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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章 天上掉下個小女嬰 文 / 文文秀

    不久,陳鴻晴在紅蓮母親的大力支持下,又做了一批優質菊米。這天,生產隊沒安排出工,不是天氣不好,也不是隊裡沒活幹了,而是隊長家裡有事,不能帶隊出工。這樣倒好,給了陳鴻晴上街的時間,紅蓮媽幫她準備好了菊米,讓她一大早就挑出了山,高高興興地往城裡趕。心情好,做起事來也輕鬆,走路也就更輕快了,她沒歇一會,一直就挑進了上次和客戶約好的巷子裡,那些嗜茶的茶民早就等候在那裡了,上次沒買到的人去等了,說這次非買幾斤回去不可,已買過的人也去等了,說茶好,還要買一些;有的還介紹給了親朋好友,把親朋好友也帶到巷子裡來買茶。所以,儘管她比以前多挑些來了,這次挑了三四十斤,但還是很快就被慕名的茶民搶購完了。

    陳鴻晴心滿意足地慢慢收了擔子,理好了錢,看看時間還早,就決定到家裡探望一下年邁的母親。回到家裡,見母親身體還算強健,家裡也沒什麼事要幫忙,就遞幾塊錢給母親,說給她零用零用,她母親也不客氣,她確實需要點零花錢啊,可就是沒地方來。陳鴻晴看母親高興地接過女兒遞給她的錢,就又匆匆回到了鄉下。

    就這樣,陳鴻晴、紅蓮、紅蓮媽,採摘、烘炒、銷售菊米一條龍加工銷售工藝初具形成。她們的生意越做越順,越做越好,到了年底,隊裡公佈結果,她們超額地完成了隊裡交給的任務。然而,年終分配卻和其他社員一樣,按工分分錢分糧。這對於習慣於聽命於領導,日出而作,日落而歸的大多數社員來說,是很高興的,畢竟他們得到好處了,不僅分到了不少於往年的糧,而且還有了現金分配,隊裡也有了些結餘。但陳鴻晴和紅蓮就不同了,要知道,她們每月交給隊裡的是六十元錢,一天就是二元,而她們現在分到的一天只有二三角錢。當然,她們有時也會悄悄地把多餘的幾個錢留給自己,或作進城吃住行的費用。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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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論男女老少,漸漸地都很敬慕她們,討好她們,巴結她們,見了面,笑臉相迎,背地裡,也是好話相傳。不到半年,她們的事跡就傳佈鄉里,名揚縣城了。

    只是姜支書對她們的事,也還沒覺得怎麼的,一是他不和她們在一個隊了,隊裡分再多的錢也沒有他的份,二是她們的這種做法用當時的政治標準來衡量也不是很正道,他已經多次聽到有人說她們搞投機倒把了,就連公社領導也聽到了風聲,以致公社湯書記打電話要他密切注視「階級鬥爭新動向」,牢牢掌握鬥爭大方向。他曾經多次找陳鴻晴談心,讓她適可而止,還是安份一點好,否則,被公社當作「投機倒把」的典型抓了,那就麻煩了。可陳鴻晴總是說,她們搞副業是經過小隊批准的,是集體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與參加隊裡的勞動沒有什麼根本上的區別,而且,賺的錢都交給了小隊,她們只是拿工分,沒有錯,況且,與所謂的「投機倒把」根本搭不上邊。姜支書無力地看看陳鴻晴剛正不阿,一臉正氣,也只好無可奈何地搖了搖頭。

    以前,姜支書一想起陳鴻晴,一看見陳鴻晴,就快樂無比,情不自禁,想方設法找理由接近她,套近乎,說好話。但從他知道她搞起了副業起,姜支書對陳鴻晴開始有了些反感,漸漸冷淡,尤其是當陳鴻晴從大門口揀了個小女孩,並決意收養後,對陳鴻晴就更絕望了,他不能容忍陳鴻晴帶著人家的小孩進他家的門,把愛獻給外人,不能專心專意,一心一意愛自己愛自己生養的孩子。

    可是,姜支書哪裡知道陳鴻晴太喜歡那孩子了。不管他怎麼反對,怎麼冷落她,她都鐵了心,姜支書再絕情都不可能阻止她收養孩子,絕對不可能把她和孩子分開。她寧可得罪領導,也不放棄孩子,寧可犧牲她和姜支書的感情,也不犧牲孩子。

    記得那天,陳鴻晴去小賣部回來,走到大門口,見紅蓮抱著一個用紅裌襖包著的嬰兒,笑嘻嘻地看著她說:「不知誰把這嬰兒放在你的門前了。」

    陳鴻晴看了看紅蓮,驚異地說:「讓我看看。」她看紅蓮懷中的嬰兒,粉紅色的皮膚,正緊閉著眼睛酣睡,那眼睛、那鼻子、那小嘴,那五官簡直就是那書上、名畫上的神童的五官,完美得無可挑剔,可愛極了。她伸手接過了嬰兒,仔細地端詳著,週身湧起了像是初為人母時的喜悅。她騰出一隻手,摸了摸她嫩嫩的小臉,奇了,小女嬰竟微微睜開了美麗的小眼睛,笑盈盈地望著她。

    陳鴻晴太高興了,太激動了,她那一刻的感受,幸福甜蜜,真是從未曾有,刻骨銘心;她與小女嬰的情感,似乎就是與生俱來的,簡直就是骨肉相逢的親情交融啊!從那一刻起,她就覺得小女嬰離不開她了,她也是不能狠心離開小女嬰的。她覺得把小女嬰養育成人,她有了不可推卸的責任。她既然已把她擁入了自己的懷抱,就再也不願放開了,她決心承擔起把小女嬰養育成人的責任,今生今世都要保護著她不再受任何的傷害。除非,她的親生父母來求她,把她領回家。

    陳鴻晴收養小女嬰的舉動,在村裡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對她的評價好差不一,有的誇陳鴻晴心好、善良,有的誇陳鴻晴正義、無私,可在領導層裡,卻是持否定態度,認為一個姑娘帶著一個來歷不明的女嬰不成體統,有害知青的信譽,敗壞知青的良好氣節,不僅會影響她本人的前程,也辜負了貧下中農和黨支部對她的培養和教育。

    從此,陳鴻晴的政治生涯因而被判處了死刑。村裡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動,再不安排她參與,村裡的重要會議再不通知她參加;也不再推薦、選送她參加上級的評先、升學等有進步機會的考評,就連研究制訂知青回城計劃,也不把她列為回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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