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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二十六章 險露馬腳 文 / 三尾

    第一百二十六章險露馬腳

    江中城內,浩浩蕩蕩的奴隸隊伍從道路正中走過.

    領頭的正是熊倜,他手握長鞭,時不時地抽打著奴隸,吆喝兩聲,看上去十分的囂張可惡。

    街邊不少路人雖有些看不慣,但也無人上前阻攔。

    而挨打的奴隸心中正疑惑,為什麼今天這鞭子抽在自己身上一點也不疼。

    熊倜自然不會真地鞭打奴隸,不過是做給身後的趙朗等人看而已。

    他的鞭子看似抽在了奴隸的身上,實則在距離奴隸身體幾寸處便突地扭轉方向,而那巨響也是鞭尾甩到鞭子上,彼此相撞發出的聲響。

    而普通人極難看出任何貓膩。

    沈鵬也自然如此。

    自從遇見熊倜後,他的天平不斷搖晃著,熊倜是正是邪,是善是惡,他真地看不透。

    「小子,你那麼在意傻八?」趙朗望了一眼身側面目全非的沈鵬問道。

    沈鵬一愣,自是認出了趙朗,趕緊低下了頭。

    趙朗笑道:「我雖不是什麼正人君子,但也說話算話。放心,既然你是那小子的人,我也不會動你,天下男人多的是。」

    沈鵬聞言不由鬆了口氣。

    趙朗瞇眼一笑,道:「是那小子把你臉塗成這樣的?」

    沈鵬默默地點了點頭。

    「那小子叫傻八,人可一點不傻,能被那小子看上也是你的運氣。他這種人,為了自己在意的人可是拼了命都無所謂,至於那些不在乎的,便是往死裡打,也不會愧疚!腦子裡沒有正邪之分,這種真小人的性子我喜歡!」

    沈鵬細細一想,似乎熊倜真地是這種人,行事亦正亦邪,只按自己的喜好。

    可是真的如此人所說,他看上我了嗎?

    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救我……

    如今卻可以毫不愧疚地抽打別人?

    沈鵬越想越沒有頭緒,只聽趙朗又道:「此次雲南充軍,你也不用去了。一會兒出了城,換套衣服,跟在我的身邊吧!算是我送給傻八那小子的禮物!」

    說著嘴角浮起一絲滿是心機的笑容。

    沈鵬錯愕地微微張了張嘴,心中不是該喜該悲。

    而趙朗已經被身後的隨從扶上了馬,再無同沈鵬說話。

    上百奴隸清晨出發,至郊外已將近正午。

    趙朗下令所有人在茶棚稍作休息。

    熊倜抹了一把汗,接過茶棚小二手中的茶壺,鞍前馬後地親自給各奴隸販子斟茶送水,一口一個大哥地喊著。

    他記性向來好,一天工夫,便將這些人姓甚名誰都記在了心裡。

    他表現出的憨厚順從立刻得到眾販子的好感。

    這也方便了熊倜在眾販子間套話。

    熊倜一圈茶倒下來,也終於明白為什麼眾奴隸販子會在江中匯合。

    江中是出關的必經之路。

    朝廷和奴隸販子合作一事也正是劉八子談下來,所以也只有他的人在江中城待命,而其餘的奴隸販子已經把奴隸們江中地界外。

    預計兩天後便能匯合。

    如此一來,看守奴隸的人絕不是少數,至少不會像劉八子和李狗一樣,只有兩人看守。

    想想劉八子和李狗二人帶了上百奴隸也著實不易,以他們的身家竟然能同朝廷談下這筆買賣,也有些不可思議。

    而在熊倜的瞭解下,其中自是趙朗的手段。

    論人力物力財力,趙朗在奴隸販子中都是佼佼者。

    他想要和朝廷合作,但又不願自己出面,便假借劉八子之手,主動找朝廷把合作之事談了下來。

    畢竟這天下是皇上的,無論做什麼,如果你的背後有朝廷撐腰,自然不一樣。

    熊倜打探到的消息裡最重要的一條便是朝廷會派人兵押送奴隸前往雲南!

    只要他們一出江中地界,便會有人前來接頭。

    奴隸販子不可怕,朝廷的人才難纏。

    在熊倜計劃中,最好是能神不知鬼不覺地劫走所有奴隸。

    除非迫不得已,否則最好盡量不要和朝廷的人有任何瓜葛。

    熊倜眉頭越皺越緊,一時也想不出妥善的處置。

    而此時趙朗已經令眾人再次動身。

    熊倜低著頭走在奴隸大隊的左側,細碎的劉海遮住了他的眼簾。

    趙朗策馬至其身側道:「你小子想什麼呢?」

    熊倜猛地回神,抬頭傻笑道:「沒……沒什麼……」

    趙朗得意地一笑道:「我知道你在想什麼,放心!鼠哥已經替你安排好了!」

    熊倜聽了前半句,心裡頓時一個咯登,還以為自己露出了什麼馬腳,而後半句卻打消了他的疑慮,但也把他攪得雲裡霧裡。

    熊倜無奈,只能對趙朗報以一笑,暫時放下之前所想。

    剛出江中地界,便見一群身穿鎧甲的士兵排著整齊劃一的隊伍停在空蕩的黃土地上,少說也有數百人。

    為首的將領身著暗黑色鎧甲策馬而來,年紀四十出頭。

    此人名李達,乃徐天德的親信,也是朝廷此次派出接收奴隸的將領。

    他居高臨下地喝道:「劉八子何在?」

    趙朗瞥了一眼熊倜,立刻翻身下馬迎了上去,行五體叩拜禮道:「草民趙朗拜見大人!」

    緊跟著他身後的奴隸販子同奴隸也紛紛下跪,熊倜自然也混在人群中。

    李達眉頭一擰,也沒讓眾人起身,斜睨了趙朗一眼道:「趙朗?劉八子呢?」

    趙朗低著頭,恭敬道:「回大人的話,劉八子被朝廷的大人傳召走了。」

    「什麼?我何時傳召過人?」李達不喜道。

    趙朗一愣,瞥了一眼身後毫無動靜的熊倜,沉吟道:「據說是……商量接手奴隸的事了……」

    「呵!朝廷就派我帶一千將士前來接手,難道還有其他人?小子,說假話也要有個底線!我看你是不想活了!」說著揚起馬鞭朝趙朗抽去。

    李達跟著徐天德是想上戰場打仗的,哪料到會突然接手這麼一件差事。

    他心中早有怒氣,眼下趙朗回答不慎,自然成了出氣筒。

    趙朗身單力薄,一鞭子落在他身上,他立刻慘叫一聲,捂著手臂倒在了地上。

    眾人面對如此變化甚是心驚,但也無一人敢動。

    尋常百姓有幾個甘於朝廷軍官作對的?

    也許也只有熊倜了!

    眼看李達的馬鞭再一次落下,熊倜閃身擋在了趙朗面前。

    馬鞭立刻破開了他的白衣,在他的胸前留下了一條血痕。

    火辣的刺痛令熊倜一個激靈,他跪在李達面前,低垂著頭,嘴角微微抽搐,極快地閃過一絲冷笑。

    多久了,多久沒有被這麼打過了?

    那種痛苦一點點吞噬自己的每一寸神經,心底剛剛升起的恨意便被再一次落下的皮鞭抽散!

    慢慢的,恨沒有了。

    為了活下去,便只能放棄自己的本心。

    可這樣還算活著嗎?

    熊倜的瞳孔驟然收縮,散發出幽幽銀光來,他暗暗發誓:我再也不要過那種日子!

    我不要再有人過那種日子!

    我要!天下無奴!

    李達見熊倜突然冒出來,心中氣焰更甚。

    他舉鞭再一次落下。

    而這一次,長鞭並沒有發出任何的聲響。

    只因他的馬鞭在觸到熊倜的衣服前,便被熊倜一手握住了。

    熊倜緩緩抬起頭,凌厲的眼神一閃而過。

    當李達同其四目相對的時候,雙眸之中只留下怯懦與焦急。

    李達眉宇緊鎖,怒聲道:「小子你又是誰!竟敢阻撓我!你可知這是死罪,我立刻可以將你就地正法!」

    熊倜神色慌張道:「大……大人……饒命……大人請給小的機會解釋!」

    他也不顧李達是否答應,緊接著道:「劉八子是我大哥,前日他的確是被朝廷的一位大人帶走的!我記得那位大人穿著一件黑色的金絲蟒服,手裡握著一幫長刀。我聽劉大哥好像叫他……叫他……」

    金絲蟒服,繡春刀?

    李達立刻聯想到了錦衣衛。

    錦衣衛是什麼人?是皇上的人。

    看來皇上十分重視徵收奴隸一事,不知派了誰來。

    李達神色微鬆,收回了手中的長鞭道:「叫他什麼?」

    熊倜吸了吸鼻子,皺著眉頭道:「好像是卜大人。」

    李達瞳孔一縮,暗道:卜姓極少,難道是卜鷹?

    聽聞他最近的確不在京城,原來是來了這裡?

    可他帶走了劉八子是怎麼回事?

    罷了,帝王心思豈是我等能夠猜到的?

    李達瞥了一眼熊倜道:「此事便就此作罷!都起來吧!眼下這群奴隸歸誰管?」

    「回大人,是小的。」熊倜趕忙低頭道。

    李達點了點頭,道:「你通知所有的販子把奴隸帶到此處,人齊後,我會親自帶走!」

    語畢,他便策馬而去,在原地下令紮營駐地。

    而奴隸販子和奴隸們則在另一邊空地上休息。

    奴隸們手腳很快,搭帳篷的速度並不比那些常年行軍打仗的士兵慢。

    不過這些帳篷並不是他們自己用的,而是給趙朗等販子們用的。

    眼下這些可憐的奴隸也終於明白了自己未來的歸宿,他們不是不想逃,而是根本不敢。

    朝廷的士兵就在對面,對方有馬,而他們呢?只有鐐銬。

    逃跑的成功幾率根本就是零。

    看透這一切的奴隸們雙眸麻木地在熊倜畫下的範圍內坐下休息。

    幾個同趙朗關係密切的奴隸販子,趕忙上前關心道:「鼠哥,你怎麼樣?沒事吧?」

    趙朗笑了笑,道:「沒事。」只是他的雙眸裡沒有一點笑意,他望向不遠處正在安排奴隸休息的熊倜,眼中不由露出一絲欣慰。

    他心中暗道:關鍵時刻也只有這小子幫我。不管如何,我都要把這小子從劉八子身邊搶過來。

    眾販子訕訕一笑,以去帶回自己的奴隸為由,挨個離開了。

    熊倜的眼睛雖看著眼前的奴隸,心卻望著不同的方向。

    他默默地算了算日子,短則三天,多則七日,所有的奴隸便會在此地聚集。

    一千士兵,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硬打不行,看來還得想點其他辦法。

    熊倜起身徑直走進帳篷。

    剛脫下所有衣衫,便聽到身後傳來一陣悉悉索索的聲音。

    他不由皺眉,回頭望去,只見一個身著白衣,身材瘦弱的男子手握一隻瓷瓶,躊躇地站在帳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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