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假裝我們在相戀

第3頁 文 / 林如是

    好傢伙!來這一手障眼法!

    挪身大便色的土氣裝扮,實在很容易誤導人以為木訥、鄉土及殷實。其實,這跟他們也沒甚麼關係,他們只要有錢賺就可以,何況他出手那麼闊綽,若在鈔票的份上,他們也不會跟自己過不去地去拒絕他的委託。

    干他們這一行,最忌諱「以貌取人」和「以外表取財」。

    通常,外表穿著和財氣並不會有絕對的等同關係,判斷一個人的「階級」和有沒有錢,大抵都得從「小處」著手,舉凡用的東西、談吐、用辭、舉手投足與服飾配件等,都可以暴露對方的「階級本質」和「財勢」、「身價地位」;如果單只是看到一身名牌貨就昏了頭,那就不用混了,絕對撈不到甚麼錢的。

    不過,話雖這麼說,「名牌」還是一個重要指標。光從那個甚麼金生銀生拿出來的那枝筆,她就知道他的「身價」鐵定不凡。

    他們這一行的,「認識名牌」是首要的基礎功夫;「基礎」扎得深,魚才能釣得大,錢也才能撈得多。

    卓晉生方才露出的那枝黑色琺琅漆質筆桿的筆,從那款箭矢筆夾,她一眼就看出是名牌高價筆。曾講究用筆的男人,各種「行情」通常都在一定的水準之上,哪枝名筆,更是貴派的表徵;會用那種筆,「身價」大概也差不到哪裡去。非富即貴。

    男人的長相身材,對她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對他們這種「畸零業」的人而言。男人的價值,取決於他的錢財多寡。而對她來說,有錢,才是一切。

    是的。錢,那才是天,才是地,才是一切。

    她是屬於土的女子,崇物、拜金,一身現實的風姿。

    ***

    「東尼,你從哪兒找來這麼一頭肥羊?」

    卓晉生走後,沙昔非流氣地撇撇嘴,把桌上的錢去了一疊給東尼王,再順手丟了粒口香糖進嘴裡。

    「甚麼肥羊?」東尼王搖搖頭,將錢塞入外衣內層的口袋裡。「你忘了?我們現在是搞「正經」的事業,他就算再肥,咱們也撈不到甚麼油水。」

    「話是這麼說沒錯。不過,對方肥,對我們還是比較有好處。」沙昔非把嚼了不到兩口的口香糖吐出來,將桌上的鈔票掃進袋子裡。留下一疊,分作兩份,推了一份給東尼王。

    從她開始在「道上」混,就認識了東尼王。一向「合作無間」。東尼王算是她的「經紀人」,負責找獵物和肥羊;她則負責扮演「要角」。

    得手的貨款--或者酬勞,一向三七分賬。

    東尼王將錢又塞進口袋,也不數了。譏嘲又佩服似的搖頭,甘拜下風說:「你還是這麼精打細算。想要你吃一點虧,簡直是癡心妄想。」

    「我可也沒有佔你便宜。」就像她的不抽煙喝酒賭博和嗑藥,沙昔非的「理智」和「唯利是圖」,在「畸零業」的幫圈中,也是很有名的。

    東尼王無可奈何地笑了笑。認識沙昔非那麼久,他從來沒見她為了甚麼事而情緒錯迷過。

    她好像沒有感情似的,現實又很能堅持,只對錢感興趣;從來不會像其他那些女孩,把辛苦賺來的血汗皮肉錢,浪費在毒品、小白臉或花天酒地上。

    圈中一些吃軟飯的傢伙對她垂涎很久,想盡辦法對她下手,就是沒人得逞過;她像是有免疫,對那些人的糾纏始終無動於衷,就連東尼王自己也試探過;沒轍就是沒轍。

    「別把自己繃得那麼緊。像莉莉她們那樣,及時行樂,享受人生和生活不是很好嗎?何必--」

    「別拿我跟那些沒出息的人比較!」東尼王話都沒說完,就被沙昔非不客氣地頂回去。

    「好好好!不比就不比。」東尼王擺個非戰手勢,掏出一根煙叼在嘴上乾過癮說:「你實在真不像你媽的女兒!」

    惹得沙昔非一撇嘴,又瞪他一眼。

    她那個媽,男人一個換過一個,貼的都是一些吃軟飯的小白臉和窩囊廢,沒有一個像男人,就只是年輕英俊,靠一張臉寄生女人吃飯。

    就有像她媽那樣的女人,沒有男人,日子就不知道該怎麼過似的!偏偏有錢的老頭又挑剔得不要,專門找些沒出息的小白臉.倒貼著養他們吃軟飯。

    說起來,她跟東尼王的相識,還是因為她那個媽。

    她老娘十八歲就出來混,專門跑舞聽、酒吧甚麼的和夜總會;說好聽是舞孃,不好聽就是撈女。以前專撈美國大兵,後來撈日本人,再後來每下愈況到跑些地下小舞廳酒吧;也沒見到她攢了甚麼錢,脂粉頭倒是養了一大堆。

    二十出頭生了她,從來沒好好照顧過她一天。甚麼樣的環境孵出甚麼樣的蛋。跟著她老娘,光怪陸離的事看多了,看見甚麼再不廉不恥的勾當她也不會大驚小怪。她連高中都沒混畢業,十六歲不到,也就出來混,但大概養成的過程中見識多了而發生「突變」,一反她老娘的「男人癖」,她只攢錢,其餘的甚麼都不聽不碰不看不聞不上當。小小年紀才出頭混,就跟頭狐狸一樣精。

    東尼王原是一家「星期五餐廳」的小牌,她那個媽則是他們店裡的常客,那時正迷上另一個紅牌牛郎,時常出入那家店,也帶她去過兩三次。她就那麼和東尼王熟識起來。

    教她搞不懂的,總有那麼多有錢沒錢的女人等著被愛--就像她老娘--彷彿這世界上除了愛情,就再也沒有其它事好幹;那些寂寞的女人沒有一個有「好下場」。一旦錢被挖光了,就只有等著被甩的份。

    但也就有像她老娘那種「執迷不悟」的女人--被甩了一個,再找一個。四十好幾的女人,比她這二十青春的少女,還要來得妖嬈艷派;豆般的眼睛裡,就只看得到男人存在,從來不管她的死活。

    所以說,她活到這麼大。大抵都靠「自食其力」--打小做些小小賊,到騙些老不修奉送的電影費;沒有她那個媽,她一樣活得很愜意自在。

    認識東尼王后,沙昔非和他,一個寡廉、一個鮮恥,兩個不要臉的人,倒是一拍即合,就那麼「搭檔合作」起來。

    最初是搞「仙人跳」。如果運氣好,逮著一頭肥羊,好幾個月不愁吃穿,但畢竟風險太大,投資報酬率不划算,算算沒甚麼搞頭,也就歇手不幹。這期間,他們偶爾也搞些「小小」的把戲,可收穫不多,「犧牲」也大,沒幾次也便收手了。

    後來,改行做「正經」事,憑著東尼王滑溜尖頭鑽營的本事,她竟然有模有樣地演起戲來。不過,大抵都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臨時小角色,不是演死人,就是殭屍一樣站在那裡動也不能動的婢女下人,或者充當活道具的路人,別說是台詞,有時連鏡頭都不見一個。

    本來這個社會,就沒有所謂憑實力這回事。主角當不成,老是演那些要死不活的背景道具,她也煩了。又撈不到甚麼錢,還演個屁!東尼王腦筋動得快,便搞起這個「替身演員」的把戲--在真實生活裡演戲,扮演那些有「女人麻煩和問題」的男人的愛侶,替他們解決難題。

    聽說她那個沒見過面、據她老娘追想揣測很可能是她老頭的傢伙,當年是個小有名氣的小生;不管可信度如何,她的「演技」的確逼真一把罩。就這樣,東尼王「經紀」、她「演戲」,兩人合作無間,大有搞頭。

    反正都是在混口飯,只要有錢賺就可以,她不曾拘泥用甚麼方式賺錢。而既然混生活,就沒有甚麼身份品性好矜持的;那些甚麼道德家掛在嘴巴叫嚷的,甚麼「人窮志不窮」、「窮要窮得有骨氣」,依她看,根本就是狗屎一團。

    窮和骨氣是搭不上的。人一窮,甚麼卑鄙的事都做得出來。甚麼墮落的事都阮淪得下去。羞恥?省省吧!一斤值幾多錢?

    人窮就容易貪婪,一旦食髓知味,甚麼不要臉的事都幹得出來,沒有所謂自尊這回事。

    就像她。

    但別搞錯,她可不認為甚麼自尊是多了不得的事!這社會就是這樣,要想活得愜意暢快,不時就得說個謊、耍點賴,甚麼都無所謂,只有錢最實際、重要與可愛。

    從她十六歲起,她就深諳這個詭譎的道理了。小小年紀就瞭解金錢的魔力;要臉沒險,只要有錢就可以。

    她可不像她那個沒出息的媽,年紀一大把,還成天貼著小白臉談情說愛;她才不浪費時閒在那種沒建樹的事情上。對她來說,談情有斤兩,說愛有價碼;愛情可以偽裝,只是一出假面的舞台劇。

    她,扮演「愛情」,並且以此為生。

    「別這麼乖戾!」東尼王比起蓮花指,拂拂他的領巾。「你應該學學你媽,你看她過得多輕鬆愉快愜意!四十都有了,還是那麼美麗迷人。找個男人,好好享受,談場戀愛,對你是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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