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頁 文 / 亦舒
世傑真的約過她們上街。
我們來往約半年,除辦公之外,我把一切活動都放棄來遷就世傑,我不是不願意的,跟自己的男朋友上街,總比跟一大堆不相干的人一起哄較為有趣得多。
可是我始終沒有愛上世傑。
他會是一個很好的夫婿,但絕不是好情人。
他缺乏生活情趣,不懂藝術,衣著品味認真普通,是,人沒有十全十美的。
半年之後,有一日下班,我看到他在對面馬路與一個女孩子同行。那個女孩子是我第一次見世傑,在遊艇中見過的那一位。
她穿白色衣裙,頭戴白色小帽,淺紫色涼鞋。她是那麼美麗,令人瞠目結舌,我忽然心酸起來,我怎麼與世傑交涉呢?信不信由你,我們相處半年,始終是君子之交淡如水,互不拖欠,但是這種感情進化下去,誰也不知道會到達什麼地步,現在才有一點點影子,就被人破壞了,心中甚是憤憤不安。
我一聲不響的照常上班,但是世傑不打電話來約會,我便沒有地方可去,我心中有數,表面上依然裝得閒閒的,並不在乎,但是下班沒他接,我自然不用急,慢慢收拾。
坐我對面是一個叫阿良的男孩子,他姓張,生得很厚道,你知道,一個月賺三千多元,還得養家,母親嚴得不得了,非處女不能進他家門的那種老太太,難怪他找不到女朋友,外邊坐的女秘書他又從來不惹的,倒是個規規矩矩的好人,也就是個規規矩矩的好人。
我對他沒有惡感,他個性誠懇,高高大大,小眼睛厚嘴唇,拼在一起不難看,另有一股憨態,老像個賭氣的孩子,笑起來很開朗,並且言語風趣。
是星期六,他問我:「怎麼?沒有節目?」
我聳聳肩,伸個懶腰,「打算回家睡懶覺。」
「男朋友呢?」
「你怎麼知道我有男朋友?」我反問。
他笑笑,「我見過,是個建築師,香港仔一批新建的房屋,就是他設計的,是不是?」雪白的牙齒。
「很普通的朋友。」我說。
「很年輕有為,」阿良說:「常常來接你的。」
「來接我也不一定是男朋友,即使一星期見我五次,還有兩天可以見其他的女人。」我微笑,「這年頭又不比從前,約會女孩子還得負責任?」
「哦,」他恍然大悟,「那麼我是老土,我總覺得對人家沒誠意,不可亂約人家。」
我收拾好桌面的東西,「我要走了。」
「我可以請你去喝杯啤酒嗎?」他問。
「阿良,」我笑,「你才說,沒有誠意,不要約人。」
「我有誠意,絕對有。」他看牢我,「可以去喝杯啤酒嗎?」
星期六,無聊。
「OK。」我說。
奇怪,阿良給我一種舒適感,說話可以無邊無涯,愛講什麼便講什麼,我的態度也輕鬆得很,大口喝啤酒,炒豆一把抓起往嘴邊裡塞進去,笑得前仰後合。
忽然我發覺與世傑相處非常不快,簡直「不可多說一句話,不可走錯一步路」。
我挽著啤酒杯問自己:你真想嫁世傑這種人?只為了生活安定?真為結婚而結婚?我自己都呆住了。
我本是自由奔放的人,相當個人主義,我可不可以一輩子遷就世傑?況且他也不見得立刻要娶我,放棄其他的女孩子。
阿良問:「在想誰?男朋友?」
我笑。「阿良,你認識我也有一兩年,我是不是那種人?我是個心腸如鐵的職業婦女。」
阿良凝視我,「是嗎?在我走之前,我要好好看清楚你。」
「走?我吃一驚,「你走到哪裡去?不在公司做?另有高就?快說個明白。」
「不不,」他仍然是那個誠懇的笑容,「我一家不過是要移民到加拿大去。」
「移民?為什麼?」我問:「有什麼好處?」
「也不是說好處不好處,香港太擠逼,太緊張,不要想像十年後如何,目前已經吃不消。」
我不以為然。「一走了之?我不希望這麼做,稍有自尊心的人都不願寄人籬下,華僑是最最可憐的。」
「可是香港也不過是殖民地。」
「到底是中國人的土地。」我辯說。
他搖搖頭。「不,華僑並不可憐,事在人為,各人做法不同。」
我瞪著他,含笑說:「年紀輕輕,充滿逃避思想,不肯在香港面對現實,好好競爭,到那種北大荒去一日謀三餐,苦死人。」
「是,」他承認,「香港充滿機會,但我個性不喜競爭,我喜歡隱逸安樂的生活,閒時公園散散步,看看電視,抹抹車子,做一份收入夠用,並且自己喜歡的工作,如此而矣。」
我默然。他真是坦白。如果世傑也肯把他心中的事告訴我就好了。認識世傑半年,我沒有收過他半件禮物,也沒有得到過任何應允,我其實連做他朋友的資格也沒有,我不過是一個永遠等他電話的女伴。
我很為自己不值。但是誰叫我有弱點叫:虛榮。
這次我忽然想得水晶般清澈。
「你很反對吧?」阿良問:「我知道你會覺得我沒出息。」
我搖搖頭,「阿良,各人的興趣不一樣,我有什麼道理干涉你?」
「我比不得你的男朋友,他年輕有為,在社會上地位爬得很高,而我不是,我只是一個平凡的人。」
我怔一怔。「你怎麼如此說?阿良,況且世傑並不是我的男朋友,他女朋友多得很。」
「他女朋友多得很?」阿良無限詫異,「有你還不夠?我覺得你是最最好的。」他衝口而出。
我呆住。阿良漲紅了臉。
世傑永遠不會對我說這種話,他的精打細算,他的慎密,他不做任何對他無益的事,世傑太生意眼,太清醒,當然,他不介意缺乏生活情趣,但是我跟他過日子,同樣地犧牲,就不值得了。
我決定與世傑停止來往。因循對他不好,對我也不好,我如果一直以他的女朋友身份出現,拖下去拖下去,有啥意思?
罷罷罷,我把自己的虛榮估計太高,我情願做個窮希僻士也免得精神痛苦。
我喜歡穿平底靴子,牛仔褲,坐在公園當中吸煙,看天上白雲飄過,看秋葉落下。我真是個胸無大志的女人,根本沒心思高攀人家去做闊家少奶奶。
阿良說:「你倦了,有點心不在焉,我送你回去吧。」
我把啤酒喝完。「你什麼時候離開?」我看著他。
「我會想念你的。」他說:「我們同事好多年了。」
「謝謝,能夠被想念總是好的。」我說著也不禁有點茫然。
「如果你路經加拿大,會不會來探訪我?」他問我。
我搖搖頭,「我很難會到那地方去,我只喜歡歐洲。」
「如果我寄飛機票給你呢?」他問。
我嚇一跳,「我們不會有這種交情,機票說貴不貴,也是一筆錢,心領了。」
阿良又說:「我會想念你的。」
我拍拍他膝頭,「我們走吧。」
回到家,我的感覺極佳,隨即有點擔心,我一直不知道坐對面的阿良心中會有這麼複雜的念頭,很明顯地他對我有意思。
他是一個好人。
一個好聽眾。
很遷就我。
與他在一起,大大小小事我可以作主,點菜、喝咖啡、買東西。阿良對我實在很好,甚至買一個飯盒,也照顧到我,我一直以為我們是同事,現在他要走了,心事也說明白,選擇在我。
我把選擇放在眼前:
()世傑。我不愛他,他不愛我,但是基於兩個人的現實需要,結婚也是有可能的。我可獲得做建築師太太的榮幸。
(2)阿良。跟他到加拿大小鎮去過沙漠般日子,但志趣相若,未來不可卜,他不會令我餓肚子。
我歎口氣,兩個選擇都不高明,但又有什麼辦法?睡吧。
星期日。世傑沒音訊。世傑大概與黃金女郎重修舊好。我不覺得奇怪。她比較配他。」
我獨自在房中練習。一個星期沒見世傑,他並無交待一句。由此可見半年交往不值一文。
倒是阿良打電話來找我。
「問候你,」他說:「沒出去?」
「呵,沒有。」我說:「你好嗎?」
「能來看你嗎?可以到你香閨來稍坐?」
我心情不大好。「改天吧。」我還在笑,「星期一見。」
「星期一是公眾假期,我們不能在寫字樓見,你會出來見我?」
我實在有點感動,我必需要報他「知遇之恩」,現在的男孩子怎度肯對一個普通的女子如此懇切?
我說:「星期一,請早上十時到我家來。」
「好,我星期一來接你。」他愉快地掛上電話。
電話隨即又響起來,我想,這小子忘了問我的地址。
打來的卻是世傑。
「呵,世傑,好嗎?」我很冷淡,他不見我,我一樣好好活了一整個星期,連眼睛也沒紅過。
「我們一星期沒見了。」他說。
「是,」我客氣地,「好嗎?」因為我對他再無所求,自尊心完全恢復,聲音很動聽很具魅力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