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歷史軍事 > 明朝第一駙馬

第一卷 【109】要收商業。 文 / 幻龍影虎

    【109】要收商業。

    明代,官報由通政司負責傳發,16世紀中葉以後,明朝政府允許民間自設報房,在封建政府的監督下,編選一部分從內閣有關部門抄來的一部分邸報的稿件公開發售,這一類報房大多設在北京。它們所發行的報紙,通稱「京報」(有時也混稱「邸報」。報房在京城,又從京城向外傳發。內容由皇帝諭旨,朝廷政事,官吏的奏折三部分組成)。報房出版的「京報」有報頭。崇禎十一年(公元1638年)以後,普遍使用活字印刷(明末邸報的活字印刷是我國新聞傳播技術一大進步)。出版和派送京報,從明朝中葉起,成為一項公開的職業。明末的「京報」曾經刊載過社會新聞。邸報販賣商人形成了更大的售賣規模,甚至出現了印局和報館,直至萬歷時期南北「報館」甚多,且多為民辦,這些商人相互競爭,甚至直接買通某些官員的小廝或司禮監的太監,將奏章內容提前透漏出來以供販賣,他們是至今可考的最早的「狗仔隊」。邸報等原始報業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明朝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和民間團體的參政性。

    財力雄厚的宋友亮要辦報紙自然是沒有問題的,以當時印刷書籍的成本來說,一厘銀子可以印兩到三頁,如果一份報做成八個頁面的大小,印刷成本也就是兩三厘,再算上其它的費用,每份賣一分銀子,應該可以保本了。登州府人口有二十多萬,但是大部分是文盲,斷文識字的人不到總人口的百分之四,算來也有八千來人。這八千人中有一成人願意買報紙,就有八百份的發行量。

    一天八百份,每份銀一分,總計八兩,此外還需要探聽消息的包打聽、編寫的編輯、排版的工人等等,按照這樣辦報紙,鐵定是虧本的。不過宋友亮不在乎這點錢,比起掌握輿論導向和話語權,這點錢不算什麼。

    當然,媒體的輿論力量是把雙刃劍,為了有效地控制媒體,確保這些報紙成為自己的喉舌,宋友亮專門成立了一個宣傳司,齊魯報館依舊日後所有開設在登州境內的報館、印局,統統要到這個宣傳司來備案登記。同時,報館僱傭的包打聽都是經過嚴格篩選和甄別的,除了在其中安插了錦衣衛番子,這些包打聽也要參與到情報收集工作中來。後來,宋友亮乾脆讓錦衣衛百戶司徒弓參與其中,齊魯報館成了輿論宣傳和情報收集的結合體。幾百年後,脫胎於齊魯報社的情報部門變成了全球最大也是最神秘的部門,常年擁有上萬名情報人員和遍佈全球的四百多萬線人。

    很快,齊魯報館的第一期報紙就發行了,報紙的名字叫做《齊魯新聞》但是售價卻不是一分銀子,而是兩個銅板。因為宋友亮從一開始就不打算靠報紙賺錢,他要賺的人心。第一期一共印刷了一萬分,絕大部分是用來免費派送的。

    《齊魯新聞》和現代報紙差不多,分作各個版面,頭版是一些抄自邸報的信息,如皇帝的聖旨。一些官吏的任免陞遷等。二版是新聞性的東西,主要介紹山東和登州最近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了吸引各方人流,在報紙上還連載小說傳奇和雜聞之類,還有各地一些商事及農事上的東西。《齊魯新聞》還接受個人投稿,一些窮秀才要是自覺文筆尚可,就可以寫一些駢散之文前來投稿,已經錄用稿費從優。

    同時,報紙還接受刊登廣告。不過,當時人們還沒有做廣告的意識,甚至很多人不知道「廣告」是什麼。於是最讓宋友亮哭笑不得的事情發生了,第一個來要求刊登廣告的,是一位眼光獨到的老婦女。這人不是別人,乃是登州府城內新開張的妓院群玉院的老鴇徐媽媽。她刊登的廣告是:群玉院新店開張,有南方淑女,北方佳麗,各個國色天香,吹拉彈唱色藝雙絕,歡迎各位大爺前來賞光。徐媽媽還特地註明,前十位拿著這份廣告來群玉院的相公,喝花酒只收一半。

    「有辱斯文~真是有辱斯文~」許多識字讀書相公嘴裡一面罵,一面將這份廣告揣進懷裡,按照廣告所寫的地址,直奔群玉院而。

    當然了。作為宋友亮的喉舌。《齊魯新聞》主要作用是引導輿論。為皇帝和宋友亮唱讚歌。頭版頭條陸續就是。

    《皇帝陛下敕內臣勿干外政》

    《緊密跟隨宋軍門——建設美麗富饒登州府》

    《陽光明媚的早上,黃軍門、袁監軍和陳知府共商登州府惠民仁政》

    《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登州工商司掛牌成立》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說說工商司成立的必要性》

    《鰥寡孤獨篤疾皆有所養——隨宋軍門、陳知府慰問養濟院見聞》

    《藝高人膽大——登州將士操練忙》

    《登州糧食大豐收貧苦百姓笑開顏》

    《山東各地墾荒忙來年糧食裝滿倉》

    另一個成立的部門就是報紙上提到的登州府工商司了。因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宋友亮發現登州和海陽的商人越來越多,但是自己一直沒怎麼收那些商人的商業稅。經過清查,只有古雨山為首的幾大商幫是照章向自己納稅的,其餘一些商人則是能偷就偷,能漏就漏。

    於是宋友亮決定嚴格貫徹實行大明各州的牙帖制和市籍制,並依此而照章納稅,有偷稅漏稅者,將嚴懲不貸。依大明的規定,城市地商人必須實行商人市籍制度。所謂地商人市籍制度,就是商人們手持申請市籍開業保證書到地方政府登記,經官府批准,取得了某地居住的權利,並交納一定地市租後,才准在城內建立商店,從事商業販賣等經營業務,和後世的工商管理證書,營業證書等差不多。這種制度的實行,有利於對商人的管理和徵稅。

    至於牙帖制,是指一些收取佣金的中間商,批發商,金融商,商業經紀人之類的人物,經本人申請,官方批准後,領取印信文簿,就可以從事各式各樣的經營活動。考慮到登州商業的繁華,已經出現一些牙行,錢莊當鋪之類的商店,這個管理制度,有必要跟上。至於這些商人們的管理,商稅的徵收工作,便由新成立的工商司管理,該司設大使、副使、攢典、巡攔等小吏。收上來的錢,每年除了公費外,按登州鎮內各官的大小集體分紅。

    大明凡商稅,皆是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今上於萬曆十年又有言,鋪行下三則免徵稅契,買價不及四十兩及典價,一概免稅,其買價至四十兩以上者,每兩止稅銀壹分伍厘。登州府依舊按照這個標準執行,但是在此基礎上補充了一條:逾期不補繳稅金的,如果查實偷稅漏稅,非但要補繳稅金,還要處以相當於稅金十倍的罰銀。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