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7章 安國律師團 文 / 梨下海棠
「這倒不失是一個好辦法。」朱玉就計算得失,根本不去理會常智光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左右都很閒嘛。朱玉道:「一個月時間夠不夠?」
「夠了,不過無論結果怎樣,微臣要收一筆費用。」常智光算算道:「最少要一萬貫,打官司嘛,總是要花錢的,總不是賠本賺吆喝。」
「好啊!」朱玉笑道:「只要這錢不是本宮給就成。」
於是,安國大學律學教授和學生,安國商業的訟師組團前往京城。按照手續,葉夢熊的老婆去喊冤,說葉夢熊是被人誣陷。葉夢熊也只承認兼地,不承認涉及人命,於是這本就引人注目案子更加引人注目。
別小看常智光的律師團,有幾個是資深退役提刑,還有的能把明律倒背如流。有一個教授去年還提出明律中存在的三十幾個漏洞,邢部和大理寺都非常重視,目前正在草擬修訂。本案涉及也是最為關鍵的明律中的明刑統漏洞多達十幾處。
大明最為驕傲的是嚴正完善的經濟立法,傲視五千年文明。
一部分律師前往河北調查大家討論出來的幾個疑點,剩餘部分看卷宗,會見葉夢熊。由於苦主喊冤,按照程序此案還要再推,大理寺再審理。
常智光來明之前,明的訟學就比較發達,不過多是經濟訟師,刑事方面只有寫狀紙,幾乎沒有辯護之說。但訟師名聲並不好。貪婪、冷酷、狡黠、奸詐的,最善於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捏詞辨飾,漁人之利是當時他們的定位。
春秋時候有個叫鄧析的人開啟了辯論的先河。歷史記載了一次其最為無恥的協調官司。
一次大水,鄭國一富人被淹死,窮人打撈起了屍體,富人家屬和其談判,價格太高未果,請鄧析。鄧析就說,他不賣你,還能賣誰呢?窮人等急了,屍體不能砸在自己手裡,於是也去找鄧析。鄧析就回答:他不找你買,能找誰買呢?同一個事實,鄧析用角度不同,製造出兩種結果,每一個似乎都符合邏輯,但合在一起說就扯淡了,從而也可以知道這鼻祖是個很沒有原則的人。
當然,當訟師有原則的人不多。很幽默的是鄧析也收律師費,大案是成衣一套,小案子或上衣或褲子。據《呂氏春秋》記載:「鄭國大亂,民口喧嘩!」,問題不解決不行了,於是就把鄧析殺了。罪名……沒有罪名。
律師團是大,但是上場的只能一人。這人就是安國商業協會的首席訟師,安國大學的客席教授劉浪。從小這破小孩就非常叛逆,不僅提問題把先生難倒,而且還對官府政策挑三撿四。十歲那年梅田鄉發生盜竊被抓之事,盜竊的是他姑姑,他就寫了狀紙到官府,說自己姑姑是清白的。官府不理,他竟然送狀紙到提刑司,狀紙上說,他姑姑不可能盜竊主人家中的珍珠,因為珍珠很難銷髒,而姑姑又捨棄金器不拿,不和常理。還有珍珠雖然是姑姑屋子搜出來的,但是試問怎麼有人可能將賊贓放在一眼就能看見的床上。提刑深覺有道理,於是親自來查,最後證實其姑姑的清白。
劉浪一上場就對苦主叔叔提問:「鄭氏(第一名死者,身份母親)是不是久咳難止?還時常出血?」
「是!」
「兒媳婦是不是對她很不好?」
「不是!」
「你胡說。」劉浪道:「我這邊有你們村族長頭人的證明,兒媳婦常在外人面前說自己婆婆是老而不死,說話尖酸刻薄。」
叔叔回答:「婆媳之間矛盾家家都有。鄭一(第二死者)很孝順,媳婦不敢說什麼。」
「也就說鄭一不在,媳婦就敢說什麼,甚至是做什麼了是嗎?」劉浪逼問:「甚至說了一些很難聽的話,讓自己婆婆傷心之下,感覺拖累了自己兒子,而後上吊自殺?」
「不可能。」叔叔堅決道:「我大嫂不是那樣的人。」
「可是據我們調查,在她死的三個月之前,她去買過砒霜,還一路對人說,兒媳婦不好,她要死給她看。」
叔叔道:「那是想讓鄭一好好教訓下他婆娘。」
「也就是說,鄭氏在土地被並之前,確實是有過想自殺的行為,是嗎?」
叔叔歎氣點頭:「是!」
劉浪抬頭道:「大人,不僅兒媳之事,左鄰右舍都知道,鄭氏脾氣不好,一次耕牛借不到,就跑到族長家鬧。被趕了出來後,就要在族長家門尋死。後來族長沒辦法,才把耕牛先給她家用,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鄭氏的死不全是葉夢熊的過錯。」
鄭氏名聲不好,一哭二鬧三上吊在鄭村都使用過,甚至為了點芝麻的事,都要在別人家哭鬧。劉浪提供了很多畫押人證證明了這點,這是提刑卷宗內所沒有的。大理寺卿顯然同意劉浪的說法,有可能是葉夢熊,也有可能不是葉夢熊導致鄭氏間接死亡。
第二死者,劉浪提出了無責任論。鄭一是因為認為自己投告無門而死,並非葉夢熊責任。劉浪提供很了很多證據,他居住的客棧夥計可以證明鄭一話語和情緒很頹廢。特別是知道王錫爵勸告他暫時不告後,精神就垮了。投訴無門,不瞭解事實就妄下判斷,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
劉浪道:「葉夢熊將軍深負密職重任,而如此軍國大事王相自然不敢明言,那不是一個人,而是三萬禁軍兄弟的生死。王相身為宰相,不僅到君前請命,而且還百忙之中特意去安撫鄭一,贈金銀,允諾王錫爵一日不死,此案終究有再審之時。但鄭一執著鑽牛角尖,他認為官官相衛,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為表達不滿,最後在王相門前上吊。大家要看到這點,他在王相門口上吊,而不是在順天府門前上吊,說明他不僅不感激王相做的,而且還對王相很不滿,此人忘恩負義。」
大理寺卿搖頭:「鄭一是因為鄭氏的死無法伸張,並非……」
「大人說的好。」劉浪道:「鄭一是因為鄭氏的死而死。但我們先前就證明,鄭氏的死有可能是葉夢熊的責任,也有可能不是。所以鄭一是否葉夢熊間接害死,只要弄清楚鄭氏是不是葉夢熊間接害死就可以了,是這樣嗎,大人?」
陪審幾人聽了都感覺有道理,如果鄭氏之死和葉夢熊沒關係,那鄭一就是誣告,和葉夢熊自然就更沒關係。大理寺卿點頭:「是這樣!」
「死者已死,我們猜不到她心裡是怎麼想的。」劉浪道:「但我有證據證明,鄭氏死前一天,和兒媳有激烈的爭吵。在同一天,鄭氏因為孫子被人打了,和人吵架,被人反打了一巴掌。也在同一天,鄭一丟了幫鄭氏買藥的二十文錢。也是同一天……所以鄭氏的死就有五個可能。如果把鄭氏的死全推給葉夢熊,我覺非常不公平。大人知道很多人自殺,都是一時想不開,如果救活後,一般都不會因為同一個問題再去自殺。」
「嗯!」農村婦女裡自殺的人還是比較普遍的。一方面是家庭暴力,還一方面是地位低下,生活窘迫。即使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農村婦女喝農藥自殺事件也是屢見不鮮,有的理由還說得過去,有的根本就是性子火暴,動不動就玩命,起因就因為芝麻綠豆的事,甚至是一句話。
大理寺卿還是比較精明的,他說:「也許有多種可能,但是失去田地這個原因肯定有。」
劉浪點頭:「此事確實是葉夢熊做事不妥。」他很爽快承認,這個不能否認,即使有辦法否認。常智光特意交代了這點,因為常智光認為這麼公開的案子不能贏了官司丟了名聲。
劉浪說的都是事實,似乎提刑有些失職,但實際也沒有。提刑只收集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辯護自然就是收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一場堂前辯論後,大理寺卿就提交了自己的意見,鄭氏和鄭一的死葉夢熊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並非主要責任,畢竟鄭氏自殺距離土地兼併有已經五天的時間。朱玉看了上表,暫時不發表意見,兩天後光明報出爐了庭審過程。
而後光明報對民間的聲音進行了收集。大部分人認為葉夢熊不是無辜,但也不宜重判。有部分人認為,葉夢熊有大功社稷,可以不追究。也有人認為裡面有內情,不排除官官相護的可能,這部分論調很少,明對訴訟制度有嚴格的要求,比如涉及到甲州實權人物的親戚,在甲州判決是無效的,必須移到乙州異地審理。
最後朱玉裁定,降葉夢熊為八品武將,發回河北軍路戴罪立功。除了退還土地之外,罰俸祿半年,賠償鄭家喪葬費用總數兩百貫。葉夢熊表示認同,於是這案子就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