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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圣人之作歷也,觀琁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斗綱*(之)**[所]*建,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与運周,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居以列宿,終于四七,受以甲乙,終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遠三,謂之弦。相与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体伏,謂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術)**[行]*,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閒,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极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极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万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 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复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后雖有變化万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系于此而業正焉。 极建其中,道營于外,琁衡追日,以察*[發]*斂,光道生焉。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于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后日下,速則先日,□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日違,違而后速,速与日競,競又先日,□速順逆,晨夕生焉。 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辟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佑術開業,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一]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歷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二]取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歷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三]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于上,頑愚之史失之于下。夏后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征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圣人寶焉,君子勤之。 注[一]顓頊曰重黎。 注[二]唐、虞、夏、商曰羲和。 注[三]月令章句曰:“帝舜□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言承平者□之,承亂者革之。” 夫歷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咨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 過此而往,腢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腢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黃鐘,歷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歷。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發端焉。 歷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為歲,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為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為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一]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會于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 以日一周減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為一歲之月。 以除一歲日,為一月之數。月之余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 月*(大)*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為閏月。中之始*(日)**[曰]*節,与中為二十四气。以除一歲日,為一气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為沒,并歲气之分,如法為一歲沒。沒分于終中,中終于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后复青龍為元。 注[一]即是起舍合朔。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一] 注[一]樂□圖征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于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歷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紀,甲寅窮。” 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复沿前而終言之也。”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為一元,元中有厄,故圣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紀法,千五百二十。[一] 注[一]月令章句曰:“紀,還复故歷。” 紀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一] 注[一]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為蔀首。”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一] 注[一]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為一章。”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為章閏)*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為章閏。 日余,百六十八。 中法,*(四)**[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食)*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終其法,因以与蔀相約,得四与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會。 元會,四万一千四十。 蔀會,*(三)**[二]*千五十*(三)**[二]*。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二)**[三]*十五。 食法,二十*(二)**[三]*。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筭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余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七)**[二]*十*(二)**[七]*乘之,滿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筭*(之起)*外,所*(以)*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筭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不)**[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蔀)**[太歲所在]*。 天紀歲名地紀歲名人紀歲名蔀首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壬辰壬*(午)**[子]*壬申壬子十三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庚辰庚子庚申*(乙)**[己]*酉十六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閏余,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為積日,不滿為小余,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余為大余,以所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余]*減之,余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气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月)**[日]*余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滿為小余,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余減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筭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筭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數,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 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數)**[所]*近節气夜漏之半者,以筭上為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為積沒,不盡為沒余。 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為大余,不盡為小余。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后沒,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滿沒法,從大余,命之如前,無分為滅。 一術,以*(為)**[十]*五乘冬至小余,以減通法,余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后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余滿蔀月得一,名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余乘周天,以減大周余,滿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余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斗除十*[九]*分。 一術,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余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余分。積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盡)**[晝]*漏分后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減日半度也。余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气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其余即夜半到□所行分也。 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气夜*(半)**[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明)*月*[明]*所在度也。 求□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余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余。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余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余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筭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余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后食,加五*(百)**[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筭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并積日,以六十除之,其余以所會蔀名命之,筭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余十四,小余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為大余,大余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后食朔及日,皆加大余二十七,小余六百一十五。其月余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其食小余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筭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余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余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后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余乃以法除之,所得筭之數從夜半子起,筭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气夜漏之半,其余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余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余為昨夜未*(晝)**[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于日,与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用)**[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余。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為朔大小余。乘為入月日余。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積]*度*(之)**[度]*余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万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与元通。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合積月,十三。月余,四万一千六百六。月法,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大余,二十三。小余,八百四十七。虛分,九十三。入月日,十五。日余,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一]*。 日度法,万七千三百八。積度,三十三。度余,万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日率,千八百七十六。合積月,二十六。月余,六千六百三十四。月法,万六千七百一。大余,四十七。小余,七百五十四。虛分,一百八十六。入月日,十*(一)**[二]*。日余,千八百七十二。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積度,四十九。度余,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合積月,十二。月余,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七。月法,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四。大余,五十四。小余,三百四十八。虛分,五百九十二。入月日,二十*(三)**[四]*。日余,二千一百六十三。日度法,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四。積度,十二。度余,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合積月,九。月余,九万八千四百五。月法,十*[一]*万七百七十。大余,二十五。小余,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入月日,二十六。日余,二百八十一。日度法,二万三千三百二十。積度,二百九十二。度余,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万一千九百八。日率,千八百八十九。合積月,一。月余,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月法,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二。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虛分,四百四十*(九)**[一]*。入月日,二十*(七)**[八]*。 日余,四万四千八百五。日度法,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一)**[二]*。積度,五十七。度余四万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余。*[合]*余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余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余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余。積月滿紀月去之,余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余。以閏減入紀月,其余以十二去之,余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筭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之)*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余,命以甲子,筭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余,以其月法乘朔小余,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余。以朔命入月日,筭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余。以斗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筭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余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余,不盡為小余。以甲子命大余,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并度余,余滿日度法從度,即*(正)**[至]*后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后合月,加合積月于入歲月,加月余于月余,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余命如前,筭外,后合月也。*(余一)**[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余得一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飾滿蔀月得一,*(如)**[加]*大余,大余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余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不)*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后合月朔小余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余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余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斗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后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日。复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复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与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二)**[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后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复留,十一日。复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 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复,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与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后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复留,三十三日。复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复,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与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后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后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 微□,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后)**[复]*合。凡*(三)**[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后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得,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后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而与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如)**[加]*星合日度余,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 *(術)**[行]*分母乘之,分*(日)*如*[日]*度法而一,分不盡如*(法)*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斗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后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日)**[月]*名*(日)**[月]*名天正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冬至大寒雨水春分谷雨小滿夏至大暑七月八月九月十月處暑秋分霜降小雪[一] 注[一]月令章句:“孟春以立春為節,惊蟄為中。中必在其月,節不必在其月。 据孟春之惊蟄在十六日以后,立春在正月;惊蟄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 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牛八女十二*進*(二)**[一]**虛十*進*(三)**[二]**危十*(六)**[七]**進二*室十六*進*(二)**[三]**壁*(十)**[九]**進*(三)**[一]**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奎十六婁十二**(進)**[退]*一*胃十四**(進二)**[退一]**昴十一**(進)**[退]*二*畢十六**(進)**[退]*三*觜二*退三*參九*退四*西方八十度井三十三*退三*鬼四柳十五星七*進一*張十八*進一*翼十八*進*(一)**[二]**軫十七*進*一南方百一十二度角十二亢九*退一*氐十五*退二*房五*退三*心五*退三*尾十八**(進)**[退]*三*箕十一*退三*東方七十五度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斗二十四**(進一)**[四分一]**牛七女十一虛十危十六室十八壁十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昴十二畢十六觜三參八西方八十三度井三十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南方百九度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東方七十七度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黃道去极,日景之生,据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极遠近差乘節气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三)**[之,二]*百而一,為定度。以減天度,余為明;加定度一為□。其余四之,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不盡,三之,如法為強,余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為少,少四為度,其強二為少弱也。又以日度余為少強,而各加焉。[一] 注[一]張衡渾儀曰:“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极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里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极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极百一十五度亦強也。然則黃道斜截赤道者,則春分、秋分之去极也。今此春分去极九十少,秋分去极九十一少者,就夏歷景去极之法以為率也。上頭橫行第一行者,黃道進退之數也。本當以銅儀日月度之,則可知也。以儀一歲乃竟,而中閒又有陰雨,難卒成也。是以作小渾,盡赤道黃道,乃各調賦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從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當值也。取北极及衡各*(誠)**[針]*□之為軸,取薄竹篾,穿其兩端,令兩穿中閒与渾半等,以貫之,令察之与渾相切摩也。乃從減半起,以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盡衡減之半焉。又中分其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際正直,与兩端減半相直,令篾半之際從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几也。其所多少,則進退之數也。從*(此)**[北]*极數之,則*(無)**[去]*极之度也。各分赤道黃道為二十四气,一气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气者,黃道進退一度焉。所以然者,黃道直時,去南北极近,其處地小,而橫行与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于赤道多也。 設一气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气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三气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于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閒不能四十六日也。今殘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其率雖同,先之皆強,后之皆弱,不可胜計。取至于三而复有進退者,黃道稍斜,于橫行不得度故也。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黃道始起更斜矣,于橫行不得度故也。亦每一气一度焉,三气一節,亦差三度也。至三气之后,稍遠而直,故橫行得度而稍進也。立春、立秋橫行稍退矣,而度猶云進者,以其所退減其所進,猶有盈余,未盡故也。立夏、立冬橫行稍進矣,而度猶*[云]*退者,以其所進,增其所退,猶有不足,未畢故也。以此論之,日行非有進退,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使之然也。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數,以赤道為*(強)**[距]*耳,故于黃道亦*[有]*進退也。冬至在斗二十一度少半,最遠時也,而此歷斗二十度,俱百一十五,強矣,冬至宜与之同率焉。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強,最近時也,而此歷井二十三度,俱六十七度,強矣,夏至宜与之同率焉。” 二十四气日所在黃道去极晷景晝漏刻夜漏刻□中星[一]旦中星二十四气日所在黃道去极晷景晝漏刻夜漏刻□中星[一]旦中星冬至[二]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百一十五度丈三尺四十五五十五奎六*弱*亢二*少強退一*小寒女二度*七分進一*百一十三*強*丈二尺三寸四十五*八分*五十四*二分*婁六*半強退一*氐七*少弱退二*大寒虛五度*十四分進二*百一十*大弱*丈一尺四十六*八分*五十三*八分*胃十一*半強退一*心*半退三*立春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百六*少強*九尺六寸四十八*六分*五十一*四分*畢五*少弱退三*尾七*半弱退三*雨水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百一*強*七尺九寸*五分*五十*八分*四十九*二分*參六*半弱退四*箕*大弱退三*惊蟄壁八度*三分進一*九十五*強*六尺五寸五十三*三分*四十六*七分*井十七*少弱退三*斗*少退二*春分奎十四度*十分*八十九*強*五尺二寸*五分*五十五*八分*四十四*二分*鬼四斗十一*弱退二*清明胃一度*十七分退一*八十三*少弱*四尺一寸*五分*五十八*三分*四十一*七分*星四*大進一*斗二十一*半退二*谷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七十七*大強*三尺二寸六十*五分*三十九*五分*張十七*進一*牛六*半*立夏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七十三*少弱*二尺五寸*二分*六十二*四分*三十七*六分*翼十七*大進二*女十*少進一*小滿參四度*六分退四*六十九*大弱*尺九寸*八分*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角*大弱*危*大弱進二*芒种井十度*十三分退三*六十七*少弱*尺六寸*八分*六十四*九分*三十五*一分*亢五*大退一*危十四*強進二*夏至[三]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六十七*強*尺五寸六十五三十五氐十二*少弱退二*室十二*少弱進三*小暑柳三度*二十七分*六十七*大強*尺七寸六十四*七分*三十五*三分*尾一*大強退三*奎二*大強*大暑星四度*二分進一*七十二尺六十三*八分*三十六*二分*尾十五*半弱退三*婁三*大退一*立秋張十二度*九分進一*七十三*半強*二尺五寸*五分*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箕九*大強退三*胃九*弱退一*處暑翼九度*十六分進二*七十八*半強*三尺三寸*三分*六十*二分*三十九*八分*斗十*少退二*畢三*大退三*白露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八十四*少強*四尺三寸*五分*五十七*八分*四十二*二分*斗二十一*強退二*參五*半弱退四*秋分角四度*三十分*九十*半強*五尺五寸五十五*二分*四十四*八分*牛五*少*井十六*少強退三*寒露亢八度*五分退一*九十六*大強*六尺八寸*五分*五十二*六分*四十七*四分*女七*大進一*鬼三*少強*霜降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百二*少強*八尺四寸五十*三分*四十九*七分*虛六*大進二*星三*大強進一*立冬尾四度*十九分退三*百七*少強*丈四十八*二分*五十一*八分*危八*強進二*張十五*大強進一*小雪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百一十一*弱*丈一尺四寸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室三*半強進三*翼十五*大強進二*大雪斗六度*一分退二*百一十三*大強*丈二尺五寸*六[四]分*四十五*五分*五十四*五分*壁*半強進一*軫十五*弱進一*注[一]月令章句曰:“中星當中而不中,日行□也。未當中而中,日行疾也。” 注[二]月令章句曰:“冬至之為极有三意焉:晝漏极短,去极极遠,晷景极長。 极者,至而還之辭也。” 注[三]月令章句曰:“夏至之為极有三意焉:晝漏极長,去极极近,晷景极短。” 注[四]易緯所稱晷景長短,不与相應,今列之于后,并至与不至各有所候,以參廣异同。冬至,晷長一丈三尺。當至不至,則旱,多溫病。未當至而至,則多病暴逆心痛,應在夏至。小寒,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先小旱,后小水,丈夫多病喉痹。未當至而至,多病身熱,來年麻不為耳。大寒,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則先大旱,后大水,麥不成,病厥逆。未當至而至,多病上气、嗌腫。立春,晷長一丈一寸六分。當至不至,兵起,麥不成,民疲瘵。未當至而至,多病熛、疾疫。雨水,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早麥不成,多病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惊蟄,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則霧,稚禾不成,老人多病嚏。未當至而至,多病漢疽、脛腫。春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先旱后水,歲惡,米不成,多病耳痒。清明,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菽豆不熟,多病嚏、振寒*(溫)*、*[洞]*泄。未當至而至,多溫病、暴死。谷雨,晷長五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水物雜稻等不為,多病疾瘧、振寒、霍亂。未當至而至,老人多病气腫。立夏,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旱,五谷傷,牛畜疾。未當至而至,多病頭痛、腫嗌、喉痹。小滿,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凶言,*[國]*有大喪,先水后旱,多病筋急、痹痛。未當至而至,多熛、嗌腫。芒种,晷長二尺四寸四分。 當至不至,凶言,國有狂令。未當至而至,多病厥眩、頭痛。夏至,晷長一尺四寸八分。當至不至,國有大殃,旱,陰陽并傷,草木夏落,有大寒。未當至而至,病眉腫。小暑,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前小水,后小旱,有兵,多病泄注、腹痛。未當至而至,病臚腫。大暑,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外兵作,來年饑,多病筋痹、匣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脛痛、惡气。立秋,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暴風為災,來年黍不為。未當至而至,多病咳上气、咽腫。處暑,晷長五尺三寸二分。當至不至,國多浮令,兵起,來年麥不為。 未當至而至,病脹,耳熱不出行。白靈,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多病痤、疽、泄。未當至而至,多病水、腹閉疝瘕。秋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草木复榮,多病溫,悲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匣鬲痛。寒露,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來年谷不成,六畜鳥獸被殃,多病疝瘕、□痛。未當至而至,多病疢熱中。霜降,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万物大耗,年多大風,人病□痛。未當至而至,多病匣駿支滿。立冬,晷長丈一寸二分。當至不至,地气不藏,來年立夏反寒,早旱,晚水,万物不成。未當至而至,多病臂掌痛。小雪,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來年蚕麥不成,多病恭腕痛。未當至而至,亦為多肘腋痛。大雪,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溫气泄,夏蝗虫生,大水,多病少气、五疸、水腫。未當至而至,多病漢疽痛,應在芒种。 月令章句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分為十二次,日月之所躔也。地有十二分,王侯之所國也。每次三十*(二)*度三十*(三)**[二]*分之十四,日至其初為節,至其中為中气。自危十度至壁*(八)**[九]*度謂之豕韋之次,立春、惊蟄居之,衛之分野。自壁*(八)**[九]*度至胃一度,謂之降婁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魯之分野。自胃一度至畢六度,謂之大梁之次,清明、谷雨居之,趙之分野。自畢六度至井十度,謂之實沉之次,立夏、小滿居之,晉之分野。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謂之鶉首之次,芒种、夏至居之,秦之分野。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小暑、大暑居之,周之分野。自張十二度至軫六度,謂之鶉尾之次,立秋、處暑居之,楚之分野。自軫六度至亢八度,謂之壽星之次,白露、秋分居之,鄭之分野。自亢八度至尾四度,謂之大火之次,寒露、霜降居之,宋之分野。自尾四度至斗六度,謂之析木之次,立冬、小雪居之,燕之分野。自斗六度至須女二度,謂之星紀之次,大雪、冬至居之,越之分野。自須女二度至危十度,謂之玄枵之次,小寒、大寒居之,齊之分野。” 蔡邕分星次度數与皇甫謐不同,兼明气節所在,故載焉。謐所列在郡國志。 中星以日所在為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為少、大,余不盡,三之,如法為強、弱,以減節气□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 弱,*(直)**[負]*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异名從之。從強進少為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一] 注[一]宋世治歷何承天曰:“歷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复通人前識,無救其弊。 是以多歷年歲,猶未能有定。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云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假托讖緯,遂開治亂。此之為弊,亦以甚矣。劉歆三統法尤复疏闊,方于四分,六千余年又益一日。楊雄心惑其說,采為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于漢志。司馬彪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歷,施行百有余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為歷,几乎不知而妄言者歟! 元和中谷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而造干象法,又制□疾歷以步月行,方于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論曰:易有太极,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歷載彌久,暨于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注,象應著名,始終相驗,准度追元,乃立歷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于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 故黃帝造歷,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与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歷,元以丁丑。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世)**[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為上元。太初歷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闊,征能術者課校諸歷,定朔稽元,追漢*(三)**[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与天合,以為四分歷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于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歷者得開其說,而其元□与緯同,同則或不得于天。然歷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于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歷志,邕能著文,清濁鐘律,洪能為筭,述□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為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一] 注[一]蔡邕戍邊上章曰:“朔方髡鉗徒臣邕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异大恩,初由宰府備數典城,以叔父故□尉質時為尚書,召拜郎中,受詔詣東觀著作,遂与腢儒并拜議郎。沐浴恩澤,承荅圣問,前后六年。質奉机密,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還尹輦轂,旬日之中,登躡上列。父子一門兼受恩寵,不能輸寫心力,以效絲發之功,一旦*(披)**[被]*章,陷沒辜戮。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鋸截臣首領,得就平罪,父子家屬徙充邊方,完全軀命,喘息相隨。非臣無狀所敢*[复]*望,非臣罪惡所當复蒙,非臣辭筆所能复陳。臣初決罪雒陽詔獄,生出牢戶,顧念元初中故尚書郎張俊,坐漏泄事,當伏重刑,已出谷門,复听讀鞠,詔書馳救,*[減罪]*一等,輸作左校。俊上書謝恩,遂以轉徙。*[邕為]*郡縣促遣,□于吏手,不得頃息,含辭抱悲,無由上達。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复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誠知圣朝不責臣謝,但*[怀]*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為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世祖以來,唯有紀傳,無續志者。臣所師事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戶,略以所有舊事*[与臣]*,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余年。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 天誘其衷,得備著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遂与議郎張華等分受之,*(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先治律歷,以籌筭為本,天文為驗,請太*(師)**[史]*舊注,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當有增損,乃可施行,為無窮法。道至深微,不敢獨議。郎中劉洪,密于用筭,故臣表上洪,与共參思圖牒。 尋繹适有頭角,會臣被罪,*(遂)**[逐]*放邊野。臣竊自痛,一為不善,使史籍所闕,*(故)**[胡]*廣所校,二十年之思,中道廢絕,不得究竟。慺慺之情,猶以結心,不能違望。臣初欲須刑竟,乃因縣道,具以狀聞。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鹽池縣,其時鮮卑連犯云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絕。不*(言四)**[意西]*夷相与合謀,所圖廣遠,恐遂為變,不知所濟。郡縣咸懼,不守朝旦。臣所在孤危,懸命鋒鏑,湮滅土灰,呼吸無期。誠恐所怀隨軀腐朽,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科條諸志,臣欲*(制)*刪定者一,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三)**[五]*,及經典腢書所宜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据,分別首目,并書章左。臣初被考,妻子迸竄,亡失文書,無所案請。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識一,所識者又恐謬誤。触冒死罪,披*(散)**[瀝]*愚情,愿下東觀,推求諸奏,參以璽書,以補綴遺闕,昭明國体。章聞之后,雖肝腦流离,白骨剖破,無所复恨。惟陛下省察。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臣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其所論志,志家未以成書,如有异同,今隨事注之于本志也。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曶。律均前起,准調后發。該核衡琁,檢會日月。 校勘記 三0五五頁四行斗綱*(之)**[所]*建集解引盧文弨說,謂“之”御覽作“所”。 按:与下“青龍所纏”相對成文,作“所”是,今据改。又按:“綱”原斗“剛”,徑改正。 三0五五頁七行當其同*[所]*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同”下脫“所”字,御覽有。今据補。 三0五五頁九行斗建移辰謂之*[月]*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五五頁九行日月之*(術)**[行]*据集解引李銳說改。按:殿本作“行”。 三0五六頁五行以察*[發]*斂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五七頁一三行乃立儀表按:集解引李銳說,謂儀謂渾儀,表謂圭表。今于儀表之閒加頓號。 三0五八頁二行為一月之數按:依文義當云“為一月之日數”,疑脫“日”字。 三0五八頁三行月成則其歲*[大]*月*(大)*四時推移集解引張文虎說,謂“月大”二字斗倒,“大”字絕句,“月”字當屬下。此謂有閏之年為大歲也。歲之余分滿月法而置閏謂之大歲,与月之余分滿日法而成日謂之大月正同。然閏月四時推移或有進退,故置中气以定之。今据改。 三0五八頁四行中之始*(日)**[曰]*節据集解本改。 三0五八頁一三行故一*(共)**[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為甲寅之終也据汲本改。 三0五九頁一一行沒數二十一*(為章閏)*据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五九頁一五行中法*(四)**[三]*十二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三行其月*(食)*百三十五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0頁四行得五*(百)**[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四行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0頁五行得四与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按:“互”殿本作“五”。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五之”兩字難解,閩本、汲古閣本作“互”,亦非是。當云“名之曰蔀會”,傳寫脫斗耳。又引李銳說,謂“互之”者互乘之也。四為七十六約數,以乘五百一十三,得二千五十二;二十七為五百一十三約數,以乘七十六,亦得二千五十二,為蔀會。 三0六0頁七行蔀會*(三)**[二]*千五十*(三)**[二]*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0行月數百*(二)**[三]*十五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一行食法二十*(二)**[三]*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0頁一三行筭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集解引李銳說,謂“筭外”下有脫文,當云“筭外,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筭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按:如李說,則“筭外”下當補“所入蔀也不滿蔀法者入蔀年數也各以”十六字。 三0六0頁一五行所得以*(七)**[二]*十*(二)**[七]*乘之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一頁一行筭*(之起)*外所*(以)*入紀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之”“起”“以”三字皆衍文。今据刪。 三0六一頁二行各以*(不)**[所]*入紀歲名命之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一頁三行即所求年*(蔀)**[太歲所在]*据集解引李銳說刪補。 三0六一頁四行紀蔀表張文虎舒蓺室隨筆云:“案此表首行序題,各本誤以‘天紀歲名’對蔀名‘甲子’‘癸卯’為第一列,‘地紀歲名’對‘庚辰’‘丙申’為第二列,‘人紀歲名’對‘庚子’‘丙辰’為第三列,‘蔀首’二字對‘庚申一’‘丙子二’為第四列。李尚之四分術注依錢少詹說更正,以天、地、人三紀序題各降一列,而以‘蔀首’二字獨對一、二、三、四數目,今局中新刊本從之。 其實蔀名‘甲子’、‘癸卯’一列當移末列,与數目字相屬,王氏太歲考改如此。或移蔀首數目為第一列,与蔀名相屬,庶為明白。”今依張說移正。 三0六二頁二行壬*(午)**[子]*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二頁五行*(乙)**[己]*酉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二頁一四行小余四百九十*[九]*据集解引錢大昕、李銳說補。 三0六三頁一行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余]*減之余滿蔀*(日)**[月]*則天正朔日也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改。 三0六三頁二行以*(月)**[日]*余乘之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三頁九行不滿其*(數)**[所]*近節气夜漏之半者集解引李銳說,謂“數”當作“所”,聲之斗。今据改。 三0六三頁一四行以*(為)**[十]*五乘冬至小余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三頁一五行置入蔀積*(月)**[日]*以*(日)**[蔀月]*乘之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四頁八行經斗除十*[九]*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四頁九行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四頁九行其分*(三)**[二]*百*(二)**[三]*十五約之据汲本、殿本改。 三0六四頁一二行積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四頁一四行謂*(盡)**[晝]*漏分后盡漏盡也集解引李銳說,謂“謂盡漏”當作“謂晝漏”。晝漏分后者,晝漏与夜漏分之后,謂自夜上水后至夜漏盡,月在張、心,則注于術。今据改。 三0六五頁三行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分)*減蔀法据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六五頁五行置其節气夜*(半)**[漏]*之數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五頁六行即*(明)*月*[明]*所在度也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六五頁八行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之)*三据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六五頁八行*[以]*宿次除之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五頁一0行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五頁一五行以月數乘積*[食]*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六頁三行加五*(百)**[月]*二十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六頁五行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六頁一一行余以為積月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此省文也。以術為之,當以章月乘余年,滿章法得一為積月,不滿為閏余。 三0六六頁一五行不滿法*(法)*什之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七頁二行余為昨夜未*(晝)**[盡]*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七頁三行以章法乘周率為*(用)**[月]*法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七頁四行以月之*(月)**[日]*乘積*[月]*為朔大小余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七頁四行乘為入月日余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處有脫斗。今以算術求之,當以蔀日乘積月,如蔀月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余也。又以蔀日乘月余,以月法乘朔小余,并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如日度法而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余也。又引李銳說,謂以算求之,當以蔀日乘月余,以月法乘朔小余,從之,章法乘章月,得數約之,如日度法,為入月日、日余。 三0六七頁五行以*[周]*率去日率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七頁五行如日度法為*[積]*度*(之)**[度]*余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為度之余”當云“為積度度余”。又引李銳說,謂“如日度法,為度之余也”,當云“如日度法為積度,不盡為度之余也”。今按:錢、李二氏之說皆合理,局本依錢說改,今從之。 三0六七頁一0行日余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一]*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七頁一四行入月日十*(一)**[二]*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四行入月日二十*(三)**[四]*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七行月法十*[一]*万七百七十据汲本、殿本補。 三0六八頁一0行月余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六八頁一二行虛分四百四十*(九)**[一]*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二行入月日二十*(七)**[八]*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三行日度法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一)**[二]*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六八頁一四行不盡名*[為]*合余集解引惠棟說,謂“名”下干象歷有“為”字,應增入。今据補。 三0六八頁一五行*[合]*余以周率除之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二行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余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五行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六九頁六行以蔀日乘*(之)*入紀月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九頁八行所得*(得)*滿日度法得一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六九頁一三行以周率*[乘]*小余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六九頁一四行即*(正)**[至]*后星合日數也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六九頁一五行*(余一)**[金水]*加晨得夕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二行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又”下疑有脫文,當云“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今据補。按:此即上求后合月中所謂“加月余于月余,滿其月法得一”也,故應再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 三0七0頁三行*(如)**[加]*大余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四行以入月日*[日]*余加今所得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七0頁四行其前合月朔小余*(不)*滿其虛分者据集解引李銳說刪。 三0七0頁八行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0行八十四日*(進)**[退]*十二度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二行伏复十六日七千*(二)**[三]*百二十分半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0頁一四行行星三十*(二)**[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一頁一行*[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一頁四行行*[三]*百三度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一頁六行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九十七”原斗“九十六”,据張元濟校勘記謂“六”字原作“大”,影印上板時描改也。 三0七一頁一一行*[一]*見三百四十日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七一頁一五行*[旋]*順按:依文義當脫一“旋”字,今補。 三0七一頁一五行日行*(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 三0七一頁一五行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二頁三行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二頁七行而*(進)**[□]*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二頁九行退四度而*(后)**[复]*合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二頁九行凡*(三)**[再]*合一終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三頁二行*[旋]*逆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三頁三行行三十*[二]*度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 三0七三頁五行*(如)**[加]*星合日度余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七三頁五行*(術)**[行]*分母乘之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三頁六行分*(日)*如*[日]*度法而一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三頁六行不盡如*(法)*半*[法]*以上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七三頁一0行*(日)**[月]*名据集解引李銳說改。按:下表排列依李銳漢四分術改定。 三0七四頁三行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七四頁三行女十二*進*(二)**[一]**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三行虛十*進*(三)**[二]**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危十*(六)**[七]*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室十六*進*(二)**[三]**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四行壁*(十)**[九]**進*(三)**[一]**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壁十”當作“壁九”,“進二”作“進一”。今据改。 按:集解引李銳說,謂案此赤道度即太初星距見于三統術者是也。自漢以后相沿承用,至唐大衍術始改畢、觜、參、鬼四宿,后漢施行四分,未嘗改測,則二宿度數不得与三統術异。今本作“危十六”“壁十”者,与下文黃道度相涉而誤也。 三0七四頁六行婁十二**(進)**[退]*一*汲本、殿本“進一”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一”。今据改。 三0七四頁六行胃十四**(進二)**[退一]**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六行昴十一**(進)**[退]*二*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七行畢十六**(進)**[退]*三*汲本、殿本“進三”作“進二”。集解引李銳說,謂當作“退三”。今据改。 三0七四頁一0行翼十八*進*(一)**[二]**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四頁一三行尾十八**(進)**[退]*三*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五頁二行斗二十四**(進一)**[四分一]**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六頁一行夜漏減**(三)*** [之二]*百而一据集解引李銳說改。 三0七六頁二行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据集解引李銳說補。 三0七六頁五行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极九十一度十*[六]*分之五御覽無“渾”字。又“分”上原無“六”字;占經、御覽作“十九分”,亦非是。今依算理補。 三0七六頁七行就夏歷景去极之法以為率也按:“夏歷景”開元占經作“夏至歷景”,影印宋本御覽引作“夏歷晷景”,鮑刻本作“夏至晷景”。 三0七六頁九行取北极及衡各*(誠)**[針]*□之為軸据嚴可均輯全后漢文改。 三0七六頁一0行以為*[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据開元占經補。 三0七六頁一一行視篾之半際*(夕)*多*[少]*黃赤道几也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夕”字衍。今按:“夕”乃“少”字之形斗,又顛倒其文耳。下云“其所多少”,可證也。開元占經引作“視篾半之際多少黃赤道几何也”。 三0七六頁一二行從*(此)**[北]*极數之据汲本、殿本改。 三0七六頁一二行則*(無)**[去]*极之度也据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六頁一五行故使中道三日之中*(若)**[差]*少半也据開元占經改。 三0七七頁三行而度猶*[云]*退者集解引盧文弨說,謂“猶”下當有“云”字。 今据補。 三0七七頁四行而以赤道*(重廣)**[量度]*黃道据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七頁五行以赤道為*(強)**[距]*耳据開元占經引改。 三0七七頁五行故于黃道亦*[有]*進退也据開元占經補。 三0七七頁九行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原作斗二十度*百一十分八分退二*斗,徑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按:錢云因下有“百一十五”之文而重出耳。此以三十二為度法,分滿法即進為度,無有過三十一分者。 三0七七頁一0行女二度*七分進一*“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今徑補。 三0七七頁一一行百一十原作“百一十一”,斗。王先謙謂李本作“百一十”,徑据改。 三0七七頁一二行危十度原作“危七度”,斗,徑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正。 三0七七頁一二行百六*少強*“少強”原作“少弱”,斗。王先謙謂李本作“少強”,徑据改。 三0七七頁一二行畢五*少弱退三*“少弱”原作“少強”,斗,徑据汲本改正。 三0七七頁一三行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進三”原作“退三”,斗。王先謙謂李本“退”作“進”,徑据改。 三0七七頁一三行箕*大弱退三*“箕”下原有大字“六”,斗。王先謙謂李本無“六”字,徑据刪。 三0七八頁一行八十九*強*“強”原作“少強”,斗。王先謙謂李本無“少”字,徑据刪。 三0七八頁一行斗十一*弱退二*“弱”原作“強”,斗。王先謙謂李本作“弱”,徑据改。 三0七八頁二行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退一”原作“退二”,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徑据改。 三0七八頁二行星四*大進一*“進”下原脫“一”字,王先謙謂李本“進”下有“一”字,徑据補。 三0七八頁三行張十七*進一*“進一”原斗“進二”,徑据汲本改正。按:王先謙謂李本作“大進一”。 三0七八頁四行畢六度“六”原作“八”,斗,徑据汲本改正。 三0七八頁四行女十*少進一*“進”原作“弱”,斗。王先謙謂李本“弱”作“進”,徑据改。 三0七八頁五行角*大弱*“大”原作“六”,大字,斗。王先謙謂李本“六”作“大”,小字,徑据改。 三0七八頁七行室十二*少弱進三*“進三”原作“退三”,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三”,徑据改。 三0七八頁九行星四度*二分進一*“二分進一”原作“三分進二”,斗。王先謙謂李本作“二分進一”,徑据改。 三0七八頁一0行胃九*大弱退一*“退一”原作“退二”,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徑据改。 三0七八頁一一行翼九度*十六分進二*“進二”原作“退二”,斗。李本作“進一”,亦誤。依算理應為“進二”,今徑改。 三0七八頁一一行斗十*少退二*“退”下原脫“二”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徑据補。 三0七八頁一二行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進一”原作“退一”,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一”,徑据改。 三0七八頁一二行斗二十一*強退二*“退”下原脫一字。汲本、殿本作“退一”,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徑据補。 三0七八頁一四行亢八度*五分退一*“退一”原作“退三”,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一”,徑据改。 三0七八頁一四行九十六*大強*“大強”原作“少強”,斗。王先謙謂李本作“大強”,徑据改。 三0七九頁一行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十二分”原作“十三分”,斗。錢大昕謂“三”當作“二”,王先謙謂李本作“十二分”,徑据改。 三0七九頁一行虛六*大進二*“進二”原作“進一”,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進二”,徑据改。 三0七九頁二行尾四度“尾”原作“房”,斗。王先謙謂李本作“尾”,徑据改。 三0七九頁二行丈“丈”下原有“四寸二分”四字。集解引李銳說,謂案祖沖之術二至晷景与此同。其至前后各气晷景,以此至前后晷景兩兩相加,折半得之。如此術大雪景丈二尺五寸六分,小寒景二尺三寸,相加半之,得沖之術大雪、小寒景一丈二尺四寸三分是也。覆檢此文,惟立冬一气不合。案祖沖之稱四分志立冬中景長一丈,立春中景九尺六寸,相加半之,得九尺八寸,与沖之術立春、立冬景正合。然則此文立冬晷景丈四寸二分,誤衍“四寸二分”四字耳。今徑据刪。 三0七九頁二行張十五*大強進一*“進一”原作“進二”,汲本無“進一”二字。 王先謙謂李本多“進一”二字,殿本同,徑据改。 三0七九頁三行室三原作“室二”,斗。王先謙謂李本“室二”作“室三”,徑据改。 三0七九頁四行斗六度*一分退二*“退二”原作“退三”,斗。王先謙謂李本作“退二”,徑据改。 三0七九頁四行軫十五*弱進一*“弱”原作“少強”,斗。李本作“少弱”,亦斗。依算理應作“弱”,徑改。 三0七九頁一五行振寒*(溫)**[洞]*泄据汲本、殿本改。 三0八0頁二行*[國]*有大喪据汲本、殿本補。 三0八0頁一四行五疸“疸”原斗“疽”,徑据殿本、集解本改正。 三0八0頁一六行每次三十*(二)*度三十*(三)**[二]*分之十四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刪改。 三0八0頁一六行自危十度至壁*(八)**[九]*度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下“自壁八度至胃一度”同。 三0八0頁一七行立春惊蟄居之按:殿本“惊蟄”作“雨水”,下“雨水”作“惊蟄”。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以惊蟄為正月中气,雨水為二月節,依古法也。四分術以雨水為正月中气。 三0八一頁一行清明谷雨居之集解引盧文弨說,謂清明谷雨當互易。今按:證以月令問答,惟惊蟄、雨水用三統,余皆用四分,易之非是。 三0八一頁一0行強正弱*(直)**[負]*也集解引李銳說,謂“直”當作“負”,負猶背也。今据改。 三0八二頁七行追太初前*(世)**[卅]*一元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按:前志謂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歲,正為太初前卅一元,“卅”与“世”形近而斗。 三0八二頁九行追漢*(三)**[四]*十五年庚辰之歲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0八三頁二行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目”作“陛”,“竟”作“由”,“好”作“外”。 三0八三頁三行一旦*(披)**[被]*章据汲本、殿本改。 三0八三頁四行非臣無狀所敢*[复]*望据汲本、殿本補。 三0八三頁五行*[減罪]*一等“一等”上疑有脫文,今据嚴可均輯全后漢文補“減罪”二字。 三0八三頁六行*[邕為]*郡縣促遣集解引盧文弨說,謂脫“邕為”二字。今据補。按:惠棟補注謂“郡縣”上邕集有“邕為”二字。 三0八三頁六行□于吏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作“迫”。 三0八三頁七行但*[怀]*愚心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八三頁八行略以所有舊事*[与臣]*据集解引盧文弨說補。 三0八三頁一0行*(所使元順)**[其]*難者皆以付臣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無“所使元順”四字,有“其”字。今据改。 三0八三頁一一行請太*(師)**[史]*舊注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八三頁一二行尋繹适有頭角集解引盧文弨說,謂“尋繹”下脫“度數”二字。按:如盧說增“度數”二字,則當于“尋繹度數”絕句。 三0八三頁一二行*(遂)**[逐]*放邊野集解引惠棟說,謂邕集“遂”作“逐”。 今据改。 三0八三頁一三行*(故)**[胡]*廣所校据汲本、殿本改。 三0八三頁一三行不能違望按:集解引盧文弨說,謂“違望”一作“自達”。 三0八三頁一五行不*(言四)**[意西]*夷相与合謀据集解引盧文弨說改。 三0八三頁一六行謹先顛踣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謹”邕集作“恐”。 三0八三頁一六行臣欲*(制)*刪定者一据集解引盧文弨說刪。 三0八三頁一七行臣欲著者*(三)**[五]*集解引惠棟說,謂“三”邕集作“五”。 盧文弨亦謂“三”當作“五”。今据改。 三0八四頁一行披*(散)**[瀝]*愚情集解引惠棟說,謂“散”邕集作“瀝”。盧文弨亦謂“散”當作“瀝”。今据改。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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