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頁 文 / 衛小游
印象中,他們也曾經有過和平相處的甜蜜時刻啊。
還是根本沒有這回事,是我記錯了,這只是出於我的想像?
大人的事情,我不懂。
可他們又老是告訴我說,我已經不是小孩子了。
如果我已經不是什麼都不懂的孩子,那麼我應該也是個「大人」了,可為什麼他們的事情,我還是不懂?
他們繼續堂而皇之地在別人的地盤上演「戰爭與和平」。
媽媽冷哼一聲,不屑地說:「你以為我不想看女兒嗎?我是不想見到你!我們才離婚不到一年,你就另結新歡;不到一年,又多了一個兒子。別以為我不知道你怎麼想的?有了兒子,你心裡還會有你女兒的位子嗎?」
爸爸脹紅著臉吼說:「『你女兒』、『你女兒』,我女兒就不是你女兒嗎?你還是沒半點長進,凡事就只會怪我,如果你覺得女兒跟我,你不放心的話,乾脆楚歌就去跟你住好了!」
「那好啊,楚歌以後就跟著我啊,我再也不信任你會好好照顧她了!等我把我那裡打點好,我就把她接過去,你一輩子都別想再見到她!」
「不讓我見她?你最好省省力氣,當初是你自願放棄楚歌的監護權的,就算我真的讓楚歌跟了你住,我愛什麼時候見她就什麼時候見她!」
「你——」
呃……我才剛歷劫歸來耶,有必要這麼急著吵架嗎?
我專心地喝著警察阿姨倒給我的牛奶,不想看到警察叔叔伯伯和阿姨不時朝我投來的同情眼光。
杯裡的牛奶喝完了。我抬起頭,把空杯子拿給警察阿姨。
「我可以再喝一杯牛奶嗎?」肚子好餓。
好心的警察阿姨點點頭,立刻從我手裡拿了空杯去倒牛奶,這次還多帶了幾片蘇打餅乾回來。
我一邊啃著餅乾,一邊喝著牛奶。
想要關起耳朵,但耳朵不像眼睛,可以說關就關。
如果耳朵可以像眼睛一樣關起來,那麼就可以選擇要聽什麼、或者不聽什麼了,多好。
為什麼上帝造人的時候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呢?
這個世界上一定有很多聲音是我們不想聽見的吧?
我想一定是亞當的錯。
假如夏娃真的是亞當的一根肋骨,難免會遺傳到亞當不良的基因。
我聽見媽媽尖聲地喊:「楚浩遠!你是個混蛋!」
耶,爸爸是個混蛋,那我不就是個小混蛋了?
爸爸口不擇言地吼回去。「我若是混蛋,那曾嫁給我的你——高盈月,你也好不到哪裡去!」
哇,真相揭曉——原來我們一家都是混蛋!
媽媽一氣之下,往我衝了過來,一手用力地捉住我。
吃了一半的餅乾沒抓牢,掉在地上。
「楚歌,你跟媽媽走,以後媽媽照顧你。」
媽媽捉得我的手好痛。
「笑話!你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了,還想照顧女兒。」
爸爸捉住我另一隻手,也好用力,好痛。
牛奶杯掉了,也沒有人管它。
「跟媽媽走!」
我被拉往右邊。
「爸爸帶你回家!」
我被拉住左邊。
右邊。
左邊。
痛——
我皺起眉,細聲道:「不要拉了……不要拉了好不好?」
沒有人理我。
我只是他們吵架的籌碼。如果沒有我,他們還吵得下去嗎?
啊,難道說……這一切都是我造成的?
原來……他們都沒有錯,錯的人是我。
「楚歌,你一向獨立,你自己決定,你要跟爸爸,還是跟媽媽住?」
「楚歌,你說,說你喜歡跟爸爸住,你喜歡你的新媽媽,她比你媽媽好多了。」
這是個遲來的問題。當初離婚時,他們從沒問過我的意見,現在突然問,沒有心理準備的我,有些措手不及。
讓我想一想……
「楚浩遠,你不要做人身攻擊!」
「記住!這一切是你開的頭——」
吵吵吵,只會吵,也不看看這是什麼場合,丟不丟臉啊!
「都不要說了!」我大聲叫了出來。
我決定了。
我把右手從媽媽手裡抽了出來,再把左手從爸爸手裡抽出來。
「楚歌……」他們倆訝異地看著我。
我深吸一口氣,緩緩地說:「沒關係……我跟誰住都沒關係。」
「楚歌?」
對,真的沒有關係。
最好都不要理我,讓我一個人住。我不需要人照顧。
我仰起臉,看著他們,有點哀傷,但是很確定地說:
「沒有關係,不要為我的事吵架,我沒有哭,我很堅強。」
☆☆☆
一直以來,他們都說我堅強。
總算,我慢慢地長大了。
上國中的時候,我被分配打掃廁所,結果一掃就掃了三年,原因是因為我比較堅強。
或許堅強的人注定要多災多難,不過我覺得納悶,掃廁所跟堅不堅強有什麼關係?
這個問題我一直想不通,但我知道,當一個富同情心的男孩同時愛上兩個女孩時,最後被放棄的,總是比較堅強的那一個。
十七歲的純純初戀就這樣無疾而終因為我比較堅強。
他的說法是:「楚歌,你一向堅強,沒有我,你還是可以活得很好,但是她不行。」
想當然耳,這個「她」,就是另一個女孩。
分手時,我只是聳聳肩,佯裝不在乎地說:「沒有關係,你走吧,我會堅強活下去的。」
其實並沒有活不活得下去這種問題我這樣說,是不想傷他的自尊心。他看起來很需要我向他揮一揮衣袖,好讓他不帶走一片雲彩。
我順了他。
對我來說,分手這件事就像跌倒一樣,不管有沒有人扶你,最終你還是得爬起來,畢竟不能因為沒有人扶就一輩子趴在地上!
會這樣想,也許是因為我真的像大家說的,很堅強。
也或許是因為,我可能不是很愛他。
當初與他交往主要是一時新鮮,而且有人陪的感覺很好,短短幾星期的交往過程裡,還是有放進一點點感情的,至於有沒有愛,我不知道。
這個問題問我最不適合。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什麼叫做「愛」?
我不知道什麼叫做愛。
所以我可能有一點愛他,不然不會答應他的追求。
但也不可能非常愛他,不然不會輕易答應分手……不過,這也難說啦。
反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弄清楚也不會死。
因為沒有迫切需要,再加上偷懶,所以這個問題我並不常去想它。
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好。
不去想的東西通常會忘得比較快。
☆☆☆
有時候,我站在路的盡頭想要回望,可總有一個聲音在心底響起。
那個聲音這樣說:楚歌,不要回頭。
我不聽話,總是回過頭,卻發現身後只有大片大片的白霧。每一次回望,入眼都是蒼白的顏色。
跟夢境同樣化解不開。
若是轉過身來再往前走,腳步就會踟躕。
冷霧瀰漫的街道上,冬天蕭條地降臨。不管再怎樣跨大步伐,路程依然如此遙遠。
我總期盼著盡頭的那一端有著黃昏彩霞般絢爛的顏色,但圍繞在身邊的霧,似乎沒有散去的意圖。
深夜裡,只聽得見腳下的鞋踩著紅磚步道的聲音,連腳步聲都彷彿不屬於自己。
抬起頭時,偶然可以捕捉到隱藏在冷霧後的星星,但清冷的星光曖昧不明,無法要求它傾聽願望,或賜與一道光。
如果這個時候下起雨來,我也不會感到意外。
而理所當然,我沒有傘。
濕的感覺從腳底一路蔓延到鼻樑上,水珠從髮梢滴下,如同晨間凝結在葉脈上的湛湛清露。
不可能是我的眼淚,因為我夠堅強。
可如果這是眼淚,也只有霸王的別姬才可能看見。
但她事實上是看不見的,因為別姬……
我的「別姬」,是一個網路聊天室的ID。
第二章
「霸王」——是我縱橫在網路裡的暱稱。
當初栽進網路這個虛擬世界時,這個名稱很自然地就從腦袋裡浮現出來。原因無它,只因為我叫「楚歌」——霸王四面楚歌的那個楚歌。
當我使用霸王這個代號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在網路的另一端遇上一個別姬。
我們的相遇,要從三年前說起……
☆☆☆
三年一前,我二十二歲,剛從大學畢業,主修電腦資訊。
有很多同學在畢業前半年就陸續寄出求職信,唯獨我,在畢業的時候,還沒有打算立刻進入職場。
我在一家速食店打工,大學四年的一切花費全賺自這裡。畢業後,我仍留在這家速食店裡賺取時薪六十五元的薪水。
曾經想過要把它當成正職,倒不是因為喜歡,只是覺得速食店的工作較單純,所以沒有很想離開的慾望。
反正同樣是賺取生活所需,當店員跟當工程師對我來說並沒有很大的差別。當初我之所以選擇念資訊,主要是覺得面對沒有生命的電腦,比面對複雜的人腦來得簡單,並非對玩電腦特別有興趣。
有一天,幾名意料之外的客人來到速食店。
他們是我大學時的學長,長我一屆。
這幾個學長畢業後便自組科技網路公司,平常我跟他們只是點頭之交,談不上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