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舊歡如夢

第12頁 文 / 亦舒

    又一日下班。我穿著一套豆沙紅的絲裙,並不是為愛漂亮,有個朋友訂婚,下班挑件禮物,順便去一趟。

    近日來必定是結婚的好日子吧?人人都爭著結婚訂婚,恐怕是黃道吉日。結婚也容易,只是如意郎君難覓,我要是再癡心地堅持地要等第二個家明,那我就永遠嫁不出去,永遠沒有人願意娶我,永遠不會有人願意與我養育孩子,沒有人。

    我該選什麼禮物呢?香港可以花錢的地方太多了,簡直不知道該把錢怎麼花才好,才想花就不見了。買一雙銀手鐲吧,上面刻他們兩人的名字——但是他們兩人叫什麼名字?得把喜帖掏出來看一看,買一雙金筆吧。我每一家店每一家店的遊覽著,像一個遊客,緊盯著櫥窗不放。

    然後又人在背後輕輕叫我。「丹薇。」

    我猛然抬頭,看到的是那張熟悉的臉,含羞的眼睛,瘦削的身材。

    我驚喜地看著他,這麼多人的大街上,黃昏中,他居然又把我認不出來。

    但是他看清楚了我的臉之後,忽然結巴了,靦腆的說:「對不起小姐,我老認錯人,對不起。」

    「喂!」我連忙叫住他,「你沒有認錯!」

    他反而呆住了,「我沒認錯?你——也叫丹薇?」

    「你忘記我了?」我坦然的笑,站在大街上,黃昏裡,人來人住,忙得昏頭昏腦,我說:「你已經把我認錯過一次,記得嗎?渡輪裡,霧夜,我們喝過咖啡。」

    他想起來了。他的臉慢慢的紅起來,「你——」

    「你把我認錯兩次了。」我聳聳肩,「其實我不介意,你不記得了吧?」

    他凝視我,以一種憐惜,但是陌生的眼光凝視我,然後說:「你是這麼的像她。」

    「誰?」我明快的問:「丹薇?」

    他點點頭,「瘦削的肩膀……」

    我笑,「我其實已經十分的胖了,五年前,或許是,現在我簡直是另外一個人,我不可能像丹薇。」

    「你怎麼知道丹薇是什麼樣子的?」他奇問。

    「陳先生,我可以猜想得到。」

    「你連我的姓也知道。」他驚叫。

    「是的。」我微笑,「你要喝杯咖啡嗎?」

    「要,耍,我請你,」他連忙說:「但是你是在買東西嗎?等你買完再去吧。」

    「OK。」我笑。

    我們同進銀器店,結果買了一雙燭台,叫人包好了送去,那個酒會我自己是不想再去了。

    他把雙手插在口袋裡,很自在的樣子,彷彿我們是多麼的老友,他的樣子令人舒服,就憑那一點,那天夜裡他吃醉了酒來用手搭我的肩膀,我才沒有生氣。

    他永遠像個大學生,那種剛自學校出來、惶惶不知終日的大學生,隨和而溫柔,但是世界對他殘忍,這恐怕是不能避免的吧。

    我們到一家有名的咖啡店去,兩個人坐下,他叫的並不是咖啡,他叫了拔蘭地。

    他說:「你胸前掛的是瑪瑙珠子?」

    「是的。」我下意識地低頭頭。

    「很漂亮,配你這件衣服。」

    「謝謝你。」

    「在什麼地方買的?」他問:「我喜歡這種半右羹的袋飾品。」

    「不是我買的,我曾經一度有過一個男朋友,他到克孟都去,在街上買回來給我的。」

    「哦。」他說:「他的欣賞能力很高。」

    我微笑,「所以他才離開我,跟別人結婚去了。」

    「哦,對不起。」

    「沒關係,這是我收他的最後一件禮物,他是一個很禮貌周到的男人,他送很特別的禮物給我。」

    「你想念地?」

    「是的,每一日,每一分鐘,我真不相信可以這麼的想念他。他的名字叫家明。」

    「我明白你。但他不是好人,怎麼可以這樣子呢?無緣無故拋棄個女孩子。」

    「他有他的自由,他有他的選擇,為什麼不可以?」我反問。

    「但這卻令你痛苦。」他說:「任何人不可以使另外一個人痛苦。」

    「那是我的事。」我笑,「是我活該,我應該早就忘了他,如野火燎原一般的忘了他,寸草不生的忘了他。」

    「多麼好的形容詞!」他說。

    我又微笑。

    「他忘了你嗎?你是這麼可愛的一個女孩子。」

    我輕哼兩聲,「謝謝你,陳先生。」

    「是對的,你是很可愛,那種一見使人親切的女孩子。」

    我點點頭,「是不是因此就請我喝咖啡?」

    「不。」

    「是因為我長得像丹薇?」

    「其實也不是。只是你們的肩膀,都那麼微微往後斜斜的略傾一點,非常的象,也不過是這樣。她是個……很囂張的女孩子。」

    我笑,「所有被愛的女孩子都是極之囂張的。」我說。

    「你沒有被愛?」他問。

    「現在沒有人愛我。」我說。

    「你知道我最大的願望是什麼?」他天真的問:「是與一個志同道合的愛人到巴黎去玩兩個星期。」

    「我知道,你跟我說過。」我說。

    「我到底說了多少?」他十分吃驚,「我把我的秘密洩露太多了,真是可怕。」

    「丹薇與你可志同道合?」

    「其實並不。她不喜歡畫,我喜歡。她喜歡衣冠楚楚的去聽歌劇,我痛恨。她不穿牛仔褲,其實我們並不志同道合。」他說:「我這麼想念她,其實不過是因為我沒有得到她,或者真娶了她,我們會天天吵架。」他聳聳肩,「吵架也是一種樂趣。」

    「你不過是在找個借口,其實你深愛她,又怕承認了丟臉,是不是?」

    「你太瞭解了。」他把手按在我手上,他特別喜歡這個動作。

    「我的人生經驗豐富。」我說:「我瞭解每個人。」

    「我可否問你的姓名?可否約會你?」他問。

    「我覺得是可以的。」我答:「你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

    「尤其是喝醉的時候,是不是?」他笑問。

    我不是十分高興,到底再高興的事我也經歷過了,再高興也不會高興過那個時候,但是他約會我,我會出來嗎?為什麼不?忽然之間我在咖啡店中,大庭廣眾之間伸了個懶腰,覺得不好意思,笑了一笑。

    不是每年都是七五年的夏天,我懂得。

    他看著我,不解地說:「奇怪,才說你不像丹薇,但是丹薇就常常在猜也猜不到的時間伸懶腰。」

    他是一個細心的男孩子,我會喜歡他,細心的人才有愛人的力量。他懂得看詞,他留意到我胸前掛的是瑪瑙珠子,他注意到丹薇的小動作,這種人常常愛別人多過愛自己,這種人是值得做朋友

    「你為什麼靜下來了?」他問:「對不起,女孩子都不喜歡人家拿她比來比去的,以後不提丹薇就是了。」

    我笑。

    嘴巴裡不提那才容易呢。可惜靈魂也需時時飛去。

    「咖啡時間到了。」我說,一邊把地址與電話號碼寫下來給他。「我得回家休息。」

    「你疲倦嗎?」

    「我無意抱怨,我們這種超齡職業婦女,每天上作八小時實在已經太多了。」

    「我送你回家。」

    「不,」我笑說:「我送你回家——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兩棟洋房。」

    他笑了,非常含蓄的一種微笑,但是此刻在我眼中,誰也比不上家明。因為我愛地,因為我始終沒有得到他,因為我再也沒有碰見一個比他更好的人。

    車子往落陽道駛去,路邊有一個小攤子,賣耳挖的,耳挖插在草堆上,白茸茸的絨毛聚成一堆。那時候看見這種攤子,我老是停下來為家明買,家明喜歡挖耳孔,我總是為他選細的那種。

    他很高興我記得這些小事情,家明。或者隔十年八年我會把這些忘記,但是像一些夢境似的,這些瑣碎的,無謂的,莫名其妙的小事,反而越來越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不懂得。

    身邊這個男孩子問:「你在想什麼?」

    我搖搖頭,「沒什麼。」

    告訴他有什麼用?他是不會懂得的,希望有那麼一天,我能夠再見到家明,把這一切,從頭細說給他聽,慢慢的說,可是大概這種機會是永遠不會再有的了。

    拍戲

    小方打電話來:「子長,借你的房子拍電影。」

    我說:「拍電影不是可以搭佈景?」

    小方說:「你是個生意人,你怎麼懂?現在拍電影講真實感,要借你屋子拍實景,你的屋子漂亮。」

    「真實感?」我笑,「少男少女在草地上打滾接吻,也不考試也不唸書,戲接不上了唱個歌,看來倒是我做人沒真實感了。」

    「你少揍人,你懂個鬼!你借不借?我們給租的。」

    「我還等你那租金吃飯呢,告訴你,我八點半出門,五點半到家,你一切工作人員要在五點半之前全部走光,我工作忙,需要休息。」

    「是。」小方說:「你奶奶的,有點錢就唬人。」

    我笑。

    然後去上班。

    過沒多少天小方那個戲就在我屋子開拍了,下班的時候東西就有點亂,牆上有手印子。俑人與小妹一起發牢騷,說拍戲不好看等等。

    我回房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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