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放個戀愛假

第9頁 文 / 寄秋

    她又沒說錯,坊間常常有這類書出版,由受刑人親手寫出在獄中的非人待遇,因此痛下決心悔悟,改過向善做個好人,出書勉勵受刑人要奮發向上,或是揭露獄中弊端讓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學歷不高不代表她沒見識,演藝圈裡龍蛇雜處,她難免會接觸到一些刺虎刺龍的大哥,由他們口中證實確有其事,只是這種醜事會被高階人員壓下來,不對外公佈,以免壞了執法機關的形象。

    「胡說八道。」他又彈她耳朵,只是力道不重。「我是出獄後想去找人算帳,途中突然撞到一個男人,那人見我怒氣沖沖、滿眼血色,就建議我去看看畫,冷靜、冷靜。」

    其實他是被拎進畫廊,像只沒反抗能力的小雞,人家用一隻手就把他擺平了。

    「然後呢?」她興致勃勃的問。

    「然後我就在幸福小鎮了。」做個任人呼來喊去的小員工。

    「騙人,哪有這樣就結束的?一點也不戲劇性。」毫無高潮,像吃披薩忘了加起司,一點味道都沒有。

    「小姐,你當看戲呀!要收費的。」張志明故意伸出手,等著收費。

    她小氣地在他手上放一塊錢,非常神氣的仰起下巴。「演戲的,還不開鑼,小姐我等著看好戲。」

    「你喔!瞧你頑皮的,上哪學來有的沒有的把戲?」他真被她逗笑了。

    在那次畫展中,他被一幅名為「寧靜」的畫作吸引住,暴躁的心情慢慢平復,當時他感覺到一股寧靜由心底生起,不再滿腹怒氣。

    那不過是看似線條簡單的山水畫而已,除了白色的宣紙外只有濃淡不一的墨跡,可是所散發的意境卻深深感動他,讓他想進入畫中享受那份寧靜。

    當時他開價一千萬想買畫,但畫者堅持不賣,他一再提高價碼仍被拒絕,最後只能天天上畫廊觀賞,直到畫展結束為止。

    沒想到在當天晚上,當初要他看畫修養身心的男子居然親自上門,將他砸下巨資仍不可得的畫作送給他,並說了一句改變他一生的話──

    此畫只送有緣人。

    為了這句話他當場收拾行李要跟他走,放棄台北的一切重新學起,由磨墨、鋪紙和沾筆開始打起根基,拜他為師學起早已冷門的國畫。

    後來他才知道他的老師是一間道館的傳人,武藝驚人堪稱一代宗師,打起拳來行雲流水,讓人歎為觀止地想順便跟他學武,當個文武皆修的高人。

    可惜柳桐月的武術不收學生,只單純地傳授書法和畫,不讓學生一心兩用,免得到頭來一事無成。

    「電視上學的,怎樣?」喬洛妃臭屁地揚高鼻子,表示她還有更厲害的招式沒搬出來。

    「電視兒童。」張志明取笑她像個孩子,長不大。

    「什麼叫電視兒童?要不要我拿出身份證證明我已成年?」老把她當成小孩子,她看起來真有那麼小嗎?

    「夢中情人」的封號可不是讓人叫假的,那些男人的眼睛並未瞎。

    他笑笑的說道:「我指的是心態上,你的心智還沒成熟。」

    所以總做出幼稚的事,譬如拿木棒打人,或是弄些無傷大雅的惡作劇。

    一聽他的嘲笑,她很不滿的踮起腳尖往他唇上一啄。「我不是小女孩。」

    「你……」撫著唇,他難得地紅了臉。

    「記住,我已經是有投票權的女人,不要再從眼縫裡瞧人。」把人瞧扁了。

    他實在有點哭笑不得。「需要那麼大的反應嗎?我真的沒有看扁你。」

    視線落在起伏極大的明顯女性特徵上,不好意思的張志明很快的移開頭,免得被人誤會他色慾薰心。

    「怎麼沒有?你動不動就揉我頭、摸我鼻子、彈我耳朵,這不是對待孩子的舉動嗎?」她大方的舉出佐證,要他乖乖認罪。

    「是這樣嗎?」他想了一下,似乎確有其事。

    很奇怪,絲絲的年紀比她小,可是他從沒逗弄她的念頭,只當她是可愛的妹妹多些疼愛,希望她能一天過得比一天好,從此沒煩惱。

    但是一面對囡囡,他有種特別開心的感覺,喜歡逗逗她、碰碰她,當她是聊天的好對像暢所欲言,甚至對她說出他放在心底多年的過去,這些都是他以前沒對別人提起過的,始終不為人知的秘密。

    而她的表情很逗趣,讓他一見就想笑,即使她有著任性、愛胡鬧、我行我素的壞個性,可是他仍是很高興見到她,繼續讓她捉弄。

    「本來就是,你休想抵賴。」誰也不許漠視她已經長大的事實,尤其是他。

    「好吧!算我不對,我請你吃冰。」冰店的招牌躍入眼,他提議道。

    正要回他一句小氣時,一道不懷好意的女音突地插入,笑聲特別難聽。

    「好呀!我也要吃冰,你連大夥兒一併請了吧!」有人請客再好不過了,省下一筆開銷。

    大聲一吆喝,一群建築工人笑咪咪地放下工具,朝張志明走去。

    「呃,你們不是要趕進度嗎?我不方便耽誤你們。」喝!這一大票少說有四、五十人,他哪請得起?

    「張阿明先生,你在說笑話嗎?我家大熊監工的品質有口皆碑,你懷疑他坑鎮公所的錢不成?」他要敢點頭,她馬上叫元修揍他一頓。

    不,是你坑我的錢。「明光小姐,壓搾苦哈哈的公務員是有罪的行為,請你體諒我大半個月的薪水都進了貴好友的口袋,別再苦苦相逼了。」

    眉一挑,她往他肩上一掃。「意思是你不請嘍?」

    壓力呀!他想。「只請你一人當然沒問題,至於其他大哥大姊嘛!很抱歉鎮公所沒編列這筆預算,你們找大熊……呃,杭先生要去,他才是你們的老闆。」

    而他只是勒緊肚皮過貧窮生活的小人物,「供養」不起幾十尊食量驚人的菩薩。

    「嗟!沒趣。」

    「小氣鬼。」

    「被騙了。」

    「唉!沒冰可吃了。」

    「幹活吧!碰到摳門的窮神。」

    工人們你一句,我一句的取笑著,大家都很清楚張志明的錢都被某吸血鬼給吸得快干了,他們只是跟他開開玩笑,不會真的要他請客。

    可是一旁的喬洛妃不曉得他們是在鬧著玩,表情不太愉快地看著搭在張志明肩上那只女人的手,直覺認為他被人奚落了,只因他沒錢。

    「阿明不請我請,看你們要吃什麼都可以,只要你們肚子裝得下。」她順勢撥開礙眼的手,拉起身邊男人的大掌往自己的肩膀一搭。

    喔聲四起,眾人以曖昧的眼神瞧著兩人,讓神情尷尬的張志明極度不自在,一隻手不知該放還是該收。

    「幸福喔!張阿明,你惦惦呷三碗公,幾時偷交了女朋友?」明光用肘頂了他小腹一下,毫無男女之別。

    「呃……她不是……」該怎麼解釋?

    「她不是什麼?」一道聲音略低的男音插了進來,黝黑的粗臂攬住了明艷的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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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你們到底是不是一對情人?別賣關子,快說,不要吊我們的胃口嘛……」

    說好了去吃冰,結果大熊先生杭深青不准他正逢生理期的親親寶貝吃生冷冰品,於是一夥人改去海港吃海鮮,一人一大盤不怕吃不過癮。

    當然他是大老闆,買單的事由他一手包辦,偶爾請手底下的工人吃一頓好的不算什麼,平時他們也盡心盡力地為他工作,這頓也算是慰勞慰勞他們平日的辛勞,日後好更加努力打拚。

    可是相對於那一票人的高聲闊談,被「審問」的張志明是渾身不自在,拿筷子的時候還會抖,笑得嘴角抽筋不知如何回答。

    他們是一對情人嗎?

    答案肯定是否。

    可是若由他嘴裡說出,別說這些愛起哄的粗人不信,就連對面那兩隻愛情鳥也會指著他鼻頭說他說謊,他點頭與否都很為難。

    但若說是才是真的騙人,他認識囡囡不到三天,談不上什麼喜不喜歡的問題,他只知道她是阿銀婆婆的外孫女,他得多花點心思照顧她。

    「阿明,吃蝦,這蝦肉很好吃。」不曉得是故意還是真沒發覺眾人的眼神有異,嘗到美味的喬洛妃不忘讓新「朋友」分享。

    朋友的定義很廣,像許多被媒體拍到的藝人情侶總是口徑一致地向外宣稱──只是朋友。即使是摟肩、接吻,或上飯店開房間,他們的回應還是朋友。

    吃飯的朋友,上街的朋友,聊天的朋友,談心事的朋友,互穿浴袍的朋友,以及被朋友抓奸在床的朋友,沒公開宴客前全以朋友稱之。

    「囡囡,我自己動手就好,你多吃一點才不會餓著。」一見她嘴邊沾了白醬,他沒多想地幫她拭淨。

    原本這是很簡單的動作,可是看在有心人眼中可不是那回事,多了一層深意。

    「沒關係,反正我都剝了嘛!而且我正在減肥。」羅大媽說了,沒減到四十四公斤休想回到螢光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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