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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 文 / 孟華

    與其說是遷怒,倒不如說是因為她已經習慣依賴他,把他當做浮板,想要緊緊抓住,但被他拒絕,因而惱羞成怒……

    「可這樣放過她,不是太便宜她了?」

    「所以要再看看。」律師守則第Y條——絕對不輕易把話說死。「你今天第一班的嗎?」迅速轉移話題。

    「是呀!你呢?」

    「我也是,原告還是被告?」這是問他擔任哪一方的律師。

    「被告!犯了強盜罪的,法官是老崔。」陳律師扮個鬼臉。

    王羲雅露出瞭解的神情,拍拍對方肩膀。「那你今天就小心老崔施展他的『摧花辣手』功。」所謂的「摧花辣手」是指這位法官一旦審理案件起來,除了快、狠、準以外,還會將犯罪的那方狠批痛罵一番,順道連律師也一併修理,好像律師不該接這人的案子似的……律師有這個責任在同樣是人的法官面前,為同樣是人的罪犯保障最基本的權益,不是嗎?

    「你呢?」陳律師問道。

    「我今天開合議庭。」

    「噢……」

    距離開庭時間五分鐘,再度重整心情,把思緒放在眼前的案子,王羲雅穿上代表律師的鑲銀灰色領的法袍後才走出休息室,穿過迴廊,來到一排都是法庭的走廊前,他稍微瞄了一下每個法庭前貼的公告,約略瞭解今天有哪些庭要開。

    第三法庭是他今天第一個要出庭的地方,進去後先向庭務報到,然後走到左邊辯護人席坐下。

    因為是第一個開庭,整個法庭仍空空蕩蕩,只有法警、庭務、通譯人員及他在,原告及其律師都尚未到達,他打開資料,開始閱讀著。

    五分鐘後。「法官到!」庭務開口說道。

    他起立,法官與書記官一起從後面的門走出來,法官朝他點了個頭便坐下,看了看旁邊仍空著的自訴代理人的位置。「自訴人和律師還沒來嗎?」

    庭務回答:「是的!」

    「那我們等一下好了。」法官轉向王羲雅,看了看他旁邊的空位。「王律師,你當事人今天……」

    「報告法官,我的當事人楊先生因今天還在大陸洽公,無法及時趕回來,所以特向法官請假。」

    法官皺眉,低頭看了一下資料。「那他何時可以來呢?」

    「報告法官,他下個月就可以回台灣來了!而且他有極大的誠意解決和自訴人王先生之間的債務問題。」

    「這樣啊……」

    這時原告律師進來了。「抱歉!法官,我遲到了。」匆匆走到右邊自訴代理人律師席就位,人還沒坐下,法官便開口了。

    「你當事人……」

    「我當事人還在大陸,沒法趕過來。」

    「噢?這麼巧,兩個當事人現在都在大陸呀?要不要叫他們兩個先在那邊直接把問題解決就好?」法官難得幽默地說道。

    兩個律師微微一笑,但沒說什麼。

    「既然這樣的話,我們擇期再議,希望兩位當事人都可以到場把案情說清楚一點,被告律師也說他的當事人有誠意解決債務問題,我想這樣就好辦了。」

    「是!法官。」兩位律師說道。

    「可以。」羲雅說道。

    「呃,等我問過原告,確認後再向法官報告。」對方律師說道。

    「好!那就先這樣訂下,如果有什麼變動,再請原告律師知會一下。」

    「是。」

    「好,退庭。」

    整個過程不到十分鐘就解決了,王羲雅欲走出法庭時,法官叫住他。

    「王律師,有打算告那個女的嗎?」

    他暗暗歎息。「多謝法官關心,目前我傾向和解。」

    法官點點頭。「唉!真不懂現在的人想什麼,動輒就召開記者會,而民意代表也自詡為執法者,根本不管三七二十一,好像誰先在媒體說話,誰就贏了,代表了真理……看了真教人心寒。」

    「是呀……」一旦公諸於世,訴諸媒體,時間成了主觀印象強烈發酵的元素,即使最後牽連到的是無辜者,也難以補償傷害,他算是幸運的,及時反擊回去,利用媒體扭轉劣勢。

    走出法庭,再度回到律師休息室,將身上那件只亮相十五分鐘的法袍脫下,小心翼翼摺好後才收進公事包中。

    近來愈來愈困惑,目前這樣走到底對不對?尤其前日跟自己的當事人居然會發生這樣的牽扯和風波,饒是再怎麼堅定、自信的他,也無法不產生動搖和質疑。

    為了能穿上這袍子,不知吃了多少苦頭,在學時,每天K書K到睡眠不足,連作夢都是夢到密密麻麻的法條文字,考律師執照時,更是在補習班窩了一整年,過著不見太陽,只見日光燈的日子。

    這樣咬牙努力撐著,不就是希望像影集「洛城法網」一樣,穿著帥氣的法袍,在法庭上滔滔不絕、雄才大辯的伸張正義、捍衛法律……

    可時至今日,只能說戲劇是戲劇,現實是現實,而且依台灣的法律制度,想要像美國律師一樣可以大作個人秀的機會實在不多。猶記早期時,他曾為一位被控詐欺的當事人辯護,當時他的當事人因為買賣房子過程處理不當,且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最後房子落到銀行手上,買房子的人認為他隱瞞向銀行貸款的事實,而一狀告上法院。

    當時他準備了好幾項當事人為什麼不得不向銀行貸款的理由,正打算好好地為當事人辯護時,誰知法官打斷他,直接轉問當事人:「是不是你把房子賣了,把錢拿到手,銀行的問題解決就沒事了?」

    當事人答:「只要銀行願意接受就可以,而不要強制將屋子以低價法拍,能讓我用市價賣出就行了。」

    法官大人說道:「好!那我給你半個月的時間去跟銀行協商,讓你的房子能順利賣出,既可以把貸款還給銀行,而買你屋子的人也可以得到房子,這樣行嗎?」

    「可以的!法官大人。」

    「那律師,就請你協助當事人跟銀行協商調解,這樣一來,就可以撤銷刑事訴訟,在民事法庭就可以解決了。」

    啊咧?「呃!是……法官大人。」

    從那一刻起,他發現有些案件,與其花時間在法官面前陳述他的當事人有多少不得已的苦衷而犯了法,還不如定下心來和法官及當事者一起思考怎麼解決問題比較好。

    畢竟多數法律案件都是起於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能用情理先解決就解決,如果不能,再祭出法律。

    而他與那女子,如果可以的話,希望用情理點化她這顆頑石,可他真的很懷疑,她有足夠的理智和EQ接受嗎?

    收拾好公事包,走出休息室,他今天上午的案子就只有這一件,所以不想再多待在這,以免面對過多的關注——不管是善意或惡意。

    才走出去,就遇到了他擔任檢察官的學長魏曉昭。

    魏曉昭一看到他。「學弟——」

    「學長,只要你再敢提『性騷擾』案一事,我就跟你翻臉。」沈下的表情威脅意味十足。

    曉昭愣了愣,隨即露出笑容。「那我跟你翻臉翻定了,我的確要問你相關的事。」拍拍他的肩膀。「等我一下。」

    羲雅真想掐死這個一向受他們愛戴、尊敬的學長。「學長,我沒時間。」

    「我建議你乖乖的等,別逼我發公文喔。」可親的學長臉上的笑容突然變得猙獰。

    這下無路可逃,羲雅重重地歎口氣。「……是。」

    這件性騷擾案因為濫用媒體成了公眾事件,檢察官本來就有權處置此事,如果讓檢察官提起公訴,那就更大條了。

    「總之得等我一下,我要值班,去每個法庭坐一下。」曉昭邊說邊扮個鬼臉。

    「是。」

    兩人一起走到法庭,魏曉昭理了理鑲粉紅色領的法袍,走進法庭,羲雅則站在門口觀看。

    這是個煙毒案件,法官已審理完畢,就等檢察官到場。

    魏檢察官走到右邊的席位,一開口便說道:「請庭長判決。」

    法官道:「既然雙方無異議,那在X月X日宣告判決。」語畢,便宣告退庭。

    魏曉昭走了出來,對羲雅露出抱歉的笑容。「還有兩個,再等我一下下!」

    「沒關係,學長,你忙!」他已認命低頭了。

    羲雅看著魏曉昭在幾個法庭穿梭,每次停留時間都不超過五分鐘。

    現在法律規定,當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時,檢察官都應在場,確定起訴事實,但因為檢察官人數嚴重不足,每天工作做不完,根本沒時間立庭,所以便採用輪值的方式,在法官請庭務通知下,檢察官到個場,哪怕只是待兩分鐘都可以……

    面對此一狀況,雖能理解,但也不能不慨歎台灣的司法體系和運作上有了問題,是極需要解決的。

    「終於趕完場了。」魏曉昭搖搖頭。「真希望下次司法考試時能多招一些檢察官進來,法官都已經快人滿為患了。」

    「別這麼說,他們法官每天也有審不完的案子。」

    「是呀!說來說去,如果世上犯罪的人能更少一點就好了。」曉昭輕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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