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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六十二 荀韓鐘陳列傳 第五十二


  荀淑字季和,穎川穎陰人*(也)*,荀卿十一世孫也。[一]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里稱其知人。

  注[一]卿名況,趙人也。為楚蘭陵令。著書二十二篇,號荀卿子。避宣帝諱,故改曰“孫”也。
  安帝時,征拜郎中,后再遷當涂長。[一]去職還鄉里。當世名賢李固、李膺等皆師宗之。及梁太后臨朝,有日食地震之變,詔公卿舉賢良方正,光祿勳杜喬、少府房植舉淑對策,譏刺貴幸,為大將軍梁冀所忌,出補朗陵侯相。[二]馬事明理,稱為神君。頃之,□官歸,閒居養志。產業每增,輒以贍宗族知友。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三]二縣皆為立祠。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并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四]

  注[一]當涂,縣名,故城在今宣州。
  注[二]續漢書曰,淑對策譏刺梁氏,故出也。
  注[三]禮記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心,心喪三年”也。
  注[四]緄音昆。燾音道。汪音烏光反。說文云:“汪,深廣也。”俗本改作“注”,非。“專”本或作“敷”。
  初,荀氏舊里名西豪,[一]穎陰令勃海苑康以為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二]今荀氏亦有八子,故改其里曰高陽里。

  注[一]今許州城內西南有荀淑故宅,相傳云即舊西豪里也。
  注[二]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
  靖有至行,不仕,年五十而終,號曰玄行先生。[一]

  注[一]皇甫謐高士傳曰“靖字叔慈,少有俊才,動止以禮。靖弟爽亦以才顯于當時。或問汝南許章曰:‘爽与靖孰賢?’章曰:‘皆玉也。慈明外朗,叔慈內潤。’及卒,學士惜之,誄靖者二十六人。穎陰令丘禎追號靖曰玄行先生”也。
  淑兄子昱字伯條,曇字符智。昱為沛相,曇為廣陵太守。兄弟皆正身疾惡,志除閹宦。其支党賓客有在二郡者,纖罪必誅。昱后共大將軍竇武謀誅中官,与李膺俱死。曇亦禁錮終身。
  爽字慈明,一名諝。[一]幼而好學,年十二,能通春秋、論語。太尉杜喬見而稱之,曰:
  “可為人師。”爽遂耽思經書,慶吊不行,征命不應。穎川為之語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

  注[一]音息汝反。
  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中。對策陳便宜曰:
  臣聞之于師曰:“漢為火德,火生于木,木盛于火,故其德為孝,[一]其象在周易之离。”夫在地為火,在天為日。[二]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气,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气,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三]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四]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五]故有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万世。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遺其親。[六]今公卿腢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觿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七]春秋傳曰:
  “上之所為,民之歸也。”[八]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九]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一0]所以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一一]天下通喪,可如舊禮。[一二]

  注[一]火,木之子;夏,火之位。木至夏而盛,故為孝。
  注[二]易說卦曰“离為火,為日”也。
  注[三]平帝時,王莽作書八篇戒子孫,令學官以教授,吏能誦者比孝經。音義云:“言用之得選舉之也。”
  注[四]盡謂盡其哀戚也。
  注[五]易謙卦九三爻:“勞謙君子,有終吉。”
  注[六]遺,忘也。
  注[七]事見論語。致猶盡也,极也。
  注[八]左氏傳臧武仲之言。
  注[九]前書翟方進為丞相,遭后母憂,行服三十六日起視事,曰:“不敢踰國制也。”
  注[一0]公羊傳之文也。何休注云:“重奪孝子之恩。”
  注[一一]憚,難也。
  注[一二]禮記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
  臣聞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禮義。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一]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經首干、坤,下經首咸、恒。[二]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三]夫婦之道,所謂順也。堯典曰:“厘降二女于媯汭,嬪于虞。”降者下也,嬪者婦也。言雖帝堯之女,下嫁于虞,猶屈体降下,勤修婦道。易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四]婦人謂嫁曰歸,言湯以娶禮歸其妹于諸侯也。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于諸侯也。[五]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六]孔子曰:“昔圣人之作易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察法于池,鶯鳥獸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万物之情。”[七]今觀法于天,則北极至尊,四星妃后。[八]
  察法于地,則櫫山象夫,卑澤象妻。[九]鶯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鴝,雌能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近取諸身,則干為人首,坤為人腹。[一0]遠取諸物,則木實屬天,根荄屬地。[一一]陽尊陰卑,蓋乃天性。且詩初篇實首關雎;禮始冠、婚,先正夫婦。[一二]天地六經,其旨一揆。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遵法堯、湯,式是周、孔。[一三]合之天地而不謬,質之鬼神而不疑。人事如此,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五韙咸備,各以其□矣。[一四]

  注[一]語見易序卦也。
  注[二]易干、坤至离為上經,咸、恒至未濟為下經。
  注[三]易系辭也。
  注[四]易泰卦六五爻辭也。王輔嗣注云:“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帝乙歸妹,誠合斯義也。”案史記紂父名帝乙,此文以帝乙為湯,湯名天乙也。
  注[五]公羊傳曰:“夏單伯逆王姬。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于天子者。何以不稱使?天子召而使逆之。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休注云:“不自為主,尊卑不敵也。”
  注[六]易緯曰“陽唱而陰和”也。
  注[七]皆易系之文也。
  注[八]北极,北辰也。軒轅四星,女主之象也。
  注[九]櫫猶高也。易艮下兌上為咸。艮為山,夫象也。兌為澤,妻象也。咸,感也。山澤通气,夫婦之相感也。
  注[一0]易說卦之文也。
  注[一一]荄音該。
  注[一二]儀禮士冠禮為始,士婚禮次之。
  注[一三]式,法也。
  注[一四]韙,是也。史記曰:“休征:曰肅,時雨若;曰乂,時*(陽)**[暘]*若;
  曰哲,時燠若;曰謀,時寒若;曰圣,時風若。”五是來備,各以其□也。
  昔者圣人建天地之中而謂之禮,禮者,所以興福祥之本,而止禍亂之源也。人能枉欲從禮者,則福歸之;順情廢禮者,則禍歸之。推禍福之所應,知興廢之所由來也。觿禮之中,婚禮為首。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數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事之降也。[一]陽性純而能施,陰体順而能化,以禮濟樂,節宣其气。[二]故能丰子孫之祥,致老壽之福。及三代之季,淫而無節。瑤台、傾宮,陳妾數百。
  [三]陽竭于上,陰隔于下。故周公之戒曰:“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時亦罔或克壽。”是其明戒。[四]后世之人,好福不務其本,惡禍不易其軌。傳曰:“□趾适履,孰云其愚?何与斯人,追欲喪軀?”誠可痛也。
  [五]臣竊聞后宮采女五六千人,從官侍使复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稟糧,耗費縑帛,空竭府藏,征調增倍,十而稅一,空賦不辜之民,以供無用之女,百姓窮困于外,陰陽隔塞于內。故感動和气,災异屢臻。臣愚以為諸非禮聘未曾幸御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曠,和陰陽。二曰省財用,實府藏。
  三曰修禮制,綏眉壽。四曰配陽施,祈螽斯。[六]五曰寬役賦,安黎民。此誠國家之弘利,天人之大福也。

  注[一]白武通曰:“天子娶十二,法天,則有十二月,百物畢生也。”又曰“諸侯娶九女”也。
  注[二]左傳曰,昔晉侯有疾,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為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公曰:“女不可近乎?”對曰:“節之。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天有六气,過則為災。”于是乎節宣其气也。
  注[三]列女傳曰,夏桀為琁室、瑤台,以臨云雨,紂為傾宮。解見桓帝紀也。
  注[四]事見尚書無逸篇,其詞与此微有不同也。
  注[五]适猶從也。言喪身之愚,甚于□趾也。
  注[六]螽斯,蚣蝑也,其性不妒,故能子孫觿多。詩曰:“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
  夫寒熱晦明,所以為歲;尊卑奢儉,所以為禮:故以晦明寒暑之气,尊卑侈約之禮為其節也。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一]春秋傳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二]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禮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
  昔季氏八佾舞于庭,非有傷害困于人物,而孔子猶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洪范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所謂害于而家,凶于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別,[三]嚴*(篤)**[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則禁亂善俗足用之要。
  奏聞,即□官去。

  注[一]節卦彖辭文也。
  注[二]杜預注左氏云:“器謂車服,名謂爵號。”
  注[三]前書董仲舒曰:“王者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后遭党錮,隱于海上,又南遁漢濱,積十余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党禁解,五府并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吊問喪疾者,又私謚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据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一]

  注[一]喪服曰:“夫為妻齊縗杖開。”禮記曰:“曾子問:‘三年之喪吊乎?’孔子曰:‘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后公車征為大將軍何進從事中郎。進恐其不至,迎荐為侍中,及進敗而詔命中絕。獻帝即立,董卓輔政,复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复就拜平原相。行至宛陵,复追為光祿勳。視事三日,進拜司空。爽自被征命及登台司,九十五日。因從遷都長安。
  爽見董卓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舉皆取才略之士,將共圖之,亦与司徒王允及卓長史何顒等為內謀。會病薨,年六十三。
  著禮、易傳、詩傳、尚書正經、春秋條例,又集漢事成敗可為鑒戒者,謂之漢語。又作公羊問及辯讖,并它所論□,題為新書。凡百余篇,今多所亡缺。
  兄子悅、彧并知名。彧自有傳。
  論曰:荀爽、鄭玄、申屠蟠俱以儒行為處士,累征并謝病不詣。及董卓當朝,复備禮召之。蟠、玄竟不屈以全其高。爽已黃發矣,獨至焉,未十旬而取卿相。意者疑其乖趣舍,余竊商其情,以為出處君子之大致也,平運則弘道以求志,陵夷則濡跡以匡時。[一]荀公之急急自勵,其濡跡乎?不然,何為違貞吉而履虎尾焉?
  [二]觀其遜言遷都之議,以救楊、黃之禍。[三]及后潛圖董氏,几振國命,所謂“大直若屈”,道固逶迤也。[四]

  注[一]濡跡,解見崔駰傳。
  注[二]易履卦曰:“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又曰:“履虎尾,不咥人亨。”王輔嗣注云:“履虎尾者,言其危也。”
  注[三]楊彪、黃琬也。
  注[四]老子云:“大直若屈,大巧若拙。”逶迤,曲也。
  悅字仲豫,儉之子也。儉早卒。悅年十二,能說春秋。家貧無書,每之人閒,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性沉靜,美姿容,尤好著述。靈帝時閹官用權,士多退身窮處,悅乃托疾隱居,時人莫之識,雖從弟彧特稱敬焉。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与彧及少府孔融侍講禁中,旦夕談論。
  累遷秘書監、侍中。
  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体,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一]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監既明,后复申之。故古之圣王,其于仁義也,申重而已。

  注[一]易曰:“立人之道曰仁与義。”
  致政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坏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夫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坏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禮亡,雖圣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一]是謂四患。

  注[一]肆,放也。
  興農桑以養其*(性)**[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以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戲陶作士,政不行焉。[一]故在上者先丰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后桑蚕宮,[二]國無游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三]力不妄加,以周人事。是謂養生。[四]

  注[一]尚書舜謂契曰:“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謂戲陶曰:“汝作士,明于五刑。”
  注[二]籍田事,解見明紀。禮記曰:“季春之月,后妃齋戒,親東向桑,以勸蚕事。”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為之,宮仞有三尺也。
  注[三]言自足也。
  注[四]周,給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万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丑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于准驗。听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偽,以蕩觿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鶯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异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涂。是謂章化。[一]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二]是謂秉威。

  注[一]章,明也。
  注[二]國語齊桓公問管仲曰:“國安可乎?”管仲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修之,小國設備,可作內政而寄軍令焉。”注云:“*(正)**[政]*,國政也。言修國政而寄軍令,鄰國不知。”
  賞罰,政之柄也。[一]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注[一]韓子曰:“二柄者,刑、德也。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一]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注[一]老子曰:“為無為,事無事。”又曰“故德交歸”也。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于廟。朝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一]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异,咸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二]宜于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于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注[一]禮記曰“天子朝日于東門之外,听朔于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于其中,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也。
  注[二]淫,過也。左氏傳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也。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体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札。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昔在上圣,惟建皇极,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一]亦惟厥后,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勳,五曰表賢能。于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二]損益盈虛,与時消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万嗣。
  圣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后,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于是綴□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注[一]詩周頌曰:“我求懿德,肆于時夏。”鄭玄注曰:“懿,美也。肆,陳也。
  我,武王也。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陳于是夏而歌之也。”
  注[二]濟,成也。
  又著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韓韶字仲黃,穎川舞陽人也。少仕郡,辟司徒府。時太山賊公孫舉偽號歷年,守令不能破散,多為坐法。尚書選三府掾能理劇者,乃以韶為贏長。[一]賊聞其賢,相戒不入贏境。余縣多被寇盜,廢耕桑,其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甚觿。
  韶愍其饑困,乃開倉賑之,所稟贍万余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無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陳寔、杜密、荀淑等為立碑頌焉。

  注[一]贏,縣,故城在今兗州博城縣東北。
  子融,字符長。少能辯理而不為章句學。聲名甚盛,五府并辟。獻帝初,至太仆。年七十卒。
  鐘皓字季明,穎川長社人也。為郡著姓,世善刑律。皓少以篤行稱,公府連辟,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一]以詩律教授門徒千余人。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与為友。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寔聞之,曰:“鐘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皓頃之自劾去。前后九辟公府,征為廷尉正、博士、林慮長,皆不就。時皓及荀淑并為士大夫所歸慕。李膺常歎曰:“荀君清識難尚,鐘君至德可師。”

  注[一]密縣山也。
  皓兄子瑾母,膺之姑也。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与膺同年,俱有聲名。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于刑戮。”复以膺妹妻之。
  瑾辟州府,未嘗屈志。膺謂之曰:“孟子以為‘人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一]
  弟何期不与孟軻同邪?”瑾常以膺言白皓。皓曰:“昔國武子好昭人過,以致怨本。[二]卒保身全家,爾道為貴。”其体訓所安,多此類也。

  注[一]孟子曰:“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注[二]國武子,齊大夫。齊慶克通于齊君之母,國武子知之而責慶克,夫人遂譖武子而逐之。事見左傳。
  年六十九,終于家。諸儒頌之曰:“林慮懿德,非禮不處。悅此詩書,弦琴樂古。
  五就州招,九應台輔。逡巡王命,卒歲容与。”
  皓孫繇,建安中為司隸校尉。[一]

  注[一]海內先賢傳曰:“繇字符常,郡主簿迪之子也。”魏志曰:“舉孝廉為尚書郎,辟三府為廷尉正、黃門侍郎。”
  陳寔字仲弓,穎川許人也。出于單微。自為儿童,雖在戲弄,為等類所歸。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后為都亭*(刺)*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与語,奇之,听受業太學。后令复召為吏,乃避隱陽城山中。時有殺人者,同縣楊吏以疑寔,縣遂逮系,考掠無實,而后得出。及為督郵,乃密托許令,禮召楊吏。遠近聞者,咸歎服之。
  家貧,复為郡西門亭長,尋轉功曹。時中常侍侯覽托太守高倫用吏,倫教署為文學掾。寔知非其人,怀檄請見。[一]言曰:“此人不宜用,而侯常侍不可違。
  寔乞從外署,不足以塵明德。”倫從之。[二]于是鄉論怪其非舉,寔終無所言。
  倫后被征為尚書,郡中士大夫送至輪氏傳舍。[三]倫謂觿人言曰:“吾前為侯常侍用吏,陳君密持教還,而于外白署。比聞議者以此少之,此咎由故人畏憚強御,陳君可謂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者也。”寔固自引愆,聞者方歎息,由是天下服其德。

  注[一]檄,板書。謂以高倫之教書之于檄而怀之者,懼泄事也。
  注[二]請從外署之舉,不欲陷倫于請托也。
  注[三]輪氏,縣名,屬穎川郡,今故高陽縣是。
  司空黃瓊辟選理劇,補聞喜長,旬月,以開喪去官。复再遷除太丘長。[一]修德清靜,百姓以安。鄰縣人戶歸附者,寔輒訓導譬解,發遣各令還本司官行部。
  [二]吏慮有訟者,白欲禁之。寔曰:“訟以求直,禁之理將何申?其勿有所拘。”
  司官聞而歎息曰:“陳君所言若是,豈有怨于人乎?”亦竟無訟者。以沛相賦斂違法,及解印綬去,吏人追思之。

  注[一]太丘,縣,屬沛國,故城在今亳州永城縣西北也。
  注[二]司官謂主司之官也。
  及后逮捕党人,事亦連寔。余人多逃避求免,寔曰:“吾不就獄,觿無所恃。”
  乃請囚焉。遇赦得出。靈帝初,大將軍竇武辟以為掾屬。時中常侍張讓權傾天下。讓父死,歸葬穎川,雖一郡畢至,而名士無往者,讓甚恥之,寔乃獨吊焉。
  乃后复誅党人,讓感寔,故多所全宥。
  寔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爭訟,輒求判正,曉譬曲直,退無怨者。至乃歎曰:
  “宁為刑罰所加,不為陳君所短。”時歲荒民儉,有盜夜入其室,止于梁上。寔陰見,乃起自整拂,呼命子孫,正色訓之曰:“夫人不可不自勉。不善之人未必本惡,習以性成,遂至于此。梁上君子者是矣!”盜大惊,自投于地,稽顙歸罪。寔徐譬之曰:“視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當由貧困。”令遺絹二匹。自是一縣無复盜竊。
  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拜公卿,腢僚畢賀,賜等常歎寔大位未登,愧于先之。
  及党禁始解,大將軍何進、司徒袁隗遣人敦寔,[一]欲特表以不次之位。寔乃謝使者曰:“寔久絕人事,飾巾待終而已。”時三公每缺,議者歸之,累見征命,遂不起,閉門懸車,栖□養老。中平四年,年八十四,卒于家。何進遣使吊祭,海內赴者三万余人,制衰麻者以百數。共刊石立碑,謚為文范先生。[二]

  注[一]敦,勸也。
  注[二]先賢行狀曰:“將軍何進遣官屬吊祠為謚。”
  有六子,紀、諶最賢。
  紀字符方,亦以至德稱。兄弟孝養,閨門廱和,后進之士皆推慕其風。及遭党錮,發憤著書數万言,號曰陳子。党禁解,四府并命,無所屈就。遭父憂,每哀至,輒歐血絕气,雖衰服已除,而積毀消瘠,殆將滅性。豫州刺史嘉其至行,表上尚書,圖象百城,以厲風俗。董卓入洛陽,乃使就家拜五官中郎將,不得已,到京師,遷侍中。
  出為平原相,往謁卓,時欲徙都長安。乃謂紀曰:“三輔平敞,四面險固,土地肥美,號為陸海。[一]今關東兵起,恐洛陽不可久居。長安猶有宮室,今欲西遷何如?”紀曰:“天下有道,守在四夷。[二]宜修德政,以怀不附。遷移至尊,誠計之末者。愚以公宜事委公卿,專精外任。其有違命,則威之以武。今關東兵起,民不堪命。若謙遠朝政,率師討伐,則涂炭之民,庶几可全。若欲徙万乘以自安,將有累卵之危,崢嶸之險也。”[三]卓意甚忤,而敬紀名行,無所复言。時議欲以為司徒,紀見禍亂方作,不复辨嚴,[四]實時之郡。璽書追拜太仆,又征為尚書令。建安初,袁紹為太尉,讓于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年七十一,卒于官。

  注[一]前書曰,東方朔曰:“三輔之地,南有江、淮,北有河、渭,汧、隴以東,商、洛以西,厥壤肥饒,此所謂天府陸海之地。”
  注[二]左傳曰,楚沈尹戍曰“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諸侯”也。
  注[三]累卵,解見皇后紀。崢音士耕反。
  注[四]嚴讀曰裝也。
  子腢,為魏司空。[一]天下以為公籩卿,卿籩長。

  注[一]腢字長文。魏志曰“魯國孔融才高倨傲,年在腢、紀之閒,先与*[紀友,后与]*腢交,更為紀拜,由是顯名”也。
  弟諶,字季方。与紀齊德同行,父子并著高名,時號三君。每宰府辟召,常同時旌命,羔鴈成腢,[一]當世者靡不榮之。諶早終。[二]

  注[一]古者諸侯朝天子,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成腢言觿多也。
  注[二]先賢行狀曰:“豫州百城,皆圖書寔、紀、諶形像焉。”
  論曰:漢自中世以下,閹豎□恣,故俗遂以遁身矯絜放言為高。[一]士有不談此者,則芸夫牧豎已叫呼之矣。[二]故時政彌惛,而其風愈往。唯陳先生進退之節,必可度也。据于德故物不犯,安于仁故不离腢,行成乎身而道訓天下,故凶邪不能以權奪,王公不能以貴驕,所以聲教廢于上,而風俗清乎下也。

  注[一]放肆其言,不拘節制也。論語曰:“隱居放言。”
  注[二]叫呼,譏笑之也。芸,除草也。
  贊曰:二李師淑,陳君友皓。韓韶就吏,贏寇怀道。太丘奧廣,模我彝倫。曾是淵軌,薄夫以淳。[一]慶基既啟,有蔚穎濱,二方承則,八慈繼塵。[二]

  注[一]曾之言則也。
  注[二]二方,元方﹑季方也。荀淑八子,皆以慈為字,見荀氏家傳也。

  校勘記

  二0四九頁三行穎川穎陰人*(也)*校補謂案文“也”字誤衍。沉家本說同。今据刪。
  二0四九頁一0行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三國魏志荀彧傳裴注引張璠漢紀,“汪”作“詵”,“專”作“□”。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專”當作“□”。
  二0四九頁一0行時人謂*[之]*八龍据汲本補。
  二0五0頁七行檮戭按:“檮”原誤“搗”,徑改正。
  二0五0頁一一行淑兄子昱按:靈帝紀“昱”作“翌”,通鑒同。
  二0五一頁一一行未嘗改移“嘗”原作“常”,徑据汲本﹑殿本改。按:常嘗古通作。
  二0五一頁一五行以自備宰相而不敢踰制按:刊誤謂“以自”當作“自以”。
  二0五四頁一四行時*(陽)**[暘]*若据汲本﹑殿本改。
  二0五五頁一0行實府藏按:殿本“藏”作“庫”。
  二0五五頁一四行昔晉侯有疾按:刊誤謂玩文多一“昔”字。
  二0五六頁一0行嚴*(篤)**[督]*有司据殿本改。按:王先謙謂作“督”是。
  二0五七頁二行吊問喪疾按:刊誤謂當作“吊喪問疾”。
  二0五八頁一0行靈帝時閹官用權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官”作“宦”。
  二0五九頁一0行興農桑以養其*(性)**[生]*申鑒“性”作“生”。按:下云“是謂養生”,明“性”乃“生”之斗,今据改。
  二0五九頁一二行不可勸以善按:申鑒“勸”作“觀”。
  二0六0頁五行必乎真定而已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申鑒“定”作“實”。
  二0六0頁七行物無不切按:“切”原斗“功”,徑据殿本改正。
  二0六一頁二行*(正)**[政]*國政也据殿本改。
  二0六三頁五行韓韶字仲黃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御覽二六八“仲黃”作“仲潢”。
  今按:御覽乃引典略,“韓韶”作“韓攸”。
  二0六四頁一一行昔國武子好昭人過按:刊誤謂“昭”當作“招”。
  二0六五頁二行九應台輔按:殿本“應”作“膺”。
  二0六五頁六行后為都亭*(刺)*佐王先謙謂“刺”字衍,亭長下有亭佐,寔為之。今据刪。
  二0六七頁七行中平四年年八十四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碑云春秋八十三,中平三年卒。惠棟補注引趙明誠說同。兩“四”字皆當作“三”。
  二0六九頁一行先与*[紀友后与]*腢交据殿本補。
  二0六九頁三行當世者靡不榮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當世”下疑有脫字,劉攽謂多一“者”字,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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