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頁 文 / 決明
「我還有錢呀!你說的那些花費我都還有錢可以去支付——」
「照你這種揮霍的速度,你帳戶裡的一千萬元很快就會歸零;接下來你怎麼辦?」不想和她吵,他只是說著理。
「……再去向他們開口就好了……」花漾句中的「他們」,當然是指那對勞燕分飛的無責任父母。
「開口向人要錢的滋味不好受吧?不僅僅要看人臉色,說不定還得受氣,你甘願承受這些嗎?」見她低頭不語,心底的倔氣在俏顏上一覽無遺,他就不信她有多大的自制力去對她父母忍氣吞聲,恐怕太難她所難了。簡品惇再道:「你身上的錢只要小心花用,足夠讓你一路讀到大學畢業沒問題,之後找到工作,生活能仰仗自己時,豈不是比較好嗎?」
「我沒打算讀大學。」
「為什麼?」
「我討厭上學,也覺得學校學不到任何有用的東西,不想浪費時間在那上頭,反正最後都是要找工作,只是早晚的問題。」
「讀不讀那是看你自己決定,我不能干涉,只要你清楚自己想要什麼就行了。」學歷並不代表一切,只是學歷的等級差別會在求職的路上造成不一的困難,這是社會現象。「對了,你是讀什麼科系的?」
「會統。」
「你沒興趣?那你喜歡什麼?」她要是敢說飆車打架,他會不顧一切在自家客廳教訓小幼苗。
「……我不知道。」看穿簡品惇單單右眼所傳遞的無聲警告,她微吐舌,嚥下那個本來到口的答案,給了一個茫然的回覆,「沒什麼特別喜歡的。」反正她的人生很無趣,無趣到連想都會讓她直打哈欠。
「興趣是要自己發掘的。」
「那你的興趣是什麼?」趁著閒聊,多挖一些他的嗜好和隱私。
突然被反問,簡品惇微愣了會。
「你看你看,自己拿道理教訓人,可是自己也做不到,成年人的世界真是難懂。」花漾難得捉到他被問到無言以對的機會,反唇相稽一番。
興趣呀……和人在法庭上吵架算不算興趣?當一個人的工作佔了生活的大部分後,還有多餘的時間去培養興趣嗎?
這一次,簡品惇無法反駁。
「你可以把我當成借鏡,不要重蹈覆轍。」他是不良示範。抓過她的手,將十萬元支票塞進她的掌心,「收下吧。」
「我不會去兌現的。」收不回手,只能任他牢牢收握她的五指山,她故意掄拳掄得死緊,將那張支票給擰爛。
「那我用轉帳的給你。」反正付錢又不是只有一種方式。
「簡品惇,我不要你的錢!」她吼,這人是故意裝傻還是完全沒聽懂她想表達的意思呀?!
「你在堅持什麼?」
「堅持不讓你用錢將我的好意給扭曲!」手上的支票滑了下去,花漾像是要輔助自己話語中的厭惡,腳丫子立刻在上頭跺了幾腳。
「我沒有那個意思。」
「你就有!」
以為拿一張支票就可以打發掉她?然後接下來就是朝她揮揮手,說:「錢我已經付清了,你我再無瓜葛,可以滾了。」再大方將她踹出大門了是嗎?!
「這種伎倆……這種伎倆早就有人用過了,拾人牙慧也太了無新意啦!換個創新些的版本!」她再吼道,聲音差點哽住。
簡品惇不明白她為什麼搖身一變又成為滿身硬刺的小刺蝟,正準備螫傷任何企圖觸碰她的人。
「我只是想補貼你。」這小妮子在發什麼飆呀?
「你只是想花錢打發我!」她一邊跺支票,一邊看起來很像氣到跳腳。「你直說就好,只要一句『沒你的事了,滾!』我就會識相地滾出去,拿錢羞辱人算什麼!」
「你有被害妄想症嗎?我拿錢羞辱你?我什麼時候做這種事了?!」簡品惇一把抓住她的手臂,阻止她繼續蹂躪地板上的支票以及她自己的腳。
「現在!」她又回吠道,「錢不代表一切,別以為用錢就可以撇掉所有的事——」
他以為這些日子的相處、這些日子培養出來的默契用區區十萬塊就可以買斷的嗎?!
猛地,她的話被截斷,雙邊臉頰落入他的掌握中,被迫與他鼻眼相對,簡品惇雖然少了左眼的輔助,但那股氣勢還是很完整地在右眼眸間凝聚。
相較於她的嚷吠,他卻只像在說話一般的沉穩。
「我開支票給你的原因很單純,只是不希望你為我花太多不必要的開銷,我的經濟狀況比你好,這一些些錢對我而言不過九牛一毛,但是卻足夠支付你兩個學期的學費,你該替自己多打算,而不是一味以為自己戶頭裡的存款永遠不會有用完的一天。」瞧見花漾蠕著唇想插嘴,簡品惇稍稍施力擠壓她的臉頰,讓她只能發出嗚嗚的掙扎聲。「我不認為錢可以代表一切,也從不以為錢可以撇掉所有的事,我和『他們』不一樣,絕對不會用錢來切斷感情,就像你想花錢買來任何東西補償我一樣,我也不過對於你這些日子的破費感到心有不安,如此而已。」
她的眼眶濕潤,看在簡品惇眼底清清楚楚,只是目皆裡的水珠沒有聚集成淚,她紅了鼻頭,瞧他瞧得非常認真,也瞧見他右眼裡的認真。
等了十秒,花漾沒再掙扎,爾後用力點了一下頭,簡品惇也放開對她臉頰的箝制。
「把刺給收起來,小刺蝟。」拍拍她的短髮,是安撫。
「就算你這麼說,我還是不收你的錢……」低著頭,任他的手在她發上梳動,她享受這樣的親暱,卻也更害怕這樣的親暱——害怕一旦太過享受,他卻撤收了所有,她的失落感會將她淹沒。「免得到時候翻臉不認人時……你就有藉口來轟人……」
「好吧,隨你的意思。」看她這麼固執,他再堅持下去就顯得像兩個小孩子在爭執了,不妨將這筆錢逐步拿來買些對她有益的東西,再用贈送的方式慢慢補償她,這樣她就該不會堅決反對才是。
花漾討厭自己的無理取鬧,卻又失控地在他面前要脾氣,她覺得自己現在的模樣一定很難看,她極度厭惡地想滾回家去反省一番。
「我只是很怕你拿錢叫我走……」良久,花漾哽著聲音道,那聲音裡也有著更多想強壓哭音的努力。
「不會的。」
花漾將腦袋靠在他的胸口,雙手在他腰後糾纏,那是不帶任何情慾挑逗的依靠,用著全心的信任,依靠著他。
「不要拿錢來認定我的價值……」
簡品惇明白,多少錢都不夠衡量她的價值,若碰到願意將她捧在心口上的人,她是無價之寶,而不是像她的混蛋父母,以為給了一筆錢就算盡了父母責任,若她要告人,他有把握讓她成為史上頭一個獲得鉅額補償的被棄女兒。
他俯在她耳邊,輕喃著一遍又一遍的「不會」,也細碎地訴說些安慰人的話,但他越是說,她的頭便越垂越低,交握在他身後的雙手卻更加施力,然後低低哭了起來,又哭又笑,笑彎的目皆終於將眼淚逼離了她的眼底。
簡品惇只是想安慰她,像一個哥哥安慰妹妹一樣地安慰她,或許給她一個擁抱、或許借她一個可以哭泣的肩膀,腦子裡轉動的也全是這個念頭——可是,在他驚覺自己在做什麼之前,他的唇已經烙在她的臉頰旁,嘗到了滿佈在她肌膚上的鹹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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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過後,簡品蘊踏進她向來極少涉足的書房,因為裡頭全是些厚度達到十五公分以上的厚重法律書籍,一方面是不打擾簡品惇辦公的正事;一方面是書房裡的「課外讀物」遠遠提不起她的興致。今天她很反常地進了書房,也很反常地在書櫃上東摸西摸,不時取下法律書籍來翻翻看看。
簡品蘊選定了一本書,喉頭一清,朗聲誦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十三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砰的一聲合上書本,簡品蘊趴在大書桌一角,抬頭正巧擋住了簡品惇正在處理的case文件,「嘖嘖,哥,你是高危險群耶!」
簡品惇沒理會她,抽開文件,換個角度繼續看。
「我看到你親未成年少女。」簡品蘊沒因為他的不理睬而覺得自討沒趣,逕自再說道。
「親臉頰在國外是禮貌。」
「是呀,可是在台灣很可能被告性騷擾,這種案子你也處理過,不是嗎?而且如果不是我不小心打擾,按照那樣的速度,再兩秒就親到嘴巴了。」害她一直覺得自己那時像顆菲利浦大燈泡,壞人好事,通常這種事都是白目配角在做的,沒想到有朝一日她竟淪為這種角色,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