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季 歐洲羅曼史 24章 土地的法規 文 / 不笑生
殺官造反,不知道其他時候是什麼模樣,但余玠真的是見識了「華夏軍」殺人的本領。(_《》)這些傢伙殺人,那是誰橫就殺誰。而且他們殺人的時候,還會一本正經的拿出《華夏律》來,告訴所有圍觀的百姓,他們為什麼殺人。
事實也證明,「華夏軍」夠狠殺再多人也沒見他們怕過。不過他們也講理,搬著《華夏律》就講得通。甚至到了他們的「法庭」上,還專門有人替被告講理。這些東西夠新鮮,如同余玠這樣的腦袋也鬧不清楚,到底他們是打算做什麼。是打算把下下人都殺服,還是說把別人都嚇倒。
但不容置疑的是,夔州在他們掌握了幾個月之後,完全就大變了模樣。過去「拍花的」(拐賣兒童)的,此刻已經死光光。過去的強盜,與他們的眼線一起被吊死。華夏軍海軍陸戰隊攻山的時候,余玠去看過。那些過去不但要許願封官,還要將由著他安,兵由著他帶的強盜們,面對華夏軍的攻擊時,真的連羊都不如。
當然,蒲金書的手下又絕對不濫殺無辜,他們殺的人,全部以《華夏律》為標準。甚至有些俠盜,都被他們的本領以及心胸所吸引,然後投資於蒲金書的手下。
結果夔州,短短的三個月光景,就完全變了樣。直接夜不閉戶,也不存在什麼奸商與欺詐,甚至邊妓院都關了個精光。過去百禁不止的事情,似乎一夜之間就全都停了。余玠自問自己也是個愛民、護民的官。但他怎麼也弄不明白,為何代表了「華夏帝國」的蒲金書,那麼輕鬆就辦到了。
起先他以為是「華夏軍」的原因,因為他沒有看到過如此敢殺的軍隊。其殺人不眨眼的程度,直逼當年的大秦軍隊。可當他通知過幾遍《華夏律》之後他明白了,那根本與敢殺無關。《華夏律》是一個嚴格的,規範了整個社會運行的「鐵硬」的規則。按蒲金書所說,這是一部連皇族都必須遵守的法則,就算是皇太子犯了罪,該殺的時候也不會有人徇私枉法。
「是啊,連濟王千歲都必須守的法,別人有什麼資格不守呢。而且就算沒有華夏軍,這法守得也痛痛快快!如此,這濟王千歲回來了,這天下必為他所有!天下為公,這怕就是當年岳元帥所言的,文字不愛錢,武將不怕死的結果吧!」
不過看來看去之後,余玠驚訝的發現,對於土地《華夏律》的規定並沒有那麼嚴格。之所以驚訝,原因在於這個時代裡,整個大宋的問題,幾乎一直是土地的問題。土地的兼併引起的社會貧困,最終就會導致貧富分化的加劇進行。而最後的結果,必然是整個天下大亂。
但「華夏帝國」將會是一個工業化為目標的國家,農業不過是些補充的手段。儘管如此,管理方法上卻也有著一些極為特色的地方。但農業在未來的「華夏帝國」裡,根本起不到決定性的作用。帶著這個問題,余玠在閒暇的時候,找蒲金書談論過,他得到的答覆是這樣的。
「嗯,原因是這樣,余兄,您看到的是《華夏律》不過是些基本原則,像是土地法這樣的法典,我根本沒有帶來。而且我想您明白,那樣的法典自然要在將來王爺回來之後,才會真正發佈!我可以向您介紹一二,不過我想要提醒您的是,農業對於華夏帝國來講算不得太過於重大的事情,我們的經濟主要走的工業道路!」
對於未來「華夏帝國」的領土,「華夏帝國」是這樣打算的。在「華夏故土」裡,肯定要沒收大量官員的土地。根據現在統計的官員資料,他們佔據了大量的土地。比方說過去秦檜、張俊等官僚,都佔有幾十萬畝良田。甚至到了後來,秦檜後人稱但「家道中落」,但每年還有租米十萬石的收入。
但「華夏帝國」並不打算把土地收歸國有,而是首先根據現在大宋朝廷官員們的表現來判定。倘若有貪酷行為的,自然要絞死並沒收直系親屬的所有財產,土地自然在沒收範圍之內。僅此一項估計就要收大宋田產的十之**為「華夏帝國」政府所有,至於其他田產可以自由買賣。
政府的田產不能買賣,但可以租用。大家知道,「華夏帝國」是有福利股份的。作為農業生產人員,可以人均擁有10畝基礎耕地。這些田地不收取任何稅收,但同時也將喪失福利股份的收入。超過之後,那麼每超過10畝就將依次提高稅率。同時佔有的土地之中閒置的耕地,除過「三田輪作」之中需要閒置的除外,閒置耕地需要付出500%的稅率。
而且,由於將來會佔領比如說新西蘭、澳洲等等土地,那些地方的土地政策是全部為國有荒地。農業生產人員租種荒地的時候,國家照樣支付「福利股份」,成為良田的頭三年不必要繳稅。
至於畜牧業使用的土地,多為坡地,且要求使用者種植牧草。倘若因過度放牧導致土地質量下降,那麼使用者將承擔修復的費用。當然,在這樣的狀態之下,「華夏帝國皇家科學院」向農牧戶提供具有普通技術的資料,同時會供應收費資料,以及接受委託開發。這是一個迫使農牧業提高投入,增加其科技含量的手段。比方說,農業進行大棚,養殖的飼料,都在這種情況下開設了許多新的企業。
至於城市的用地,同樣是使用權的買賣。不過城市用地,自然有著更加嚴格的法規來規定。但《華夏律》之中嚴格規定一條,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住宅安全,可以使用手段阻止並不會觸犯法律。也就是說,敢於強制拆遷者打死勿論。但同時也規定,違法佔據公用土地建房者,以盜竊論處。
但最重要的一條是,無論上述事件發生了哪一種,城市的所有有責任管理的官員,都必須承擔「瀆職」的法律責任。而「瀆職」的處置方式只有一種——絞刑,將沒收包括直系親屬在內的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