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十三章 偵探李三 文 / 一個人走向
來到海寧大廈,按照王建法提供的名片,上到二十四樓找到「柯南私家偵探社」。這家偵探社在大樓外面沒掛牌,沒人介紹,還真的找不到。
唐人傑發現就一間辦公室,一張桌子,一台電腦,其他什麼都沒有,接待他的是一個瘦瘦的男子,四十來歲。這讓唐人為有些懷疑他們,究竟有實力沒有?
但王建法說過,他們曾經找過這家偵探社,合作多次,信譽很好。偵察權是行政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權力。除了國家,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是無權行使這個權力。但是有需求,主有市場。這幾年,社會上的調查公司相繼出現,沒有偵察權,卻打著調查的幌子,大行其道。
不過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可靠性甚至超過了公權的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等政法機關。只要收錢就辦事,如果是公安或者檢察院,那還要審查一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這些不說,單單等級森嚴的門庭也將很多人拒之門外。調查公司就不一樣了,你可以和他們平等地談條件講價錢,人找不到,證據取不來可以不付錢,但你敢和公安法院講條件嗎?
唐人傑敲了敲門,瘦子眼睛正盯在電腦,貌似在玩什麼,對唐人傑這個不速之客,他表現出應有的不耐煩:「你找誰?」
媽那個逼,還很高傲,唐人傑將自己的名片遞過去,「熟人介紹的,收費上要照顧啊!」
瘦子抬頭看了唐人傑幾秒鐘,「喲,還是個律師呀!你是來取證的?」
唐人傑心想,媽的,你這不是廢話嗎?我找你取證,老子找你幹什麼,吃飽了撐的?
《華夏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裡面第(一)(三)(四)顯然是不存在的,那麼只有在第(二)項上下功夫。唐人傑想過了,要是能夠拿到王宇和那個女孩在一起或同居的照片甚至錄像,那麼在財產分割時南宮雪就會占主動。
瘦子揮揮手,示意唐人傑坐下,屋內除了他,也就另外還有一張凳子,唐人傑也不客氣就坐下了,瘦子慢條斯理地說:「你先說說是什麼事?看我們能不能辦到。依照《華夏律師法》,律師有調查權,你們取不到的證據,我們也不敢保證能夠拿得到。」不輕易許諾,看來還真是家負責任的調查。
媽那個逼,這傢伙連律師法都懂,看來並不是個只會偵探的人,還是有把水的,唐人傑便恭敬地問道:「不知道您怎麼稱呼?」
他也懶得回答,從抽屜裡拿出一張名片扔給唐人傑,接過一看,上面寫著:陽城柯南偵探社,一級偵探李三。後面還有發證單位——華夏偵探協會,媽的,第一次聽到這個單位,真是漲姿式了。
「李偵探,事情是這樣的。」唐人傑也不想廢話,把王宇的照片往他面前一放,「照片上的這個人叫王宇,他老婆懷疑他和其他女人有染,曾經也有人看見過,但你知道,要證據,所以……」
「這個比較難啊!」李三坐直了,把滑輪椅往後一推,蹺起二郎腿說,唐人傑一看他架式,就知道這是準備抬價,心想,要是容易還找你幹什麼!
「我能見見這個女的嗎?」李三見唐人傑沉默不語,接著提出自己的條件。
面對對方的倨傲,唐人也不想給他好臉色,直截了當地說:「我是全權委託,有什麼事直接和我談。」
「那她都有什麼財產呢?」李三沉吟著問道。
唐人傑心想,要是知道南宮燕有那麼多財產,他會漫天要價的,便避實就虛地說:「李偵探,王建法律師你知道吧,他介紹我來的,說你們工作值得信任。你說吧,多長時間能夠拿到照片、錄像,要價是多少?至於有多少財產,你就不用關心了。」
唐人傑掏出煙,也不給他,自己點了,用力吸了一口,一臉嚴肅地說。
「我想見這女的主要是想瞭解一些她老公信息,比如什麼工作,住那裡,出入有什麼規律,經常去哪些酒店?」見唐人傑做足了姿態,他的姿態開始放低,此地無銀地解釋著,其實還是想套出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以便要價。這一點,昨晚王建法專門提醒過唐人傑,是以他從開始就特別小心應付。
「要是我們談妥了委託事宜,這些信息我會詳細提供給你,我們之間還要簽一份保密協議。」
「明白,那麼你要的照片和錄像是什麼樣的照片和錄像?是普通的,一起喝茶逛街的?還是捉、奸在床的?」
這還真是有區別的!法院對婚姻過錯的認定非常嚴格,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一般不認可。看來他們偵探也是分級的,級別不同價錢自然不一樣。
唐人傑堅決地說:「當然是捉、奸在床的!」
光是逛逛街、喝喝茶,那能夠說明什麼?什麼也說明不了。
「那我真的沒辦法保證,我們會盡力而為,但是你知道,有時候努力並不一定有結果。」李三一臉為難地說。
唐人傑沉聲道:「可是沒有結果,我委託你還有什麼意義呢?」
「唐律師,這不是法庭辯論,律師的目的是拿到證據,實實在在。我們不一樣,付出後不一定有結果,只能靠信譽,盡心盡力為委託人去做。」李三開始費勁地解釋。
這也可以理解,就如律師也不是一定能夠打贏官司,唐人傑問道:「收費呢?」
「如果你不把財產活動範圍講出來,我真的沒法說。」李三把頭移到電腦屏幕上,裝出可做可不做的態度,唐人傑知道他是在擺姿式。
「活動地點,本市;時間,一個月,給我拿到照片或錄像,多少錢?」
李三依然搖頭,「要是她老公根本外面就沒有人,他們不去喝茶逛街,也不去開房,你讓我怎麼樣得到?總不能偽造,ps吧!有些女人捕風捉影,老是懷疑老公外面有人!其實是庸人自擾!」
他說的不無道理,唐人傑說:「好吧!你們努力工作,我協助配合,為了共同的目標,拿到照片和錄像奮鬥,可以了吧!」
「本來就是這樣。」
「那麼如何收費呢?總得有個價吧!可能性有一萬種。」唐人傑有些不耐煩了,這錢是南宮燕出,又不是自己出,幹嘛這麼斤斤計較?
李三把頭靠在椅背上想著什麼,唐人傑真想出去一腳踹翻他,上門生意,有錢就賺,還不計有無結果,你他媽的擺什麼譜!
「你不報價我走了。」唐人傑站起身來說,晚報中縫中的小廣告上,調查公司多的不是,難道離開張屠戶,還吃連毛豬?你裝什麼裝?
張三見唐人傑要走,坐起來,身子前傾,向唐人傑伸出一隻手,並且搖了搖。
「五萬?太高!」唐人傑從包裡掏出一萬現金拍在張三面前,這還是上次去湘水時南宮燕父親給的剩下的。「你要是覺得可以,咱們就馬上簽協議,一萬元,如果拿到照片,外加一萬五,錄像外加兩萬元!」
李三看了一眼唐人傑,見唐人傑一臉堅決,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歎口氣,把錢收進抽屜,「唉!你們律師太厲害了。」
李三從文件夾裡拿出兩張空白的合同讓唐人傑看,說沒有意見的話就簽。唐人傑草草看了一下,全是些不平等條款,對他們全是權利,對南宮燕和自己儘是義務,如同唐人傑他們律師和委託人簽訂的格式合同是一樣。他知道這是不平等協議,但還是簽了。因為你要提出和他修改,那就沒完沒了,再說合同就是一張紙,不誠信履行那就是一張廢紙,唉!或許像他講的,只能靠信譽。
簽字,也就是個手續。
唐人傑拿出本子,告訴李三王宇經常出現的三家公司,「他經常去開發區的這家鑫發商貿公司,星河井煤礦,偶爾也去,最後這家農業公司你就別考慮了,遠在鄉下,種了些茶,養了群雞鴨,找兩個老頭看著,其實就是供們也們家人自己吃!」
「唐律師,當事人財產不少啊,撇開農業公司不說,就這兩家商貿公司和煤礦,資產起碼上億,你這價格……」
唐人傑哈哈大笑:「這合同都簽了,再說那些公司都是他父母的,女主能夠分到的財產其實沒什麼的。」
李三後悔也沒用了,唐人傑扔給他一支煙:「不要斤斤計較了,不管女主能夠拿到多少錢,對你們來說,所付出的勞動都是一樣,再說這一次合作好了,以後我們合作的機會還很多嘛。對了,你準備怎麼跟蹤他,能夠透露嗎?」
「得給他的車上裝個定位儀,用來跟蹤,他走到哪我們就會知道。」看來他們確有自己的一套辦法。
「怎麼裝,一個多大的設備?」
「一個小小的東西,我用幾分鐘就能裝上。」李三不無炫耀,自信地說,「關鍵是要靠近他的車,並且不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