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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逃亡之路 第二十七章 殺,還是留?(修改) 文 / 席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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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咚咚咚!」

    王歡用手敲了敲寶馬的後車窗,只一下,剛才那種充滿了韻律感的上下擺動就停止了。幾分鐘後,一個不到一米七,挺著個大肚子的中年男子像狗熊鑽洞一樣從後座鑽了出來,還未等後門關上,就跳將起來,氣急敗壞的指著王歡就是一陣破口大罵:

    「操/你/媽的!你他/媽的敲什麼敲?老子這是寶馬,敲壞了你賠得起嗎?哦,原來是pl?你是哪個所的?你們所長是哪個?你曉得老子是哪個嗎?信不信老子一個電話就叫你滾蛋?你還站在這裡幹啥子?還不給老子快滾?」

    王歡被眼前這個衣衫不整,氣勢洶洶的矮胖中年男子一陣連珠帶炮的喝罵,搞得一愣,心想,原來這身皮也有失效的時候啊!是自己沒搞清狀況還是這傢伙沒搞清狀況?

    對於這種囂張慣了,不知謙遜和敬畏為何物的傢伙,王歡也不打算僅僅用言語就讓對方乖乖就範。

    一步上去,將早就拿在手中的槍塞入中年男子不斷噴水的口中,緊接著就是一個膝撞,將中年男子狠狠的抵在寶馬車的後門上。

    嘴中塞著槍管,挨了一記狠撞的羅思建一下子懵了。他做夢也沒想到眼前這位年輕pl會這麼大膽,還沒搞清自己是誰,就敢對自己暴力執法?是腦袋秀逗了還是失去理智了?真是他/媽的吃豹子膽了!羅思建張牙舞爪,想上去抓扯前面的pl,但口中冷冰冰的鐵管子卻又提醒著他年輕人手中的傢伙不是仿真假貨。他也怕這位腦袋少跟弦的傢伙手一抖,真的崩了自己,那就他/媽的太冤枉了。

    不過,作為什市龍頭企業鴻達集團股東,銷售公司總經理,什市副市長之子的羅思建已經給前面的這個愣頭青判了死刑,心中不斷的詛咒:

    狗日的給老子等著!老子一定要你他/媽的生不如死!

    王歡一手握住將槍管插入羅思建口中的槍身,一手用繳獲來的手銬反手銬住羅思建。又撕下羅思建身上的襯衫,捆住其嘴巴。「彭彭」兩腳,踢向羅思建的腿彎,讓其跪倒在馬路邊。

    剛才的王歡「咚咚咚」的敲窗聲,讓躺在後排座椅上,正準備享受高/潮的譚茹吃了一驚。她和羅思建兩人匆匆忙忙,以最快的速度穿好衣服,然後就見羅思建打開車門,跳出去大罵外面敲門的人。

    譚茹知道羅思建在什市神通廣大,所以雖然吃驚,但也並沒有多少緊張。她知道事情應該很快就會結束。聽對方還是一個pl,體制內的人,譚茹就更放心了。

    但後來事情的發展卻大出譚茹的意料。手段通天,無人敢惹,在什市橫著走的羅思建,「建哥」,在大罵了一番之後竟然被那pl掏槍插入了嘴裡,然後被人反手銬上,三下五除二的脫下衣服,綁住嘴巴,兩腳踢翻跪在馬路邊。

    整個事情的發展很快,還不到一分鐘,就在譚茹「呀」的一聲,準備鑽到駕駛席,開車逃跑的時候,後頸就被一雙不大,但卻非常有力的手捏住,倒拖著從車內拖了出來。

    手銬有兩副,正好一人一副。譚茹的嘴,也被王歡從其身上撕掉的半截裙子給綁住了。

    王歡將兩人拖在一起,讓他們並排跪下。然後用槍指著羅思建的頭,過了幾秒,又將槍口移到譚茹的頭上。

    這一下,卻將剛打了一半野戰的兩人嚇得一個半死!

    好膽!天膽!這他媽的想就地槍決我們啊!

    跪在地上,被槍指著的思羅建已經完全忘記了剛才的豪言壯言,也忘了自己總經理,太子哥,億萬富豪的貴族身份,此時此刻的他完全被一種無邊無際,深入到骨髓的恐怖所籠罩。在這種極度的高壓和恐懼下,羅思建第一次覺得自己竟這麼渺小,死神竟可以離自己這麼近。求生的本能讓他頭如搗蒜,不停的磕頭,也不管頭下就是堅硬如鐵的水泥板,被布條纏住的嘴巴也「嗚嗚」作響。

    頭腦一片空白,嚇得完全說不出話來的譚茹,見身邊的羅總開始磕頭求饒,也趕忙磕起頭來,絲毫不顧堅硬的水泥板可能讓自己頭破血流。

    事到如今,事情的發展雖然有些出乎王歡的意料之外,但好在一切還在掌控之中。

    但如何處理這兩個還在磕頭求饒的一男一女倒成了問題。

    殺了?這倒是可以一了百了,毀屍滅跡後,警方一時半會兒很難查得出來。即便親人報案,警方也會認為兩人香車美人,遊山玩水去了。這正好可以給自己提供絕好的逃脫時機。

    殺人也簡單,pl都殺了,也不差這狗男女兩刀。看中年男人剛才惱羞成怒,斯歇底裡的醜態,也可知這傢伙平時肯定是作威作福慣了,不懂平易近人為何物。殺這種『淫』/人/妻女之人,在王歡的道德和邏輯裡面沒有一點負擔。

    至於旁邊的女的,看年齡也就二十來歲,大概是小蜜、二三奶之流的。愛慕虛榮那是肯定的,但這畢竟是你情我願的個人選擇。王歡雖然心中不齒,但也犯不著將之殺了,給世上那些愛情觀,道德觀淪喪的拜金女們上一課。

    他沒有好為人師的怪癖,也沒這種義務。

    更何況,從根本上說,也不是這些拜金女的錯,是大環境使然,整個社會積重難返,中毒太深,殺一也敬不了猴。

    站在為了活命,仍舊磕頭不斷的男女前,王歡現在是真的有些犯難了。他非常明白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的道理。但他畢竟不是殺人狂魔,對於生命,還抱有最基礎的敬畏。如果不是陷入走投無路,山窮水盡的絕地,他也不希望手中染上更多的鮮血。

    難道要殺一個,留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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