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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六十五章 話題引爆互聯網 文 / 洗劍

    潘才良是蘇南市一名普通的企業員工,四十五歲,上有老下有小,每天過的不好也不壞,按時上下班,每月拿了工資給老婆家庭生活費給小孩上學的錢,再攢起來一部分以備不時之需……

    總之,他就是個普普通通的人,整個華夏像他這樣的人起碼得有好幾億,抱怨著貪官污吏,抱怨著物價橫飛,抱怨著自己賺的錢很少,但也為生命中的一些小事感動,自私過也善良過。

    既然是普通人,像什麼夜總會、歌舞廳之類晚上娛樂消遣的地方肯定是不會去的,沒那個錢也沒那個膽。

    潘良才和他媳婦吃好晚飯後最喜歡做的事就是窩在床上看電視,夏天時還能去院裡轉轉和鄰里聊聊天,冬天太冷就只能鑽被窩了。

    「『嬌嬌幫你忙』要開始了吧?」潘良才說道。

    她媳婦哼了聲:「是不是又看人家嬌好看啊?什麼時候休了我去娶她吧?」

    「呵,你這是吃哪門子飛醋啊?我要娶,人家還不嫁給我呢!」潘良才笑道。

    「去你的,還是想休老娘是不是?」

    夫妻倆笑鬧了會兒後就安靜的看電視了,雖然是江城台的節目,但潘良才確實喜歡看,因為節目裡發生的事都是身邊的事,看的時候就特有代入感,特別是看到那些當官的在嬌面前不知所措時,他總會開心的哈哈大笑起來。

    節目一開始,他就發現今天的節目有意思,竟然是來到了蘇南。

    不得不說節目剪輯是一件很有水平的事,同樣的話,放在不同的順序,就能造成不同的效果。

    單獨看張正豪說話時還會覺得正氣凌然,那種一心為民的警察形象油然升起。

    但是再和劉蕊一對比的話,形象立即就變了。

    「哎呀,你說這張正豪真是的,那麼個大老爺們欺負個小姑娘!那小姑娘說的對,不就是莫須有的事嗎?這馬上都趕上清朝的字獄了,有證據抓人是應該的,沒證據就趕緊放人嘛!」

    當電視畫面放到汽車俱樂部時,潘良才的意見就更大了,他說道:「就是嘛,人家一個殘疾人創業,本來就不容易!現在正是一切都欣欣向榮呢,怎麼可能會去偷東西?這也太扯了!」

    與此同時,在論壇上,在微博上,也有不少人在討論這件事,觀眾們是非理性的,基本上都覺得這個事從邏輯上就說不過去。

    一個一輩子沒犯過罪的人,怎麼可能會在家庭欣欣向榮時去做小偷呢?

    如果是家裡突生變故缺錢了,去做小偷還能說得過去,現在這種情況真心是邏輯不符。

    「其實這件事的關鍵點不在於李源有沒有犯罪!而是他是那麼簡單的被拘留!讓我們來看看拘留他的原因是什麼,一張截圖,一條短信,一個匯款!就這三樣就可以把一個人當做嫌疑人去拘捕!且不論這樣做從法律程序上來說是不是正確,就算是正確的,我也會說這樣的法律是惡法!

    也許有人說,這件事是小事,沒什麼大不了的!對,這件事確實是小事,但我覺得他的影響是惡劣的!就好像南京老太那件事一樣會有惡劣的影響!

    原因很簡單!如果誰看你不順眼,雇個小偷先和你合影,然後去偷東西!再給你打點錢,發條短信。你就被拘留了?

    不要說什麼抓到小偷後會還你清白,事實上小額偷盜在全世界的破案率都是很低的,因為辦案成本往往比被盜金額還要高,也沒那麼多警力去破這些小金額的案件。

    人活一世,難免得罪人!

    那麼我不禁要問了,如果是你遇到這種事,你應該如何做?按照張正豪所長的話來說,你還要自證清白!哈,好一個自證清白!那麼請問你如何能自證你是人?」

    這篇長微博是一個網名叫「一葉知秋」的微博紅人寫的,他在微博上經常發針砭時政,粉絲都上十萬了,而且用他的話說,這些都是貨真價實的真粉絲,沒有假粉。

    微博紅人紅了之後基本上都會發廣告賺錢,但的一葉知秋從來不發廣告,用他的話說是不稀罕那樣賺沒良心的錢,他推薦的東西起碼他得用過且滿意才行。

    也正是因為如此,他的口碑才是越發的堅挺。

    這篇博一發出來,短短一個小時內就被轉發了一萬多次,而且看趨勢轉發量還在繼續上漲,甚至像新浪、網易之類的門戶網站也開始轉發這條博了。

    「一葉知秋」長微博下面的評論五花八門很有意思,有人支持有人反對,反對的人說你肯定有錯,沒錯會抓你嗎?支持的人就說反對的人是五毛。然後反對的人就罵支持的人是五美分。

    大家相互罵來罵去,好不熱鬧。

    在「知乎」上也有人提出了諸如「當你像李源一樣被人陷害入獄時,你有什麼辦法自證清白」的問題,下面的回復還是蠻積極的。

    這裡的回復倒是都冷靜許多,沒有像微博、門戶網站上的留言那樣以謾罵居多,大家都回復了很多可行性比較強的方案。

    但最終都悲哀的認為,沒有辦法自證清白,雖然最終法院判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比較慘的是如果有人要整你,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派出所是可以羈押你最長37天的。

    而且,更悲哀的是,他們發現,如果派出所足夠無恥,整你的人足夠堅持的話,可以在你剛踏出派出所後再次羈押你。

    有人就提出,一罪不能兩次審訊。

    下面就有人「呵呵」一笑,「上次羈押你的理由是你協助犯罪,這次羈押你的理由是懷疑你是主謀!連下次的理由都想好了,就說懷疑你是幕後策劃!」

    不過這個帖子很快就被屏蔽了,也不知道是相關部門的要求,還是網站出於自保才屏蔽的。

    不過這件事確實是在華夏帝國的網絡上引爆了起來,逐漸從一個地方性的問題變成了全國都在討論的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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