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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七十章 雙簧 文 / 洗劍

    看事的不怕事大,廣場舞大媽大爺們本來就沒啥事幹,閒著也是閒著,正好看熱鬧。

    「兒子啊,我先不回去了啊,在外面再轉會兒,嗨,什麼大嬸,沒大嬸,就我們一群老人玩呢,行了,行了,你們先睡吧,我有鑰匙,不用給我留門!」

    這還有老大爺已經開始打電話給家裡打電話請假了。

    花大褂大媽這時更是走不掉了,徹底陷入在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中了,每個人在面對她時都是一臉正義,全然忘記了剛才聽八卦時的興奮勁了。

    由於煉鋼廠小區比較大,本身旁邊就有個派出所,報警後沒幾分鐘,警車塗裝的麵包車就開了過來,不熄火,直接停在人群旁邊,正牌子警察坐在車裡吹著暖氣,下來個協警。

    協警剛下來就被冷風吹的忍不住縮了縮脖子,小聲嘀咕了幾句誰也聽不清在說什麼,走到人群旁問道:「誰報的警?什麼事?」

    大爺大媽們立即七嘴八舌的說了起來。

    把協警聽的那叫一個迷糊,連忙喊道:「慢慢來,慢慢來,到底什麼事,慢慢說!」

    李明俊走了上來,說道:「你好,是我報的警!」

    「什麼事?」

    「我和弟弟剛才從這裡經過,聽到她編造謊話誹謗我父親,而且背後是有人指使的,所以我就報警了!」李明俊指著花大褂大媽說道。

    協警一臉的鬱悶,心想就這麼點破事,大晚上的你報警,冷不冷啊?當即就不情願的問道:「有證據嗎?」

    旁邊的大爺大媽們立即熱情的說道:「我們可以作證!」

    協警一瞧這陣仗,笑了笑,說道:「先把身份證拿來我看看!」說完又看向花大褂大媽,「你的也拿來!」

    李明俊這幾天一直在外面辦事,身份證是隨身攜帶著的,立即拿給協警。

    花大褂大媽卻支支吾吾道:「我,我就出來跳個舞,哪裡會帶身份證啊?」

    「報名字也行!還有出生年月,我核查下!接到報警是要核查身份信息的!」協警說著拿出一個裝了警用辦公系統的手機出來,接過李明俊的身份證後直接打開攝像頭掃瞄。

    把身份證還給李明俊,協警好奇的問道:「咦,你叫李明俊?這名字好耳熟……對了,李源和你是什麼關係?」

    「是我爸!」李明俊咧嘴一笑,「她就是在污蔑我爸,而且背後有人指示,所以我覺得這事情是很嚴重的!」

    協警立即覺得牙疼,這件事他覺得不簡單了,畢竟牽扯到李明俊了。李源現在是風頭浪尖上的人物,那個該死的張正豪擺明著是一臉公事公辦的樣子,現在他兒子報警,自己要是不好好處理的話,難免會被人說閒話,到時要是幫張正豪背黑鍋了反而不值得。

    「俺叫蘇春華,出生年月是……」那邊花大褂大娘也自報家門了。

    協警默不作聲的輸入了信息,問道:「是不是住在17棟的?祖籍是江城縣?」

    「對,對!」蘇春華忙不迭的點頭。

    「等著吧!」協警說完把手機一收,就向警車那邊走去,這事他一個笑協警可擔不了,得找正式的警察來處理。

    車上的警察一聽,也覺得牙酸,這事不好辦啊。

    協警提醒道:「哥,咱們得想個法子啊,這邊那麼多人圍著看也不行啊!」

    「對,對!」警察立即點頭,「先回所裡再說,把他們倆帶所裡去!」

    李明俊問弟弟:「要不要我先把你送回家?」

    「我和你一起去派出所吧!我現在搞明白你是打什麼主意了!」李明朗笑道。

    麵包車夠大,本來車裡就一個警察兩個協警,現在再加上三個人和一個輪椅也完全不成問題。

    李明俊注意到蘇春華上車後神情很是緊張,有些坐立不安的樣子,不時左顧右盼,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

    李明俊就說道:「蘇奶奶,按年齡來看,我得叫您聲奶奶!但是您做的事真的不地道啊!」

    蘇春華「哼」了聲,沒回話。

    李明俊繼續說:「事實上啊,我真不想為難您!您看著我是在為難您!但實際上是您背後的人讓咱們相互為難!您瞧他多壞啊,就花點小錢,就讓咱們針鋒相對的鬥起來,咱們可都是鄰里鄰居一個小區的啊!」

    「你知道一個小區的,還要抓我去派出所?」蘇春華生氣的說道。

    「呵,您知道我爸現在是什麼情況!」李明俊說道,「有人要整我們,我們也沒辦法不是?您可以選擇堅持下去!但不瞞您說!我也會堅持下去的!這種小事我估計派出所也不會立案,最多調解!但我肯定是不會接受調解的,接下來我會去法院告你的,會請律師,找記者!我相信記者現在對關於我的新聞肯定很有興趣的!到時如果你家人孩子什麼的受到影響了,可不關我的事啊!那是您冥頑不靈,甘願替別人受過啊!」

    「愛告誰告誰去!」蘇春華撂下這句話後就不再說話了。

    「呵呵!」李明俊也不再和蘇春華說話了,反正種子已經種下去了,就等著這種子在蘇春華心中發芽成長吧。

    李明朗更絕,直接在車上問李明俊:「哥,你知道這誹謗罪得是什麼後果嗎?」

    「呵,我還真不知道!不過她足夠誹謗罪了?」李明俊配合道。

    「事在人為嘛!」李明朗說著拿出手機點了幾下後遞給李明俊,「喏,我剛搜了下,說根據《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擬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李明俊笑道:「那我估計她足夠誹謗罪了!咱爸又不是小偷,在法院判決下來之前誰都沒法說他是小偷!但她卻說咱爸是小偷,這不就是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擬的事實了嗎?而且足以貶損咱爸的人格了!不過情節嚴重這個怎麼判斷呢?」

    李明朗「嘿嘿」一笑:「那還不簡單嗎?咱爸的事媒體那麼關注,全國範圍內影響那麼大,現在她來誹謗咱爸,情節還能不嚴重嗎?讓我看看,誹謗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那麼嚴重?」

    「是啊!我說她真傻!替人造謠能拿幾個錢?了不起兩三千塊吧?卻要替人被黑鍋,要坐牢!值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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