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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傳曰:“棄法律,[一]逐功臣,[二]殺太子,[三]以妾為妻,[四]則火不炎上。”[五]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六]厥咎舒,[七]厥罰常燠,[八]厥极疾。[九]時則有草妖,[一0]時則有蠃虫之孽,[一一] 時則有羊禍[一二]時則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蠃虫,劉歆傳以為羽虫。 注[一]鄭玄注尚書大傳曰:“東井主法令也。” 注[二]鄭玄曰:“功臣制法律者也。或曰,喙主尚食、七星主衣裳,張為食廚,翼主天倡。經曰:‘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虫,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章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听。’是則食与服樂,臣之所用為大功也。七星北有酒旗,南有天廚,翼南有器府。” 注[三]鄭玄曰:“五行火生土,天文以參繼東井,四時以秋代夏,殺太子之象也。 春秋傳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也。’”注[四]鄭玄曰:“軒轅為后妃,屬南宮。其大星女主之位。女御在前,妾為妻之象也。” 注[五]鄭玄曰:“君行此四者,為逆天南宮之政。南宮于地為火,火性炎上,然行人所用烹□者也,無故因見作熱,燔熾為害,是為火不炎上。其它變异,皆屬沴。”春秋考异郵曰:“火者,陽之精也。人合天气五行陰陽,极陰反陽,极陽生陰,故應人行以災不祥,在所以感之,萌應轉旋,從逆殊心也。” 注[六]鄭玄曰:“視,瞭也。君視不明,則是不能瞭其事也。”洪范曰:“視曰明。” 注[七]讖曰:“君舒怠,臣下有倦,白黑不別,賢不肖并,不能憂民急,气為之舒緩,草不搖。”鄭玄曰:“君臣不瞭則舒緩矣。” 注[八]鄭玄曰:“視曰火,火主夏。夏气長,長气失,故常燠。” 注[九]鄭玄曰:“長气失,故于人為疾。” 注[一0]鄭玄曰:“草,視之物可見者,莫觿于草。” 注[一一]鄭玄曰:“蚕螟虫之類。虫之生于火而藏于秋者也。” 注[一二]鄭玄曰:“羊畜之遠視者也,屬視。” 建武中,漁陽太守彭寵被征。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城外,燔千余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与幽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征,遂反叛攻浮,卒誅滅。[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六年十二月,雒陽市火。二十四年正月戊子,雷雨霹靂,火災高廟北門。明帝永平元年六月己亥,桂陽見火飛來,燒城寺。章帝建初元年十二月,北宮火燒壽安殿,延及右掖門。元和三年六月丙午,雷雨,火燒北宮朱爵西闕。” 和帝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室殿火。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后在南宮。 明年,竇太后崩。 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合火。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后寵衰怨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后挾偽道事,遂廢遷于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十五年六月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絕世之象也。其后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帝世絕。 安帝[一]永初二年四月甲寅,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胜長,鄧皇后貪殤帝少,欲自養長立之。 延平元年,殤帝崩。胜有厥疾不篤,腢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胜,遂更立清河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謀欲誅鄧氏,廢太后、安帝,而更立胜。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其后涼州叛羌為害大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界。及太后崩,鄧氏被誅。 注[一]古今注曰:“永初元年十二月,河南郡縣火,燒殺百五人。二年,河南郡縣又失火,燒五百八十四人。” 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一]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御之,積十余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注[一]東觀書曰:“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 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火。凡災發于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 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后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四年秋七月乙丑,漁陽城門樓災。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一] 注[一]古今注曰:“二年五月戊辰,守宮失火,燒宮藏財物盡。四年,河南郡縣失火,燒人六畜。” 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府火。[一]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規廣治之尤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台觀,故火起莫府,燒材木。 注[一]古今注曰:“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舍,殺人”也。 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福殿火。[一]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后父梁商本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复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后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二] 注[一]臣昭案楊厚傳是災。 注[二]古今注曰:“六年十二月,雒陽酒市失火,燒肆,殺人。” 漢安元年三月甲午,雒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一]后四年,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注[一]東觀書曰:“其九十家不自存,詔賜錢廩谷。”古今注曰:“火或從室屋閒物中,不知所從起,數月乃止。十二月,雒陽失火。” 桓帝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兄冀挾奸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后梁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后。上以后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云坐直諫死。 至此彗除心、尾,火連作。 五年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四月乙丑,恭北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 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中藏府承祿署火。七月己未,南宮承善闥內火。 六年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八年二月己酉,南宮嘉德署、黃龍、千秋万歲殿皆火。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 閏月,南宮長秋、和歡殿后鉤盾、掖庭朔平署各火。十一月壬子,德陽前殿西合及黃門北寺火,殺人。[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是時連月有火災,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又夜有訛言,擊鼓相惊。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曰:‘古之火皆君弱臣強,极陰之變也。前始春而獄刑慘,故火不炎上。前入春節連寒,木冰,暴風折樹,又八九州郡并言隕霜殺菽。春秋晉執季孫行父,木為之冰。夫气弘則景星見,化錯則五星開,日月蝕。災為已然,异為方來,恐卒有變,必于三朝,唯善政可以已之。愿察臣前言,不棄愚忠,則元元幸甚。’書奏不省。” 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惊噪。[一] 注[一]袁山松書曰:“是時宦豎專朝,鉤党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复紀綱。” 靈帝熹平四年五月,延陵園災。 光和四年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一] 注[一]陳蕃諫云:“楚女悲而西宮災,不御宮女,怨之所致也。” 五年五月庚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后宮署火。 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云台災。庚戌,樂*(城)**[成]*門災,[一]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案云台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并然,若就縣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台。夫云台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觿,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坏,役起負海,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复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成,內嬖鴻都,并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也。”天戒若曰: 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台門秘府也。其后三年,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絕,京都為丘墟矣。[二] 注[一]南宮中門。 注[二]魏志曰:“魏明帝青龍二年,崇華殿災,詔問太史令高堂隆:‘此何咎? 于禮宁有祈禳之義乎?’對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唯率禮修德可以胜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監,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崇人道,以荅天意。昔太戊有桑谷生于朝,武丁有雊雉登于鼎,皆聞災恐懼,側身修德,三年之后,遠夷朝貢,故號曰中宗、高宗。此則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占,災火之發,皆以台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之制,罷省其余。 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起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越巫陳方,建章是營,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圣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后有江充巫蠱□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災者,修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鶯災責躬,退以修德,以消复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掃所災之處,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報陛下虔恭之德。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致符瑞而怀遠人也。’”臣昭曰:高堂隆之言災,其得天心乎!雖与本志所明不同,靈帝之時有焉,故載其言,廣災异也。 獻帝初平元年八月,霸橋災。其后三年,董卓見殺。[一] 注[一]臣昭案:劉焉傳,興平元年,天火燒其城府輜重,延及民家,館邑無余也。 庶征之恒燠,漢書以冬溫應之。中興以來,亦有冬溫,而記不錄云。[一] 注[一]越絕范蠡曰:“春燠而不生者,王者德不完也。夏寒而不長者,臣下不奉主令也。秋暑而复榮者,百官刑不斷也。冬溫而泄者,發府庫賞無功也。此四者,邦之禁也。”管子曰:“臣乘君威,則陰侵陽,盛夏雪降,冬不冰也。” 安帝元初三年,有瓜异本共生,*(一)**[八]*瓜同蔕,時以為嘉瓜。或以為瓜者外延,离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也。是時閻皇后初立,后閻后与外親耿寶等共譖太子,廢為濟陰王,更外迎濟北王子犢立之,草妖也。[一] 注[一]古今注曰:“和帝永元七年三月,江夏縣民舍柱生兩枝,其一長尺五寸,分為八枝,其一長尺六寸,分為五枝,皆青也。” 桓帝延熹九年,雒陽城局竹柏葉有傷者。占曰:“天子凶。” 靈帝熹平三年,右校別作中有兩樗樹,皆高四尺所,其一株宿夕暴長,長丈余,大一圍,作胡人狀,頭目鬢須發備具。京房易傳曰:“王德衰,下人將起,則有木生人狀。”[一] 注[一]臣昭以木生人狀,下人將起,京房之占雖以證驗,貌類胡人,猶未辨了。 董卓之亂,實擁胡兵,傕、汜之時,充斥尤甚,遂窺閒宮嬪,剽虐百姓。鮮卑之徒,踐藉畿封,胡之害深,亦已毒矣。 五年十月壬午,御所居殿后槐樹,皆六七圍,自拔,倒豎根在上。[一] 注[一]臣昭曰:“槐是三公之象,貴之也。靈帝授位,不以德進,貪愚是升,清賢斯黜,槐之倒植,豈以斯乎?” 中平元年夏,東郡,陳留濟陽、長垣,濟陰冤句、离狐縣界,[一]有草生,其莖靡累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二]近草妖也。是歲黃巾賊始起。皇后兄何進,异父兄朱苗,皆為將軍,領兵。后苗封濟陽侯,進、苗遂秉威權,持國柄,漢遂微弱,自此始焉。[三] 注[一]風俗通曰:“西及城皇陽武城郭路邊。” 注[二]風俗通曰:“亦作人狀,操持兵弩,万万備具,非但仿佛,類良熟然也。” 注[三]應劭曰:“關東義兵先起于宋、□之郊,東郡太守橋瑁負觿怙亂,陵蔑同盟,忿嫉同類,以殞厥命。陳留、濟陰迎助,謂為离德,棄好即戎,吏民殲之。 草妖之興,豈不或信!” 中平中,長安城西北六七里空樹中,有人面生鬢。[一] 注[一]魏志曰:“建安二十五年正月,曹公在雒陽,起建始殿,伐濯龍樹而血出。 又掘徙梨,根傷而血出。曹公惡之,遂寢疾,是月薨。” 獻帝興平元年九月,桑复生椹,可食。[一] 注[一]臣昭曰:桑重生椹,誠是木异,必在濟民,安知非瑞乎?時蒼生死敗,周、秦殲盡,餓魂餒鬼,不可胜言,食此重椹,大拯危命,雖連理附枝,亦不能及。若以為怪,則建武野谷旅生,麻菽尤盛,复是草妖邪? 安帝延光三年二月戊子,有五色大鳥集濟南台,十月,又集新丰,時以為鳳皇。 或以為鳳皇陽明之應,故非明主,則隱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羽虫之孽。 是時安帝信中常侍樊丰、江京、阿母王圣及外屬耿寶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太子為濟陰王,不悊之异也。章帝末,號鳳皇百四十九見。時直臣何敞以為羽孽似鳳,□翔殿屋,不察也。[一]記者以為其后章帝崩,以為驗。案宣帝、明帝時,五色鳥腢翔殿屋,賈逵以為胡降征也。帝多善政,雖有過,不及至衰缺,末年胡降二十万口,*(爾)**[是]*其驗也。帝之時,羌胡外叛,讒慝內興,羽孽之時也。樂□圖征說五鳳皆五色,為瑞者一,為孽者四。[二] 注[一]臣昭曰:已論之于敞傳。 注[二]□圖征曰:“似鳳有四,并為妖:一曰鷫叵,鳩喙,圓目,身義戴信嬰禮膺仁負智,至則旱役之感也;二曰發明,烏喙,大頸,大翼,大脛,身仁戴智嬰義膺信負禮,至則喪之感也;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智負禮,至則水之感也;四曰幽昌,兌目,小頭,大身,細足,脛若鱗葉,身智戴信負禮膺仁,至則旱之感也。”國語曰:“周之興也,鸑鷟鳴岐。”說文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叵,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 桓帝元嘉元年十一月,五色大鳥見濟陰己氏。時以為鳳皇。此時政治衰缺,梁冀秉政阿枉,上幸亳后,皆羽孽時也。[一] 注[一]臣昭案:魏朗對策,桓帝時雉入太常、宗正府。朗說見本傳注。 靈帝光和四年秋,五色大鳥見于新城,觿鳥隨之,時以為鳳皇。時靈帝不恤政事,常侍、黃門專權,羽孽之時也。觿鳥之性,見非常班駁,好聚觀之,至于小爵希見梟者,虣見猶聚。 中平三年八月中,怀陵上有万余爵,先极悲鳴,已因亂□相殺,皆斷頭,懸著樹枝枳棘。到六年,靈帝崩,大將軍何進以內寵外嬖,積惡日久,欲悉糾黜,以隆更始□政,而太后持疑,事久不決。進從中出,于省內見殺,因是有司蕩滌虔劉,后祿而尊厚者無余矣。夫陵者,高大之象也。天戒若曰:諸怀爵祿而尊厚者,還自相害至滅亡也。[一] 注[一]古今注曰:“建武九年,六郡八縣鼠食稼。”張璠紀曰:“初平元年三月,獻帝初入未央宮,翟雉飛入未央宮,獲之。”獻帝春秋曰:“建安七年,五色大鳥集魏郡,觿鳥數千隨之。”魏志曰:“二十三年,禿鶖集鄴宮文昌殿后池。” 桓帝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一]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是時梁太后攝政,兄梁冀專權,枉誅漢良臣故太尉李固、杜喬,天下番之。其后梁氏誅滅。 注[一]說文曰:“肋,脅骨也。” 校勘記 三二九一頁五行厥咎舒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舒”一作“荼”。 三二九三頁一一行漢陽*(河)**[阿]*陽城中失火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九三頁一三行司空周章等心不*(掩)**[厭]*服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四頁五行燒兵物百*(一)**[二]*十五种据汲本、殿本改,与聚珍版東觀記合。 三二九四頁一五行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按:校補謂紀作“丁亥”。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先是亳后因賤人得幸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桓帝鄧皇后初冒姓梁氏,帝惡梁氏,改姓為薄。而李云傳云“立掖庭民女亳氏為皇后”,此志亦云“亳后”,蓋古文亳与薄通。 三二九五頁一三行愛寵隆崇按:校補謂案文“愛”當作“爵”。 三二九六頁六行諸*(官)**[宮]*寺或一日再三發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九六頁六行陳蕃劉*(智)**[矩劉]*茂上疏諫按:時無劉智茂其人。集解引惠棟說,謂當是劉矩、劉茂。矩為司徒,茂為司空,陳蕃時為太尉也。今据改。 三二九六頁一五行永樂太后宮署火按:校補謂本書靈紀“火”作“災”,章怀注引志亦作“災”,疑此作“火”誤。 三二九七頁一行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云台災庚戌樂*(城)**[成]*門災按:本書靈紀書“二月己酉,南宮大災”。章怀注引志云“時燒靈台殿、樂成殿”。何焯以為此“云台”似當為“靈台”。惠棟謂御覽八百三十三卷正作“靈台”。校補則謂靈台在北郊,与南宮云台無涉,紀注引續志文有誤,御覽文字轉鈔多謬,更不足證。惟“樂城”之“城”,應從章怀注作“成”。志注既明言南宮中門,而紀注以為樂成殿,蓋門系于殿,以殿言,則知是宮中之門,非城門,或紀注“殿”下原有“門”字,轉寫脫去耳。今据改。 三二九七頁一行延及北闕*[度]*道西燒嘉德和歡殿集解引惠棟說,謂“闕”下御覽有“度”字。按:靈紀章怀注引亦有“度”字,今据補。 三二九八頁一一行*(一)**[八]*瓜同蔕集解引惠棟說,謂符瑞志云“東平陵有瓜异處共生,八瓜同蔕”。“一”當作“八”。今据改。 三二九九頁一一行皇后兄何進异父兄朱苗皆為將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案靈帝紀及何后紀皆稱何苗,苗本姓朱,惟見于此。此稱异父兄,而前卷稱同母弟,亦小异。 三三00頁二行又掘徙梨按:“徙”原斗“徒”,徑改正。 三三00頁一二行*(爾)**[是]*其驗也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0一頁二行大翼原作“翼大”,徑据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0一頁一四行后祿而尊厚者無余矣按:校補謂据下文,“后”當作“怀”。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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