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文 / 老捨
書號 42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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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6-12
在七七抗戰那一年的前半年,我同時寫兩篇長篇小說。這兩篇是兩家刊物的長篇連載的特約稿,約定:每月各登萬字,稿酬十元千字。這樣,我每月就能有二百元的固定收入,可以作職業寫家矣。兩篇各得三萬餘字,暴敵即詭襲蘆溝橋,遂不續寫。兩稿與書籍俱存濟南的齊魯大學內,今已全失。十一月,我從濟南逃出,直到去年夏天,始終沒有寫過長篇。為稍稍盡力於抗戰的宣傳,人家給我出什麼題,我便寫什麼,好壞不管,只求盡力;於是,時間與精力零售,長篇不可得矣。還有,在抗戰前寫作,選定題旨,可以從容搜集材料,而後再從容的排列,從容的修改。抗戰中,一天有一天的特有的生活,難得從容,乃不敢輕率從事長篇。再說,全面抗戰,包羅萬象,小題不屑於寫,大題又寫不上來,只好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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