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頁 文 / 亦舒
「他不是有新女友嗎?」我不以為然。
玫瑰笑,「那些女人哪能滿足他?他現在對更生姐好得很呢,一次他同我去妮娜莉茲店,就買了好幾件白衣服,叫人送了去給更生姐,以前他哪肯這樣?以前他根本不理這些細節的。」
「有復合的可能嗎?」我說。
「照我看,可能性大得很,他也該約會一下其他的女子,這樣更能使他發覺更生姐的優點。」
「你呢?」
「我?」她笑著伸一個懶腰,「我還是照老樣子吃喝玩樂。你知道,家敏,我除了這四味,什麼也不會。」
「小玫瑰呢?」我問,「想她嗎?」
「小玫瑰住在紐約,常跟我通訊,在紐約長大的孩子氣派是不一樣的。」她微微仰起她精緻的下巴。
我心中輕輕地說:玫瑰,我還是這樣的愛你,永永遠遠毫無條件地愛你。
「家敏,家敏。」她總喜歡如此一疊聲地喚我,叫得我心神搖曳。
「什麼事?」這真是一個使人願意為她赴湯蹈火的女人。
「答應我,你要高高興興地生活。」
「我沒有不高興呀。」我說。
「這句話就已經說得夠賭氣的了。」她說。
「我會高興,我答應你。」
「我要淋浴換衣服了,」她說,「今晚要參加一個盛宴,我添了一件聖羅蘭的長裙,那設計真是美麗——」她伸一個懶腰,笑了,「我真永遠不會長大,到今天還為了一件裙子一個宴會而雀躍,多麼幼稚無聊。」
然而她在我眼中並無不妥之處,我覺得一個女人要似一個女人,而玫瑰正是一個像玫瑰花般的女人。
「與誰赴宴?」我問。
「羅德慶爵士。」玫瑰答。
呵,溥家明的一章已經翻過,至情至聖的人應當豁達。
「呵,他,」我詫異了,「他在追求你?」
「是呀,他們都這麼說,」玫瑰天真地答。
「他們?」我問,「你是當事人,你豈不知道?」
玫瑰聳聳肩,「當局者迷。」又微笑,那點眼淚痣閃閃生光。
世間有什麼男人擋得住她嬌慵的這一笑。
我歎息了。
「我老了,家敏,」她把臉趨到我身邊,「你看,都是皺紋。」
笑起來的確有魚尾紋了,然而又怎麼樣呢?她仍然是罕見的美女,內美外美,無所不美。
「我們告辭了。」我說。
「有空來探我。」她說。
我雙手插在口袋中不置可否。
咪咪抱著孩子進來,我自她手中接過孩子。
玫瑰揚了揚頭髮,站起身送客。
黃振華與我們相偕離去。
在車中咪咪又沉默起來。
每次見完玫瑰,她老有這種間歇性的沉默。
我知道為什麼。
我說:「香港這地方,只適合賺錢與花錢,大人辛苦點倒也罷了,苦只苦了孩子們,在香港唸書,根本不合情理——」
咪咪抬起頭,眼睛發出了希望的光輝。
「咪咪,我們在加拿大還有一層房子,記得嗎?我們回去那裡住,生活是比較清苦一點,你或許一輩子沒有勞斯萊斯坐,但是我們一家幾口會生活得很舒舒服服,你說如何?」
她緊緊擁抱我,孩子在車子後坐輕輕哭泣起來。
玫瑰說過,她叫我要活得高興。
「我會開設一間小公司,只要四五個同事,喜歡的工程才接下來做。我們會過得很好,只在暑假回來看看親戚。咪咪,我們回去就收拾行李如何?」
咪咪在我懷中熱淚不止,她拚命點頭。
我撫摸著咪咪的頭髮。只有最平凡樸實的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但玫瑰,玫瑰是不一樣的。
再見玫瑰。
第三部最後的玫瑰()
方太初並不是一個老學究,這樣大氣磅礡的名字容易引起誤會。
實際上太初是一個女孩子,而且是個美麗的女孩子,我認識她時她十七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是我低班同學。
她有一個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較適合她,洋同學都喜歡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應該怎樣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紅色玫瑰花。
除了長得美,她是一個溫柔隨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課也好,樂意幫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辦事一絲不亂,紋路清楚,男女老幼,沒有不喜歡她的。
她在紐約出生,但不喜歡紐約這地方。她說她有鄉下人的本質,不好大城市,因此隨父親搬到加州聖荷西讀大學,我便結識了她。
在新生會上,我請教她的芳名。
她說:「我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這麼特別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這麼美,卻一點沒有驕矜之色,我馬上喜歡了她。
我說:「我叫周棠華,建築系五年級學生。」
她側側頭,「我大舅舅也是建築師,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築師都很發財。」我說。
她哈哈地笑,「你們男人就掛著發財。」神情嬌慵。
她穿一條紫紅色皮牛仔褲,一件絲絨線織的七彩毛衣,時下大學最流行的那種服飾,臉上一點化妝也沒有。
太初的長髮挽在腦後,隨便用橡筋束住,氣質之佳,無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藝術家,不愧是美術系的高材生。
她約會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並不濫,男孩子不但喜歡她,也尊重她,這是最重要的。
聖何西的氣候好,適宜外出寫生,我有一輛開起來轟隆轟隆的七手舊車,有空便約她出去兜風。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隊輪她的時間,但誰會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與她說過,紐約是發展藝術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紐約是藝術家揚名的好地方。」
隨即她又說:「有些人愛出名,有些人不愛。」
她還那麼年輕,但說話頭頭是道。許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團霧中,以為眼睛鼻子長得稍佳,便可以一輩子無往而不利。
方太初卻十分精明,她將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後,會覺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內心像一棵樹。
太初的畫是前拉菲爾派,並沒有什麼風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攝影發明之後,這種畫毫無價值可言。
她說:「我個人的享受,我喜歡這種畫。」
開頭我並沒有興起追求她的意思,與其他的男生展開爭奪是很浪費時間的,我的功課那麼緊張,實在沒有可能做這一類事——
建築系第一年收百餘個學生,六年直升畢業的只十來個人。長期流落異鄉的滋味有什麼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漸漸我在圖書館及啤酒館常常遇見她。
太初總是拋下其他人來與我攀談,我再笨也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不由得受寵若驚,感動之餘,輕而易舉地愛上了她。
相信我,愛上太初並不是太難的事。
一個人愛上另外一個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許多優點,她甚至連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難得使一次,略為發起小脾氣來,像撒嬌,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許是因為聖荷西的原因吧,在簡單純樸的地方,人們也變得簡單純樸起來,我們的感情進展得細水長流,愉快明媚。這樣的戀愛,簡直是享受,有否羨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從未像此刻這麼愉快。
太初實在太可愛。
復活節我們到黃石公園露營,開心了一個星期。這傢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們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雞蛋,在冰涼的溪水中洗澡洗頭髮,夜間躺在睡袋中仰看滿天的星斗。
神仙還不及我們快活,神仙有什麼好?
太初很少說到她家的事,認識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經離婚,她跟父親住。方老先生(其實也不算老,四十八歲)經濟情形並不算太好,在一間銀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見升職,可是他也並不辭職,不知為什麼,他老給我一種潦倒的感覺,我與他吃過兩次飯,他喜歡喝酒,在美國一般人能喝到什麼好酒?老抱著一瓶三星白蘭地。身上的西裝很皺,領帶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經放棄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緣故,我對他很溫和。
太初愛她的父親,也容忍她的父親。
方老唯一的生機,就是太初。兩人相依為命,怕已經長遠。
我問太初,「你母親為何離開他?」
「她嫌他窮。」太初氣鼓鼓地說。
恐怕沒有這樣簡單吧,我莞爾。但凡像方協文這樣的丈夫,多數願意相信妻子離開他,是因為他窮。
因貪慕虛榮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於是他勝利了。
我沒出聲,太初愛她的父親,我呢,我總得愛屋及烏。
太初十八歲生日那天,我將父親送我的金錶轉送於她。
她不肯接受,說太名貴,且我留著有紀念價值。
我說:「買別的禮物,我亦買得起,什麼胸針項鏈戒指之類,但街上買得回來的東西,未免輕率,如你不肯收下這個金錶,那我就難過得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