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十九章 ——小爺聽匯報 文 / 弘毅知難
順治十二年九月初五,中午,乾東五所之二所。
弘毅如願躺在自己熟悉的炕上,泰然自若的聽取二所下人關於這兩天的種種匯報。
今日一早,弘毅就執意要搬回二所。皇太后一開始死活不同意,認為弘毅才遭重創,不能少了照顧。弘毅百般辯解,最後實在是無法,才說出了所謂「實情」——
自己身為皇二子,不過是左肩頭錯位脫臼。當日皇長子折損了一目,也沒有在慈寧宮住過哪怕一夜。自己長此以往得住下去,就怕大阿哥的母親董鄂氏心生不忿,久了,自己的親娘受牽連不說,甚至連皇太后的公允與威嚴都要面臨一些風波……
皇太后聽聞,再一次感念這個小孫子對自己的孝順,思索良久,才讓蘇麻喇親自護送回了二所。
蘇麻喇領命護送小玄燁回到了二所。一進門,就把所有人召集在一起,開了一個「全體會議」,周密部署了照顧小爺的諸多事項,事無鉅細,從餵奶時間、次數,到指派太醫的人選、聯絡,再到驗看傷情的結果上報,甚至是安全護衛的具體舉措,等等,周全一番。
送走依依不捨、滿腹牽掛的蘇麻大姑姑,弘毅終於如釋重負一般往炕上一靠,詢問起兩日內所內所有事務,全然沒有剛才那種忍受脫臼之痛的樣子了。
樸氏、孫氏兩天沒見小爺,回來居然吊著個膀子,自打他一進門就開始抹眼淚,好不容易挨到蘇麻喇走了,就哭得和個淚人似地,那裡還有什麼「匯報」可言!弘毅實在是問不出個所以然來,就讓小功子過來問話。
梁功還算鎮定,雖然也沒有親歷弘毅受傷的場景,卻是先把當日去松竹齋通報,再去季開生府上才知道騾馬市生了大變,急忙趕回宮中,卻撲了個空,又不敢去位育宮、慈寧宮,好在想起弘毅的諸多吩咐,就急忙取了二百兩官銀,連夜送到松竹齋,順便寬慰了張歲寒一番。
「這麼說,張歲寒和那個朝鮮行商接上頭了?」弘毅歪著腦袋問道,卻是自始至終沒有看梁功一眼。
「是的,他說朝鮮商人聞聽他歷來在關外私販馬匹,十分感興趣,說是可以通過邊關熟人直接將大批戰馬送往朝鮮!還許諾張大人諸多好處!」小功子更加賣力的匯報。
「樸嬤嬤,你那個朝鮮老家的侄子還在京師吧?他可想飛黃騰達?」弘毅轉而問道。
「爺,我這幾日也聽小功子說了,只要爺一句話,奴婢保準他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奴婢們也助您一臂之力!」樸氏堅定說道。
「好!你就帶上一百兩銀子,交予你的堂侄。」
「不用銀子!爺,您就說要他做什麼吧!」
「不,他什麼也不做,只要拿著銀子就好。你的堂侄,到時候我自有用處。那銀子,將來就讓他在大清置辦一些產業好了。至於其他,只要他能夠像您一般真心助我,自然少不了他的好處!」
「奴婢萬死不辭!」
弘毅調度完這邊,突然厲聲說道:
「梁功,你又立下功勞一件!」
「奴才不敢!奴才本分,不敢邀功!」梁功怎麼聽都聽不出要立功受獎的意思。
「嗯,我早就說過,與你,立功一件我記下一件。但是,你要是犯了錯,我照樣罰你!」
「奴才知罪!」
「你知罪?何罪?」
「奴才不該把您一個人留在騾馬市,要是奴才在,奴才就是死,也不讓那些個……」
「住嘴!」弘毅有些惱火,說了半天,大清奴才的本性還是如此呀!
「騾馬市之事,你本無罪!你現如今倒還沒有犯『罪』,而是犯『錯』!」弘毅說完,平復了一下心情,準備小小普及一下「人人平等」的概念。
「我是說,你有錯無罪。錯在當日在琉璃廠不問青紅皂白,呵斥乞討瘸漢!」
「啊……」梁功抬了一下頭。
「啊什麼啊!」
「是,奴才知錯!」梁功接著又低下了頭。
「不,你還是不知道錯在何處。記住了,今後和我出宮,無論何時,你都不許在我沒說話之前,就自作主張。」話到嘴邊,弘毅決定先採取一個迂迴戰術,先給他一個好理解的答案,然後再循循善誘。畢竟,習慣做奴才這麼多年,一些後世的基本人權概念對於他來說,太深奧!
「庶,奴才記下了!」梁功這次是真明白了,十分誠懇。
「嗯,明白就好!因為,每個人在我這裡,都會是有用之人,都有可能是國家棟樑之才,無論他是皇親國戚,還是平民百姓!」
「奴才……知道了。」又有些糊塗是真的。
「就比如說那個乞丐,若不是瑪拉接近,我就不會知道有許多軍士現在居然食不果腹、居無定所,這,對於大清,就是一處傷痛,一處不好看的疤瘌!」
「大清的疤瘌?哦……奴才明白了!」梁功突然眼睛放光!嚇了弘毅一跳。這小子不會找人去把這個「大清的疤瘌」做掉吧,奶奶個熊!
「不懂裝懂!我的意思是說,他提醒了我,大清還有許多人許多人要照顧,要注重民生!你知道?你知道個……算了,你好好想想,要是再自作主張,定不輕饒!去把瑪拉叫進來。對了,罰你抄寫《三字經》十遍!扣假期兩日!自己記在《二所宮人考核檔案》裡面,拿來我看!」弘毅及時打消了普及人權的念頭,改為梁功更能接受的直來直去
的責罰。
「庶!奴才謝小爺恩典!」這就是現實,真實的現狀。挨罰了還心甘情願、興高采烈的接受,比起能夠繼續在貝勒爺身邊當差,什麼責罰對於一個太監來說都不算什麼了。
很快,門口的瑪拉就進來了,請安行禮之後,站立一旁。
「瑪拉,我有一事要你去辦。」
「請爺示下!」
「你去琉璃廠,找到當日那名瘸子乞丐,問問他的經歷,要詳細,但不要讓他知道你的身份,而後回來詳細告我。」
「爺,如何詳細?」瑪拉就是這麼直接。
「嗯,問問他是哪裡人,曾在那裡入了行伍,戰功如何……還有像他這種人,他知道的有多少,等等。」
「奴才明白了!」
「好,注意保密!」
「保密?」瑪拉愣了一下。
「對,誰都不要說。」
「庶!」
看著瑪拉出門,弘毅長舒一口氣。孫氏終於等到自己的機會,急忙扶弘毅躺舒服了,就準備敞開胸脯給小爺進「吃食」了。
「爺,季開生季大人就見!」梁功在外邊輕輕喊了一嗓子。
「快請!」弘毅有些遺憾的望了望那自己好幾日沒有親近的雪白一片,現如今早已是渾圓飽滿、含苞待放,毫無營養卻還是盡職盡責涔涔欲滴的奶~水似乎已做好了噴薄而出的陣勢!
最終,弘毅還是咕嚕了一下喉嚨,十分不捨得擺手讓孫氏穿戴整齊,和樸氏一起先行退下了。畢竟,比起滿足後世**絲青年的一點點yy,軍國大事更要緊!
季開生雖然奉得上諭,因為編寫那本《國學與西學》,可以較為隨意的出入東二所。但他還是謹守人臣之道,立在門外低頭不語,直到兩位嬤嬤魚貫而出,這才提著補服馬褂下擺,小跑步進了弘毅的寢殿。
「臣,季開生,給多羅貝勒爺請安!」
看到一身朝服的季大人如此嚴謹,弘毅自然是十分受用。無論是當下的貴胄還是後世的知識青年,被尊為上位者的那一點點虛榮,是十分容易滿足的。
「哈,季師傅,這二所是『咱自己』的地界兒,不必如此多禮!要是一如你這般謹慎,我這個做徒弟的,還要先給您請安才是呢!」弘毅坐直了身子,和顏悅色。
「臣不敢,爺是皇子貝勒,又是大清重臣,自然是做臣子的給您請安。再說了,您有傷在身,不可擅動!」季開生這番說辭,其實已經說明,他不拿弘毅做外人了。
「哦,季先生傷勢如何?可有瞧過御醫?」弘毅關切問道。前日晚上回到慈寧宮,弘毅就要求皇太后另傳一名御醫去季開生府上診視病情了。
「謝皇太后隆恩!謝貝勒爺掛念,微臣只是受了一點皮外傷,不礙事!」季開生誠惶誠恐,剛站起來就再一次面相西南、慈寧宮的位置二次下拜。
「季先生,那麼說,您的身子已經不妨礙今日按時早朝了?」弘毅將話題引向正題,但作為不列朝班的年幼皇子,自己沒有資格參加御門聽政,自然不好直接過問。
「正是。臣這就是剛剛散朝,匆匆趕來。今日朝堂之上,尚方院擬議將那顯親王家奴叫做孫狗子的,按律絞殺。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過皇上還是一言未發,諸位旗主也是默不作聲。」季開生不再虛套,直接匯報上了。
「按律絞殺?」弘毅有些吃驚,進而默不作聲,若有所思。
「是,按《大清律集解附例》,賤奴孫狗子『毆打宗室覺羅者,致篤疾,絞、監候!』」季開生雖是兵部右給事中,但是對於大清「基本法」還是有些瞭解的,說得言詞確確。
「篤疾?我這也算篤疾?」弘毅自言自語。他知道,所謂篤疾,就是重病或者不治之病,可自己的脫臼,連骨折都算不上。也許會有輕微腦震盪吧,連夢話都磕出來了!嗚嗚!可現在的大清,任憑誰都不會知道這「腦震盪」是啥毛病!無論如何,完全不屬於「篤疾」的範圍!
「貝勒爺,損傷皇子貴體,還不算篤疾?」季開生有些吃驚。
「呵呵,還請季師傅將《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有關章節匯總一下,交給我看看可好?」弘毅沒有糾纏,提了個小要求。
「此事臣馬上就辦!」
「不急不急,說說你和張歲寒的接洽如何?還有那位老先生。」弘毅更關心這兩件事情。
「是!張大人他果然沒有辜負您的厚望!而那位老先生,竟然也是個了得人物!」季開生聞聽弘毅一問,竟然十分興奮,將這兩日的來龍去脈詳細匯報了足足一個時辰!
送走季開生,弘毅終於躺在了孫氏的溫柔懷抱之中,一邊享受這久違的吃食,一邊思量幾件大事:
一者,朝鮮看來這次栽定了!
二者,騾馬市所救老先生的那部大部頭《國榷》,可以好好利用!
三者,孫狗子刑罰一事,可以大大有利於收攏下五旗一班奴才的心思!
四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以自己這大清多羅貝勒爺,作為最好的判例來做一次小小的推廣運作吧!
最後,母乳餵養真是好呀,看來可以繼續堅持堅持呢!喝到七八歲也是可以滴……呵呵,yy一個吧……
「皇上駕到!」二所宮門外,小功子賣力的呼
喊起來。
好吧,咱們繼續做正事!
補服,又稱「補子」,是從我國的明朝開始出現,並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時逐漸退出歷史的舞台。補子用飛禽代表官,如一品官用仙鶴補;用猛獸代表武官,如一品武官用麒麟補。
《大清律集解附例》,是《大清律例》的前身。順治年間,甚至康熙、雍正兩朝,嚴格意義上說,都還沒有什麼《大清律》的,只有這個《大清律集解附例》。清統治者取得全國政權之初,暫用《大明律》。順治二年(1645),即以「詳繹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於平允」為指導思想,著手制訂法典。三年(1646年)律成,定名為《大清律集解附例》,頒行全國。十三年復頒滿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將康熙十八年纂修的《現行則例》附於律之後。雍正元年(1723)續修,三年書成,五年發佈施行。乾隆五年(1740),更名為《大清律例》,通稱《大清律》。乾隆十一年定制「條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後雖歷經修訂,但主要是增減修改附律之條例,律則變動不大。直至宣統二年(1910)《大清現行刑律》頒行,在中國大陸地區予廢止。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廢止卻是在197年,香港被清朝政府劃到了英國的殖民版圖中。但雙方簽署的條約中規定,香港法律中對於華人仍按照《大清律例》。這是由於香港割讓予英國之後,基於香港跟隨英國奉行的習慣法模式,使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法例在沒有其他法例可供參考的情況下,繼續成為唯一的參考對象。直到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的法律被香港的成法取代,結束了香港男性借《大清律例》為擋箭牌而為自己納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承繼權(但承繼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至此,《大清律例》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從1646年到1971年,總共經歷過325年。
《大清律集解附例》中《刑律-鬥毆》之《律》第三佰零伍條——《宗室覺羅以上親被毆》中明確規定,絕非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