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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八十一 獨行列傳 第七十一


  孔子曰:“与其不得中庸,必也狂狷乎!”[一]又云:“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二]此蓋失于周全之道,而取諸偏至之端者也。然則有所不為,亦將有所必為者矣;既云進取,亦將有所不取者矣。如此,性尚分流,為否异适矣。
  [三]

  注[一]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道,謂之中庸。言若不得中庸之人与之居,必也須得狂狷之人。
  注[二]此是錄論語者,因夫子之言而釋狂狷之人也。
  注[三]人之好尚不同,或為或否,各有所适。
  中世偏行一介之夫,能成名立方者,蓋亦觿也。或志剛金石,而克扞于強御。[一]
  或意嚴冬霜,而甘心于小諒。[二]亦有結朋協好,幽明共心;[三]蹈義陵險,死生等節。[四]雖事非通圓,良其風軌有足怀者。而情多殊雜,難為條品;片辭特趣,不足區別。措之則事或有遺,[五]載之則貫序無統。以其名体雖殊,而操行俱絕,故總為獨行篇焉。庶備諸闕文,紀志漏脫云爾。

  注[一]謂劉茂、□福也。
  注[二]戴就、陸續也。
  注[三]范式、張劭也。
  注[四]繆肜、李善也。
  注[五]措,置也。
  譙玄字君黃,巴郡閬中人也。少好學,能說易、春秋。仕于州郡。成帝永始二年,有日食之災,乃詔舉敦朴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州舉玄,詣公車,對策高第,拜議郎。
  帝始作期門,數為微行。[一]立趙飛燕為皇后,后專寵怀忌,皇*(太)*子多橫夭。玄上書諫曰:“臣聞王者承天,繼宗統极,保業延祚,莫急胤嗣,故易有干蠱之義,詩詠觿多之福。[二]今陛下圣嗣未立,天下屬望,而不惟社稷之計,專念微行之事,愛幸用于所惑,曲意留于非正。竊聞后宮皇子產而不育。[三]
  臣聞之怛然,痛心傷剝,竊怀憂國,不忘須臾。夫警□不修,則患生非常。忽有醉酒狂夫,分爭道路,既無尊嚴之儀,豈識上下之別。此為胡狄起于轂下,而賊亂發于左右也。愿陛下念天之至重,愛金玉之身,均九女之施,[四]存無窮之福,天下幸甚。”

  注[一]前書武帝微行,常与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也。成帝微行亦然,故言始也。
  注[二]易曰:“干父之蠱。”注云:“蠱,事也。”毛詩曰:“螽斯,后妃之德也。
  后妃不□忌,則子孫觿多也。”其詩曰“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
  注[三]前書成帝宮人曹偉能及許美人皆生子,趙昭儀皆令殺之。
  注[四]九女,解見崔琦傳。
  時數有災异,玄輒陳其變。既不省納,故久稽郎官。后遷太常丞,以弟服去職。
  平帝元始元年,日食,又詔公卿舉敦朴直言。大鴻臚左咸舉玄詣公車對策,复拜議郎,遷中散大夫。四年,選明達政事能班化風俗者八人。時并舉玄,為繡衣使者,[一]持節,与太仆*(任)**[王]*惲等分行天下,觀覽風俗,所至專行誅賞。事未及終,而王莽居攝,玄于是縱使者車,[二]變易姓名,閒竄歸家,[三]
  因以隱遁。

  注[一]前書御史大夫領繡衣直指,出討奸猾,理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
  注[二]縱,舍也。
  注[三]閒,私也。
  后公孫述僭號于蜀,連聘不詣。述乃遣使者備禮征之;若玄不肯起,*(使陽)**[便賜]*以毒藥。太守乃自繼璽書至玄廬,曰:“君高節已著,朝廷垂意,誠不宜复辭,自招凶禍。”玄仰天歎曰:“唐堯大圣,許由恥仕;周武至德,伯夷守餓。
  彼獨何人,我亦何人。保志全高,死亦奚恨!”遂受毒藥。玄子瑛泣血叩頭于太守曰:“方今國家東有嚴敵,兵師四出,國用軍資或不常充足,愿奉家錢千万,以贖父死。”太守為請,述听許之。玄遂隱藏田野,終述之世。
  時兵戈累年,莫能修尚學業,玄獨訓諸子勤習經書。建武十一年卒。明年,天下平定,玄弟慶以狀詣闕自陳。光武美之,策詔本郡祠以中牢,□所在還玄家錢。
  時亦有犍為費貽,不肯仕述,乃漆身為厲,陽狂以避之,退藏山藪十余年。述破后,仕至合浦太守。
  瑛善說易,以授顯宗,為北宮□士令。[一]

  注[一]漢官儀曰:“北宮□士令一人,秩六百石。”
  李業字巨游,廣漢梓潼人也。少有志操,介特。習魯詩,師博士許晃。元始中,舉明經,除為郎。[一]

  注[一]元始,平帝年也。
  會王莽居攝,業以病去官,杜門不應州郡之命。太守劉咸強召之,業乃載病詣門。咸怒,出教曰:“賢者不避害,譬猶*(殼)**[彀]*弩射市,薄命者先死。聞業名稱,故欲与之為治,而反托疾乎?”令詣獄養病,欲殺之。客有說咸曰:“趙殺鳴犢,孔子臨河而逝。[一]未聞求賢而脅以牢獄者也。”咸乃出之,因舉方正。王莽以業為酒士,[二]病不之官,遂隱藏出谷,絕匿名多,終莽之世。

  注[一]史記曰“孔子既不得用于□,將西見趙簡子。至于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河水,洋洋乎!丘之不濟,命也夫!’子貢進曰:
  ‘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后從政。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騏驎不至,竭澤而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凰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夫鳥獸之于不義也,尚知避之,而況乎丘哉!’乃還”也。
  注[二]王莽時官酤酒,故置酒士也。
  及公孫述僭號,素聞業賢,征之,欲以為博士,業固疾不起。數年,述羞不致之,乃使大鴻臚尹融持毒酒奉詔命以劫業:若起,則受公侯之位:不起,賜之以藥。融譬旨曰:“方今天下分崩,孰知是非,而以區區之身,試于不測之淵乎!
  朝廷貪慕名德,曠官缺位,于今七年,四時珍御,不以忘君。宜上奉知己,下為子孫,身名俱全,不亦优乎!今數年不起,猜疑寇心,凶禍立加,非計之得者也。”業乃歎曰:“危國不入,亂國不居。[一]親于其身為不善者,義所不從。君子見危授命,[二]何乃誘以高位重餌哉?”融見業辭志不屈,复曰:“宜呼室家計之。”業曰:“丈夫斷之于心久矣,何妻子之為?”遂飲毒而死。述聞業死,大惊,又恥有殺賢之名,乃遣使吊祠,賻贈百匹。業子翬逃辭不受。

  注[一]論語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
  注[二]論語曰:“親于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又曰:“君子見危授命,見得思義。”
  蜀平,光武下詔表其閭,益部紀載其高節,圖畫形象。
  初,平帝時,蜀郡王皓為美陽令,王嘉為郎。王莽篡位,并□官西歸。及公孫述稱帝,遣使征皓﹑嘉,恐不至,遂先系其妻子。使者謂嘉曰:“速裝,妻子可全。”對曰:“犬馬猶識主,況于人乎!”王皓先自刎,以首付使者。述怒,遂誅皓家屬。王嘉聞而歎曰:“后之哉!”乃對使者伏□而死。
  是時犍為任永*(君)**[及]*業同郡馮信,并好學博古。公孫述連征命,待以高位,皆托青盲以避世難。永妻淫于前,匿情無言;見子入井,忍而不救。信侍婢亦對信奸通。及聞述誅,皆盥洗更視曰:“世适平,目即清。”淫者自殺。光武聞而征之,并會病卒。
  劉茂字子衛,太原晉陽人也。少孤,獨侍母居。家貧,以筋力致養,孝行著于鄉里。及長,能習禮經,教授常數百人。哀帝時,察孝廉,再遷五原屬國候,遭母憂去官。服竟后為沮陽令。[一]會王莽篡位,茂□官,避世弘農山中教授。

  注[一]沮陽,縣,屬上谷郡,故城在今媯州東。沮音阻。
  建武二年,歸,為郡門下掾。時赤眉二十余万觿攻郡縣,殺長吏及府掾史。茂負太守孫福踰牆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縣。[一]晝則逃隱,夜求糧食。
  積百余日,賊去,乃得歸府。明年,詔書求天下義士。福言茂曰:“臣前為赤眉所攻,吏民坏亂,奔走趣山,臣為賊所圍,命如絲發,賴茂負臣踰城,出保盂縣。茂与弟触冒兵刃,緣山負食,臣及妻子得度死命,節義尤高。宜蒙表擢,以厲義士。”詔書即征茂拜議郎,遷宗正丞。[二]后拜侍中,卒官。

  注[一]今并州盂縣也。
  注[二]續漢書宗正丞一人,比千石也。
  *(元初)**[延平]*中,鮮卑數百余騎寇漁陽,太守張顯率吏士追出塞,遙望虜營鞭火,急趣之。兵馬掾嚴授慮有伏兵,苦諫止,不听。顯蹙令進,授不獲已,前戰,伏兵發,授身被十創,歿于陣。顯拔刃追散兵,不能制,虜射中顯,主簿衛福﹑功曹徐咸遽*(起)**[赴]*之,顯遂墮馬,福以身擁蔽,虜并殺之。朝廷愍授等節,詔書□歎,厚加賞賜,各除子一人為郎中。
  永初二年,劇賊畢豪等入平原界,縣令劉雄將吏士乘船追之。至厭次河,[一]
  与賊合戰。雄敗,執雄,以矛刺之。時小吏所輔[二]前叩頭求哀,愿以身代雄。
  豪等縱雄而刺輔,貫心洞背即死。東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狀上。詔書追傷之,賜錢二十万,除父奉為郎中。

  注[一]厭次縣之河也。
  注[二]所,姓也。風俗通曰:“宋大夫華所事之后也。漢有所忠,為諫大夫。”
  溫序字次房,太原祁人也。仕州從事。建武二年,騎都尉弓里戍[一]將兵平定北州,到太原,歷訪英俊大人,問以策謀。戍見序奇之,上疏荐焉。于是征為侍御史。遷武陵都尉,病免官。

  注[一]弓里,姓也。
  六年,拜謁者,遷護羌校尉。序行部至襄武,為隗囂別將苟宇所拘劫。宇謂序曰:“子若与我并威同力,天下可圖也。”序曰:“受國重任,分當效死,義不貪生苟背恩德。”宇等复曉譬之。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虜何敢迫脅漢將!”
  因以節檛殺數人。賊觿爭欲殺之。宇止之曰:“此義士死節,可賜以□。”序受□,銜須于口,顧左右曰:“既為賊所迫殺,無令須污土。”遂伏□而死。
  序主簿韓遵﹑從事王忠持尸歸斂。光武聞而怜之,命忠送喪到洛陽,賜城傍為頤地,賻谷千斛﹑縑五百匹,除三子為郎中。長子壽,服竟為鄒平侯相。夢序告之曰:“久客思鄉里。”壽即□官,上書乞骸骨歸葬。帝許之,乃反舊塋焉。
  [一]

  注[一]序墓在今并州祁縣西北。
  彭修字子陽,會稽毗陵人也。[一]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二]与修俱歸,道為盜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邪?”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遂辭謝而去。鄉党稱其名。

  注[一]毗陵,今常州晉陵縣也。吳地記曰:“本名延陵,吳王諸樊封季札。漢改曰毗陵。”
  注[二]休,假也。
  后仕郡為功曹。時西部都尉宰□行太守事,[一]以微過收吳縣獄吏,將殺之,主簿鐘离意爭諫甚切,□怒,使收縛意,欲案之,掾*(吏)**[史]*莫敢諫。修排合直入,拜于庭,曰:“明府發雷霆于主簿,請聞其過。”□曰:“受教三日,初不奉行,廢命不忠,豈非過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二]朱云攀毀欄檻,[三]自非賢君,焉得忠臣?今慶明府為賢君,主簿為忠臣。”□遂原意罰,貰獄吏罪。

  注[一]應劭漢官曰:“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秩比二千石。孝景時更名都尉。”
  注[二]解見文苑禰衡傳。
  注[三]前書成帝時,朱云上書,請以尚方斬馬□斬張禹。上欲殺之,云攀折殿檻。西京雜記云:“攀折玉檻。”
  后州辟從事。時賊張子林等數百人作亂,郡言州,請修守吳令。修与太守俱出討賊,賊望見車馬,競交射之,飛矢雨集。修障扞太守,而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賊素聞其恩信,即殺弩中修者,余悉降散。言曰:“自為彭君故降,不為太守服也。”
  索盧放字君陽,[一]東郡人也。以尚書教授千余人。初署郡門下掾。更始時,使者督行郡國,太守有事,當就斬刑。放前言曰:“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歸心皇漢者,實以圣政寬仁故也。而傳車所過,未聞恩澤。太守受誅,誠不敢言,但恐天下惶懼,各生疑變。夫使功者不如使過,[二]愿以身代太守之命。”遂前就斬。使者義而赦之,由是顯名。

  注[一]索盧,姓也。
  注[二]若秦穆赦孟明而用之,霸西戎。
  建武六年,征為洛陽令,政有能名。以病乞身,徙諫議大夫,數納忠言,后以疾去。
  建武末,复征不起,光武使人輿之,見于南宮云台,賜谷二千斛,遣歸,除子為太子中庶子。卒于家。[一]

  注[一]續漢書曰:“太子中庶子,秩六百石。”
  周嘉字惠文,汝南安城人也。高祖父燕,宣帝時為郡決曹掾。太守欲枉殺人,燕諫不听,遂殺囚而黜燕。囚家守闕稱冤。詔遣覆考,燕見太守曰:“愿謹定文書,皆著燕名,府君但言時病而已。”出謂掾史曰:“諸君被問,悉當以罪推燕。
  如有一言及于府君,燕手□相刃。”使*[者]*乃收燕系獄。屢被掠楚,辭無屈橈。當下蚕室,乃歎曰:“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孫,[一]豈可以刀鋸之余下見先君?”遂不食而死。燕有五子,皆至刺史﹑太守。

  注[一]謝承書曰“燕字少卿,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后。漢興,紹嗣封為正公,食采于汝墳”也。
  嘉仕郡為主簿。王莽末,腢賊入汝陽城,嘉從太守何敞討賊,敞為流矢所中,郡兵奔北,賊圍繞數十重,白刃交集,嘉乃擁敞,以身扞之。因呵賊曰:“卿曹皆人隸也。為賊既逆,豈有還害其君者邪?嘉請以死贖君命。”因仰天號泣。
  腢賊于是兩兩相視,曰:“此義士也!”給其車馬,遣送之。
  后太守寇恂舉為孝廉,拜尚書侍郎。光武引見,問以遭難之事。嘉對曰:“太守被傷,命懸寇手,臣實駑怯,不能死難。”帝曰:“此長者也。”詔嘉尚公主,嘉稱病篤,不肯當。
  稍遷零陵太守,視事七年,卒,零陵頌其遺愛,吏民為立祠焉。
  嘉從弟暢,字伯持,性仁慈,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禱無應,暢因收葬洛城傍客死骸骨凡万余人,應時澍雨,歲乃丰稔。位至光祿勳。
  范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一名泛。少游太學,為諸生,与汝南張劭為友。
  劭字符伯。二人并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后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一]乃共克期日。后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注[一]見其子也。孺子,稚子也。
  式仕為郡功曹。后元伯寢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元伯臨盡,歎曰:“恨不見吾死友!”子征曰:“吾与君章盡心于子,是非死友,复欲誰求?”
  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尋而卒。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怳然覺寤,悲歎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太守雖心不信而重違其情,許之。式便服朋友之服,[一]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既至壙,將窆,[二]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邪?”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巨卿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异,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咸為揮涕。式因執紼而引,柩于是乃前。式遂留止頤次,為修墳樹,然后乃去。

  注[一]儀禮喪服記曰:“朋友在他國,袒免,歸則已。”注云:“謂無親者為之主喪服。”又曰:“朋友麻。”注云:“朋友雖無親,有同道之恩,相為服緦之絰帶。”
  注[二]窆,下棺也。
  后到京師,受業太學。時諸生長沙陳平子亦同在學,与式未相見,而平子被病將亡,謂其妻曰:“吾聞山陽范巨卿,烈士也,可以托死。吾歿后,但以尸埋巨卿戶前。”乃裂素為書,以遺巨卿。既終,妻從其言。時式出行适還,省書見瘞,愴然感之,向墳揖哭,以為死友。乃營護平子妻儿,身自送喪于臨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書于柩上,哭別而去。其兄弟聞之,尋求不复見。長沙上計掾史到京師,上書表式行狀,三府并辟,不應。
  舉州茂才,四遷荊州刺史。友人南陽孔嵩,家貧親老,乃變名姓,佣為新野縣阿里街卒。[一]式行部到新野,而縣選嵩為導騎迎式。[二]式見而識之,呼嵩,把臂謂曰:“子非孔仲山邪?”對之歎息,語及平生。曰:“昔与子俱曳長裾,游*(集)**[息]*帝學,吾蒙國恩,致位牧伯,而子怀道隱身,處于卒伍,不亦惜乎!”嵩曰:“侯嬴長守于賤業,[三]晨門肆志于抱關。[四]子欲居九夷,不患其陋。[五]貧者士之宜,豈為鄙哉!”式□縣代嵩,嵩以為先佣未竟,不肯去。

  注[一]阿里,里名也。
  注[二]導引之騎。
  注[三]史記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為大梁夷門卒。魏公子聞之,往請,欲厚遺之,不肯受,曰:“臣修身洁行數十年,終不以監門困故受公子財。”
  注[四]解見張皓傳也。
  注[五]論語曰:“孔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嵩在阿里,正身厲行,街中子弟皆服其訓化。遂辟公府。之京師,道宿下亭,盜共竊其馬,尋問知其嵩也,乃相責讓曰:“孔仲山善士,豈宜侵盜乎!”于是送馬謝之。嵩官至南海太守。
  式后遷廬江太守,有威名,卒于官。
  李善字次孫,南陽淯陽人,本同縣李元蒼頭也。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繼死沒,唯孤儿續始生數旬,而貲財千万,諸奴婢私共計議,欲謀殺續,分其財產。善深傷李氏而力不能制,乃潛負續逃去,隱山陽瑕丘界中,親自哺養,乳為生湩,[一]推燥居濕,備嘗艱勤。續雖在孩抱,奉之不异長君,有事輒長跪請白,然后行之。閭里感其行,皆相率修義。續年十歲,善与歸本縣,修理舊業。告奴婢于長吏,悉收殺之。時鐘离意為瑕丘令,上書荐善行狀。光武詔拜善及續并為太子舍人。

  注[一]湩,乳汁也。音竹用反。
  善,顯宗時辟公府,以能理劇,再遷日南太守。從京師之官,道經淯陽,過李元頤。未至一里,乃脫朝服,持鉏去草。及拜墓,哭泣甚悲,身自炊爨,埶鼎俎以修祭祀。垂泣曰:“君夫人,善在此。”盡哀,數日乃去。到官,以愛惠為政,怀來异俗。遷九江太守,未至,道病卒。
  續至河閒相。
  王忳字少林,[一]廣漢新都人也。忳嘗詣京師,于空舍中見一書生疾困,□而視之。書生謂忳曰:“我當到洛陽,而被病,命在須臾,□下有金十斤,愿以相贈,死后乞藏骸骨。”未及問姓名而絕。忳即鬻金一斤,營其殯葬,余金悉置棺下,人無知者。后歸數年,縣署忳大度亭長。初到之日,有馬馳入亭中而止。
  其日,大風飄一繡被,复墯忳前,即言之于縣,縣以歸忳。忳后乘馬到雒縣,馬遂奔走,牽忳入它舍。主人見之喜曰:“今禽盜矣。”問忳所由得馬,忳具說其狀,并及繡被。主人悵然良久,乃曰:“被隨旋風与馬俱亡,卿何陰德而致此二物?”忳自念有葬書生事,因說之,并道書生形貌及埋金處。主人大惊號曰:
  “是我子也。姓金名彥。前往京師,不知所在,何意卿乃葬之。大恩久不報,天以此章卿德耳。”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辭讓而去。時彥父為州從事,因告新都令,假忳休,自与俱迎彥喪,余金俱存。忳由是顯名。

  注[一]忳音純。
  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一]亭長曰:“亭有鬼,數殺過客,不可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忳□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女子曰:
  “無衣,不敢進。”忳便投衣与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亭長無狀,賊殺妾家十余口,埋在樓下,悉取財貨。”忳問亭長姓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得白日自訴,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胜感恚,故殺之。”忳曰:“當為汝理此冤,勿复殺良善也。”因解衣于地,忽然不見。明旦召游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系,及同謀十余人悉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于是亭遂清安。

  注[一]斄音台。
  張武者,吳郡由拳人也。[一]父業,郡門下掾,送太守妻子還鄉里,至河內亭,盜夜劫之,業与賊戰死,遂亡*[失]*尸*[骸]*。武時年幼,不及識父。后之太學受業,每節,常持父遺□,至亡處祭醊,*[泣]*而還。太守第五倫嘉其行,舉孝廉。
  遭母喪過毀,傷父魂靈不返,因哀慟絕命。

  注[一]由拳,縣,故城在今蘇州嘉興縣南。
  陵續字智初,會稽吳人也。世為族姓。祖父閎,字子春,建武中為尚書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單衣,光武見而好之,自是常□會稽郡獻越布。
  續幼孤,仕郡戶曹史。時歲荒民饑,太守尹興使續于都亭賦民饘粥。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事畢,興問所食几何?續因口說六百余人,皆分別姓字,無有差謬。興异之,刺史行部,見續,辟為別駕從事。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
  是時楚王英謀反,陰疏天下善士,及楚事覺,顯宗得其錄,有尹興名,乃征興詣廷尉獄。續与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及掾史五百余人詣洛陽詔獄就考,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續、宏、勳掠考五毒,肌肉消爛,終無异辭。續母遠至京師,覘候消息,獄事特急,無緣与續相聞,母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
  續雖見考苦毒,而辭色慷慨,未嘗易容,唯對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使者大怒,以為門卒通傳意气,召將案之。續曰:“因食餉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乎?”續曰:“母嘗截肉未嘗不方,斷□以寸為度,是以知之。”使者問諸謁舍,[一]續母果來,于是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帝即赦興等事,還鄉里,禁錮終身。續以老病卒。

  注[一]謁舍*(所)*謂*[所]*停主人之舍也。
  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樂安太守。少子□,力行好學,不慕榮名,連征不就。□子康,已見前傳。
  戴封字平仲,濟北剛人也。[一]年十五,詣太學,師事鄮令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道當經其家。父母以封當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
  還京師卒業。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斂,以所繼糧巿小棺,送喪到家。
  家更斂,見敬平行時書物皆在棺中,乃大异之。封后遇賊,財物悉被略奪,唯余縑七匹,賊不知處,封乃追以与之,曰:“知諸君乏,故送相遺。”賊惊曰:
  “此賢人也。”盡還其器物。

  注[一]剛,縣,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東北。
  后舉孝廉,光祿主事,遭伯父喪去官。詔書求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災伏异者,公卿郡守各舉一人。郡及大司農俱舉封。公車征,陛見,對策第一,擢拜議郎。遷西華令。時汝、穎有蝗災,獨不入西華界。時督郵行縣,蝗忽大至,督郵其日即去,蝗亦頓除,一境奇之。其年大旱,封禱請無獲,乃積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于是遠近歎服。
  遷中山相。時諸縣囚四百余人,辭狀已定,當行刑。封哀之,皆遣歸家,与克期日,皆無違者。詔書策美焉。
  永元十二年,征拜太常,卒官。
  李充字大遜,陳留人也。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妻竊謂充曰:“今貧居如此,難以久安,妾有私財,愿思分异。”充偽酬之曰:“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請呼鄉里內外,共議其事。”婦從充置酒燕客。充于坐中前跪白母曰:“此婦無狀,而教充离閒母兄,罪合遣斥。”便呵叱其婦,逐令出門,婦銜涕而去。坐中惊肅,因遂罷散。充后遭母喪,行服墓次,人有盜其墓樹者,充手自殺之。服闋,立精舍講授。
  太守魯平請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溝中,因□署縣都亭長。不得已,起親職役。后和帝公車征,不行。延平中,詔公卿、中二千石各舉隱士大儒,務取高行,以勸后進,特征充為博士。時魯平亦為博士,每与集會,常歎服焉。
  充遷侍中。大將軍鄧騭貴戚傾時,無所下借,[一]以充高節,每卑敬之。嘗置酒請充,賓客滿堂,酒酣,騭跪曰:“幸托椒房,位列上將,幕府初開,欲辟天下奇偉,以匡不逮,惟諸君博求其器。”充乃為陳海內隱居怀道之士,頗有不合。騭欲絕其說,以肉啖之。充抵肉于地,曰:“說士猶甘于肉!”遂出,徑去。
  騭甚望之。同坐汝南張孟舉往讓充曰:“一日聞足下与鄧將軍說士未究,[二]激刺面折,不由中和,出言之責,非所以光祚子孫者也。”充曰:“大丈夫居世,貴行其意,何能遠為子孫計哉!”由是見非于貴戚。

  注[一]下音假。借音子夜反。
  注[二]一日猶昨日也。
  遷左中郎將,年八十八,為國三老。安帝常特進見,賜以几杖。卒于家。
  繆肜字豫公,汝南召陵人也。少孤,兄弟四人,皆同財業。及各娶妻,諸婦遂求分异,又數有□爭之言。肜深怀憤歎,乃掩戶自撾曰:“繆肜,汝修身謹行,學圣人之法,將以齊整風俗,柰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及諸婦聞之,悉叩頭謝罪,遂更為敦睦之行。
  仕縣為主簿。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据其事,掠考苦毒,至乃体生虫蛆,因复傳換五獄,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太守隴西梁湛召為決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肜送喪還隴西。始葬,會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它郡,肜獨留不去,為起墳頤,乃潛穿井旁以為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肜已死,還見大惊。關西咸稱傳之,共給車馬衣資,肜不受而歸鄉里。
  辟公府,舉尤异,遷中牟令。縣近京師,多權豪,肜到,誅諸奸吏及托名貴戚賓客者百有余人,威名遂行。卒于官。
  陳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一]少与同郡雷義為友,俱學魯詩、顏氏春秋。
  太守張云舉重孝廉,重以讓義,前后十余通記,[二]云不听。義明年舉孝廉,重与俱在郎署。

  注[一]宜春,今袁州縣。
  注[二]記,書也。
  有同署郎負息錢數十万,責主日至,詭求無已,[一]重乃密以錢代還。郎后覺知而厚辭謝之。重曰:“非我之為,將有同姓名者。”終不言惠。又同舍郎有告歸宁者,誤持□舍郎稿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說,而巿稿以償之。后宁喪者歸,以稿還主,其事乃顯。

  注[一]說文曰:“詭,責也。”
  重后与義俱拜尚書郎,義代同時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見義去,亦以病免。
  后舉茂才,除細陽令。政有异化,舉尤异,當遷為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后為司徒所辟,拜侍御史,卒。
  雷義字仲公,豫章鄱陽人也。[一]初為郡功曹,*(皆)**[嘗]*擢舉善人,不伐其功。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于承塵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無所复還,義乃以付縣曹。

  注[一]鄱陽,縣,城在今饒州鄱陽縣東。
  后舉孝廉,拜尚書侍郎,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論司寇。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于陳重,刺史不听,義遂陽狂被發走,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与陳。”三府同時俱辟二人。義遂為守灌謁者。[一]
  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頓令,卒官。

  注[一]漢官儀曰:“謁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滿歲稱給事,未滿歲稱灌謁者。”
  胡廣云:“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謁者灌桓,后遂稱云。”馬融以為“灌者,習所職也。”應奉云:“如胡公之言,則吉凶异制。馬云‘灌,習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嬰服事七年,號大謁者,后人掌之,以姓灌章,豈其然乎?”
  子授,官至蒼梧太守。
  范冉字史云,[一]陳留外黃人也。少為縣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郵,冉恥之,乃遁去。到南陽,受業于樊英。又游三輔,就馬融通經,歷年乃還。

  注[一]“冉”或作“丹”。
  冉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常慕梁伯鸞、閔仲叔之為人。与漢中李固、河內王奐親善,而鄙賈偉節、郭林宗焉。[一]奐后為考城令,境接外黃,屢遣書請冉,冉不至。及奐遷漢陽太守,將行,冉乃与弟協步繼麥酒,于道側設壇以待之。冉見奐車徒駱驛,遂不自聞,惟与弟共辯論于路。奐識其聲,即下車与相揖對。奐曰:“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從,以賤質自絕豪友耳。今子遠适千里,會面無期,故輕行相候,以展訣別。
  如其相追,將有慕貴之譏矣。”便起告違,拂衣而去。奐瞻望弗及,冉長逝不顧。

  注[一]謝承書曰:“奐字子昌,河內武德人。明五經,負笈追業,常賃灌園,恥交勢利。為考城令,遷漢陽太守,征拜議郎,卒。”
  桓帝時,以冉為萊蕪長,[一]遭母憂,不到官。后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于朝。[二]議者欲以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閒,徒行敝服,賣卜于巿。

  注[一]萊蕪,縣,屬泰山郡,故城在今淄川縣東南。
  注[二]史記曰,西門豹性急,佩韋以自緩。
  遭党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一]或寓息客廬,或依宿樹蔭。
  如此十余年,乃結草室而居焉。所止單陋,有時徹粒盡,窮居自若,言貌無改,閭里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云,釜中生魚范萊蕪。”

  注[一]袁山松書曰:“冉去官,嘗使儿捃麥,得五斛。□人尹台遺之一斛,囑儿莫道。冉后知,即令并送六斛,言麥已雜矣,遂誓不敢受。”
  及党禁解,為三府所辟,乃應司空命。是時西羌反叛,黃巾作難,制諸府掾屬不得妄有去就。[一]冉首自劾退,詔書特原不理罪。又辟太尉府,以疾不行。

  注[一]制,制書也。
  中平二年,年七十四,卒于家。臨命遺令氣其子曰:“吾生于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濟時,死何忍自同于世!气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一]干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二]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三]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于是三府各遣令史奔吊。大將軍何進移書陳留太守,累行論謚,僉曰宜為貞節先生。[四]會葬者二千余人,刺史郡守各為立碑表墓焉。

  注[一]禮送死者衣曰明衣,器曰明器。鄭玄注云:“明者,神明之也。”此言明堂,亦神明之堂,謂壙中也。
  注[二]前書劉向曰:“延陵季子葬子,其高可隱。”音義云:“謂人立可隱肘也。”
  隱音于靳反。
  注[三]李子堅,李固也。
  注[四]謚法“清白守節曰貞,好廉自克曰節”也。
  戴就字景成,會稽上虞人也。仕郡倉曹掾,楊州刺史歐陽參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從事薛安案倉庫簿領,收就于錢唐縣獄。幽囚考掠,五毒參至。就慷慨直辭,色不變容。又燒鋘斧,使就挾于肘腋。[一]就語獄卒:“可熟燒斧,勿令冷。”
  每上彭考,[二]因止飯食不肯下,肉焦毀墯地者,掇而食之。[三]主者窮竭酷慘,無复余方,乃臥就覆船下,以馬通熏之。[四]一夜二日,皆謂已死,發船視之,就方張眼大罵曰:“何不益火,而使滅絕!”又复燒地,以大針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墯落。主者以狀白安,安呼見就,謂曰:“太守罪穢狼藉,受命考實,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据地荅言:“太守剖符大臣,當以死報國。卿雖銜命,固宜申斷冤毒,柰何誣枉忠良,強相掠理,令臣謗其君,子證其父!
  薛安庸騃,忸行無義,[五]就考死之日,當白之于天,与腢鬼殺汝于亭中。如蒙生全,當手刃相裂!”安深奇其壯節,即解械,更与美談,表其言辭,解釋郡事。征浮還京師,免歸鄉里。

  注[一]鋘從“□”。毛詩云:“不□不敖。”何承天纂文曰:“臿,今之鋘也。”
  張揖字詁云:“臿,刃也。”鋘音華。案說文、字林、三蒼并無“鋘”字。
  注[二]彭即*(蒡)**[篣]*也。
  注[三]掇,拾也,丁活反。
  注[四]本草經曰:“馬通,馬矢也。”
  注[五]忸,□也,猶言慣習。騃音吾楷反。
  太守劉寵舉就孝廉,光祿主事,病卒。[一]

  注[一]風俗通曰:“光祿奉□上就為主事。”
  趙苞字威豪,甘陵東武城人。[一]從兄忠,為中常侍,苞深恥其門族有宦官名埶,不与忠交通。

  注[一]今貝州武城縣。
  初仕州郡,舉孝廉,再遷廣陵令。視事三年,政教清明,郡表其狀,遷遼西太守。抗厲威嚴,名振邊俗。以到官明年,遣使迎母及妻子,垂當到郡,道經柳城,[一]值鮮卑万余人入塞寇鈔,苞母及妻子遂為所劫質,載以擊郡。苞率步騎二万,与賊對陣。賊出母以示苞,苞悲號謂母曰:“為子無狀,欲以微祿奉養朝夕,不圖為母作禍。昔為母子,今為王臣,義不得顧私恩,毀忠節,唯當万死,無以塞罪。”母遙謂曰:“威豪,人各有命,何得相顧,以虧忠義!昔王陵母對漢使伏□,以固其志,爾其勉之。”苞實時進戰,賊悉摧破,其母妻皆為所害。
  苞殯斂母畢,自上歸葬。靈帝遣策吊慰,封鄃侯。[二]

  注[一]柳城,縣,屬遼西郡,故城在今營州南。
  注[二]鄃,今貝州縣也,音式榆反。
  苞葬訖,謂鄉人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歐血而死。
  向栩字甫興,河內朝歌人,向長之后也。[一]少為書生,性卓詭不倫。恒讀老子,狀如學道。又似狂生,好被發,著絳綃頭。[二]常于醋北坐板默上,如是積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處。不好語言而喜長嘯。賓客從就,輒伏而不視。有弟子,名為“顏淵”、“子貢”、“季路”、“冉有”之輩。或騎驢入市,乞□于人。
  或悉要諸乞儿俱歸止宿,為設酒食。時人莫能測之。郡禮請辟,舉孝廉、賢良方正、有道,公府辟,皆不到。又与彭城姜肱、京兆韋著并征,栩不應。

  注[一]高士傳向長,“向”字作“尚”也。
  注[二]說文:“綃,生絲也,從系肖聲。”音消。案:此字當作“幧”,音此消反,其字從“巾”。古詩云:“少年見羅敷,脫巾著幧頭。”鄭玄注儀禮云:“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繞髻也。”
  后特征,到,拜趙相。及之官,時人謂其必當脫素從儉,[一]而栩更乘鮮車,御良馬,世疑其始偽。及到官,略不視文書,舍中生蒿萊。

  注[一]脫易簡素。
  征拜侍中,每朝廷大事,侃然正色,百官憚之。會張角作亂,栩上便宜,頗譏刺左右,不欲國家興兵,但遣將于河上北向讀孝經,賊自當消滅。中常侍張讓讒栩不欲令國家命將出師,疑与角同心,欲為內應。收送黃門北寺獄,殺之。
  諒輔字漢儒,廣漢新都人也。仕郡為五官掾。[一]時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禱山川,連日而無所降。輔乃自暴庭中,慷慨□曰:“輔為股肱,不能進諫納忠,荐賢退惡,和調陰陽,承順天意,至令天地否隔,万物焦枯,百姓喁喁,無所訴告,咎盡在輔。今郡太守改服責己,為民祈福,精誠懇到,未有感徹。輔今敢自祈請,若至[日]中不雨,乞以身塞無狀。”于是積薪柴聚茭茅以自環,[二]
  构火其傍,將自焚焉。未及日中時,而天云晦合,須臾澍雨,一郡沾潤。世以此稱其至誠。

  注[一]百官志曰:“每州皆置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注[二]茭,干草也。
  劉翊字子相,穎川穎陰人也。家世丰產,常能周施而不有其惠。曾行于汝南界中,有陳國張季禮遠赴師喪,遇寒冰車毀,頓滯道路。翊見而謂曰:“君慎終赴義,行宜速達。”即下車与之,不告姓名,自策馬而去。季禮意其子相也,后故到穎陰,還所假乘。翊閉門辭行,不与相見。
  常守志臥疾,不屈聘命。河南种拂臨郡,引為功曹,翊以拂名公之子,[一]乃為起焉。拂以其擇時而仕,甚敬任之。陽翟黃綱恃程夫人權力,求占山澤以自營植。拂召翊問曰:“程氏貴盛,在帝左右,不听則恐見怨,与之則奪民利,為之柰何?”翊曰:“名山大澤不以封,蓋為民也。[二]明府听之,則被佞幸之名矣。若以此獲禍,貴子申甫,則自以不孤也。”[三]拂從翊言,遂不与之。乃舉翊為孝廉,不就。

  注[一]拂,暠之子也。
  注[二]禮記曰:“名山大澤不以封。”
  注[三]申甫,拂之子。
  后黃巾賊起,郡縣饑荒,翊救給乏絕,資其食者數百中。鄉族貧者,死亡則為具殯葬,嫠獨則助營妻娶。[一]

  注[一]寡婦為嫠,無夫曰獨。
  獻帝遷都西京,翊舉上計掾。是時寇賊興起,道路隔絕,使驛稀有達者。翊夜行晝伏,乃到長安。詔書嘉其忠勤,特拜議郎,遷陳留太守。翊散所握珍玩,唯余車馬,自載東歸。出關數百里,見士大夫病亡道次,翊以馬易棺,脫衣斂之。又逢知故困餒于路,不忍委去,因殺所駕牛,以救其乏。觿人止之,翊曰:
  “視沒不救,非志士也。”遂俱餓死。
  王烈字彥方,[一]太原人也。少師事陳寔,以義行稱。鄉里有盜牛者,主得之,盜請罪曰:“刑戮是甘,乞不使王彥方知也。”烈聞而使人謝之,遺布一端。或問其故,烈曰:“盜懼吾聞其過,是有恥惡之心。既怀恥惡,必能改善,故以此激之。”后有老父遺□于路,行道一人見而守之,至暮,老父還,尋得□,怪而問其姓名,以事告烈。烈使推求,乃先盜牛者也。諸有爭訟曲直,將質之于烈,或至涂而反,或望廬而還。其以德感人若此。

  注[一]魏志烈字彥考。
  察孝廉,三府并辟,皆不就。遭黃巾、董卓之亂,乃避地遼東,夷人尊奉之。
  太守公孫度接以昆弟之禮,[一]訪酬政事。欲以為長史,烈乃為商賈自穢,得免。曹操聞烈高名,遣征不至。建安二十四年,終于遼東,年七十八。

  注[一]魏志曰:“公孫度字*(叔)**[升]*濟,本遼東襄平人。度父延,避吏居玄菟,任為郡吏。時玄菟太守公孫*(域)**[□]*子豹,年十八,早死,度少時名豹,又与*(域)**[□]*子同年,*(域)**[□]*見親哀之,遺就師學,為娶妻。
  后舉有道,除尚書郎,遼東太守。”
  贊曰:乘方不忒,臨義罔惑。[一]惟此剛絜,果行育德。[二]

  注[一]忒,差也。言獨行之人,乘履方正,不差二也。
  注[二]易蒙卦象曰“君子以果行育德”也。

  校勘記

  二六六五頁六行庸常也按:“常”原斗“當”,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六六六頁九行皇*(太)*子多橫夭集解引何焯說,謂案文當作“皇子”,衍“太”字。今据刪。
  二六六七頁一一行遷中散大夫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作“太中大夫”。
  二六六七頁一一行持節与太仆*(任)**[王]*惲等分行天下前書平帝紀、恩澤侯表、王莽傳并作“王惲”,今据改。按:沈家本謂“王惲”作“任惲”,乃傳寫之斗。
  二六六八頁一行*(使陽)**[便賜]*以毒藥据汲本、殿本改。
  二六六八頁九行時亦有犍為費貽不肯仕述按:刊誤謂案文“亦”字乃合在“不”字上。
  二六七0頁一行猜疑寇心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袁紀作“阻疑觿心”。
  二六七0頁一三行犍為任永*(君)**[及]*業同郡馮信殿本“君”作“及”,校補謂作“及”非。今按:永字君業,范書名与字常并舉,故校補云然。然下云“同郡馮信”,信字季誠,何不与“任永君業”同例,作“馮信季誠”?且馮信廣漢郪人,与李業同郡,足證“君”當作“及”,校補說非也。今据殿本改。
  二六七一頁一三行*(元初)**[延平]*中鮮卑數百余騎寇漁陽集解引錢大昭說,謂“元初”應依鮮卑傳作“延平”。又引錢大昕說,謂本紀此事亦載于延平元年。
  今按:下文稱“永初二年”,永初在延平后,元初前,則二錢之說是,今据改。
  二六七二頁二行功曹徐咸遽*(起)**[赴]*之据殿本改。
  二六七二頁五行小吏所輔按:何焯謂“小吏”疑當作“小史”。
  二六七二頁一二行弓里姓也按:“里”原斗“理”,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六七二頁一三行遷護羌校尉按:通鑒止作“校尉”。考异謂檢西羌傳,建武九年方置護羌校尉,牛邯為之,邯卒即省,溫序無緣作“護羌”,今但云“校尉”。
  二六七四頁二行掾*(吏)**[史]*莫敢諫据汲本、殿本改。
  二六七五頁一二行使*[者]*乃收燕系獄刊誤謂“使”下少一“者”字。今据補。
  二六七六頁一一行一名泛按:“泛”原斗“汜”,徑据殿本、集解本改正。
  二六七七頁一行升堂拜飲按:御覽四三0引作“升堂拜母”。
  二六七八頁八行游*(集)**[息]*帝學殿本“集”作“息”。集解引惠棟說,謂禮學記“息焉游焉”,當作“息”。今据改。
  二六七九頁七行本同縣李元蒼頭也按:李慈銘謂案日本新出琱玉集引孝子傳,“李元”作“李文”。
  二六八0頁一0行牽忳入它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它舍”作“宅舍”。
  二六八一頁一行假忳休按:殿本“休”下有“息”字。
  二六八一頁七行賊殺妾家十余口汲本無“賊”字,殿本“賊”作“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華陽國志云“大小二十口”。
  二六八二頁一行遂亡*[失]*尸*[骸]*据汲本、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二行至亡處祭醊*[泣]*而還据殿本補。
  二六八二頁七行時歲荒民饑按:汲本、殿本“饑”下有“困”字。
  二六八二頁八行皆分別姓字按:“姓字”汲本作“姓氏”,殿本作“姓名”。
  二六八二頁一二行獄事特急殿本“特”作“持”。按:作“持”義較長。
  二六八三頁一行以為門卒通傳意气按:殿本“門卒”作“獄門吏卒”。
  二六八三頁三行母嘗截肉未嘗不方刊誤謂案文上“嘗”字當作“常”。今按:上“嘗”字當衍。
  二六八三頁四行帝即赦興等事按:王先謙謂“事”字下疑奪文。
  二六八三頁五行謁舍*(所)*謂*[所]*停主人之舍也集解王先謙謂“所謂”當作“謂所”。今据改。
  二六八四頁八行永元十二年征拜太常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水經注云“十三年”。
  二六八四頁九行兄弟六人同食遞衣按:御覽四八四、五一五、五二一引,并作“同衣遞食”。
  二六八五頁一行太守魯平集解引惠棟說,謂平,魯恭弟,本傳作“丕”。按:沉家本謂下云延平中,特征充為博士,時魯平亦為博士。据魯丕傳,延平中丕不在朝,安得与李充同為博士,恐此傳魯平別是一人。
  二六八五頁七行張孟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云“侍中張孟”。
  二六八五頁一二行年八十八為國三老按:汲本作“年八十八以為國三老”,殿本作“年八十以為國三老”。校補謂据袁紀載充卒年亦無八十八,則下“八”字或衍。
  二六八七頁九行雷義字仲公按:張□讀史舉正謂“仲公”文選廣絕交論注引作“仲預”。又按:御覽四二0引作“仲翁”。
  二六八七頁九行*(皆)**[嘗]*擢舉善人据汲本、殿本改。
  二六八七頁九行義嘗濟人死罪按:校補謂案文“義”當作“又”,疑“又”斗“乂”,“乂”复斗“義”。
  二六八八頁五行謁者灌桓按:“桓”汲本作“曰”。校補謂“灌曰”“灌桓”皆無義可詮,且應奉謂吉凶异制,疑本作“灌神”,墓祭非吉祭,朝夕上食,不灌也。
  二六八八頁六行字又非也按:汲本、殿本“又”作“義”。
  二六八九頁二行非陳*[契]*闊之所据汲本、殿本補。
  二六九0頁七行干飯寒水按:御覽五五四引“干”作“盂”。
  二六九一頁一三行彭即*(蒡)**[篣]*也据汲本改。
  二六九三頁六行向栩字甫興按:御覽六一0引“甫興”作“輔興”。
  二六九四頁一一行若至*[日]*中不雨据殿本補。
  二六九五頁七行引為功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功曹”謝承書作“主簿”。
  二六九六頁四行無夫曰獨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夫”當作“妻”。校補謂“夫”當作“子”。
  二六九七頁五行公孫度字*(叔)**[升]*濟据集解引惠棟說改,与魏志合。
  二六九七頁五行公孫*(域)**[□]*据集解引惠棟說改,与魏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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