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愛上大人物

第11頁 文 / 葆琳

    她一揚眉。「不提小說、漫畫這種在家長的傳統觀念裡,就是對小孩子『不好』的東西了。舉個更簡單的例子,像『瞞○過海』這樣的電影,可是普通級喔!裡面的七個人想盡辦法從賭城裡面偷錢出來,從計劃犯罪到實行犯罪,種種犯罪方法描述得還不詳盡嗎?可是這部電影是什麼級呢?普通級。然而,假使它是一本小說,在這條分級辦法下,它可能會變成必須不讓青少年接觸到的『限制級刊物』。我是不知道這麼做在預防什麼啦?八成是新聞局害怕青少年看了之後,會成為像布萊德○特一樣那麼帥的搶匪。」

    「娛樂就是娛樂,電影和出版文字的本質不同,本來就不能放在一起討論的。」

    「哈,這種話不成立喔!小孩子看漫畫也是娛樂,就像大人看電影是娛樂一樣。今天你毫無道理地告訴小孩子,這部電影是娛樂,無所謂。但這本和電影內容一樣的書卻會教壞他,他會服氣嗎?是一本厚厚的小說文字使人理解的難度高?或是一堆好萊塢明星親自演給人看的理解難度高?」

    這下子他也無話可說,梓旻乘勝追擊。「就算三歲小孩子聽不懂英文、看不懂字幕好了,難道他會看得懂一本小說?如果已經能看得懂字幕的十八歲以下青少年,難道會去模仿小說裡的描述而犯罪?我說他們幹麼那麼浪費時間,直接去模仿電影不是更快嗎?」

    「妳想講的重點我知道了。換言之,目前分級辦法的條文,造成了許多出版品不知如何分級的困擾,是吧?」

    「還不只如此。我們再回到最前面的問題繼續假設,假使書店沒有標示清楚、假使出版社沒有封膠膜,讓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購買到這本小說版的『瞞○過海』,你猜得付出多大的代價?」

    他皺皺眉頭,一語不發。

    「十萬到五十萬的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到一年。」梓旻甜甜一笑。「這真的是分級辦法嗎?在我看來,這根本是扼殺出版的一條規定。它如果真的嚴格執行的話,你還敢賣書嗎?」

    他抬起眸。「妳說得太誇張了,分級有分級的機構,只要按照機構的分類,遵守規定就好了。就像電影有負責電影分級的基金會,電影分級實施這麼多年,戲院也沒抱怨過什麼。讓年齡不符的小孩進戲院,本來就是戲院的不對。只要不觸法,戲院面對再高的罰則也不用擔心。」

    「好吧,電影有深受倚重的一群電影人、影評人、學者、專家來負責分級把關的工作,電影人、戲院都對這些人的分級結果沒有意見。可是反觀台灣有負責分級圖書的機構嗎?這條文裡列得清清楚楚,新聞局把『分級』的責任全推給了業者。新聞局什麼都不必做,只要蹺著二郎腿等著去『巡邏』,看看底下的書店、出版社有沒有乖乖執行,不乖的就捉出來打屁股、處分。這就是我們的出版品分級法!」

    「那你們何不也成立一個像電影分級的基金會來分級這些書呢?」

    「所以說你們這些立委根本不知民間疾苦,簡直像是晉惠帝,看見鬧饑荒的人,只會問:『何不食肉糜』?」

    搖搖頭,梓旻笑道:「電影分級是事前審查,你可以在電影播放前先審查它是哪一級。如果片商覺得為了一個鏡頭就列為保護級或限制級是不妥的,那麼片商還有時間與導演溝通,看看要不要保留那個鏡頭。假如導演為了維護創作,堅持不肯剪的話,那麼它被列入限制級也是導演能接受的吧?問題是,現在出版品審查制根本無法做到事前檢查。」

    「為什麼做不到?」

    「印書不像電影一樣,有毛片這種東西,可以叫一群人先來討論劇情。一份原稿一進印刷廠,沒有印個五百、一千本的,誰要幫你印呢?因此若施行事前檢查制,勢必會變成在印製前就得決定好它是限制級或普通級。如果真有這麼個基金會在印製前一一過濾書籍,決定分哪一級,然後像電影一樣,再由作者定奪他們服不服氣、要不要接受,修改後再送回來……那恐怕全台灣都會陷入書籍斷糧日,因為每天、每月、每年的成千上百冊書,都得排隊等候『分級』。」

    「那麼現在的狀況是?」

    「目前分級辦法中要求的是書店在拿到書之後、出版社在印刷之前自己去分級。請問一下,書店店員與編輯的工作,是過去出版法還在的時代,那些負責檢書、查書的公務員嗎?以後聘請店員、聘請編輯,還得先考張執照確定他們對書有多專業,能不能專業分級嘍?既然沒有這道手續,試問他們的分類,新聞局願不願意相信?答案是:不。新聞局一邊要業者自律,一邊又讓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連同兒福社工、警察,到處去『檢查』業者,看看那些書店有沒有違規者,一有違規馬上開單告發。連警告單都沒有,直接就是處以罰緩。」

    停口氣,梓旻看著他眉頭越皺越緊的表情,笑說:「我知道接下來你要說什麼,你一定想說,不服氣的人,就像是收到交通罰單的人一樣,可以上訴,對吧?」

    他沒回答,梓旻逕自說下去。

    「反之,我想請問一下,有哪一條交通罰則是如下列所定的?一:禁止路人跨越黃線,跨越者一律罰鍰十到五十萬,刑期一個月到一年。二:黃線區域請由路人『自由心證』,唯路人所劃區域與執法機關認定不同者,被執法機關捉到仍可開單告發。然後對於那些拿到黃單而不服氣的人,叫大家一一去向交通單位申訴?假使今天這樣的交通罰則能過關,台灣就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笑話了。可是,新聞局卻讓這樣一條對所有出版品都適用的可笑法條過關了。」

    「妳知道得還真清楚。」

    「因為我的書就是在這樣一條『若有似無』的法規下,因為不知道黃線在哪裡,而成為被人檢舉已經越線的倒霉『路人』。」

    「妳是寫書的?」

    「我寫了一本叫《天才小嬌妻》的小說。如果你有興趣拜讀的話,我會送一本簽名書給你,你也可以好好地看看,一本不但被人檢舉為該列入『限制級』,甚至還加上被告發『猥褻出版品』的書,是多麼地影響青少年身心的健康發展。」

    諷刺地說完後,梓旻語重心長地問他:「你為什麼會成為一名立委呢?趙先生。」

    「那和妳說的問題有關嗎?」

    梓旻一扯唇。「不,純粹是我個人的好奇而已。我不知道你做立委是有崇高的理想或堅定的目標,也不知道你對這份工作抱持的是熱情或是無奈,可是選一次立委很辛苦吧?既然那麼辛辛苦苦地選上,大概沒有人會隨便放棄這份工作,半途而廢。我又何嘗不是抱持著如此的心態呢?」

    回想當初一個人埋首書桌前,不斷地修改,反覆地推敲一段對話、一篇章節、一個轉折的情境,梓旻的小臉不禁蒙上一層哀傷。

    「我不是什麼天才型的作者,可是我從小就是喜歡寫東寫西。把我腦子裡頭塞滿的故事寫在紙上,是我唯一感覺到自己活著的證據。哪怕這樣讓我的生活圈子變小、朋友變少,必須忍受孤獨與無助,可我仍然是想要寫東西勝過一切。好不容易我投的稿子終於有出版社賞識,那種喜悅比中了一億樂透還要更令我高興。就算書賣得不多,至少有我以外的人,會花錢買我所寫的東西看,這不是一種奇跡嗎?」

    「說出這種話,會對不起那些花錢買妳書的人吧?彷彿妳自己都不認為自己寫的書,有被購買的價值。」趙佳築劈頭直言。

    「我當然是一字一句都用心去寫的,可是……書總不是必需品吧?你沒有了米、沒有了鹽,或是沒有了衣服都會活不下去,然而沒有了書,或許世界上會少了點精彩,但還不至於活不下去。」

    「妳說的話,我無法贊同。」

    他黑眸牢牢地盯著她說:「書是無法填飽一個人的肚子,無法成為妳的代步工具,不可能幫助妳保暖、打掃。可是它會告訴妳怎麼賺到填飽肚子的錢,怎麼購買代步的工具,或是挑選好的家電。除此之外,還有些書可以讓妳忘記寂寞、不感到孤單,心靈豐沛。這些不都是人們會買書、看書的好理由嗎?我是個不相信有『奇跡』的人,所以那些會買妳的書的人,也不是因為『奇跡』讓他們買書的,而是他們被妳的書所吸引了,真心想閱讀妳的作品。」

    梓旻感覺暖烘烘的,一擦眼角,說:「好怪喔,我一開始對你的印象是再差勁不過的,現在聽你說出這種像勵志書上寫的每日一句好話,感覺好怪異,好像……嗯……狗嘴也會吐出象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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