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頁 文 / 鏡水
「我慶幸自己沒有選你,我老公腳踏實地,強壯正直又可靠,至少不會狗眼看人低,比你好一百倍……不止,是一百萬倍!」有人還是不甘心地嗆聲。
「不要這樣。」
巨人叔叔安撫著。
「為什麼不要?你知不知道他說話很難聽?那麼瞧不起人,有什麼了不起的?我討厭別人說你壞話!」
「……好了。」
「好什麼好?他一點都不瞭解還敢亂講,你一直等到經濟穩定的時候才肯成家,我又不是白癡笨蛋,我知道你為我們之間的事情想很多,很辛苦地默默耕耘著,這間餐廳和店面好不容易買下來,他有什麼資格說的一文不值?」
「……妳在哭什麼?」
「我哪有哭!」
雖然漂亮阿姨賴皮不肯承認,不過她明明就是在巨人叔叔的胸懷裡紅著眼睛撒嬌,還拉著他捲起來的衣袖不停啜泣。雖然是個大人,卻又像個和自己同年紀的小女孩一樣任性。
他小學四年級耶……
「……大家都在看了。」
巨人叔叔低聲說,漂亮阿姨停住,吸了吸鼻子,五秒鐘之後抬起頭,花花的臉不見了,一切都神奇地恢復正常。
小佑瞠目結舌,實在沒瞧過這麼厲害的特技。巨人叔叔雖然面無表情,卻還是安撫著漂亮阿姨,用一種好像保護公主的感覺。不小心和他眼神相會,心臟猛猛跳了好大一下,小佑慌忙別開視線。
糟糕!暗暗叫一聲,但是卻不知道糟糕在哪裡,只是感覺自己臉頰好熱。
沒有多久,媽媽來接走他。
好像有種叫作依依不捨的情緒盤旋著,他回頭看向沒有表情的巨人叔叔,還有那個生氣起來就會變得凶巴巴的漂亮阿姨,突然覺得好羨慕。
「一定很幸福吧。」
小佑喃喃自語。半夜躺在床上,又想到明天討厭的數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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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漂亮阿姨看到我穿著制服裙子,表現出很驚訝的樣子。
「原來妳是女孩子!」
像這樣子非常意外地說,好像我是從異世界跑來侵略地球的外星人。
老實講我有點傷心,雖然胸部還沒變成木瓜的形狀,但是我也打算開始留長頭髮了。
倒是巨人叔叔,什麼反應都沒有,我想他早就看出我是女生吧。我是用猜的,不過其實有百分之九十九能夠確定。
也許他連我們家沒有「把拔」的事情都知道了。
現在,只有半天課的那天,我放學都會坐在餐廳裡寫功課,等媽媽回來。不是白吃而已,我有用三十元買陽春麵或滷肉飯帶去,叔叔會另外請我喝奶茶或果汁,媽媽又說不可以佔人家便宜,不過叔叔要請我也沒辦法啊!只要別說出來就好了吧,就當成我跟叔叔的小秘密。
媽媽只要一喝醉,就會說自己沒有看男人的眼光,我想我應該沒有遺傳到沒眼光的缺點。
今天,漂亮阿姨終於發現我的目的,她坐在我面前,說了兩句話。
第一句是,雖然妳是小孩子;第二句是,但還是不能讓給妳。
她雖然很有禮貌地在微笑,但是眼神好認真,認真到好像要找我決鬥的地步。
女生都容易有這種直覺嗎?我好想問媽媽,不過媽媽一定會用鐵沙掌揍我的屁股。
被揭穿就算了,至少她沒有笑我。
哪像我們班男生,到現在還在欺負女生,扯人家頭髮最無聊了。
我忽然想到電影裡面那個很假的大金剛,牠會抓走女主角,應該是因為很喜歡她才會這麼做吧。電影的結局是什麼?大金剛死掉了嗎?我因為想睡覺所以沒有仔細地看。明白大金剛會那麼做的原因之後,我心裡有點酸酸的。
隔壁的歐巴桑在倒垃圾的時候又在聊叔叔和阿姨感情不好了。一定是叔叔習慣沒有表情,阿姨又很愛假仙的關係。
到底怎麼樣才叫感情好呢?我也不知道,不過我想,如果有一天叔叔抓走阿姨爬上大樓,阿姨絕對會變臉把救援的直升機全都打爛,然後不准大家去吵他們,就這樣幸福地和叔叔生活著吧。
對了,樓下餐廳的名字叫作「芯之園」,當我打聽到叔叔和阿姨的姓名後,就覺得這個名字真是很俗。
後記
大哥說:「我已經看膩妳的小說。」
其實大哥也算是我的忠實讀者,我的每本書他都會帶回家,慢慢閱讀之後,有時候還會給我幾句感想。
他這麼跟我說的時候,我心裡跳了一下。雖然我笑著反駁我自己當然沒有辦法像他看慣的書籍那樣厲害,但是我想,這些都不能拿來當作我自己被看膩的借口,大概是我的努力不夠吧。
我很感謝他會跟我這麼說,因為他可以看到我看不到的盲點。又有別於朋友的友善感想。
我也不知道怎麼才不會被看膩,只能努力認真對待自己的故事,我想還是只有盡力吧。
我討厭寫俊男美女。
在第十本的時候被讀者來信問過了,那是有各種理由的。
我自己偏好普通人士的設定,路上絕大部份都是平凡卻幸福的情侶,我討厭以貌取人,外在條件並不代表一切,只喜歡長相或只因為長相而喜歡就代表很膚淺。
其實我是個偏激的人。
我喜歡默默地寫稿,默默地交稿,默默地等待掛號信,默默地期待稿子成為書本。
這個時期,我幾乎不看小說,偶爾跟朋友出去吃個飯,笑鬧一番,他們的言談很少涉及我的寫作,可能他們知道當面提及我會很害羞,我也很慶幸他們的領域都不在這裡,因為他們不會給我壓力,也不談論,只幫忙我紆解。
回到家之後,我換上另外一顆腦袋,自己關在小小的房間裡,打開計算機就只有稿子。
有時候朋友打電話來,我發現我的語言能力好像退化了,有些詞不達意,還會突然忘記簡單的形容詞。
寫稿的時候,我幾近自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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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和喜歡也許只是一線之隔。
在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這麼想著。
會這樣寫,也是因為自己的感受特別深刻。
話說從前從前從前有個笨蛋少女,很夢幻地在心裡列出了男友的條件。長相最好普通,避免招蜂引蝶;他一定要溫柔深情,又要老實體貼,還必須對自己很好很好。但是當喜歡上的時候,她卻發現,對方根本與她要求完全相反,而且還是她最討厭的那一種類型。
她真的很討厭他,討厭到不行。
但是,卻又喜歡上他。
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她想破自己愚笨的腦袋。
雖然是討厭,但是喜歡上了也沒辦法啊!她在心裡大叫。
至少他是個專情的人,這一點對她來說最重要。她三言兩語安慰自己。
掙扎在喜歡與討厭的分界線,那是一種很有趣的狀態。不會只有那個笨蛋少女才這樣認為吧?
長大以後的她,想法又不一樣了。她覺得喜歡一個人是不需要有條件和限制的,當喜歡上了,那就是喜歡……
六月底的時候,才剛苟延殘喘地寫完《衣衣不捨》,項姐就告訴我,還有個聖誕套書。
懶散到了極點的我,應該是沒有可能一連接下這種重責大任。
但我答應了。原因有兩個,一、兩位主角的故事已經在我腦海裡存在,原本就是要寫,剛好符合;二、距離交稿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這是兩個很重要的原因。對我而言。
七月一整個月,我按照既定計畫休息,但是腦子裡卻不停鋪陳架構,厚厚的小筆記本被寫掉三分之一本。
八月開始,我打開一個新檔案,慢慢地開始寫。
這一次,我不知道另外三個同伴是誰。不過還是說一句:我會盡量努力不要變成累贅……
老實說我的抗壓性很低,很低很低,個性也很鴕鳥。
我習慣慢慢地寫,慢慢地,讓主角之間的感情自己產生。我會盡量讓自己不要遲交拖累大家,但是不到最後一刻,我也不會提早交稿。就算我月初寫完,我也會到最晚的月底才交稿,加上構思,我又寫了四個月。有時候真想感歎,真是歲月如梭啊。
朋友問過,能夠寫完就趕快寫完,為什麼我要拖拖拉拉的?
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只是我希望自己寫出來的東西在成書之前,能夠再改進,再改進,再改進,一個錯字或一句話也好。就算以我淺薄的能力不可能到達完美的境界,但至少從我手中出去的時候,我會認為它已經沒有地方再需要改進了。
雖然是這樣講,但通常交稿不到兩個星期,我自己就會發現裡面一堆缺點,然後覺得自己寫得好爛。沒有關係,那我就記下來,下次不要再犯。
這算是我的一種執著,現在是這樣,以後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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