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六章 ——總理解律條 文 / 弘毅知難
順治十二年九月初六日,上午,御門聽政後,紫禁城外東北角,內十三衙門之尚方院。
大清國多羅貝勒、皇二子、下五旗宗室總理大臣、火器營左總統大臣、愛新覺羅·玄燁,或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央某部委副處長級國家公務員曾弘毅,一身冠服頂戴,端坐在尚方院大堂的左上位,監審「鑲白旗包衣人孫狗子毆傷宗室案」。
弘毅可是利用散朝之後的點滴時間,應額色黑和覺羅巴哈納兩位內翰林院大學士之約,先給他們詳細解讀了這次下五旗「改革」的初衷和舉措,以便於他們好好起草一份能夠令皇上滿意的詔書,而後才和身兼刑部滿尚書的巴哈納一起趕到尚方院來的。
今日此案的主審,一是宗人府宗令安郡王岳樂,一是刑部滿尚書覺羅巴哈納,排名最後的,卻是這尚方院的主官、郎中孫立貴!
第一次參與堂審的弘毅,經受了一次血淋淋的刺激。看著下面不能說是跪著,只能算作趴著的張狗子,弘毅真是有些動了盡快改革這種嚴刑逼供政策的念頭!
僅僅是三天前,還是飛揚撥扈、不可一世的旗主奴才,如今已經沒有了一絲人形,假若不是還有氣若游絲的呼吸,連帶著面前散落髮辮的飄動,眼前這人,基本上可以算作是幾件破衣爛衫、外加一堆血肉模糊的碎肉斷骨了。
弘毅也知道,這底下的孫狗子其實就是自己一手攛掇起來的,今天的半死不活,一成是他作繭自縛,九成卻是自己詭計多端的結果。也怪不得尚方院這幫太監,哪一個知道了這小子毆傷他時得寵的皇二子貝勒爺,還不下了死手?現如今的孫狗子,只過了三天蹲大獄的日子,就一定是求個速死的!
想到這裡,弘毅有些不忍,再一次在心中默默背誦了一遍季開生昨日下午就給他抄錄的《大清律集解附例》中那幾段相關字,打定了主意。
「孫狗子,咱家問你,你可知罪!」尚方院郎中孫立貴習慣性找了一找自己的驚堂木,卻想起來早在岳樂的面前,也不敢自作主張拍什麼桌子了,只是高聲提問。
「奴才……知罪……」孫狗子氣若游絲,毫無苟活的念頭了。
「你知何罪?」刑部尚書巴哈納十分不屑的看了一眼尚立貴,幽幽問道。本來就是,在自己這個正牌三法司總「首領」的面前,小小一個太監郎中,那根本就不懂什麼是問案!
「奴才……」孫狗子準備張口承認所有罪責,也好早日來個痛快。
「大膽!案犯孫狗子!奴才也是你能當的!」巴哈納抓住了這個破綻,大喝一聲!
「是……罪人孫狗子……該當死罪!」孫狗子似乎是用盡了最後一絲力氣,在地上顫抖不已。
弘毅一陣淒涼,當日把奴才作為高人一等的資本,今日身陷囹圄,卻連奴才也不配做了!
「安郡王,貝勒爺,案犯已認罪。既如此,是否可以按聖訓,由尚方院定其死罪,判『斬監侯』,專本具題,分送揭帖於法司科道,交三法司核議。」
巴哈納信心滿滿,準備按照皇上當日在朝堂之上的聖訓,盡快辦了下面跪著的狗奴才,也好以高效優質的服務賺取一些皇帝、還有聖恩正隆的下五旗宗室總理大人、皇二子的眷顧。畢竟,下五旗今日朝堂之上已經成為皇家的囊中專享之物,自己作為鑲白旗人,一旁的這位小傢伙,名義上就成了自己的半個主子一般!
「貝勒爺,您意下如何?」岳樂禮節性詢問一番。作為被毆傷的宗室,小玄燁如果來一句「不監侯、要立決」之類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也是簡便得很!
「四叔,覺羅巴大人,還有孫郎中,玄燁有一處不明,還想問個究竟才好。」弘毅此話一出,底下的孫狗子立即打擺子一般篩起糠來,卻再也無力哭喊什麼饒命之類的話了。
「回貝勒爺的話,奴才以為,案犯孫狗子罪孽深重,按照《大清律集解附例》,『斬立決』也在情理之中。只不過,只不過……這『凌遲』處死卻是有些牽強。」官職最低的尚方院郎中孫立貴適時出面了,要是因此得罪小爺,也只有他這個太監六品才好當做黑臉。
「正是,玄燁不可壞了大清律法之威嚴呀!」岳樂不等巴哈納說話,搶先規勸一句,生怕折損了玄燁好不容易豎立起來的權威。
「四叔,侄兒不是這個意思。」一身官服的弘毅抱拳施禮,接著轉向孫立貴,問道:
「『斬立決』也在『情理』之中?何為『情理』?還請孫郎中說明。」
「這……」孫立貴沒有明白弘毅的意思,愣住了。
「我再來問,法理情理,誰大誰小?」
「這……」岳樂和巴哈納對視一下,也是一臉茫然。
「那我來說一說,不妥之處,三位大人海涵!」弘毅坐在為自己特製的加高座位上,一臉嚴肅卻毫不謙遜的說道,那意思,不讓說都不行。
在巴哈納和孫立貴眼中,上午剛剛正式走到八旗子弟面前的下五旗宗室總理,現在可以說在宗室眾人面前的位置,僅次於宗人府宗令、安郡王岳樂了。
宗人府宗令職權很大,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謚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職掌收發件、管理宗室內部諸事、登記黃冊、紅冊、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
所以在「黃帶子」、「紅帶子」眼裡,宗令不但是官長,還是家長乃至族長,許多大小事情,大到家產分配,小到爭執調停,一
旦到了宗令這裡,就是拍板釘釘的事情了,誰要是再不服那就是找死!因而宗人府宗令對所有宗室旗人都是位高權重的角色。
而這多出來的一位小爺,雖說前面功績赫赫,卻一直是在朝堂之外,依托他人之口之手。今日御門聽政,雖然第一次參與朝政,但卻「一步到位」,成為下五旗的「宗室總理」,雖說不掌實權,不理旗務,可這一個總理,就迅速攀升到了宗令之下、旗主之上的顯赫位置了。就連岳樂本人,也是有些愕然!
可是,皇帝陛下最近對這位兒子寵信有加,如此安排也是情理之中了。不僅如此,人家小玄燁還是本案的正兒八經的「事主」,這「被毆宗室」還就是這位不過兩歲的娃!所以,您想說點啥,我們就聽著吧!
這三人坐在那裡揣摩,弘毅自然明白,這次自己已經完全佔據了主動,剩下的就是如何把這件事辦得有聲有色了!
「當年秦公用商鞅,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此即所謂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弘毅開場先背誦了一段《史記?商君列傳》,同時感念這兩年自己得益於那二所兩位前明老太監的傳教,以及自己的刻苦,這國學功底早就超越了前世那三十七年的支離破碎!
看到岳樂三人點頭,弘毅繼續說道:
「但,古往今來,世人只知道『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這自上而下的法治,卻未曾想過『庶民犯法於王子宗室』這自下而上的罪過,卻該當如何刑判?孫郎中,您審理此類案子較多,可否不吝賜教?」
「這……總理大臣垂問,奴才斗膽稟報:凡庶民犯宗室者,律例中皆有定裁。」孫立貴從座位中站起來,躬身回答。
「那判定如何?就會不管不顧宗室的說項不成?」弘毅也不起身,對面是十三衙門的太監官員,說白了還是自己的家奴一般。
「判定之時,往往依照宗室事主之意稍作調整……」孫立貴面露諂媚之色,以為聰明的小爺就是等這句話,然後順理成章的嚴判底下的孫狗子!
「哈,哈,哈,依照宗室事主之意?可事主如若不是宗室,您這嚴判的依據會不會是權貴?會不會是富豪?這大清的鐵律難道就成了皇室宗親、達官顯貴的私有之物了不成!」弘毅果然是在等這句話,卻給孫立貴等來了一句完全不在意料之內的狠話!
「奴才不敢!奴才不敢!奴才不敢有此意!」
「孫郎中請起,本官也不是你想的那個意思!」弘毅直到這個時候才十分謙卑的從座位起身,親自攙扶起和孫狗子一樣哆哆嗦嗦趴在地上的孫立貴。
「我的意思是說,律例中無論何種罪行,也無論案犯犯事於何人,不管犯於宗室也罷,權貴也好,凡律例中載明的,皆應依照律條判定罪行及懲處,而不應該參照受害之人的言辭而隨意增減!此可為『庶民犯法於王子宗室』之定律。覺羅巴大人,不知三法司判案之時可否如此?」
「貝勒爺,您說的句句在理,可這真要是執行起來,那可就忒難了一點呀……奴才身為覺羅,官居刑部大堂,這《大清律集解附例》乃是鐵律,可這宗室之事卻是人情世故呀,終歸也是皇家大事。如果奴才辦差不利,任憑哪位宗室王爺貝勒的,給奴才夯了,奴才吃不了兜著走呀!所以,奴才可不敢輕饒了那些膽敢作亂犯上的狗人!」巴哈納面露難色,卻轉而對面前的孫狗子下了狠手。
「哈哈,巴大人不必為難,今日,玄燁給你帶個好頭,開個好場面!」弘毅一臉得逞後的自得之色。
「總理大人,你這是何意?」一旁的岳樂擺手制止了還在一頭霧水之中的巴哈納,接過了話題。
「宗令大人,」弘毅聽聞岳樂喊自己官職,知道這是在提醒自己的身份地位,也換了稱呼,正色道:
「《大清律集解附例》乃皇上欽定,可否應該遵循?」
「臣(奴才)謹遵聖意!」三位急忙忙表態,宗室情面要照拂,皇帝的面子那更要誓死效忠!
「既如此,本總理背誦其中一段,諸位大人聽聽有何不對之處吧!」不等幾人回話,弘毅就自顧自背誦起來:
「《律》第三佰零伍條之《宗室覺羅以上親被毆》款,載:凡宗室覺羅而毆之者,杖六十徒一年;傷者,杖八十徒二年;折傷以上,重者加二等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篤疾者絞,死者斬。」
「何為傷?《律》第三佰零貳條之《鬥毆》款,載:相爭為鬥,相打為毆。凡鬥毆以手足毆人,不成傷者,笞二十;成傷及以他物毆人,不成傷者,笞三十;成傷者笞,四十;青赤腫者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發方寸以上笞五十若;血從耳目中出及內損吐血者,杖八十,;以穢物污人頭面者,罪亦如之。」
「巴大人,本總理所說有誤否?」弘毅側頭恭敬發問。
一旁的巴哈納和孫立貴早就被驚得差不多,面前不過兩歲的小爺,大段大段的律令背誦起來毫不生疏,而且自己還給自己註釋上去了。他們以前沒有具體接觸過弘毅的與眾不同,這一次絕對是驚為天人!
只有岳樂不出意料之外,卻也一時半會沒明白玄燁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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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總理大人所言無誤!」巴哈納長大了嘴巴,半天如夢方醒,急忙回應。他不先說話,孫立貴一個太監頭目自然是一點也不敢造次的!
「本人所受之傷,算哪一條?」弘毅下意識撫摸了一下左肩頭,冷冷問道。
看你們怎麼回答,怎麼答都是小爺我的套路之內!
尚方院位置在今北長街北口、津街以南、萬壽興隆寺以北。
巴哈納(?-1666年),愛新覺羅氏,謚敏壯,滿洲鑲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大學士。
方言,打的意思。
笞刑,始於戰國時期,是古代「笞、杖、徒、流、死」這「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針對輕微犯罪而設,或作為減刑後的刑罰。漢景帝時期的《棰律》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徹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長度厚度。這個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點之一。如今的笞刑只限鞭刑,沿用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今日世界上共有十六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萊、伊朗、約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蘇丹、斯威士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也門、津巴布韋及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