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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零四章 我在這頭,家在那頭 文 / 廣陵越

    藍星聯邦的貨幣已經完全電子化了,寧越的腕式電腦只要靠近對方的電腦,就能直接轉賬。

    而這個時代的腕式電腦就像身份證一樣,即使是流浪漢,也是有的。

    轉完帳之後,中年流浪漢謝了一聲,在寧越準備轉身離開的時候突然說了一句:「這是趕著回家啊?」

    寧越有些詫異,出於禮貌還是回答了:「是啊。」

    流浪汗慢條斯理地對他說:「你是這個月第一莊生意,也是最大的一筆生意,我給你唱首歌吧。」

    寧越詫異了,自己經過這兒這麼多次,也沒見他唱歌乞討啊,如果他有這「手藝」幹嗎平時不用。

    其實在藍星,街頭賣藝一點都不寒酸,甚至有不少娛樂者專門去幹這事兒,他們當然不是為了信用點,而是為了磨練自己。

    而民眾們對賣藝者也不歧視,甚至會比較欣賞,哪怕是那些把賣藝當工作的人,只要才藝好,一樣受人尊重。

    賣藝者可比流浪漢身份高多了,而眼前的中年流浪漢,可從未展示過這才藝。

    中年流浪漢沒等寧越說什麼就自顧自地唱了起來。

    這是一首英倫語的歌,叫《足跡》,是英倫州著名的搖滾樂隊殺手樂隊的作品,這只樂隊也是寧越的最愛之一。

    中年流浪漢的聲音異常的渾厚,微微透出一股沙啞,配合他蒼老的面龐,有一種奇特的滄桑感。非常的吸引人。

    寧越覺得越來越驚訝了,雖然他沒有專門學習過聲樂,可也聽得出來,中年唱的很專業,是的,專業。

    其實有很多人唱歌唱的很感人,甚至超過一些娛樂者級別的歌手,但是要做到專業,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那必須長期的學習和訓練才行。

    一曲作罷。寧越好奇地問:「老伯。你年輕時是做歌手的嗎?感覺你很專業嘛。」

    說完寧越發覺自己犯傻了,這貨要是娛樂者,至於淪落到這種地步?

    中年流浪漢輕笑一聲:「叫我老鍾吧,我現在也是歌手。不是出專輯賺錢的才是歌手啊。」

    寧越有些無語。這根本什麼都沒說嘛。這個油滑的傢伙:「那老鐘,你就在這兒當歌手嗎?」

    老鍾好像沒有聽到寧越語氣中的諷刺一樣:「年輕時我也是出過道的,組過一個小樂隊。還參加過當時的一個歌唱比賽。拿了個冠軍,對了,亞軍你應該認識,他叫張榮。」

    什麼?張榮是一位已故的影視歌三棲明星,南州人,中級娛樂大師!

    寧越徹底來了興趣,儘管心裡明白這個老鍾估計是想從他這個「大客戶」身上多撈點兒才故意搭話的,但還是饒有興趣地和他聊了起來。

    交談中他發現這個老鐘的確沒有撒謊,很多當年比賽的細節,還有娛樂圈的一些典故,他都能隨口道來。

    「那你現在……」寧越欲言又止

    老鍾不以為意:「你是想問我現在落到這步田地了吧,很簡單啊,當年做歌手是賺了些錢,可是都揮霍掉了,因為我只會玩音樂,生活一團糟,和妻子也離婚了,現在就這樣了嘍。」

    寧越無言以對,這樣的事兒完全是老鍾咎由自取,他連安慰都無從安慰。

    娛樂者是賺得多,可沾上某些惡習,賺再多也不夠花的。

    頓了一下,寧越開口道:「那你有想過回家看看嗎?」

    一開口寧越意識到了不對,從談話中他知道了老鍾是港島人,他會不會乘此機會跟自己討要回家的路費,至於回不回家,自己還能跟著他不成?

    不怪寧越多想,眼前這個傢伙表現的太油滑了。

    可是老鐘的回答再一次讓寧越意外了,他沉默了好久,似乎是陷入了回憶中,直到寧越都有點不耐煩了,才開口道:「想啊,每天都想,我已經十年零八十二天沒回家了。可是我做錯了事,我是個混蛋,回去幹什麼,只會讓他們難過而已。」

    「已經過去了那麼多年了,你的家人肯定也原諒你了,再怎麼也是一家人啊。」寧越道

    「可我不能原諒我自己,」老鐘錶情瞬間變得猙獰起來,隨即恢復了頹然:「做錯了事,道歉就行嗎。當年戰爭中,你們唐州人在東瀛州的東都市殺了幾十萬人,不是也道歉了嗎?東瀛人原諒了沒?」

    「你這是強詞奪理。」寧越有些生氣,這傢伙,還顧著油嘴滑舌呢

    老鍾微笑著看著寧越,不說話。

    寧越越發生氣:「你要是缺路費我給你湊一點,總之夠你回港島的了。」

    老鍾詫異地看著他:「你誤會了,我家就在南都,在古樓。」

    寧越愣了,古樓?那不就在城市的另一邊嗎?他的腦中突然浮現出一句話:我在這頭,家在那頭。

    「你這麼多年,一直在南都嗎?」

    「除了剛開始出去了一年多,其他時間都在南都。」老鐘的聲音變得很低沉

    「那這麼多年,你就一直沒遇到過你家裡人?你家裡人也都不知道你就在南都?他們沒有找過你嗎?」寧越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

    老鍾歎了口氣;「遇到過幾次,我都遠遠避開了,只有幾次我實在躲不過去就低了頭,混過去了,至於他們找沒找過我,我不知道。」

    寧越突然冷笑了

    一聲:「你知道嗎,你就是個混蛋。」

    老鍾愣了,不明白他是什麼意思。

    寧越接著說:「你是不是認為你家人根本沒去找你,而且就算見到了也認不出你這個要飯的?你是不是覺得自己躲著他們就是對他們好?你是不是覺得自己不回家就不用面對那些尷尬,那些無奈?你根本就是個懦夫。十年了,你自己心裡很清楚,這麼久了,再深的仇恨也淡了,你不是為他們好,你根本就是不敢面對,你不怕他們罵你,指責你,你反而怕他們原諒你,因為那樣會傷害你脆弱的自尊心!」

    現在寧越總算明白老鍾為什麼混的那麼慘了,按理來說他就算進政府福利院也能混飯吃,可他曾經身為娛樂者的矜持不容許他這麼做,然後家他又不敢回,卻又不捨得離家太遠,乾脆就在街頭廝混了。

    也許這貨還自詡清高,以為自己是街頭藝術家呢,但在寧越眼裡,就是個不折不扣的混蛋!

    說白了就一句話,賤人就是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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