正文 第12章 活出自己 文 / 易田塝
關於《少女之心》的查抄,據記載先是動用專政手段,由公安機關在負責的,打擊非常嚴厲,影響也是非常大的。
其實,我也在想,是不是正是因為這本身就是從他們手中流傳出來的,並被他們的個別人員揉進了「黃色」情節,他們才如此大動干戈?
當然,這只是憑空猜測,沒有任何足夠的證據。
進入1980年代,查抄《少女之心》仍在繼續,但烈度小了很多,查抄的主力已經從公安局變成了學校。
在當時,如果因為與女生有曖昧,被公安局抓到了,肯定會說是看《少女之心》,成了失足青年。
不但如此,當時還有因手抄、流傳這樣的**被判刑,獲得死罪的案件呢。
據報道,1973年的一天,上海市某中學在操場上舉行的一場流氓犯宣判大會。台上那個外校高年級男生,偷看了一本叫《少女之心》的淫穢手抄本,在這本壞書的影響下,開始追求自己的親姐姐,想倣傚書上的情節耍流氓。
他的姐姐不從,哭著把他告到了派出所。這個男生被派出所抓去後打了一頓,又放了出來。但是他不僅不思悔改,反而遷怒到親人,在姐姐肚子上捅了一刀。
就因為這個,學校的大喇叭裡面用義正言辭的聲音宣判他:「死刑」。
你看看,就為這本書,居然還動起了自己親姐姐的念頭,結果自己換來死罪一個,真是遺憾得很哪!
這就是由於年代、思想的問題,越是這樣,人們越是好奇,最後導致了這一死刑案件。或許,這就是真正的好奇害死貓。
2010年,當這個案件再次被提起時,作為研究者,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皮藝軍教授突然提出了一個問題:這個被判死刑的中學生當時是否已成年?他當時是十幾歲?或許,這已無從考證了。
事隔這麼多年,唯有案件本身和那本被一提再提的犯罪根源——《少女之心》仍然留在人們的記憶之中。
據初步統計,那本至今沒有作者現身的手抄本,在當年,大約有上億人閱讀、傳抄過。但誰敢承認自己看過《少女之心》呢?
那個時代,凡是被抓住看了《少女之心》的人,都被淪為有「流氓」之嫌。你說,誰敢承認啊?這不是自己找死嗎?
在那個禁慾的時代,「流氓」一詞在中國有著過於廣泛的外延,1970年代的中國,同性戀也是「流氓」,這個觀念一直持續了很多年才稍微得到改變。
據記載,北京市公安局在文革中後期以「流氓」罪抓捕了不少青少年。
一般來說,這些青年被當作流氓抓進來的,一問,百分之百都看過《少女之心》。
基於此,後來公安機關就認為,凡是流氓都看過《少女之心》,倒推過來,凡是看過《少女之心》,就會變成流氓,於是,看《少女之心》和性犯罪之間就有了固定的因果關係。
雖然,到了90年代《少女之心》不再像洪水猛獸一樣,但是人們還是諱莫如深,談性色變。只要沾了「性」、「黃」字,一定會是臉上無光的。
所以,一些人當時對我的映像很不好,認為我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雖然不是流氓,至少在他們心目中也跟「二流子」(僅次於流氓)差不了多遠。
因此,他們一直堅持認為我就看過《少女之心》,我一定有手抄本。
不過,我一直是一個我行我素的人,根本不會太多的在乎別人的看法,我才不會為別人而生活,只要我自己覺得生活得好就行。至於,別人要怎麼認識,我也沒有辦法,解釋很多時候也是無用的,往往還會適得其反。
幸好,女朋友跟我交往了這麼長的時間,對我的言行舉止非常瞭解,加之她不屬於思想保守派的人,根本不在乎別人怎麼評價我。
女朋友很理解我,也很支持我。她說,不管別人怎樣看待,我相信你、支持你,你不用為別人而活,要活出自己。
不但如此,她還很會觀察,體貼人。每次在我家,她處處討我母親的喜歡,給她送小禮物,幫她做家務,跟我一塊下地幹活。
說句大實話,我看到一個嬌小女生跟我步行幾十里山路,艱難的行走才到我家,已經是累得不行了,還要為了討我母親的喜歡幫她幹活,陪我一起去種莊稼,我真的是覺得很對不起她的。
眼看她在自己家裡和在我家完全是兩個樣,心裡有說不出的難受,也很感動。
我問過她這是為什麼?她說這就是愛。她告訴我,她願意為了我,為了愛去改變自己,不願意當小公主,願意當我一輩子的女人。
你說,聽到這樣的話你不感動嗎?
一個在家裡連掃帚倒了都不需要扶一把的人,常常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小公主,到了我家簡直完全變了樣。
正是因為這樣,後來很多人跟我開玩笑,說我這個人很會改造女人,很容易讓女人改變。我不知道這是好事還是壞事,也不知道別人對我這是好評還是別有用意。
但,事實上也真是如此。的確,我這幾十年真正的改變了很多女人,這些改變在我眼裡是屬於從壞變好的改變,從弱者成為強者的改變,我對此很是自豪,完全沒有愧疚之意,反而是洋洋得意。
就拿我的女朋友來說,她不但跟我一起下地幹活,還幫我洗衣服,給我煮飯,就像一個家庭主婦一樣全身心的投入在我身上。
雖然,我覺得這好像很對不起她,不應該讓她跟我一起吃苦。但是,她跟我的認識卻相反,她認為能夠為自己心愛的人分擔憂愁,給點幫助,她會更開心。
她說,很多人不知道律師這個職業,也不知道律師是幹什麼的,他們不支持你,我支持你,我就是要讓他們看到與他們認識不一致的現實,就是要挑戰世俗,挑戰未來、挑戰命運!
記得那年冬天,我到田間去打豬草,就是去手扯野草回家當豬食,她不但陪著我一起在寒風凜冽中挨凍,還跟我一起動手打豬草。
結果,一雙小手被凍傷,她母親知道後心疼了很久很久。但是,她母親沒有責怪我半點。她母親說,只要她願意,不怕吃苦,覺得開心就好。人一輩子,難得開開心心的生活,只要她開心那就好,父母不會過多的干預她。
或許,正是她也知道自己的病,也知道醫生說過她只能在這個世界上生存20幾年,所以她非常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不但自己希望活出自己,也一直希望我也要活出自己。這是她經常跟我說的話,人一定要活出自己。
她說,既然你選擇了這輩子希望自己成為一名律師,你就必須努力朝著這個方向和目標去奮鬥,不要相信別人,只能依靠自己!
同時,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也不要被別人的流言蜚語嚇倒,要不顧一切的追求自己的理想,上天有好生之德,只要你努力了,上帝也會幫助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