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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一九一七——一九九三),英國當代著名作家,生于一丸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自幼喪母。他出身天主教世家,父母都從事音樂舞蹈,但他卻心安理得地背叛了在英國不算主導宗教的天主教。為此,他在小說中頻頻展現“自由意志”和“命中注定受天主拯救”觀點之間的對立;除了《發條橙》,還有《缺少的种子八一九六二年》和《塵世權力》(一九八0年),都表明他的信仰游動于殘存的貝拉基主義(五世紀在英國本上出現的基督教弄端,認為人類性本善,享有自由意志。到了近代,它演化為人道主義宗教)和奧古斯丁教義(六世紀自羅馬帝國傳來的基督教正宗,有原罪之說教)之間。本書的主題頗有哲理意味,原因即在于此。 他曾希望成為作曲家,卻入讀了大學英文系。前半生隨軍隊的職務調遣而東西奔波,從事教書作曲;五十年代他在馬來亞和文萊做官,負責教育,積累了大量創作素村。他著有馬來亞三部曲(一丸六四年)。一九五九年,他被診斷得了不治之症,醫生說最多還能活一年,于是他回國成了職業作家,希望為妻子留下一些生活保障。他活了下來,六十年代以后,他接二連三地發表了三十多部小說和其他作品,除了描寫异國風情,也諷喻本國的奇异習俗。但沒有人預料到《發條橙》的出現。《發條橙》的內容和風格被為該書美國初版寫后記的評論家海門(Stanley Edgar Hyman)評為“野蠻”。連作家本人也在美國新版本引言“再吮發條橙”中對作品的成功表示意外。 故事發生在似乎不太遙遠的未來英國社會。那時人類科學技術相當發達,已經在“月宮”上建立了定居點,地球上的環球電視轉播也已經形成了電視文化;而就在室外,冬夜里,卻惡夢迭出。正如作者所提出的,“發條橙”外表像普普通通的橙子,內部卻是机械裝置,并非自然物產,作者之所以選用了發條橙的象征,而不是“發條苹果”,“發條葡萄”,是因為英語的“甜橙”稱為orange,馬來語的“人”稱為orange。原來是机械控制下橫沖直撞的人啊!具体落實在本書主人公身上,我們便看到了各种各樣的反社會行為。 我們說,本書無論從內容,還是從科學發達導致人類墮落的悲觀論調看,都屬于科學幻想小說中的“幻想小說”范疇。中國的讀者大概還記得,美國的科幻電影中,不是外星人襲擊地球,就是人類自己發明的机器人企圖奴役人類,或者用生物工程再造的恐龍失控傷人,現實的發達文明秩序有毀于一旦的危險,《發條橙》中并沒有直接描寫科學發明,卻呈現給我們一幅人類移民月球,“再也不去關心地球上的法律秩序”的社會景象。偉大的英國居然成了小流氓制造夜間恐怖的場所。外星人、机器人會損害我們的物質文明,而本書所關心的是精神文明的前途,即作者在書中強調的個体自由。他認為“道德選擇權”比行善更重要,所以他舉了一些极端的例子:“納查奇”(青少年)們濫施超級暴力。由于懲罰犯罪的手段出了問題,主人公最后盡管吃盡苦頭,卻還能夠回到社會上繼續作惡,直到娶妻生子,才与惡行告別。不像傳統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那樣,他沒有殺人償命。這似乎令人費解。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變成了問題——主人公應該為自己的惡行負責嗎? 其實,我們首先應該認識到,這是科幻,故事發生的時代屬于后現代社會。中國讀者如果對后現代社會的背景不熟悉,就會影響小說的閱讀。按照西方社會學家的觀點1,這种后現代社會的屬性是“消費資本主義”,其特質是由于自反性(社會內部的批判反思功能)的作用,政治經濟學的主体(勞動力)。客体(貨幣、生產資本、商品;發條橙貌似主体,實為客体)流通加快。我們發現,納查奇小流氓一晚上要連續作案多起,不僅是出于情節戲劇化的考慮。隨著周轉時間不斷加快,客体包括文化制品在內,都成為一次性商品,其意義耗竭很快。如此整個發展過程是這樣的:某些客体,例如電視机、音響,本身又會產生大量的文化制品或符號(“能指”),令人目不暇接、無法應付;人們受到超額能指的轟擊,漸漸無法賦予其“所指”(意義),人們開始身在福中不知福了。亞歷克斯喝的牛奶攙有毒品,強奸的時候听著貝多芬的音樂。人們已經不大看報,書本要撕掉,而且通過藥物加心理刺激矯正罪犯的現代(而非后現代)方法,被證明行不通。傳統社會是客体流通不暢,能指所對應的意義雖然強有力,其作用卻發揮不開,“藏在深山無人識”。而后現代社會中,能指极大丰富,能指反而耗竭了,“見怪不怪,其怪自敗”。要有效消滅犯罪,只有通過招募小流氓來對付小流氓了。 1 見斯科特·萊希約翰·厄里著《符號經濟与空間經濟》,王之光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即出。 總之,由于文化制品的日益丰富和加速流通。后現代主義對現代主義不是批判或激進否定,而是加以极度夸大,說明它比現代主義還現代。由于一系列形式上的否定之否定,現代社會的許多准則都不管用了;本來,犯了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后現代社會中,原本是主体的人成了客体,他對自己的行為還怎么負責?還有,主人公鐘愛的貝多芬《第丸交響曲》合唱歌詞被篡改,成了喧鬧、屠殺、打架的頌歌。電視机里播出的節目、音響里的音樂,到底算不算主体的行為記錄?難怪西方知識分子這么痛恨“音樂電視”,對成天守著電視机的電視癮君子不屑一顧。有一點我們是深有感触的,美國經常發生青少年持槍不問青紅皂白向人群掃射的事件,他們視性命如儿戲,是否以為被殺死的人可以像電視中所表現的一樣轉身站起來,若無其事地走開?而傳統社會中,人們可是對鬼神、死亡充滿了恐懼的,提起地獄的名稱,也足以嚇住膽小鬼。《發條橙》教育囚犯的一种方法,就是宣傳地獄的可怕景象,這一套會靈驗嗎? 發條的程序是如何設計和運行的呢?我們還是來看看社會學家關于文化商品的論斷。唱片厂商的營銷手段是使音樂成為青少年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不得不听,欲罷不能。也就是說,文化商品不再是超驗的表象,而是被包裝成為彌漫在信息和傳播結构中的一個內固性客体,是日常生活的實在。“流行音樂”成了“流行文化”。在分化程度不大的前現代部落社會中,文化只有象征符號的功能;只有在文化性得到現代化和自由意志化(也就是分化)之后,文化才變得以表象為主。到了后現代社會,我們已經看到,表象接管了客体的功能位置,這些客体与日常生活中其他客体的差別,僅僅在于它們具有非物質形式和審美類特性,明星麥當娜不僅僅是一個形象,一個表象,她是文化客体,人類學意義上的文化。她的形象作為文化制品,出現在年輕人的T恤衫上,他們紛紛仿效她的穿著。這种文化制品构架著年輕人對事物分類的方式,并告訴這些年輕人:他們是何种人。 隨著社會結构在意指上的式微,并為信息和通訊結构所部分置換,日常生活的審關化才有可能出現。原來,意義的耗竭是為了騰出位置給所謂的“品牌”,就是文化公司通過施加象征符號暴力——商業炒作——打出來的。于是,文化制品的使用价值、交換价值讓位于符號价值,物質客体的符號价值增高。審美化發生于物質的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之中,其最終結果是產生一個取代現有權威的新統治階級。理論家巴赫金(Bakhtin)提出了狂歡節的概念。它不僅僅是一個非結构性時空,而且是浪蕩子們戴上面具的區域,他們可以從一個面具的集合中自由地挑選,即隨變換身份,“我跳迪斯哥儿,彼得戴貓王普雷斯利,喬治戴英王亨利八世,可怜的丁姆戴著一個詩人的面具,叫做什么雪萊。”從敘述口气上看出,亞歷克斯除了面具店伙計告訴的雪萊是詩人,對哥們所戴的面具身份一無所知。本來,品种多樣的面具是成系列推出,任意選購的,可在這個社會學上的非結构區域提供一個初露端倪的通訊結构。在當今高度發達的信息和通訊結构框架中,狂歡節面具已經成為無所不在、不斷流通的大眾文化審關容体。這里存在一個悸論,巴赫金的狂歡節中,人們試戴著面具;而在當代大眾文化的流通性信息、通訊网絡中,面具大有可能在試戴著人們。于是,大眾藝術吸引大量觀眾的條件是社會結构相對弱化,為自反性開辟空間。例如,《發條橙》中,小流氓有意給依賴社會施舍的老犬太一些小恩小惠,讓她們提供自己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老太太一方面是見利忘義,反過來也說明社會對于她們的救濟力度不大,在商品极大丰富的時代,沒有保證她們滿足喝酒的基本愿望。因而社會對她們的約束力也很有限。這些弱不禁風的老太太,通常的作案對象,結果卻成了幫凶。社會中的批判力量。自反疏遠現象來自方方面面,到處揭竿而起,令人防不胜防。而小流氓們如此考慮周到,是不是電視節目提醒他們的呢? 自反性必然伴隨著評判,評判均需要有一般普通項包括特殊項。在認知、道德評判中,這种普通項是高度抽象的,中介層次多,而在審美評判中,普通項相對沒有中介,比較具体。也就是說,在意義耗竭的當口,作者躍躍欲試,企圖拿自己的价值觀念乘虛而入,從而成為新興的社會統治者。作為職業作家,他的寫作起碼能保證養家活口,積累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還能在社會上贏得一點發言權,可是,如果通過操縱審美化過程,往往事半功倍,把自己的世界觀灌輸給讀者,何樂而不為?看完此書,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作者對未來的發展沒有把握,十分憂慮,宁愿保持現代社會的現狀。這也可以解釋為他對現實生活的熱愛吧。另一方面,作者對美國書商和電影導演大賺其錢頗有微詞,而相比之下他自己境況不怎么樣。据此,國內理論界有人認為,后現代主義者名利雙收,是因為他們不加反思地淪落為資本主義文化產業的生產机器。這不符合實際情況,是對西方社會不了解而造成的盲人摸象式的推理,正因為他們有品牌意識,使原有的普通能指置換為某种品牌,并使自己成為該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才成為流行時尚的引導者。他們具有极強的權力意識,這是成功的保證。他們是知識經濟時代的統治階級,我們不能由此認為他們喪失創造性、前衛性、批判精神,否則后現代主義文學藝術就不會為大眾所接受,列入大學必讀節目,收進博物館了。 《發條橙》的作者對此又何嘗沒有作過嘗試呢?他十分成功,小說主人公以“我”的身份出現,十五歲的小流氓,“我”的贖罪表現得模棱兩可。社會處于西方人想像中的軟弱不振的蘇聯式“社會主義”階段,人們不愛看書學習,盡管街道仍以艾米斯、普里斯特利等作家命名;俄國通俗歌手日瓦戈風靡世界,而青少年通用語納查奇詞匯大多采用俄語詞根;“除了小孩、孕婦、病人,人人都得出去上班”;由于所有監獄必須騰出來關押政治犯,罪犯們不得不接受快速改造;反對党還存在,并舉行選舉,但當政者總是連選連任。高壓統治威脅著自由意志。“哥們”一起晝伏夜出,用“超級暴力”恐嚇公眾,并從事“抽送”勾當。連說話的語言也要獨樹一幟,以打破統治結构的語言霸權,使作為“失去品質的符號”的語言,恢复成為“作為意義載体”的語言(借用符號學家霍克海默Horkhaimer和阿多諾Adorno的說法)。事實證明,經典著作《發條橙》在書店里經常脫銷,伯吉斯的柯羅瓦奶吧已經開到了因特网上,人們可以隨時通過點擊鼠標,到柯羅瓦奶吧去泡泡,發表自己的看法。好事者還開發了納查奇語翻譯軟件,供《發條橙》迷下載使用。訪問光顧者也真不少。 伯吉斯作品中還出現大量圣誕的超現實主義描寫,并在《發條橙》中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小流氓驅車作“不速之客”的時候,壓到一個大家伙,它有一張嗥嗥叫的滿口牙齒的大嘴,嘎咂一聲扑倒,回城時,又一路碾過“尖叫著的怪物”。亞歷克斯對女人不感興趣,只把她們當作暴力和奸淫的目標,在她的語匯里,性行為描寫得很有特色,是机械的“抽送抽送的勾當”。對于女性肉体的說明僅限于乳房的尺寸,而小流氓們喝的是攙了毒品的牛奶,這足以引起精神分析醫師的注意。他惟一的“審美”情趣是對交響樂的熱衷。他赤條條地躺在床上,四周是立体聲音響器材,一邊傾听莫扎特或巴赫的音樂,一邊憧憬著用靴子踩別人的面孔,或者強奸被灌得酩酊大醉、猛烈尖叫的姑娘。音樂達到高潮時,他的情欲也迸發了。 有鑒于此,《發條橙》盡管只有百余頁,到今天卻成了經典之作。故事分三部二十一章,寫作以輪廓勾勒為主,富有象征性。小說第一部翔實地陳述了主人公的犯罪事實:毆打老人、打群架、持長柄剃刀。強奸、大喝攙毒品牛奶,最后攻擊老太太致死。哥們將他出賣,送他吃了官司。第二部記敘了他的獄中經歷,主要講政府對他的治療過程,方法十分奇特:藥物加上恐怖視覺刺激,以改造他的思想。他到頭來落得一想到色情、暴力、乃至音樂,就會惡心嘔吐。他陷入了自身的人性遭到怀疑的地步,伯吉斯探索著道德選擇和自由意志的基本問題,問道:“難道一個人不能選擇作惡,就必然從善嗎?”最后一部講述几年后主人公成為犧牲品,無法反擊以前樹立的諸多敵手,人人都揍他,他卻無能為力,只得跳樓了事。美國和電影版本原本刪去了最后一章,其實它是最有趣的文字。在此他遇到了唯一忠于自己的哥們,對方已經成家立業,于是,主人公自由意志复蘇,終于領悟到,自己得到了一次新生的机會。他立刻意識到也想結婚,也想要生儿育女,同時叉感到困惑:自己的孩子會走上相同的自我毀滅的道路嗎? 小說始終貫穿著關于自由意志的說教,有教師的,也有作者本人的,這充分說明,本書的主旨是基督教的。伯吉斯仿佛在說,亞歷克斯被科學剝奪了道德選擇的能力之后,就淪落為“發條橙”。而有了自由意志,哪怕選擇過犯罪,靈魂也能夠得到拯救。不過,這樣分析就把作家的冷嘲熱諷和語言歧義固定于單純的正統信仰之內了。亞歷克斯自始至終是發條橙,是從事遠低于選擇層次的机械暴力的器具,而他所在的悲涼的“社會主義”英國,更是一個碩大無朋的發條橙。 西方哲學体系自十七世紀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就預設了主体性与客觀現實脫离,并必然地高于后者。這在為現代科學的高速發展,客觀真理的深入探索打開空間的同時,也使人們時時操心要保持主体性(孤獨的心靈)的高貴地位。 到了二十世紀,現象學理論試圖調和主体和客体的二分法,修正笛卡儿的觀點。德國哲人布倫塔諾。弗雷格就指出,人們思考月亮時,不僅僅思考月亮的概念,而且思考著月亮本身。月亮和月亮的概念是兩碼事,存在客体不能簡化為概念(其心靈對應物)。內容是精神行為主体的客体化,它不一定是桌椅之類的容体。意向容体由主体直接掌握,与外部客体相對。例如,人們對月亮的意向是意識心靈通過“憧憬”意識前的客体這一行為而直接(內在)掌握的月亮。作為意向行為內容存在的月亮不一定是月亮本身。月亮僅作為心目中的內在精神客体才能加以考察,但這不涉及那個繞地球轉的天体。月亮、星星、森林和人等實際客体并非魔術般縮小而進入腦袋;也不能簡化為某种人工表象,可意向某物遠离,或不同于意向客体本身。問題是意向容体不一定与精神行為之外的客体相同,且往往有距离。例如,西方神話中月宮是狄安娜(月亮女神)的宮殿,還与盧娜(月亮)神有關,由此与精神錯亂(盧娜蒂克)聯系起來,因為西方人認為神志受月亮的影響;而中國文化中,月亮是檐宮,是嫦娥的住處,里面還有吳剛在砍桂樹。不管怎么樣,在阿波羅宇宙飛船登月之前,沒有人認為月宮是個荒涼世界。待到月宮移民成功(小說的時代背景)之時,人們的思維應該已經調整并聚焦到真實的月亮本身,而不是以前根据肉眼觀察所作的美妙聯想了。 當西方人与月亮這個新世界的現實達成諒解的時候,內心會出現很大的不平衡。按照上述德國人的分析,人們好不容易掌握了月亮這一內在精神客体,排除了神志受它控制的迷信,從而維護了主体的唯我獨尊。而現在,卻有凡人移居月宮,連小流氓們都在問: 不知道里面有什么,在這种東西上會發生什么事呢? ……很可能像這里一樣有生命,有人挨刀子,有人捅刀子。…… 這是超出主体意志掌握范圍的東西,急得作者大聲疾呼要保持道德選擇的自由,哪怕出現犯罪也在所不惜。而在后現代主義社會,主、客体的身份出現令人眼花繚亂的變化,使人們的价值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在這种轉型過程中,出現《發條橙》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人們越是呼喚自由意志,越是得不到,因為傳統的主体變位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本書最最有趣的地方是語言創新,主人公說話。思考用的是未來的納查奇語匯。書中有一些說明: “零零星星的押韻俚語,”布拉農大夫答道……“還有一點吉卜賽話。但詞根大多數是斯拉夫語系的,赤色宣傳。下意識的滲透。” 由于同屬印歐語系,操英語的人對于納查奇語匯不難猜測;它畢竟不是古希腊的線形文字,令人無從入門,而且在敘述中主人公也解釋了一些。同名電影中照搬了這些詞匯,并沒有妨礙英美人理解。美國人還整理了一個詞匯表供讀者參考,而且貼在了因特网上。我們甚至還可下載到納查奇翻譯軟件,因為這部著名導演庫勃里克拍攝的同名電影已經家喻戶曉,曾被認為是英國題材電影走向世界電影藝術的里程碑。許多人是看了電影才去找小說來看的。也許電影語言解除了晦澀文字的障礙。 某些評論家認為,作者使用納查奇語匯,除了表現超現實主義氛圍外,也是為了避免赤裸裸的色情描述。在本書發表之后的許多年,英國才允許与這些語匯對應的熱辣辣的英語語匯出現在小說中。按网上調查結果,女青年對電影的反應是“惡心,但很好看。” 伯吉斯是公認的語言創新大師,《柯林斯英語詞典》的封套評語,第一條就是摘錄他在《觀察家報》的評論,慶賀該詞典編撰的新套路。但對于漢語讀者來說,書中二百余個納查奇語匯是難以領略的風景。故漢譯時要忠實、達意地表現原著風格,實非易事。中國人使用東方語言,保留斯拉夫詞根的音譯將大大影響閱讀,故翻譯時不得不作了大量舍棄處理。具体的做法分三种: (1)意譯,漢語方言的發音不同,卻并不在文字上体現出來,所以譯者在處理下列情形時采用意譯: 1.某些斯拉夫語詞与英語同根,由于發音有差异,拼寫也不同,但英語讀者一眼即可識別。例如,banda’band(幫派),danla’dame(婦女),gruppa’group(小組),minoota’minute(分鐘),prod’pro’duce(拿出),takar一sugar(糖),vayasy’W.C.(廁所)。 2.某些斯拉夫語詞屬于英語的別字詞,例如,chai(茶,英語應作tea,但俗語也作cha),gazetta(報紙。英語應作newspaper,但報名也作gazette),tass’cup(方言詞,杯子) 3.某些詞語是變造的英語單詞。例如,appy polly loggy’apology(抱歉),baddiwad’bad(坏),eggiweg’weg(雞蛋),guttiwuts’guts(勇气),jam’miwam-jam(果醬),sarky’sarcastic(譏諷),cinema’cinema(電影院),skolliwoll’schllo,sod’sodomy(雞奸,罵人話,譯作“淫棍”)。 4.現成的英語俚語,例如,charles,charli’chaplain(教誨師),dung(動詞,拉尿),snuffit(嗅死神,翹辮子),warblle(歌聲)。 (2)晝量保留原文的形象。 作家有不少形象化的創造,翻譯時盡量保留。 例如,cancer(致癌物,指香煙),solly(輔市名,戈里,听起來象前蘇聯的戈比),in’outin’out(譯作“抽送”,指性交),hoacious glory(光亮的榮耀,指頭發,這是押韻俚語,諧upper story【樓上】之韻母),panhandle(鍋柄,指陰莖,譯作“肉棒”),pee and em(popand mom“父母”的縮寫,譯作“P和M”),pelyclef(万能鑰匙,借用希腊語詞根poly’加進入英語后有形變的拉丁詞构成,英語clef表示音樂中的譜號,其拉丁根詞的意思是key,而英語中key又表示鑰匙),prettypolly(花票子,指錢),O my brothers(吉卜賽語,弟兄們哪)。 (3)基本上舍棄,作适當補償。 近兩百個詞語是操英語者都不認識的斯拉夫詞語,還有吉卜賽語(cutter,指錢)等,雖然僅占納查奇詞匯量的一小部分,但出現頻率頗高,若音譯后保留在中文版內,必將拒人于千里之外。對這种情況,一般舍棄外來語形式,采用直接意譯的方式,不過,少數几個詞因為上下文的要求,必須保留原形,這既舉證了原文風格的一個方面,又保證了故事情節的邏輯連貫性。例如,納查奇語gulliver“腦袋”來自俄語的發音,但英語Gulliver是斯威夫特創作的《格利佛游記》的主人公。中文版譯作“格利佛”,也許能引發一些類似的聯想。小說中的“牛奶”也是特殊的道具,音譯作“莫洛可”;衣服音譯作“布拉提”。 其他的語匯用漢語難以表現,例如,作者借用俄語詞并不机械地照搬,khorosho(好)被英化為horrorrhOw(恐怖+表演),譯作爽快;indi(人)變成lewdics(好色+詞尾),neezhary(低)變成meezhaing(表示短褲)。 詞法上的創新更加丰富多彩,作者打破了代詞。疑問代詞,主格与賓格的區別,語气詞like在句子中隨處可見。詞序有時很不符合現代語法,中古英語的詞尾也常常出現,盡管在表面上伯吉斯用粗野的意象向我們揭示著可怕的未來,但在內心深處,他顯示出愛:熱愛人類,熱愛人類的發明——語言藝術。 《發條橙》是一部很有哲理意義的小說,在情節結构上,人為安排的因素較多,故事的對稱性頗受東方固果報應思想的影響,這當然加強了這個中篇小說的戲劇色彩。不過,作者的意圖是要說明,小流氓們的所作所為——惡,是不好,但也不一定是最糟的情況;其理由是“善”里面包含了大多的偽善,而偽善部分地源自社會的發展,“人類登上月宮,就不顧及地球社會了”;社會為了懲惡揚善而作出的過激反應,如警察暴力等;這些才是書中所竭力反對的。作者對惡并不抱欣賞態度,但也反對用成見對待惡,所以他使用了大量的納查奇語,以排除富含“文化”意義的常用詞。主人公反對現存的社會,采取了极端的行動方式,最終反對一切老的東西,連語言也不例外。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對此書介紹不多。例如大部頭的《二十世紀英國小說》對其只字未提,另外也有人說納查奇語是主人公沒有文化的表現;其實哪位主人公會自我暴露自認為不行的東西呢,否則為什么要將所經歷的故事告訴“弟兄們”,以爭取同情呢?他懂音樂,穿高檔衣服,也能說紳士語言,只是反對大眾電視,這附和了英美中產階級、學術界的觀點,未必全是痞子思想。 小說堅持以“客觀”的態度對待惡。他在諷刺“善”的同時,也鞭笞了惡,給讀者一种超脫、諧誰的氛圍,這是作品中人文精神的一個成分,它能促使我們讀下去,不會產生厭惡感而中途掩卷。這也是區分上乘佳作和平庸作品的重要因素吧。 王之光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于杭大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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