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國家設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 康熙,1662年-1722年 11月22日。盡管有霧,船繼續行駛。沿途景色像幽靈般展現在眼前。馬戛爾尼有這樣一段記載:“我們周圍的東西在夜霧朦朧中變得那樣巨大,那樣令人提心吊膽”。小斯當東對聳立在江邊布滿松樹的群山印象深刻。傍晚,天色漸漸晴朗起來,我們第一次看見了甘蔗地。托馬斯的記載:“一些榨甘蔗用的小磨坊,有几個建造在河里,因為河水很淺。這樣建造并不費事,磨用水力驅動”。在此以前,英國人在中國還未見過磨坊,感到非常奇怪,因為這里既不少風也不缺水。 次日,江水在巨大的岩石中突露而出。“一些中國人在忙著把岩石鑿成磚那樣大小;有些石塊呈鮮紅色。好几個岩洞里還住著百姓。我們船隊過時,他們走出來看。在岩石的開闊處建有花園和房屋。這种奇觀一直延續了六英里遠”。只有到了中國,才能看到在懸崖坡上開鑿出來的路,還有懸空在深淵上方的房子。 11月26日。船隊駛出山區。江面突然變寬。這就是著名的鄱陽湖。說大實話的托馬斯指出,他們根本沒見到鄱陽湖:“我醒來時,有人對我說:昨天夜里,我們穿過了一望無際的鄱陽湖的一角”。 真是不可救藥!父親不曾料到會被儿子出賣。他不能放過這個大湖而不談談……談談他所沒有看到的東西:“船隊進入鄱陽湖,它是中國最大的湖,附近的許多河流從四面八方通到那里。”它給好几條運河供水,這些運河兩岸都筑了堅實的高堤,以防湖浪。“据中國船員講,湖里的大浪同海浪一樣危險”。湖邊是漁民的草房:“住在里面的窮苦人以打魚或在浮動竹疏篱上种植蔬菜為生,每家都有自己的一塊地段,可以在那里捕魚或飼養各种沙丁魚,俺好后晒干行銷全國”。 船隊在這四通八達的湖上重新沿著北京——廣州的正常路線航行。 愛得深,罰得嚴 托馬斯說船隊總是被安排在夜間穿過城市。船隊的生活几乎是千篇一律,沒有變化:駐軍站放一通炮表示歡迎;士兵模樣的人穿著露出虎牙的短褂,用鞭子招募來的纖夫,用鞭子驅赶著拉纖;老百姓被小心翼翼地隔离,不讓他們与蠻人接近。使人厭煩的慣例。 11月25日,發生一极意外事件。托馬斯說:“我們的兩位先生上岸步行。他們被兩名士兵推倒在地,還挨了揍。這一切都是在一位藍頂珠三品官的眼皮下發生的”。斯當東指出,王大人和喬大人先叫人把這兩名士兵鞭打一頓,爾后,又在總督面前告了一狀,懲辦那位官員。托馬斯說得更明确:“總督摘掉了那位官員的頂子,還鞭笞了他。兩個遭鞭打的士兵還被上了枷。要不是勳爵求情,他們還得挨几十竹板的打”。 對我們的旅行者來說,這是探討中國司法的一個机會。伏爾泰對這一微妙的主題是這樣寫的:“帝國的憲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唯一的一部以寬大為怀作基礎的憲法,但這并不妨礙官吏讓自己的子民挨板子”。“愛得深;罰得嚴”’這句格言在中文里也有對應的說法。 中國式的懲罰 “中國政府關心社會安宁,而很少考慮對個人人身安全的保障”,斯當東解釋道。由巡撫或知府宣判的死刑,“在叛亂的情況下,有了總督的命令就可以立即執行”;犯普通法犯人的案卷要送到北京并由“大理寺”核准。死刑“一年執行一次,在秋季”——落葉的季節也是腦袋落地的季節。“死刑犯每次很少超過200人。在人口這樣多的國家里,這個數目是非常小的”。比較普遍的懲罰是:“罰款、坐牢、充軍和鞭笞。只有對犯有危及國家安全以及“殺人罪”的人才處以死刑。不管殺人是否預謀都不能得到特赦”。盜賊只有在使用“暴力或作案手段殘忍”的情況下才處以死刑。“中國處刑的仁慈說明犯罪的人不多”。斯當東舉戴枷作為處刑仁慈的例子。這种處罰比起英國用繩子套在脖子上,把小偷勒死要寬大得多。“枷”這种刑罰是把一塊大木頭當中挖一個洞套在犯人的頸部,另挖兩個小洞套住犯人的兩只手。犯人帶著枷仍然可以行走,也允許他們時不時地休息一會儿。“不過,休息時間稍長一些,解差就要用鞭子抽打,逼使他繼續行走”。 斯當東向王大人、喬大人了解各种情況。這兩位大人除了回答客人因好奇而提出的問題外就無事可做了。托馬斯寫道:“拖欠債款而坐牢是暫時的。皇帝的利益高于一切:任何財產都不受其權利的保護。”中國人不好吹毛求疵:因此,在中國“遺產的轉讓很簡單,家庭很團結”。 這一評語与耶穌會會士的評語一樣使人“得益匪淺”。為了逼問口供在堂上嚴刑拷打,用來夾腳和手指的夾棍和拇指銬,把犯人的屁股打得皮開肉綻的竹板,這一切英國旅行者則從未听人說過。對我們知道的過去存在、并沿襲至今的監獄生活里的一大弊病——腐敗——他們也一無所知。這些犯人,如果家里無法或不愿供養他們,就得餓死。對此他們一無所知。對關政治犯的監獄里的秘密也一無所知。我們在想,這里,英國人是否在想透過中國來批評西方。對于他們,中國過去是,而且在將來很長時期里也將是一面反的鏡子。西方人的丰富的受虐狂正在里面尋找那些殘酷的現實。 ------------------ 素心學苑 收集整理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