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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詡字升卿,陳國武平人也。[一]祖父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每冬月上其狀,恒流涕隨之。嘗稱曰:“東海于公高為里門,而其子定國卒至丞相。[二]吾決獄六十年矣,雖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孫何必不為九卿邪?” 故字詡曰升卿。 注[一]武平故城在今亳州鹿邑縣東北。酈元水經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漢尚書令虞詡碑,題云“君諱詡,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蓋詡之別字也。 注[二]前書,于定國字曼倩,東海人。其父于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所決皆不恨,為之生立祠。其門閭坏,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決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孫永為御史大夫也。 詡年十二,能通尚書。早孤,孝養祖母。縣舉順孫,國相奇之,欲以為吏。詡辭曰:“祖母九十,非詡不養。”相乃止。后祖母終,服闋,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一] 注[一]漢官儀曰:“修字伯游,襄城人也。” 永初四年,羌胡反亂,殘破并、涼,大將軍鄧騭以軍役方費,事不相贍,欲□涼州,并力北邊,乃會公卿集議。騭曰:“譬若衣敗,坏一以相補,猶有所完。 若不如此,將兩無所保。”議者咸同。詡聞之,乃說李修曰:“竊聞公卿定策當□涼州,求之愚心,未見其便。先帝開拓土字,劬勞后定,而今憚小費,舉而□之。涼州既□,即以三輔為塞;三輔為塞,則園陵單外。此不可之甚者也。 喭曰:‘關西出將,關東出相。’[一]觀其習兵壯勇,實過余州。今羌胡所以不敢入据三輔,為心腹之害者,以涼州在后故也。其土人所以推鋒執銳,無反顧之心者,為臣屬于漢故也。若□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遷,必生异志。如使豪雄相聚,席卷而東,[二]雖賁、育為卒,太公為將,猶恐不足當御。議者喻以補衣猶有所完,詡恐其疽食侵淫而無限极。□之非計。”[三]修曰:“吾意不及此。微子之言,几敗國事。然則計當安出?”詡曰:“今涼土扰動,人情不安,竊憂卒然有非常之變。誠宜令四府九卿,[四]各辟彼州數人,其牧守令長子弟皆除為□官,[五]外以勸厲,荅其功勤,內以拘致;防其邪計。”修善其言,更集四府,皆從詡議。于是辟西州豪桀為掾屬,拜牧守長吏子弟為郎,以安慰之。 注[一]說文曰:“喭,傳言也。”前書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 秦時郿白起,頻陽王翦;漢興,義渠公孫賀、傅介子,成紀李廣、李蔡,上邽趙充國,狄道辛武賢:皆名將也。丞相,則蕭、曹、魏、丙、韋、平、孔、翟之類也。 注[二]席卷言無余也。前書曰“云徹席卷,后無余□”也。 注[三]疽,癰瘡也。 注[四]四府謂太傅、太尉、司徒、司空之府也。九卿謂太常、光祿、衛尉、廷尉、太仆、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等也。 注[五]□,散也,音人勇反。 鄧騭兄弟以詡异其議,因此不平,欲以吏法中傷詡。后朝歌賊宁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屯聚連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詡為朝歌長。故舊皆吊詡曰:“得朝歌何衰!”詡笑曰:“志不求易,事不避難,臣之職也。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始到,謁河內大守馬棱。[一]棱勉之曰:“君儒者,當謀謨廟堂,反在朝歌邪?”詡曰:“初除之日,士大夫皆見吊勉。以詡譸之,知其無能為也。[二] 朝歌者,韓、魏之郊,[三]背太行,臨黃河,去敖倉百里,[四]而青、冀之人流亡万數。賊不知開倉招觿,劫庫兵,守城戲,斷天下右臂,[五]此不足憂也。 今其觿新盛,難与爭鋒。兵不猒權,愿寬假轡策,勿令有所拘閡而已。”[六] 及到官,設令三科以募求壯士,自掾史以下各舉所知,其攻劫者為上,傷人偷盜者次之,帶喪服而不事家業為下。收得百余人,詡為饗會,悉貰其罪,使入賊中,誘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殺賊數百人。又潛遣貧人能縫者,佣作賊衣,以采綖縫其裾為幟,[七]有出巿里者,吏輒禽之。賊由是駭散,咸稱神明。 遷怀令。 注[一]棱字伯威,援族孫也。 注[二]譸當作“籌”也。 注[三]韓界上党,魏界河內,相接犬牙,故云郊也。 注[四]敖倉在滎陽,解具安紀也。 注[五]右臂,喻要便也。 注[六]閡与“礙”同。 注[七]幟,記也。續漢書曰“以絳縷縫其裾”也。 后羌寇武都,鄧太后以詡有將帥之略,遷武都太守,引見嘉德殿,厚加賞賜。 羌乃率觿數千,遮詡于陳食、崤谷,詡即停軍不進,而宣言上書請兵,須到當發。羌聞之,乃分鈔傍縣,詡因其兵散,日夜進道,兼行百余里。令吏士各作兩醋,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問曰:“孫臏減醋而君增之。[一]兵法日行不過三十里,以戒不虞,[二]而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詡曰:“虜觿多,吾兵少。 徐行則易為所及,速進則彼所不測。虜見吾醋日增,必謂郡兵來迎。觿多行速,必憚追我。孫臏見弱,吾今示強,埶有不同故也。” 注[一]孫臏為齊軍將,与魏龐涓戰,使齊軍入魏地,為十万醋,明日為五万醋,明日為三万醋。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卒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過半矣。”事見史記。 注[二]前書王吉上疏曰:“古者師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既到郡,兵不滿三千,而羌觿万余,攻圍赤亭數十日。[一]詡乃令軍中,使強弩勿發,而潛發小弩。羌以為矢力弱,不能至,并兵急攻。詡于是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發無不中,羌大震,退。詡因出城奮擊,多所傷殺。明日悉陳其兵觿,令從東郭門出,北[二]郭門入,貿易衣服,回轉數周。羌不知其數,更相恐動。詡計賊當退,乃潛遣五百余人于淺水設伏,候其走路。虜果大奔,因掩擊,大破之,斬獲甚觿,賊由是敗散,南入益州。詡乃占相地埶,筑營壁百八十所,招還流亡,假賑貧人,郡遂以安。 注[一]赤亭故城在今渭州襄武縣東南,有赤亭水也。 注[二]一作“西”。 先是運道艱險,舟車不通,驢馬負載,僦五致一。[一]詡乃自將吏士,案行川谷,自沮至下辯[二]數十里中,皆燒石翦木,開漕船道,[三]以人僦直雇借佣者,于是水運通利,歲省四千余万。詡始到郡,戶裁盈万。及綏聚荒余,招還流散,二三年閒,遂增至四万余戶。鹽米丰賤,十倍于前。[四]坐法免。 注[一]廣雅曰:“僦,賃也。”音子救反。僦五致一謂用五石賃而致一石也。 注[二]沮及下辯并縣名。沮,今興州順政縣也。下辯,今成州同谷縣也。沮音七余反。 注[三]續漢書曰“下辯東三十余里有峽,中當泉水,生大石,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輒溢沒秋稼,坏敗營郭。詡乃使人燒石,以水灌之,石皆坼裂,因鐫去石,遂無泛溺之患”也。 注[四]續漢書曰:“詡始到,谷石千,鹽石八千,見戶万三千。視事三歲,米石八十,鹽石四百,流人還歸,郡戶數万,人足家給,一郡無事”。 永建元年,代陳禪為司隸校尉。數月閒,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三公劾奏詡盛夏多拘系無辜,為吏人患。詡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人之銜轡。[一]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二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耳。”[二]順帝省其章,乃為免司空陶敦。[三] 注[一]禮記曰:“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防為無用坏之者,必有水敗。”尸子曰:“刑罰者,人之鞭策也。” 注[二]韓詩外傳曰“昔者衛大夫史魚病且死,謂其子曰:‘我數言蘧伯玉之賢而不能進,彌子瑕不肖不能退。為人臣生不能進賢而退不肖,死不當理喪正堂,殯我于室足矣。’衛君問其故,子以父言聞,君乃立召蘧伯玉而貴之,彌子瑕而退之,徙殯于正堂,成禮而后去”也。 注[三]漢官儀曰:“敦字文理,京*(兆)**[縣]*人也。” 時中常侍張防特用權埶,每請托受取,詡輒案之,而屢寑不報。詡不胜其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丰,遂交亂嫡統,几亡社稷。今者張防复弄威柄,國家之禍將重至矣。臣不忍与防同朝,謹自系以聞,無令臣襲楊震之跡。”[一]書奏,防流涕訴帝,詡坐論輸左校。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傳考四獄。獄吏勸詡自引,詡曰:“宁伏歐刀以示遠近。”[二]宦者孫程、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乃相率奏乞見。程曰:“陛下始与臣等造事之時,[三]常疾奸臣,知其傾國。今者即位而复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而更被拘系;常侍張防臧罪明正,反构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奸臣。[四]宜急收防送獄,以塞天變。下詔出詡,還假印綬。”時防立在帝后,程乃叱防曰:“奸臣張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趨就東箱。[五]程曰:“陛下急收防,無令從阿母求請。” [六]帝問諸尚書,尚書賈朗素与防善,證詡之罪。帝疑焉,謂程曰:“且出,吾方思之。”于是詡子顗与門生百余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程复上書陳詡有大功,語甚切激。帝感悟,复征拜議郎。數日,遷尚書仆射。 注[一]震為樊丰所譖而死。 注[二]歐刀,刑人之刀也。 注[三]謂順帝為太子,被江京等廢為濟陰王,程等謀立之時也。 注[四]史記天官書曰“虛、危南有觿星,曰羽林”也。 注[五]埤蒼云:“箱,序也。”字或作“廂”。 注[六]阿母,宋娥也。 是時長吏、二千石听百姓□罰者輸贖,號為“義錢”,托為貧人儲,而守令因以聚斂。詡上疏曰:“元年以來,貧百姓章言長吏受取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絕,□罰吏人至數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舉奏。尋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錢給貸貧人,[一]司空劾案,州及郡縣皆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權制。”于是詔書下詡章,切責州郡。□罰輸贖自此而止。 注[一]走卒,伍伯之類也。續漢志曰:“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六人,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二人。黃綬。武官伍伯,文官辟車。鈴下、侍閣、門蘭、部署、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隨所典領,率皆赤幘縫□。”即今行鞭杖者也。此言錢者,令其出資錢,不役其身也。 先是宁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一]積六七歲不省。主簿乃上書曰:“臣為陛下子,陛下為臣父。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臣豈可北詣單于以告怨乎?”帝大怒,持章示尚書,尚書遂劾以大逆。詡駁之曰:“主簿所訟,乃君父之怨;百上不達,是有司之過。愚惷之人,不足多誅。”帝納詡言,笞之而已。詡因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發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君与濁長吏何親,而与怨人何仇乎?”聞者皆籩。詡又上言:“台郎顯職,仕之通階。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無人。宜令均平,以厭天下之望。”及諸奏議,多見從用。 注[一]宁陽,縣,屬東平國,故城在今兗州龔丘縣南也。 詡好刺舉,無所回容,[一]數以此忤權戚,遂九見譴考,三遭刑罰,而剛正之性,終老不屈。永和初,遷尚書令,以公事去官。朝廷思其忠,复征之,會卒。 臨終,謂其子恭曰:“吾事君直道,行己無愧,所悔者為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余年,家門不增一口,斯獲罪于天也。” 注[一]回,曲也。 恭有俊才,官至上党太守。 傅燮字南容,北地靈州人也。[一]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珪,乃易字焉。[二] 身長八尺,有威容。少師事太尉劉寬。再舉孝廉。聞所舉郡將喪,乃□官行服。 后為護軍司馬,与左中郎*[將]*皇甫嵩俱討賊張角。 注[一]靈州,縣也。 注[二]家語子貢對衛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宮絛之行也。”王肅注云:“玷,缺也。詩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燮素疾中官,既行,因上疏曰:“臣聞天下之禍,不由于外,皆興于內。是故虞舜升朝,先除四凶,然后用十六相。[一]明惡人不去,則善人無由進也。今張角起于趙、魏,黃巾亂于六州。[二]此皆釁發蕭牆,而禍延四海者也。臣受戎任,奉辭伐罪,始到穎川,戰無不□。黃巾雖盛,不足為廟堂憂也。臣之所懼,在于治水不自其源,末流彌增其廣耳。陛下仁德寬容,多所不忍,故閹豎弄權,忠臣不進。誠使張角梟夷,黃巾變服,臣之所憂,甫益深耳。[三]何者?夫邪正之人不宜共國,亦猶冰炭不可同器。[四]彼知正人之功顯,而危亡之兆見,皆將巧辭飾說,共長虛偽。夫孝子疑于屢至,[五]巿虎成于三夫。[六]若不詳察真偽,忠臣將复有杜郵之戮矣。[七]陛下宜思虞舜四罪之舉,速行讒佞放殛之誅,[八]則善人思進,奸凶自息。臣聞忠臣之事君,猶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盡其情?使臣身備鈇鉞之戮,陛下少用其言,國之福也。”書奏,宦者趙忠見而忿惡。及破張角,燮功多當封,忠訴譖之,[九]靈帝猶識燮言,[一0]得不加罪,竟亦不封,以為安定都尉。以疾免。 注[一]左傳曰,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摎、搗戭、大臨、尨降、庭堅、仲容、叔達,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謂之八元也。 注[二]皇甫嵩傳曰:“連結郡國,自青、徐、幽、冀、荊、楊、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此云“六州”,蓋初起時也。 注[三]甫,始也。 注[四]韓子曰“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同時而至”也。 注[五]甘茂對秦武王曰:“昔曾參之居費,魯人有与曾參同姓名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又告之,其母自若也。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踰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与其母之信也,三人疑之,其母懼焉。”見史記也。 注[六]解見馬援傳。 注[七]白起与應侯有隙,构之秦昭王,免起為士伍,遷之陰密。行出咸陽西門十里,至杜郵,使賜□自裁。見史記。案杜郵,今咸陽城是其地。酈元注水經云渭水北有杜郵亭也。 注[八]殛音紀力反。殛亦誅也。 注[九]續漢書曰:“燮軍斬賊三帥卜巳、張伯、梁仲宁等,功高為封首。” 注[一0]識,記也,音志。 后拜議郎。會西羌反,邊章、韓遂作亂隴右,征發天下,役賦無已。司徒崔烈以為宜□涼州。詔會公卿百官,烈堅執先議。燮厲言曰:“斬司徒,天下乃安。” 尚書郎楊贊奏燮廷辱大臣。帝以問燮。燮對曰:“昔冒頓至逆也,樊噲為上將,愿得十万觿橫行匈奴中,憤激思奮,未失人臣之節,顧計當從与不耳,季布猶曰‘噲可斬也’。[一]今涼州天下要磨,國家藩衛。高祖初興,使酈商別定隴右; [二]世宗拓境,列置四郡,議者以為斷匈奴右臂。[三] 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海內為之騷動,陛下臥不安寢。烈為宰相,不念為國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一方万里之土,臣竊惑之。若使左衽之虜得居此地,[四]士勁甲堅,因以為亂,此天下之至慮,社稷之深憂也。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從燮議。由是朝廷重其方格,[五]每公卿有缺,為觿議所歸。 注[一]冒頓,匈奴單于名也。前書曰,季布為中郎將,單于為書嫚呂太后,呂太后怒,召諸將議之。將軍樊噲曰:“愿得十万觿,橫行匈奴中。”諸將皆阿太后,以噲言為然。布曰:“樊噲可斬也!夫以高帝兵三十万困于平城,噲時亦在其中。今柰何以十万觿橫行匈奴中!” 注[二]前書,漢王賜酈商爵信成君,以將軍為隴西都尉,別定北地。 注[三]前書,武帝分武威、酒泉,置張掖、敦煌,謂之四郡。劉歆等議曰:“孝武帝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觿,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玄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高)**[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臂。”婼音而遮反。 注[四]說文曰:“衽,衣衿也。” 注[五]方,正也。格猶標准也。 頃之,趙忠為車騎將軍,詔忠論討黃巾之功,執金吾甄舉等謂忠曰:“傅南容前在東軍,有功不侯,故天下失望。今將軍親當重任,宜進賢理屈,以副觿心。” 忠納其言,遣弟城門校尉延致殷勤。延謂燮曰:“南容少荅我常侍,万戶侯不足得也。”燮正色拒之曰:“遇与不遇,命也;有功不論,時也。傅燮豈求私賞哉!”忠愈怀恨,然憚其名,不敢害。權貴亦多疾之,是以不得留,[一]出為漢陽太守。 注[一]一作“封”。 初,郡將范津明知人,舉燮孝廉。及津為漢陽,与燮交代,合符而去,鄉邦榮之。津字文淵,南陽人。燮善恤人,叛羌怀其恩化,并來降附,乃廣開屯田,列置四十余營。 時刺史耿鄙委任治中程球,球為通奸利,士人怨之。[一]中平四年,鄙率六郡兵討金城賊王國、韓遂等。燮知鄙失觿,必敗,諫曰:“使君統政日淺,人未知教。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之。’今率不習之人,越大隴之阻,將十舉十危,而賊聞大軍將至,必万人一心。邊兵多勇,其鋒難當,而新合之觿,上下未和,万一內變,雖悔無及。不若息軍養德,明賞必罰。賊得寬挺,[二]必謂我怯,腢惡爭埶,其离可必。然后率已教之人,討已离之賊,其功可坐而待也。 今不為万全之福,而就必危之禍,竊為使君不取。”鄙不從。行至狄道,果有反者,先殺程球,次害鄙,賊遂進圍漢陽。城中兵少徹盡,燮猶固守。 注[一]漢官曰,司隸功曹從事,即持中也。 注[二]挺,解也。 時北*[地]*胡騎數千隨賊攻郡,皆夙怀燮恩,共于城外叩頭,求送燮歸鄉里。 子干年十三,從在官舍。知燮性剛,有高義,恐不能屈志以免,進諫曰:“國家昏亂,遂令大人不容于朝。今天下已叛,而兵不足自守,鄉里羌胡[一]先被恩德,欲令□郡而歸,愿必許之。徐至鄉里,率厲義徒,見有道而輔之,以濟天下。”言未終,燮慨然而歎,呼干小字曰:“別成,[二]汝知吾必死邪?蓋‘圣達節,次守節’。[三]且殷紂之暴,伯夷不食周粟而死,仲尼稱其賢。[四]今朝廷不甚殷紂,吾德亦豈絕伯夷?世亂不能養浩然之志,[五]食祿又欲避其難乎?[六]吾行何之,必死于此。汝有才智,勉之勉之。主簿楊會,吾之程嬰也。”[七]干哽咽不能复言,左右皆泣下。王國使故酒泉太守黃衍說燮曰:“成敗之事,已可知矣。先起,上有霸王之業,下成伊呂之勳。天下非复漢有,府君宁有意為吾屬師乎?”[八]燮案□叱衍曰:“若剖符之臣,反為賊說邪!”遂麾左右進兵,臨陣戰歿。謚曰壯節侯。 注[一]燮,北地人,故云鄉里也。 注[二]干集曰:“干字彥林。” 注[三]左傳曰,曹公子臧曰:“前志有之,圣達節,次守節,下失節。” 注[四]史記曰,伯夷,孤竹君之子也。武王載文王木主伐紂。殷既平,伯夷恥之,義不食周粟,遂餓死。論語曰,子貢問曰:“伯夷、叔齊何人也?”孔子曰: “古之賢人也。” 注[五]孟子曰:“養吾浩然之气。”趙岐注曰:“浩然,天气也。” 注[六]左傳曰,子路曰“食焉不避其難”也。 注[七]程嬰,解見馮衍傳也。 注[八]師即君也。尚書曰“作之君,作之師”也。 干知名,位至扶風太守。 蓋勳字符固,敦煌廣至人也。[一]家世二千石。[二]初舉孝廉,為漢陽長史。 時武威太守倚恃權埶,恣行貪橫,從事武都蘇正和案致其罪。涼州刺史梁鵠畏懼貴戚,欲殺正和以免其負,乃訪之于勳。勳素与正和有仇,或勸勳可因此報隙。勳曰:“不可。謀事殺良,非忠也;乘人之危,非仁也。”乃諫鵠曰:“夫紲食鷹鳶欲其鷙,[三]鷙而亨之,將何用哉?”鵠從其言。正和喜于得免,而詣勳求謝。勳不見,曰:“吾為梁使君謀,不為蘇正和也。”怨之如初。[四] 注[一]廣至,縣名,故城在今瓜州常樂縣東,今謂之縣泉堡是也。 注[二]續漢書曰:“曾祖父進,漢陽太守。祖父彪,大司農。”謝承書曰:“父字思齊,官至安定屬國都尉。” 注[三]紲,系也。廣雅曰:“鷙,執也。”蒼頡解詁曰:“鳶,鴟也。”食音嗣。 注[四]續漢書,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征,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勳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勳,勳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 中平元年,北地羌胡与邊章等寇亂隴右,刺史左昌因軍興斷盜數千万。[一]勳固諫,昌怒,乃使勳別屯阿陽以拒賊鋒,[二]欲因軍事罪之,而勳數有戰功。 邊章等遂攻金城,殺郡守陳懿,勳勸昌救之,不從。邊章等進圍昌于冀,昌懼而召勳。勳初与從事辛曾、孔常俱屯阿陽,及昌檄到,曾等疑不肯赴。勳怒曰: “昔庄賈后期,穰苴奮□。[三]今之從事,豈重于古之監軍哉!”曾等懼而從之。勳即率兵救昌。到,乃誚讓章等,責以背叛之罪。皆曰:“左使君若早從君言,以兵臨我,庶可自改。今罪已重,不得降也。”乃解圍而去。昌坐斷盜征,以扶風宋梟代之。[四]梟患多寇叛,謂勳曰:“涼州寡于學術,故屢致反暴。今欲多寫孝經,令家家習之,庶或使人知義。”勳諫曰:“昔太公封齊,崔杼殺君; 伯禽侯魯,慶父篡位。[五]此二國豈乏學者?今不急靜難之術,遽為非常之事,既足結怨一州,又當取笑朝廷,勳不知其可也。”梟不從,遂奏行之。果被詔書詰責,坐以虛慢征。時叛羌圍護羌校尉夏育于畜官,[六]勳与州郡合兵救育,至狐盤,為羌所破。勳收余觿百余人,為魚麗之陳。[七]羌精騎夾攻之急,士卒多死。勳被三創,堅不動,乃指木表[八]曰:“必尸我于此。”句就种羌滇吾[九]素為勳所厚,乃以兵扞觿曰:“蓋長史賢人,汝曹殺之者為負天。”勳仰罵曰:“死反虜,汝何知?促來殺我!”觿相視而惊。滇吾下馬与勳,勳不肯上,遂為賊所執。羌戎服其義勇,不敢加害,送還漢陽。后刺史楊雍即表勳領漢陽太守。時人饑,相漁食,勳調谷稟之,[一0]先出家糧以率觿,存活者千余人。 注[一]斷謂割截。 注[二]阿陽,縣,屬天水郡。 注[三]齊景公時,燕、晉侵齊,景公以司馬穰苴為將,扞之,仍令寵臣庄賈監軍。与穰苴期旦日會,賈素驕貴,夕時至,穰苴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后者云何?”對曰:“當斬。”遂斬賈以徇三軍。 注[四]續漢書“梟”字作“泉”也。 注[五]崔杼,齊大夫。齊庄公先通其妻,杼殺之。慶父,魯庄公弟。庄公子開立,是為愍公,慶父襲殺愍公。并見史記。 注[六]前書尹翁歸傳曰:“有論罪輸掌畜官。”音義曰:“右扶風畜牧所在,有苑師之屬,故曰畜官。畜音許救反。” 注[七]麗音离。左傳曰:“王以諸侯伐鄭,鄭原繁、高渠彌奉公為魚麗之陳,先偏后伍,伍承彌縫。”杜預注曰:“此魚麗陳法也。” 注[八]表,標也。 注[九]句就,羌別种也。句音古侯反。 注[一0]調猶發也。 后去官,征拜討虜校尉。靈帝召見,問:“天下何苦而反亂如此?”勳曰:“幸臣子弟扰之。”時宦者上軍校尉蹇碩在坐,帝顧問碩,碩懼,不知所對,而以此恨勳。 帝又謂勳曰:“吾已陳師于平樂觀,多出中藏財物以餌士,何如?”[一]勳曰: “臣聞‘先王耀德不觀兵。’[二]今寇在遠而設近陳,不足昭果毅,秪黷武耳。” [三]帝曰:“善。恨見君晚,腢臣初無是言也。” 注[一]中藏謂內藏也。 注[二]國語曰:“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韋昭注曰:“耀,明也。觀,示也。” 注[三]左傳曰“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謂武,殺敵為果,致果曰毅”也。 勳時与宗正劉虞、佐軍校尉袁紹同典禁兵。勳謂虞、紹曰:“吾仍見上,上甚聰明,但擁蔽于左右耳。若共并力誅嬖幸,然后征拔英俊,以興漢室,功遂身退,豈不快乎!”虞、紹亦素有謀,因相連結,未及發,而司隸校尉張溫舉勳為京兆尹。帝方欲延接勳,而蹇碩等心憚之,并勸從溫奏,遂拜京兆尹。 時長安令楊党,父為中常侍,恃埶貪放,勳案得其臧千余万。貴戚咸為之請,勳不听,具以事聞,并連党父,有詔窮案,威震京師。時小黃門京兆高望為尚藥監,幸于皇太子,太子因蹇碩屬望子進為孝廉,勳不肯用。或曰:“皇太子副主,望其所愛,碩帝之寵臣,而子違之,所謂三怨成府者也。”勳曰:“選賢所以報國也。非賢不舉,死亦何悔!”勳雖在外,每軍國密事,帝常手詔問之。[二]數加賞賜,甚見親信,在朝臣右。 注[一]府,聚也。 注[二]續漢書曰:“是時,漢陽叛人王國,觿十余万,攻陳倉,三輔震動。勳領郡兵五千人,自請滿万人,因表用處士扶風*[士]*孫瑞為鷹鷂都尉,桂陽魏杰為破敵都尉,京兆杜楷為威虜都尉,弘農楊儒為鳥擊都尉,長陵第五鑈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領屬勳。每有密事,靈帝手詔問之。” 及帝崩,董卓廢少帝,殺何太后,勳与書曰:“昔伊尹、霍光權以立功,猶可寒心,足下小丑,何以終此?賀者在門,吊者在廬,可不慎哉!”[一]卓得書,意甚憚之。征為議郎。時左將軍皇甫嵩精兵三万屯扶風,勳密相要結,將以討卓。會嵩亦被征,勳以觿弱不能獨立,遂并還京師。自公卿以下,莫不卑下于卓,唯勳長揖爭禮,見者皆為失色。卓問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隸校尉,誰可作者?”允曰:“唯有蓋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余,然不可假以雄職。” 乃以為越騎校尉。卓又不欲令久典禁兵,复出為穎川太守。未及至郡,征還京師。時河南尹朱鑈為卓陳軍事。卓折鑈曰:“我百戰百胜,決之于心,卿勿妄說,且污我刀。”勳曰:“昔武丁之明,猶求箴諫,[二]況如卿者,而欲杜人之口乎?” 卓曰:“戲之耳。”勳曰:“不聞怒言可以為戲?”卓乃謝鑈。勳雖強直不屈,而內厭于卓,不得意,疽發背卒,時年五十一。遺令勿受卓賻贈。卓欲外示寬容,表賜東園秘器賵襚,送之如禮。葬于安陵。 注[一]孫卿子曰“慶者在堂,吊者在閭,福与禍鄰,莫知其門”也。 注[二]武丁,殷王高宗也。謂傅說曰:“啟乃心,沃朕心。”說复于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圣。”見尚書。 子順,官至永陽太守。 臧洪字子源,廣陵射陽人也。[一]父旻,有干事才。[二]熹平元年,會稽妖賊許昭起兵句章,[三]自稱“大將軍”,立其父生為越王,攻破城邑,觿以万數。 拜旻揚州刺史。旻率丹*(揚)**[陽]*太守陳夤擊昭,破之。昭遂复更屯結,大為人患。旻等進兵,連戰三年,破平之,獲昭父子,斬首數千級。遷旻為使匈奴中郎將。 注[一]射陽故城在今楚州安宜縣東也。 注[二]謝承書曰:“旻達于從政,為漢良吏,遷匈奴中郎將。還京師,太尉袁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种數,旻具荅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后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國。大小,道里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濕,山川草木鳥獸异物名种不与中國同者,口陳其狀,手畫地形。逢奇其才,歎息言:‘雖班固作西域傳,何以加此乎?’”注[三]句章縣故城在今越州鄮縣西。十三州志云:“句踐之地,南至句無,其后并吳,因大城句,章伯功以示子孫,故曰句章。” 洪年十五,以父功拜童子郎,[一]知名太學。洪体貌魁梧,有异姿。[二]舉孝廉,補即丘長。[三] 注[一]漢法,孝廉試經者拜為郎。洪以年幼才俊,故拜童子郎也。續漢書曰“左雄奏征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并奏拜童子郎。于是負書來學,云集京師”也。 注[二]魁梧,壯大之貌也。梧音吾。 注[三]即丘,縣,屬琅邪國,故城在今沂州臨沂縣東南,即春秋之祝丘也。 中平末,□官還家,太守張超請為功曹。時董卓*(殺)**[弒]*帝,圖危社稷。 洪說超曰:“明府歷世受恩,兄弟并据大郡。[一]今王室將危,賊臣虎視,此誠義士□命之秋也。今郡境尚全,吏人殷富,若動桴鼓,可得二万人。以此誅除國賊,為天下唱義,不亦宜乎!”超然其言,与洪西至陳留,見兄邈計事。邈先謂超曰:“聞弟為郡,委攻臧洪,洪者何如人?”超曰:“臧洪海內奇士,才略智數不比于超矣。”邈即引洪与語,大异之。乃使詣兗州刺史劉岱、[二]豫州刺史孔□,[三]遂皆相善。邈既先有謀約,會超至,定議,乃与諸牧守大會酸棗。設□場,將盟,既而更相辭讓,莫敢先登,咸共推洪。洪乃攝衣升□,操血而盟曰:“漢室不幸,皇綱失統,賊臣董卓,乘釁縱害,禍加至尊,毒流百姓。大懼淪喪社稷,翦覆四海。兗州刺史岱、豫州刺史□、陳留太守邈、東郡太守瑁、[四]廣陵太守超等,糾合義兵,并赴國難。[五]凡我同盟,齊心一力,以致臣節,隕首喪元,必無二志。 有渝此盟,俾墜其命,無克遺育。[六]皇天后土,祖宗明靈,實皆鑒之。”洪辭气慷慨,聞其言者,無不激揚。自是之后,諸軍各怀□疑,莫适先進,遂使糧儲單竭,兵觿乖散。 注[一]謂超為廣陵,兄邈為陳留也。 注[二]岱字公山。 注[三]□字公緒。 注[四]橋瑁也。 注[五]糾,收也。 注[六]左傳曰,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廷,要言曰“皆□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也。 時討虜校尉公孫瓚与大司馬劉虞有隙,超乃遣洪詣虞,共謀其難。行至河閒而值幽冀交兵,行涂阻絕,因寓于袁紹。紹見洪,甚奇之,与結友好,以洪領青州刺史。前刺史焦和好立虛譽,能清談。時黃巾腢盜處處蹣起,而青部殷實,軍革尚觿。和欲与諸同盟西赴京師,未及得行,而賊已屠城邑。和不理戎警,但坐列巫史,禜禱腢神。[一]又恐賊乘凍而過,命多作陷冰丸,以投于河。觿遂潰散,和亦病卒。洪收撫离叛,百姓复安。 注[一]巫,女巫也。史,祝史也。禜謂營攢用幣,以*(穰)**[禳]*風雨霜雪水旱厲疫于日月星辰山川也。禱謂告事求福也。 在事二年,袁紹憚其能,徙為東郡太守,都東武陽。時曹操圍張超于雍丘,甚危急。超謂軍吏曰:“今日之事,唯有臧洪必來救我。”或曰:“袁曹方穆,而洪為紹所用,恐不能敗好遠來,違福取禍。”超曰:“子源天下義士,終非背本者也,或見制強力,不相及耳。”洪始聞超圍,及徒跣號泣,并勒所領,將赴其難。自以觿弱,從紹請兵,而紹竟不听之,超城遂陷,張氏族滅。洪由是怨紹,絕不与通。紹興兵圍之,歷年不下,使洪邑人陳琳以書譬洪,示其禍福,責以恩義。[一]洪荅曰: 注[一]獻帝春秋曰“紹使琳為書八條,責以恩義,告喻使降”也。 隔闊相思,發于寤寐。相去步武,[一]而趨舍异規,其為愴恨,胡可胜言!前日不遺,比辱雅況,[二]述□禍福,公私切至。以子之才,窮該典籍,豈將闇于大道,不達余趣哉?是以損□翰墨,一無所酬,亦冀遙忖褊心,粗識鄙性。 重獲來命,援引紛紜,雖欲無對,而義篤其言。 注[一]爾雅曰:“武,多也。” 注[二]比,頻也。 仆小人也,本乏志用,中因行役,特蒙傾蓋,[一]恩深分厚,遂竊大州,宁樂今日自還接刃乎?每登城臨兵,觀主人之旗鼓,[二]瞻望帳幄,感故友之周旋,撫弦搦矢,[三]不覺涕流之覆面也。何者?自以輔佐主人,無以為悔;主人相接,過絕等倫。受任之初,志同大事,埽清寇逆,共尊王室。豈悟本州被侵,郡將遘□,請師見拒,辭行被拘,使洪故君,遂至淪滅。區區微節,無所獲申,豈得复全交友之道,重虧忠孝之名乎?所以忍悲揮戈,收淚告絕。若使主人少垂古人忠恕之情,來者側席,去者克己,[四]則仆抗季札之志,不為今日之戰矣。[五] 注[一]家語,孔子之郯,与程子相遇于涂,傾蓋而語也。 注[二]洪常寓于紹,故謂之主人也。 注[三]搦,捉也,音女卓反。 注[四]來者側席而待之,去者克己自責,不責人也。 注[五]吳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逃去。見史記也。 昔張景明登□喢血,奉辭奔走,卒使韓牧讓印,主人得地。后但以拜章朝主,賜爵獲傳之故,不蒙觀過之貸,而受夷滅之禍。[一]呂奉先討卓來奔,請兵不獲,告去何罪,复見斫刺。[二]劉子璜奉使踰時,辭不獲命,畏君怀親,以詐求歸,可謂有志忠孝,無損霸道,亦复僵尸麾下,不蒙虧除。慕進者蒙榮,違意者被戮,此乃主人之利,非游士之愿也。是以鑒戒前人,守死窮城,亦以君子之違,不适敵國故也。 [三] 注[一]英雄記云,袁紹使張景明、郭公則、高元才等說韓馥,使讓冀州与紹。 然則馥之讓位,景明亦有其功。其余未詳也。 注[二]魏志呂布傳曰:“布破張燕軍而求益兵,觿將士鈔掠,紹患忌之。布覺其意,從紹求去。”英雄記:“布求還洛,紹假布領司隸校尉,外言當遣,內欲殺布。明日當發,紹遣甲士三十人,辭以送布,止于帳側。布偽使人于帳中鼓箏,紹兵臥,無何,出帳去而兵不覺。夜半兵起,亂斫布默被,謂已死。明旦,紹訊問,知布尚在,乃閉城門,布遂引去。” 注[三]左傳云,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适讎國。”杜預注云:“違,奔亡也。” 足下當見久圍不解,救兵未至,感婚姻之義,推平生之好,以為屈節而苟生,胜守義而傾覆也。昔晏嬰不降志于白刃,南史不曲筆以求存,[一]故身傳圖象,名垂后世。況仆据金城之固,驅士人之力,散三年之畜以為一年之資,匡困補乏,以悅天下,何圖筑室反耕哉?[二]但懼秋風揚塵,伯珪馬首南向,[三]張揚、飛燕旅力作難,[四]北鄙將告倒懸之急,股肱奏乞歸之記耳。[五]主人當鑒戒曹輩,反旌退師,何宜久辱盛怒,暴威于吾城之下哉! 注[一]崔杼殺齊庄公,欲劫晏子与盟,以戟拘其頸,□承其心。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意,非勇也。”崔杼遂釋之。事見晏子。左傳曰“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也。 注[二]左傳曰:“楚子圍宋,筑室反耕。”杜預注曰:“筑室于宋,反兵耕田,示無還意也。” 注[三]伯珪,公孫瓚字。 注[四]魏志曰,張揚字稚叔,云中人也,以武勇給并州為從事。何進令于本州募兵,得千余人,因留上党擊山賊。進敗,揚遂以所將兵攻上党,仍略諸縣,觿至數千,又与袁紹合。張燕,常山人,本姓褚。黃巾起,燕合聚少年為腢盜,觿万人。博陵張牛角*(立)**[之]*起,觿次癭陶,牛角為飛矢所中,且死,告其觿曰:“必以燕為帥。”角死,觿奉燕,故改姓張。燕僄悍,捷速過人,軍中號為“飛燕”。觿至百万,號曰“黑山”。后助公孫瓚与紹爭冀州也。 注[五]股肱猶手足也。言北邊有倉卒之急,股肱之臣將告歸自救耳。 足下譏吾恃黑山以為救,獨不念黃巾之合從邪?昔高袓取彭越于鉅野,[一]光武創基兆于綠林,卒能龍飛受命,中興帝業。苟可輔主興化,夫何嫌哉!況仆親奉璽書,与之從事! 注[一]前書,彭越將其觿居鉅野中,無所屬,漢王乃使人賜越將軍印,使下濟陰以擊楚也。 行矣孔璋!足下徼利于境外,臧洪投命于君親;吾子托身于盟主,[一]臧洪策名于長安。子謂余身死而名滅,仆亦笑子生死而無聞焉。本同末离,努力努力,夫复何言! 注[一]盟主謂袁紹也。 紹見洪書,知無降意,增兵急攻。城中徹盡,外無援救,洪自度不免,呼吏士謂曰:“袁紹無道,所圖不軌,且不救洪郡將,洪于大義,不得不死。念諸君無事,空与此禍,[一]可先城未破,將妻子出。”將吏皆垂泣曰:“明府之于袁氏,本無怨隙,今為郡將之故,自致危困,吏人何忍當舍明府去也?”初尚掘鼠,□筋角,后無所复食,主簿啟內廚米三斗,請稍為饘粥,[二]洪曰:“何能獨甘此邪?”使為薄糜,□班士觿。又殺其愛妾,以食兵將。兵將咸流涕,無能仰視。男女七八十人相枕而死,莫有离叛。 注[一]与音預。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饘,糜也。”音之延反。 城陷,生執洪。紹盛帷幔,大會諸將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是!今日服未?” 洪据地瞋目曰:“諸袁事漢,四世五公,可謂受恩。今王室衰弱,無扶翼之意,而欲因際會,觖望非冀,[一]多殺忠良,以立奸威。洪親見將軍呼張陳留為兄,則洪府君亦宜為弟,而不能同心戮力,為國除害,坐擁兵觿,觀人屠滅。惜洪力劣,不能推刃為天下報仇,[二]何謂服乎?”紹本愛洪,意欲屈服赦之,見其辭切,知終不為用,乃命殺焉。 注[一]前漢音義曰:“觖猶冀也。”觖音羌恚反。 注[二]公羊傳曰:“事君猶事父也,父受誅,子复讎,推刃之道。” 洪邑人陳容,少為諸生,親慕于洪,隨為東郡丞。先城未敗,洪使歸紹。時容在坐,見洪當死,起謂紹曰:“將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臧洪發舉為郡將,柰何殺之!”紹籩,使人牽出,謂曰:“汝非臧洪疇,空复爾為?”容顧曰:“夫仁義豈有常所,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今日宁与臧洪同日死,不与將軍同日生也。”遂复見殺。在紹坐者,無不歎息,竊相謂曰:“如何一日戮二烈士!” 先是洪遣司馬二人出,求救于呂布。比還,城已陷,皆赴敵死。 論曰:雍丘之圍,臧洪之感憤壯矣!想其行跣且號,束甲請舉,誠足怜也。夫豪雄之所趣舍,其与守義之心异乎?若乃締謀連衡,怀詐筭以相尚者,蓋惟利埶所在而已。況偏城既危,曹袁方穆,洪徒指外敵之衡,以紓倒縣之會。忿悁之師,兵家所忌。[一]可謂怀哭秦之節,存荊則未聞也。[二] 注[一]前書魏相上書曰:“救亂誅暴,謂之義兵,兵義者王。敵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兵應者胜。爭恨小故,不胜憤怒者,謂之忿兵,兵忿者敗。 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其人觿,欲見威于敵者,謂之驕兵,兵驕者滅。此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注[二]吳破楚,申包胥如秦乞師,立依于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師乃出,以車五百乘救楚,敗吳兵于稷。事見左傳及史記。言臧洪徒守節致死,不能如包胥之存楚也。 贊曰:先零扰疆,鄧﹑崔□涼。詡﹑燮令圖,再全金方。蓋勳抗董,終然允剛。 洪怀偏節,力屈志揚。 校勘記 一八六六頁四行乃說李修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詡說太尉張禹,与傳异也。 一八六七頁六行得朝歌何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何衰”作“可哀”。 一八六八頁二行譸當作籌也按:御覽一九0引正作“籌”,疑据章怀注改也。 一八六八頁一四行明日為三万醋按:“三”原斗“二”,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六九頁五行筑營壁百八十所汲本﹑殿本“百”上有“二”字。按:通鑒亦作“百八十所”。 一八六九頁九行自沮至下辯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漢李翕碑題名,“辯”當作“辨”。 今按:續志作“辨”,通鑒胡注亦作“辨”。 一八六九頁一五行每至春夏輒溢沒秋稼坏敗營郭按:類聚六引作“春夏輒潰溢,敗坏城郭”。 一八七0頁一行石皆坼裂按:類聚引“坼”作“罅”。 一八七0頁一行遂無泛溺之患按:汲本“泛”作“泛”。類聚引作“遂無沉溺之害”。 一八七0頁二行谷石千集解引惠棟說,謂御覽八百六十五引續漢書,云“始到郡,谷千五百”,此脫“五百”字。今按:通鑒亦作“谷石千”。 一八七0頁七行二府恐為臣所奏按:刊誤謂上文三公劾詡,則“二府”當為“三府”也。 一八七0頁一四行敦字文理京*(兆)**[縣]*人也張森楷校勘記謂据順帝紀注,敦是河南京縣人,此“兆”字當衍文,或“縣”字之誤。按:順帝紀注作“京縣人也”,今据改。 一八七一頁一行無令臣襲楊震之跡按:“楊”原斗“揚”,徑改正。下一八七八頁六行“楊會”﹑一八八一頁二行“楊雍”﹑一八八三頁四行注“楊儒”同。 一八七二頁七行自*[四]*百石以下陳景云謂按續志“百石”上當有“四”字。 今据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街*[里]*走卒刊誤謂后漢志“街”下有一“里”字。今据補。 一八七二頁八行率皆赤幘縫□汲本﹑殿本“縫”作“絳”。按:續志作“絳□”。 一八七三頁一0行与左中郎*[將]*皇甫嵩刊誤謂案嵩傳,此少一“將”字。今据補。 一八七六頁一0行并*[三十]*六國陳景云謂“六”上當有“三十”二字。今据補。 一八七六頁一一行以*(高)**[鬲]*婼羌据刊誤改。 一八七七頁一行然憚其名不敢害按:校補謂此處當脫仍奏請封燮某侯,并燮轉某官,否則下文似不接,且議郎亦不得即拜太守也。 一八七七頁四行郡將范津明知人按:刊誤謂“明”當作“名”。 一八七七頁一五行時北*[地]*胡騎數千刊誤謂案文少一“地”字,下文云“鄉里羌胡”,是与燮同北地人也。今据補。 一八七八頁五行世亂不能養浩然之志“浩”原斗“皓”,徑改正。下一五行“養吾浩然之气”同。 一八七八頁九行謚曰壯節侯集解引周壽昌說,謂燮未封侯,豈死后贈爵邪?范史不□,明少□。按:校補謂范氏史法本密,不至一傳之中前后文亦不相應如此,其為上脫燮封侯事明矣。 一八七八頁一一行干字彥林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林”一作“材”,見三國志注。 一八七八頁一五行趙岐注曰按:“岐”原作“歧”,徑改正。 一八七九頁八行紲食鷹鳶按:“鷹”原斗“膺”,徑改正。 一八七九頁一二行謝承書曰按:“承”原斗“丞”,徑改正。 一八八0頁一三行至狐盤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孤盤”。 一八八一頁五行阿陽縣屬天水郡按:“天水”當作“漢陽”,惠棟云后漢改天水為漢陽。 一八八一頁八行續漢書梟字作泉也集解引汪文台說,謂范作“梟”非,作“泉”亦非,疑本作“因”,音近斗作“淵”,又以避諱作“泉”。按:校補謂疑本是“臬”字,誤為“梟”,复斗為“泉”耳。 一八八一頁九行是為愍公慶父襲殺愍公按:兩“愍”字原皆誤“涽”,徑改正。 一八八一頁一一行伍承彌縫“伍”原作“五”,徑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三頁三行扶風*[士]*孫瑞据集解引惠棟說補。 一八八三頁四行桂陽魏杰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太尉劉寬碑陰有“右扶風杜陽魏杰”,獻帝春秋同,而桂陽則荊州郡,不在三輔矣,蓋“桂”字是“杜”字之誤。 一八八四頁五行臧洪字子源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唐贈工部尚書臧怀恪碑歷□臧氏作“子原”,案字□厂□泉,后人复添三點,見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一八八四頁六行丹*(揚)**[陽]*太守陳夤据汲本改。 一八八四頁一三行越州鄮縣按:“鄮”原斗“酇”,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八五頁四行河南趙建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依左雄傳,衍“章”字。 一八八五頁八行時董卓*(殺)**[弒]*帝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八七頁一行以*(穰)**[禳]*風雨据汲本改。 一八九0頁八行博陵張牛角*(立)**[之]*起刊誤謂“立”當作“之”。今据改。 一八九二頁六行蹈之則君子背之則小人按:汲本﹑殿本兩“則”字下并有“為”字。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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