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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六章 第十一天 文 / 黑天鵝王子

    我到此時才知道,要德靈老爺子的正式官稱叫「珍穴」長老,這位看著我從小長到大、教育培養我十幾年、一直被我視為父親的老人,帶著那個印度托缽僧的亡靈,終於永遠地死了,消失了,連一個讓家族後代供奉的墳墓也沒有留下。

    而要昌,則成為要氏家族歷史上最年輕的長老之一,當年只有三十五歲。

    按照上天下給要氏解決人的魔咒,要昌本來只有五年的壽命了,但是要德靈老爺子的死,卻給了要昌能夠長壽的機會。

    這也許就是宿命,但我並不嫉妒要昌。

    因為在我的心目中,要昌就是神,是超越了所有同輩的要氏子弟、能夠讓家族發揚光大的神,他是無所不能的。

    要嬰給我講完要昌的故事,足足花了五天的時間。

    雖然要嬰有些東拉西扯,經常是想起什麼就隨時跳到另一個話題,把我弄得暈頭漲腦,但是這些年深日久的故事,因其年代跨度大、情節又極其跌宕起伏,所以每次都是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心靈。

    由於要嬰的故事經常是毫無邏輯可言,我只好時時地打斷他,待我稍加整理後,再繼續講述。

    這樣下來,到了第十一天光景,我已經整理了一百多頁的素材了。

    一次吃晚飯的時候,我把整理好的素材讓要嬰過目。

    其實我的本意是想讓他看看,我記錄的是否有什麼偏差,誰知要嬰看完之後,卻呆呆地發起愣來。

    「我講了十一天,難道就講了這麼點事嗎?」過了半晌,要嬰才長歎一聲。

    「要氏的歷史長達兩千多年,讓我一個月就全部講完,這對你我都是非分之想啊!」

    「這沒有關係,」我安慰著他,「能講多少就講多少吧,即使是之前你講給我聽的,在我看來,也足以驚世駭俗了。」

    「驚世駭俗的還在後頭呢。」要嬰倒也豁達,一旦想明白了,又開始和我說笑起來。

    這個季節,正值北京的倒春寒,雖然說是進入了春天,每天也是陽光普照的,但是氣溫還是相當低。

    在小屋子裡呆的久了,渾身發僵,偶爾我也琢磨拉著要嬰,到附近的小公園裡轉轉。

    但是要嬰那乞丐般的裝束和難聞的味道,卻讓我無法忍受。

    要嬰從來也不洗臉洗腳洗澡,每天晚上講完故事,他都是裹著那件骯髒的棉大衣倒頭就睡,從來不蓋被子。

    也許是呆在一起的時間久了,在那小屋子裡我也聞不出來他的臭味,但是才一出門,無論與他離得多遠,我都能聞見。

    他要是個真乞丐也就算了,可是我明明知道他是裝扮成這樣的。

    在家裡也就罷了,出門在外,和一個要飯的親密無間地逛公園,這事怎麼想都覺得尷尬。

    於是,我就請求他改變一下形象,哪怕是個乾乾淨淨的窮學生也行,這樣家裡家外行動也方便;最好再和我一起去澡堂子泡半天。

    可是這話我剛一張口,就被要嬰堅決拒絕了;他把臉一拉,半天都沒搭理我。

    但是我還不死心,看見要嬰總是披著那件破舊的棉大衣,裡面的夾克和套頭衫、褲子,也是髒兮兮的,不知道多少年沒洗了,我就去超市給他買了幾件衣服,讓他換上。

    誰知要嬰根本就不領情,一看見我買的衣服,就暴跳如雷地撲過來,又撕又扯,最後還扔到地上,用腳亂踩亂踏。

    我也發怒了,指責他不要也罷,卻不該糟踐新買的衣服,這貴賤可都是錢呢。

    要嬰衝出門去,跌跌撞撞地在街上亂跑,差點沒被泥頭車給撞死。

    這時候我才發現,要嬰的氣性真是夠大,發作起來跟個瘋子也差不了多少。

    我追出去要把他硬拉回家,誰知這傢伙竟然隨手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向我扔過來,擦著我耳邊飛了過去,嚇得我轉身就逃。

    我回到家裡生了半天悶氣,想想終究還是不妥,就又出去找他,但是這回在街上尋摸了半天,卻怎麼也找不到要嬰的身影了。

    外面又乾又冷,到了黃昏,氣溫更是直線下降,凍得我渾身哆嗦;我一賭氣,乾脆就直接回家了。我知道要嬰很快就會回來的,單憑我的本事,即使想在這小小的鎮子上找到一個神鬼莫測的解決人,基本上是癡人說夢。

    賭氣歸賭氣,我還是像過去那樣,準備了一桌肉菜,把酒放在爐子上熱著,斜躺在床上,嚼著花生米,看著不知所云的電視節目。

    這次我沒有再睡著,即使困得要命也強迫自己撐著;前兩次都是讓要嬰神不知鬼不覺地冒出來了,我卻連他怎麼進來的都不知道。

    到了半夜,外面刮起了狂風,吹打著木質窗欞砰趴作響,酒缸子裡的白酒被爐火煮沸了,白色的水汽混著酒香,飄散在小屋子裡的每一個角落。

    電視屏幕裡早就變成了雪花窗,手機上的時鐘指針已經指向了十二點。

    我揉揉發花的眼睛,給自己泡了一杯茉莉花茶。然後就凝神看著門口,眼睛一眨也不敢眨。

    我知道,要嬰這就要回來了。也不知道熬了多久,我的眼睛都酸的熱淚盈眶了,還是沒見到任何動靜。

    我終於支持不住了,心裡想著就眨這麼一下應該沒問題;

    然後,我就真的眨了一下眼睛,一下子就舒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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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就這麼眨了一下眼,就把要嬰眨出來了。

    他仍然像昨天那樣,坐在我的對面,只是裝束變了,不再是破衣拉薩,而是換成了一身光鮮的西服,滿臉的鬍子刮得溜光,頭髮也理成了標準的四六分頭,好像還噴了摩絲,因為我聞見了淡淡的香味。

    他的臉色黑紅,稜角分明,好像剛從海邊暴曬了回來似的。

    現在的要嬰,整個一個風流倜儻的公子哥、富二代的形象。他身後的木門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開關過的跡象,我的大腦裡,甚至連要嬰曾經運動過的印象都沒有找到。用迅如閃電來形容都已經不確切了,因為閃電還會讓我的眼睛留下疊影呢,而要嬰的動作實在詭異得像鬼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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