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8章 、舅舅 文 / 清蒸鱖魚
雖然警官都知道李銳涉及到特別安全部門正在進行的某個特別項目。
李銳自己卻認定自己就是一個不用心的商人,他的戶外用品工廠和商店,都不景氣,他自己也不大在意盈虧。他還是懷念年輕時在頓河草原和高加索山區流浪的日子。
所謂的特別項目,他也不大關注,所知也不甚多。
他自定義自己只是個專供測試的大白鼠角色,而且還是備胎大白鼠,因為一直沒有中科院專家團組隊跑來圍觀或者解剖他。也沒安排他去參加什麼測試和體檢,更沒有把他當成特種兵去進行一系列的技戰術訓練。所以李總其實也只是個備胎。
做大白鼠也沒什麼不好的!為國家安全出力是必須的。雖然他覺得董存瑞挺傻的,但是事涉國家安全,他就算是掛了也是願意的。
這並不矛盾。董哥是啥時代的人啊,對手是誰啊?老蔣本來就鬥不過解放軍好不好,要你個小董同志那麼拚命幹嘛啊,同胞內部的決戰,斯文點像打擂台或者遊戲對戰一樣慢慢掐不好嗎?何苦整得那麼壯麗。安全方面的秘密項目就不同了,傳說中曾經威猛無敵的kgb都撲街了,cia現在笑傲江湖武林至尊,是個中國人就嚥不下這口氣。
轟炸大使館什麼的,地球人都知道怎麼回事兒,怎麼會是過期地圖導致的誤炸呢,擺明就是諜戰行為。在諜戰中激烈對掐沒什麼可說的,炸死我方無辜女記者就不厚道了。所以李銳覺得是我方弱勢,男兒當自強。馬革裹屍寧願戰死也要報了這一箭之仇。
再說最近的馬航失聯事件也是十分詭異,更詭異的還是接踵而至的烏克蘭又一架民航飛機被民兵擊落的悲劇。
別人可能覺得這馬來西亞和烏克蘭天南地北的毫不相干,李銳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新加坡跟基輔。在李銳看來就是隔壁的關係,這倒不是地理上的關係,而是這兩個地方在他心目中所佔的權重。是並列在一起,都是異乎尋常的沉重。
一想起國家安全。就想起被驅逐出境的盧天民,一想起盧天民,就想起被這個漢奸大叔拐跑的林真。
李銳的心裡有氣沒處撒,就想亂來,先不問青紅皂白,把古董瓶子搶了回來再說。
雖然衝動和憤怒,他卻也37歲的人了。這時候就在想:我替林真去搶遺物,是因為我跟她有那麼一段奇怪的緣遇。心裡頭沒把她當作外人。就算是外人吧!盧天民總不是外人了吧,他過去就是我半個姐夫。現在好,林真這麼一死,私生子李思明恢復名譽改成盧思明,得了,該死的漢奸盧總裁又成我正宗姐夫了。
所以我替姐夫姐姐和外甥搶瓶子是沒爭議的,但是得有點技術含量才行。
這只瓶子卻不知道是林真的私人所有呢?還是跟盧天民總裁夫妻兩個的家庭公產呢?如果是公產,裡面就有思明的一半,做舅舅的幫外甥毫無爭議。
倘若盧總跟他老婆是公證過出具了產權認定書,認定此物是林真的私產。那麼此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該是林家或者孫家與林真血緣關係最親之人才對。
作為遺產糾紛案,通常很少出現此案這種複雜情形。
一般來講,這古董寶貝兒無論歸屬盧天民還是林真。默認的繼承人就是他們夫妻共同的子女。
偏偏這兩人沒生孩子。
天民前妻倒是生了個兒子,幾個小時前跟林真一起死了。
得了,這下就沒繼承人了。
思明倒是天民的繼承人,有盧氏集團的整個律師團站在那裡力證此事真實無誤,可是……盧天民先死,天民死後,盧氏事實上和法律上都處在一個正在剝離資產進行清算的過程中,就好比古代豪族鬧分家。林真和盧思聰的死亡,發生在法律理論上的分家開始之後。發生在事實分家完成之前。
事實上的資產分離也就是所謂分家,假定林真和盧思聰不死的話。應該從李思明修改戶口本和護照,改名盧思明並趕到新加坡接收遺產開始算起。不用真的接收完成。只要思明在盧氏律師團擬好的各種文件上簽下平生第一「盧思明」字樣,即可生效。
因為江緯華率領的班子會立即凍結現金和資產,只要凍結了,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
現在李銳是不知道盧天民遺囑的詳情,想必是不可能不留任何東西給林真和盧思聰的吧,那麼,這個價值高昂的古董寶貝兒,應是分家後分給林真的,因為思明跟林真毫無關係。林真應是帶著部分資產和現金掃地出門的性質,那麼,這種情況下,李銳就不敢去染指那瓶子了。
打死也不敢去啊!你外甥都把人家給掃地出門了,人家死後留下一瓶子你還不放過?會被雷劈的。
不過,這事情還是有變數的。
這個變數就在於「家庭」這個概念。假定此刻所有的當事人都還活著,盧天民、林真、盧思聰、盧思明無疑是構成了一個家庭的。在家庭這個概念的法學範疇內,後媽林真和庶子思明,雖然全無血緣關係,卻也是法定以及傳統體系下「名分兒」上的母子。
最典型的模型是,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來,林真作為該「家庭」的女主人,能不認這個思明這個「家中唯一倖存的兒子」嗎?當然她可能不認,不認的結果就是出戶。因為這個「家庭」肯定是要思明去承續的。
就算李銳心裡再瞧不起盧天民個死漢奸,他也承認思明是天民唯一活著的兒子,總不能叫人盧氏絕後吧,李銳是大氣寬容的態度,他一直沒反對過思明去新加坡認賊作父,因為他本來就是他親爹啊。
那麼現在的問題就來了,按照西方法律,盧天民作為丈夫死後,是沒有權力剝奪未亡人妻子林真的法定繼承權的,報媒上現在盛傳天民把全部財產遺贈給了思明一個人,李銳覺得這很不科學。雖然主人家的遺囑是有效和被法律承認的,但是法有*小法之分,當遺囑本身構成對他人人權進行侵犯的時候,該遺囑因為被判定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吧?
對於法律,李銳不專業,只懂了大致的原理是個有法律意識的人,具體的那些糾結處,還得回頭去問律師才清楚。
據李銳的理解,倘若不是在婚前公證,女方志願放棄一切權益的話,那麼,女方理應享有各國憲法一律保護的基本人權,這其中就嚴禁丈夫非法侵害妻子的基本權力,包括財產和人格尊嚴。
所以李銳就不得不懷疑他那可憐的一度准女友,是不是被華僑家庭裡的傳統老套家法威逼著,放棄了權益,簽署了那個喪權辱國的賣身條款?
倘若是這樣的話,李銳是不會去碰林真的瓶子,倒會念在那段飄渺浮雲般的舊情上面,遠去廈門幫她找到最近的繼承人,來繼承這個值錢古董。這就是說,他要拿到某妹紙或者某大媽的委託書,才好下手。
到時候無論是採用了吳胖子的abc哪一方案,只要做得乾淨不漏破綻,李銳都可製造個假證明,證明這瓶子是林真交託給他,委託他轉交她的親人。林真為什麼選擇李銳來委託,那是再科學不過的事情。因為林真來到廖記酒店之後,在遭遇死亡之前的那段時間是把自個兒置諸於李敏、李銳、廖遠一家子的地盤上了。李家這幾個人裡,每個人跟林真都半敵半友,恩怨糾纏難明,只有李銳跟她最沒敵意,而且李銳最仗義。因為李敏心智不全,李銳也是這一輩兒裡的唯一長者了。
除非是把李正龍扯進來,否則的話,一切本該是李銳說了算,這個地盤,原該我來做主。
這一切都是負面的顧忌。
除了這些顧忌必須考慮之外,李銳還在考慮一個正面可能性……還是在同一個典型的模型下,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來,思明倘若能夠大方一點,除了李敏這個親生母親之外,也把林真視為法定的母親來贍養,並分割給她一個母親贏得的那麼多家產……這樣是不是才最有愛?
幾百個億呢,這麼大的數字對真實生活毫無實際意思,就是打榜的數據,除此之外再無他用。
李銳不想思明一輩子成為福布斯打榜狂,他到寧願他採取這個最有愛的思維去看待,即便林真以死,還是可以這麼去看待的,這樣一來,在廈門那邊林真的親戚可就要意外發大財了。當然思明目測是很難接受李銳提出的這個奇葩倡議,但李銳這個做舅舅的,還是有那嗎點把握說服親外甥乖乖的聽勸。
李銳是個僅僅因為吳胖子落足輕柔,一時高興,就敢答應跟吳胖子一起去殺警察的貨,他本來就一輩子瘋慣了。
李思明是李銳帶出來的徒弟,跟他舅舅一樣瘋。
廖遠其實也很像他舅舅的。
他們根本是個瘋子扎堆的相親相愛一家人,一家子的迫害狂、妄想狂、殺人魔,還有點濫做好人的毛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