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百一十六章 代價 文 / 昔年小夢
翌日,早上六點半時,林徽因從夢中醒了過來。她已經睡得極久,腦袋發疼得幾乎就要開裂了,揉了揉太陽穴,徐徐地從床鋪上坐了起來。
她這一坐,柔軟的棉被悄然從身體上滑落了下去。頓時一絲涼風灌入了被子當中,林徽因的整個嬌軀都被冷空氣籠罩著,不覺打了個哆嗦。
竟見自己的外套與外褲全部被人拔掉了,全身上下僅剩下一條小內褲以及一件小內衣。
「天啊……」
林徽因嚇了一大跳,趕緊掃瞄了一遍房間裡,卻見整個房間除了自己之外,再無他人。慢慢冷靜下來,她又檢查著自己的身體,貌似並沒有被男人侵犯過。
床鋪旁邊的一張椅子上,洗好的衣服褲子整齊地擺在哪裡。那正是自己的衣服和褲子。
「怎麼會這樣?」
她閉上眼睛一回想,貌似昨天下午的時候自己跟幾個線人接了頭,不料卻被線人所在的幫會的一群人給圍堵了起來。
情急之下,她急中生智,稱自己和他們是同行,這次找上門來,只不過是想找他們洽談一樁生意而已。
當時她這麼一說,那些混社會的當然是不會輕易相信她。然而,她所展現出來的大姐大的那種氣勢,倒還真有幾分道上混的味道。
後來,她還真是見著了對方幫會的老大,然後與之交談了一番,憑藉著三寸不爛之舌,竟是將那老大給說通了,當然,說通那位幫會老大的前提是購買他們五百斤的貨。
交易日期就定在後天,商談完畢,那位幫會老大便請林徽因喝酒。林徽因不敢不從,在那種情況之下,只能依言行之。
喝完酒後,她便離開了那個幫會的勢力區域,才走出去沒多久,她就感覺自己很不對勁。同時,觀察力極為敏銳的她也是發現有不少的人一直在跟著她。
她知道來者不善,便一路上坐公交、打的士、繞小巷,足足花了半個小時才將那些人給甩掉。
後來……
「後來我記得我上了運河大橋,然後……對,貌似是有個人……把我抱走了。」
林徽因一步步想來,終於是想起自己意識模糊時所發生的事情。
許是因為職業關係,她對任何事情的各種小細節都極為敏銳,努力地再想了一番。慢慢地想起,貌似那位男人將自己抱到了一個酒店,然後開了房之後,還用水沖過她的頭……
想到這裡,林徽因的臉頰一陣火熱。
「怎麼晚上,我怎麼會做出那麼羞人的事?」
昨天晚上意識模糊,她的各方面反應根本不受理智的約束。
她不覺嬌叱了一聲,右手小拳頭狠狠地捶在了床鋪上。
「混蛋,那該死的黑虎幫老大嚴舫,給我喝的酒裡一定下了藥,怪不得當時一走出他們的地盤就開始覺得不對勁了。」
昨天晚上的各種畫面,源源不斷地如潮水一般瘋狂地灌進她的腦海當中,阻之不得,揮之不去。特別是那位神秘男人侵犯她的那些細節畫面,那時她雖然意識迷糊,可是眼睛卻是看得見的呀。
一幕幕的畫面,一種種的感覺,彷彿只要一回憶,就立刻又會在身體上重現一樣。
林徽因大叫了一聲,猛地甩了甩頭,暗呼「僥倖」,還好昨天晚上那位神秘男人沒有侵犯她最後一步,如果真的侵犯了她最後一步,以她的個性一定會找到神秘人,然後不顧一切後果,給他千刀萬剮。
氣了一陣,她趕緊穿好了衣服和褲子,從床上爬了起來。
卻在剛剛站起之刻,自言自語道:「不對,昨天那個神秘人,他……他會不會給我拍過照?」
現在這年頭,什麼樣的怪人都會存在。有些壞人是生理變態,這樣的人便是會以侵犯女性為樂趣;而也有些人是心裡變態,這些人對生理需求較低,他們更想要滿足的是心裡需求。這類變態譬如偷衣賊、偷.窺賊等等等等。
數年之前,香港不是出現過一個艷照門麼?多位當紅清純女星,被幾張不堪入目的照片給毀了?
這事,不僅在香港有發生,甚至在內地也不少。
林徽因乃是做警察的,對於這方面的事自然是很清楚。
「該死,那人會不會是嚴舫的手下,如果他真是嚴舫的手下,弄不好他真的已經偷.拍了我……」
想到這裡,林徽因爆怒了起來,頓時風風火火地出了房間,一面回憶著昨天晚上那位男人的相貌,另一面,也立刻對酒店的負責人亮出了自己的身份,並要求她們把昨天晚上的監控錄像調出來看一看。
酒店方面很是配合林徽因的工作,二話也沒說,就由前台的值班小姐給她查詢起了昨天晚上的監控錄像。
查看著昨天晚上的監控錄像,林徽因果然是看到了自己進酒店的那一幕。當時,的確是有一個男人抱著自己進來的。
酒店的前台小姐,有一人昨天晚上也正是在此,當見得林徽因看到監控錄像微微發呆,她便笑了一聲,道:「小姐,那是你男朋友吧?」
「不是。」林徽因面無表情地回了一句。
前台小姐笑道:「這麼說來是普通朋友咯?你這位男性朋友還真不錯,昨天晚上你喝得爛醉,他卻只是把你送到酒店就走了,臨走之前,還留給了我們一個電話,說如果你有事,就打電話找他。」
「他留了電話?」林徽因眼睛一亮,好啊,冤有頭債有主,還想著去哪裡找你呢,沒想到卻是自己留下了線索。
「電話在哪裡,給我看看。」
前台小姐便在抽屜裡找了一下,然後抽出了一張手寫的卡片,道:「咯,就是這個。」
林徽因氣哼哼地,將卡片上的那個電話給紀錄了下來。然後默默的下定決心,暗道:「混蛋,沒經過我的同意就脫我的衣服和褲子,還偷看我的身子,我一定要挖了你的眼睛。」
……………………
這日上午,林徽因便是回到了警察局,她在緝毒隊上班,已有兩年的資歷了。在警察局裡有著不少的人脈,要憑借一個電話找出人來,只要對方電話尚在服務區,那就並不算太困難。
通過關係,她讓同事幫她查詢著那位神秘男人現在的所在點。
她的心裡又氣又恨,竟是先把後天的交易之事先拋到了一邊。
「怎麼樣,查到了沒有?」
公安所信息部,一名戴著耳機操作著電腦的人,飛快地在鍵盤上敲打著什麼。聽到林徽因的問話,他的手又慢慢的停了下來,好像是在調試著什麼,沒多多久,他的電腦上便是顯示出了一些東西。
那人說道:「這號碼是sh市的,現在就在我們市裡,」接著,用手指著電腦屏幕上的縮略圖上的一個點,道:「喏,你看,就在這裡。好在他的電話還在服務狀態,要不然還真查不到。誒,這號碼是什麼人的?」看著林徽因氣哼哼的,是人都知道她找這個號碼的主人一定有大情況。便好奇地問了一句。
林徽因卻嚴守秘密,仔細地看了看電腦上的縮略圖,確定了那個信號點發射的位置,道:「這是我們緝毒隊的事,跟你們信息組無關,你們別管。」
話一說完,她果斷地扭轉了身子,氣沖沖地出去了。
……………………
對於一個本地人來說,同一個市的某一地方,只要叫得出名字,那就很容易會找得到。
林徽因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二十多年,再加上她是做警察的,整個市的任何角落,但凡叫得出名字,她都能立刻知道是在哪個方位,從哪裡過去有捷徑。
方纔,她在信息部的衛星電腦上看到了那枚閃動著黃色亮光的信號的所在地點,只看了一眼,就知道那是在什麼地方。
這會兒,她出了警局,氣勢洶洶地就朝孟缺所在地殺了過去。
「趁人之危,脫我衣服,我一定要你付出代價,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