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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頁 文 / 亦舒

    回家途中差點留落異鄉。公路車五部掛紅牌飛馳而過,我的意思是,如果該車站永無空車停下來,該車站為什麼不取消呢?最後改搭小巴過海,再搭計程車回家,元氣大傷。

    但總比半夜三更等一個男人回家好。

    張漢彪說:「不要緊,你一定會找到工作的。」

    「一定是一定,但幾時?十年後可不行。」

    「別擔心。」

    舊老闆打電話來,真嚇一跳。

    「幹什麼?」我問。

    「你在找工作?」

    「你怎麼知道?」

    「整個行業都知道了,發生了什麼事?」

    「你能幫我嗎?」

    「當然,珍珠酒店要請蛋糕師傅,你要不要去?」

    「太妙了!」

    「不要做亞瑟王!」

    「亞瑟王怎麼了?」

    「你不知道嗎?亞瑟王微服出行,到農舍去,農婦留他吃飯,條件是叫王去烤麵包,王烤焦了麵包,受農州羞辱——你沒聽過嗎?」

    「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哈哈哈……」他大笑。

    「你還在想念他?」張說,「因此戒指沒還他?」

    「他是一個有氣派的男人,」我歎口氣,「自然,」我抬頭。「不娶我實在是他的損失,不是我的!」

    張笑,「他可不這麼想。」

    「那也是他的損失。」

    「如果他不知道,他有什麼損失?」

    「世人會支持我。」我說。

    「他並不關心世人想什麼。」張分辯。

    「那麼我也沒有損失。」

    「對了!」他鼓掌,「不要替他設想,他已經與你沒有關係了,替你自己設想。」

    我歎口氣,「你的話中有很多真理,但是很難做到。」

    「過去的事總是過去了,」他把手插在口袋中,「想它是沒有用的,老實說,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那麼乾脆就當沒有發生過吧。」

    「我可以的,我絕對可以當沒發生過。」我說,「生命在今日開始,昨日永遠是過去,今天甚至是皮膚也不一樣。」

    「但你的記憶會告訴你,你曾經做過什麼,你不懷念?」

    「當然,那些名貴豪華的東西,」我微笑,「永遠忘不了。你記得那張玻璃茶几嗎?下面放滿了好東西。名貴的圖章石頭,銀粉盒,水晶鎮紙,香水瓶子,金錶,記得嗎?」

    「我記得那只透明的電話——你從哪裡找來的?」

    「只要有錢,當然找得到。」

    「還有那只透明鑲鑽石的白金手錶。」他提醒我。

    「可不是!」我遺憾的說。

    「你倒是很夠勇氣。」他笑,「是什麼令你離開的?」

    「要付出的代價太大,」我說,「剩下一生的日子,永遠要在那裡度過,夜夜等那個男人回來——多麼的羞恥與痛苦。當然我現在一直想念那件雙面可以穿的法國貂皮大衣,但只有得不到的東西才是最好的。」

    一月復一月。

    我現在很出名了,行內人都會說起「珍珠酒店」那個丹薇周……

    張漢彪一直沒有走。

    他找到了工作,在一家廠做工程師,他在我面前永遠賣乖,他以為我搬出來是為了他那一席廢話,那使他快樂,他認為他救了我。

    那聰明的驢子!

    但是我常常約會他。

    事情過去以後,我也弄不清楚我是哪裡來的神力,那天居然背著三件大行李跑到青年會去。

    我的意思是,我可能永遠找不到工作了,我可能餓死。我的天!但是我搬了出來。

    有時候我也覺得笨,至少那套手刻水晶玻璃器皿應該帶出來的,我拋棄了一整個奢侈寶藏,真是天殺的奢侈。

    我儲蓄夠錢買了只烤箱,每天做一點甜品。我的

    「蘋果法蘭」吃得張漢彪幾乎役香死。

    「丹,」他說,「這才是女人呵!」

    我用木匙敲打桌於。

    「男人!當你要求一個女人像女人的時候,問問你自己有幾成像男人!」

    「我的天,又來了。」

    「老實說,我很喜歡煮食,但是找不到一個甘心願意為他煮食的男人。當然我會煮食,我會煮巴黎美心餐廳水準的西茶,英國政府發我文憑承認的。」

    「我我我!自大狂。」他把蘋果法蘭塞進嘴裡面。

    「你吃慢點好不好?慢慢欣賞。」

    「那麼你為什麼煮給我吃?」他問,「有特別意義嗎?」

    「沒有。」我說,「沒有特別意義。」

    「那是為了什麼?」張問。

    「你是我惟一的朋友,」我說,「有福同享,你總明白吧。」

    「那只方鑽戒指,是他買給你的嗎?」

    「是的,」我看看手,真是劫後餘生。

    「在那幾個月中,你到底花了多少錢?」他好奇。

    「我不知道,讓我們忘了這些吧。」

    「你要去看電影嗎?」他問。

    「與你去?」我尖著嗓子問,「當然!熟人見了會認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我豈不是你的朋友?」他攤攤手。

    「不,」我說,「我們是兄弟。現在是你洗碟子的時候了,好好的洗刷,你知道我的要求很高。」

    「我知道。」他綁上圍裙,「你有潔痺。」他說。

    他到廚房去洗碗,我在客廳看畫報。

    沒有客人來的時候,我很少開客廳的燈,張漢彪這渾蛋是我惟一的客人,所以你可以想像。

    第九章

    電話響了,「喂?」

    「丹薇。」

    我馬上放下話筒,是他!

    「丹薇。」

    「打錯了!」我說,掛上了話筒。

    電話又再響,張抹著手探頭出來。

    張詫異,但是拿起電話,等了一等,他說:「你打錯了。」他放下電話。

    張看我:「那是誰?他明明找丹薇。」

    「他找到了我,像一篇小說,他又找到了我。」我攤攤手。

    張看我一眼,「你可以與他講條件,要他娶你。」

    「他不會,他比鬼還精。」

    而且他有了百靈,同樣是職業女性。

    張說,「是有這種男人的,越是得不到,越是好的。」他取過外套,「我要走了。」

    「這次為什麼不講道理?」我追上去替他穿外套。

    「你已經得救了。」

    「他是個不折不扣的魔鬼。」我替他開門。

    「我明天再來。」

    「再見。」我說。

    「明天燒羊排給我吃。」他問,「怎麼樣?」

    「當然。」我說,「明晚見。」

    他走了。

    我看著電話,它沒有再響。

    我覺得這件事處理得很好。想想看,我曾經那麼狂戀他。社會上像他這樣的男人是很多的,英俊。富有、具氣派。夠性格,但如果他不是我的,沒有益處。

    我決定不讓任何事使我興奮,愛戀,升起希望,落得失望,不不不。我喜歡張漢彪是因為他使我平安喜樂。他像一種宗教,我不會對他沉述。

    這是張的好處。

    我睡了。真不知道如何可以形容這麼鎮靜的,像個沒事人一樣,我的意思是,我曾經那麼愛他。為他幾乎發狂。(我為卿狂。)可是現在心中這麼平靜,短短一個半月中的變化。

    現在如果有人提起他的名字,我真的會衝口而出,「他是誰?」真的,他是誰?是的,我認識他,但是現在他對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呢?我一點也看不出來。

    他對我一點意義也沒有。

    第二大我照做我應該做的事,買一張匯票,在銀行裡排長龍,心中××聲。銀行那張長凳上坐著兩個婦女。四五十歲模樣,唐裝短打上是絲線背心,把腳蹺了起來,在那裡搔香港腳。

    我心中不是沒有作嘔的感覺,就像看到防火膠板上的三層床,統計一下,那張床上大概可以睡八個人,心中非常苦悶,一點樂趣都沒有。

    我去上班。

    我的工作環境是美麗的,聖潔的,猶如一座高貴的實驗室,我是一個暴君,我叫兩個學徒天天放工之前把爐箱洗得乾乾淨淨,可以照亮人的面孔,地板要消毒,拖完又拖,掉下的麵粉屑要馬上掃乾淨。

    我們的制服都是雪白的,頭上戴一頂白帽子,每日我脫下牛仔褲,穿上制服,把手洗得乾乾淨淨。

    我對助手說:「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不准化妝!」我是個暴君,在我的國度裡,都得聽我的。

    (有一次我自己忘了脫戒指,鑽石底下都是麵粉。)

    不過我與我的臣民們同樣地苦幹,有時候手浸得發痛。我們的「美艷海倫」梨子用新鮮萊陽梨,罐頭?不不。香港不是沒有不識貨的人,那些會得擺架子的太太小姐,穿姬仙婀皮大衣的女士們會說:「珍珠酒店的甜點真好吃。」

    我的服裝開始簡化,日常是T恤、牛仔褲、男童鞋。一個大袋。另外有一雙自球鞋放在公司。我每天都準時上班,早上十一點,準時下班,下午八點,伺候著爺們吃完晚飯才收工。

    我自己在酒店吃三頓。

    會有笑臉的同事們來問我:「周小姐,還有甜點剩嗎?我的小女兒喜歡你的蛋白餅。」

    我就會說:「阿梅,給她半打。」

    我很大方,懂得做人情。

    我可以發誓我在發胖。

    我的生活很平穩很普通。如果奶油不是那麼雪自純潔美味,如此小市民的生活不是不淒涼。然而這是卓別林式的悲哀,眼淚還沒滾到腮幫子,已經笑出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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