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三百六十六章 盛宴 文 / 悲痛麼名
第三百六十六章盛宴
在《水滸》中,吃人肉的主要有兩種人:一種人是吃了由人肉做為佐料的食物以後,覺得好吃,卻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人肉者;一種人則是將人肉自覺地當做一種美食,就像吃狗肉、猴頭、熊掌等珍饌一樣,非常上口。
前一種人,比如路經張青、孫二娘夫婦倆經營的「十字坡酒店」的旅人,他們十有**都嘗過以人肉為餡的饅頭(如今叫做包子),只是被蒙在鼓裡而已,吃過了也沒發現有什麼異樣的味覺。只有像武松這樣常年浪跡江湖的人,閱歷豐富,才會一眼就辨識出其中的貓膩。武松就指出:「我見這饅頭餡內,有幾根毛,一像人小便處的毛一般,以此疑忌。」
在那些以人肉充作牛肉或豬肉的酒店裡,一般都有專門的開剝人肉的作坊。像宋江被刺配到江州,路過揭陽嶺時,被「催命判官」李立麻翻了,李立頓時喜不自勝,道:「『慚愧!好幾日沒買賣。今日天送這三頭行貨來與我。』先把宋江倒拖了入去山巖邊人肉作房裡,放在剝人凳上。」
這裡的「剝人凳」,就是屠宰活人的黑店作坊中的一種手術台。被蒙汗藥藥倒的江湖好漢們,就這樣四仰八叉地躺在上面,任人宰割。這種手術台,有點像我們老日子殺豬時使用的那種寬長的矮桌案。幾個大漢將一口生豬按在上面,執刀者按住豬頭,然後用鋒利的殺豬刀,凶狠地「撲哧」一下捅入豬脖子,開始放血,豬們淒厲地嚎叫著,四腿亂蹬。豬肉好吃,但殺豬的情景卻實在是慘不忍睹。
當然,被宰的人的待遇,要比豬啊牛啊羊啊等好一些,他們大多是先被麻翻了,減輕了肉身的痛楚,然後由經驗老到的刀手慢慢開剝。不然的話,那切割的情景就跟「凌遲」酷刑沒什麼兩樣了。這些挨宰的人們因為處於昏迷狀態,因此在痛苦的死亡降臨的時候,他們不會像豬一樣地發出恐怖的慘叫。殺人者雖然不像齊宣王那樣「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的仁慈,但是多少也會講點人道的不是?
根據十字坡與揭陽嶺兩處的營業情況來分析,被宰殺的人,多半是些沒有什麼可靠的由官方發給的良民身份證明的人,也就是所謂的浪跡江湖中的落魄之人,比如像十字坡中被張青、孫二娘誤殺冤死的那個遊方頭陀。不然的話,日子長了,這些酒店難免就要受到官府六扇門捕快的懷疑。
而在《水滸》中,後一種吃人肉的人,大抵都是些殺人如麻而不眨眼的綠林草寇。但凡一個人要上山落草,要不是被逼得走投無路了,就是他天生的腦後有反骨。他們實際上已經不再將主流社會中的人們,引為同類。因此,他們吃起人肉來,便無需考量什麼道德與人倫的因素了。他們與主流社會的唯一的聯繫紐帶,便只剩下了一個薄如蟬翼的「義」字。因此,這使得這個江湖上好漢的口頭禪「義」字,看上去血淋淋的,讓人望而生畏!
《水滸》中人肉的吃法主要有三種。一種就是前面說過的做人肉饅頭;第二種是熬成湯,或者羹,其味鮮美,妙不可言;第三種是烤炙,也就是美國人聚餐時常見的bbq。
綠林好漢們吃起人肉來是有講究的。因為他們是主動的選擇這種高等動物作為餐食,因此他們完全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口味,挑選人體的部位,以及內臟,而不至於像十字坡的過客們那樣,說不定稀里糊塗地就將男性生殖器,甚至未經漂洗乾淨的下水,都給吃下去了。
比如宋江在去清風寨投奔花榮,路過清風山,被燕順等人執住時,那王矮虎便喝道:「孩兒們,正好做醒酒湯。快動手取下這牛子心肝來,造三分醒酒酸辣湯來。」
原來人的心肝還適於醒酒。這於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好漢們來說,無疑是道美味。下面便是心肝的具體做法:「只見一個小嘍囉,掇一大銅盆水來,放在宋江面前。又一個小嘍囉,捲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著一把剜心尖刀。那個掇水的小嘍囉,便把雙手潑起水來,澆那宋江心窩裡。原來但凡人心都是熱血裹著。把這冷水潑散了熱血,取出心肝來時,便脆了好吃。」
吃人心肝講究的是個「脆」字,火候過了,就可能像話本小說《鍾馗傳》裡的小鬼說的:肉味酸餿,大異其趣。
但是,並非所有好吃人肉的人都有這麼多的講究的。像李逵吃起人肉來,就有點囫圇吞棗了。這黑廝要回鄉接老娘上山快活,殺了剪徑的李鬼。這廝肚裡餓了:「卻去鍋裡看時,三升米飯早熟了,只沒菜蔬下飯。李逵盛飯來吃了一回。看著自笑道:『好癡漢!放著好肉在面前,卻不會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兩塊肉來,把些水洗淨了,灶裡扒些炭火來便燒。一面燒,一面吃。」
這有點像是bbq,而且割的是腿肉,肥而不膩,只差精美的調味醬料,也算是會吃的了。而在江州白龍廟,眾好漢逮住了黃文炳,也是黑旋風李逵跳起身來,要做bbq:「李逵道:『我與哥哥動手割這廝。我看他肥胖了,倒好燒吃。』晁蓋道:『說得是。教取把尖刀來,就討盆炭火來,細細地割這廝,燒來下酒,與我賢弟消這怨氣。』
李逵拿起尖刀,看著黃文炳笑道:『你這廝在蔡九知府後堂,且會說黃道黑撥置害人,無中生有挖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撿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怎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頭領做醒酒湯。」以人肉做bbq,頗見李逵的創意。
在中國古代,吃人肉也不是綠林好漢們的初創和專利。像春秋時候的名廚易牙,就曾經為了討好齊桓公,將自己的親身兒子,烹煮成一道鮮美無比的肉羹,獻與齊桓公吃。而介子推為了不致讓流亡中的公子重耳挨餓,也忍痛割下了自己的腿肉,熬成肉湯,獻與重耳。據說人肉還可以入藥云云,則使割肉治病又多了一點道德的含量。
《三國演義》中,劉備被呂布所敗,形容狼狽。一日晚了,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問其姓名,乃獵戶劉安也。
「當下劉安聞豫州牧至,欲尋野味供食,一時不能得,乃殺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其實,劉安給劉備吃的,乃是他的年輕的妻子的人肉。劉備應該算是前面說的不知情而吃了人肉的人。但是,這劉安卻居然說他妻子的肉是狼肉,這就不免讓人有點毛骨悚然了!
劉安之所以能夠殘忍地殺妻待客,無非是心中有一種道義的情結而已。這種道義感,是勝過至親的人情的。在這種道義的感召下,匪夷所思的行為,似乎也得到了價值的實現。因此,吃人的顧客和宰人的廚師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那些隱藏在烹飪精美的人肉背後的、道貌岸然的種種道義結構。它們才是真正的主宰力量,是屠夫和操刀手。
中國漫長的農業社會有著悠久的食人史。只要把中國的史書仔細看上半夜,就能在字縫裡看出來,滿本寫著都是兩個字:「吃人」!那麼,不妨讓我們倒轉史書,透過歷史的縫隙,去看看暗夜中常常發生,既古久而又陌生的事件。顯然,他們所說的「人肉」,不是指的引伸義,而僅指其原意。
歷載著名的食人事件,可能要從《管子小稱》開始了。易牙蒸了自己的小兒子,獻給齊桓公嘗鮮。《晉書》寫道,兩晉十六國亂世中,有割據的諸侯名叫石虎,後宮裡收著強搶來的十萬民女。後來打了敗仗,都城被圍困,糧食吃完數萬宮人都被當糧食吃掉了。此後的唐代,白居易在《秦中吟》之七《輕肥》中,就有了「是歲江南旱,衡州人食人」,這題材已經入詩了。《新五代史萇從簡雜傳》(卷47)裡,從簡喜歡吃人肉,常偷偷逮來民間的小孩吃。
隋唐締造了中華最輝煌的文明,可同一時代,吃人的惡行竟也盛極一時。《唐人說薈》裡,隋末兩富商諸葛昂、高瓚大擺人肉宴斗排場的記載更是觸目驚心。《新唐書》卷192寫安史之亂時,睢陽被圍,守將張巡親手殺了他的小妾給手下充飢,以激勵士氣。而在農民暴動中被充做軍糧的人更是無可計數。《朝野僉載》及《後唐書》都用血腥的文字記載了黃巢等人用二百石銅鐘煮人肉,用鹽醃人屍作隨軍乾糧,編者還首創了一個成語叫「敲骨吸髓」,來形容這種極度飢餓下的極度殘忍。
到了宋朝,史書中吃人的記載越加細密。莊綽的《雞肋編》(卷中),北宋末年的人們把人肉按品質分了三六九等。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的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
元末陶宗儀的《南村輟耕錄》卷九則繪聲繪色地記載了怎樣把人捆了,先用開水燙過,再用竹掃帚刮去苦皮,怎樣扔到大鍋裡活煮,怎樣鹽醃了掛起來風乾制臘。這肉還有個好聽的名字,叫「想肉」,就是吃了還想吃的意思。
又到了一個大朝代的末尾。明朝末年,伴隨著大旱,蝗災、瘟疫、兵災的蔓延,吃人的現象一點也不比前朝少。但是官修的《明史》大多只有「民大饑」,「人相食」這寥寥數語。只有《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描述崇禎十三年時的饑荒情況時,駭人之狀,可見一斑:從淮河以北到京畿以南,樹皮草根都已吃完,饑民們怎麼辦呢?把埋葬到地下的腐屍都挖出來吃掉。這地獄中的場景,就算是現在的驚悚小說家都想像不出的。
在吃人簡史裡,吃人或是為了獵奇,或是真的覺得味道好,或是充做軍糧,或只是單純地為飢餓所驅。人肉來源方面,要麼是獻出自己的妻兒,要麼是獵捕而來,再就是從墳裡頭挖出來。而有一種情形比較特別,就是從市場上買回來吃。
央視電視劇《水滸轉》中有一個尺度非常開放的鏡頭,開黑店的孫二娘為做人肉包子,把一個姑娘迷倒了,裸著背掛在廚房的牆上,準備下刀做肉餡。看來中國飯館裡提供人肉食品,至少從北宋末年就開始了。
但這還僅限於節省成本目的的偷偷地搞,類似現在的黑心食品。但是到了明朝末年,朝廷昏庸**,兵亂四起,再加上中原地區連年遭災,真正是餓稃遍野,民不聊生。吃人的事,古已有之,但是把人肉明碼標價,做成一門市場化,產業化生意的,可能是由北宋開始,而明末更盛。
《狂人日記》裡說,不是荒年,怎麼會吃人。言下之意,若是荒年,當必吃人。遇著荒年,再加上每逢皇朝末日,兵戈動盪,法紀無存,越來越多的饑民加入了吃人和被吃的行列。菜市場上,已經公然出現了羊肉和人肉並排擺賣的現象。官府的態度幾乎是默許的,因為想禁也禁不住。而且,那時不論是官軍還是起義軍,都存在軍糧不夠,人肉充數的劣行。豐年可以只准官家防火,不准百姓點燈,荒年可做不到。
這種事在正史中記得太少,我們就只能求諸野史。借助野史,我們有幸能夠觀察到人肉這一特殊商品在不同朝代的價格波動情況。宋人莊綽在《雞肋編》(卷中)記述了,北宋末年,人肉的價錢是賤於豬狗的。一個肥壯者,全身煮熟,用煙熏,做成臘人了,整個賣不過十五千;而一斗米就要賣到幾十千,還買不到。
到了明末,中原饑荒時羊肉賣到200錢一斤,人肉卻只要100錢。四川大饑荒,連粗米一斗都要二十金,肉更是無價。有人懷裡抱著幾百金,不想吃人肉,只求吃個飽肚,卻只能活活餓死。不吃人,到頭來就是被人吃(清朝彭遵泅《蜀碧》卷四)。為什麼會出現這樣「人畜倒掛」的現象,原因很多,但可見作為動物屬性的人,其價值是多麼的低下。
滿清著名的紅頂文豪紀昀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講述了明末這個真正「弱肉強食」的時代。當年的菜市場上,除了這些處理好的,分門別類擺放的肉類外,還有一種像活雞活鴨一樣捆綁了手腳,攏在一堆售賣的婦女和孩童。這種人有個形象的稱呼,叫「兩腳羊」,不知是不是比四條腿的羊少了兩條腿,價錢也要便宜一半。此外他們還有一種叫法:「菜人」。所以,現在的所謂「菜鳥」們相比要幸福得多了,至少不會真的被人拿去做成一盤菜。
菜人的買主卻不是一般的人家,而是酒家飯館的後勤採購部門。他們把人買回來圈養著,等客官點了菜,再現殺現做。有位周姓客商帶著他的商隊從東昌辦完生意回來,在一家客棧歇腳吃飯,店小二招呼一行人坐下,點了菜。小二說,不好意思,肉剛賣完了,請稍候片刻。說話間,只見兩個女子哭著喊著,被拖進後面的廚房。店主人喊了一聲:「別讓客官久等了,先卸條胳膊做羹湯吧!」
周先生聽見,急忙往廚房裡面趕,想阻止他們,可是已經來不及了。一聲慘叫之後,只見一位斷臂女子倒在地上拚命掙扎,旁邊另一女子則癱作一團,矢溺俱出。兩女見了周先生,一個哀求速死,一個哭著喊救命。周先生於心不忍,就出錢把兩個都贖了下來。一問才知道,原來這兩個都是因為家裡快餓死人了,才被丈夫或公婆賣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