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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7章 原住民法案(下) 文 / 時空寡頭koen

    第227章《原住民法案》(下)

    這是一個激盪的時代,也是一個犯罪手段直接粗暴、簡單**的時代。不管是哪個民族,對外擴張都不可能溫情脈脈。日本這種島國的小國家在古典時代都驅逐國大和國以外的部族一直向東北進軍,屠殺和統治了阿伊努人,那麼歷史悠久的四大明古國就更加不加掩飾的擴張了。

    早在3000年前的軸心時代,四大明古國和希臘明就建立過巨大而多元性的殖民體系,不過由於希臘處於地中海,獨立性較強的殖民城邦多是海外領地,屬於比較直觀和經典的類型而已。而中國的殖民體系就比較強大了,周公設計了一套融合能力極強的制度來鞏固新征服地區的統治。分封制度的核心在於強幹弱枝,以原始部落殘留下來的血緣體系建立一個有凝聚力的大帝國。

    周王室的宗親佔據著黃河沖積扇和中原地區最肥沃的土地,一代代層層分封下去導致東週末期的時候,王室直轄的領地小到幾乎比不上秦國的一個大夫的封地。這才是周公沒有想到的,也是歷代推行分封制的中國皇帝沒想到的,強幹弱枝的主線沒錯,可是分支太多不修剪就成了灌木了。《周禮.夏官.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三國誌.魏志.何夔傳》:「先王辨九服之賦以殊遠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亂。」根據封建制度的精髓來推算,靠近王室的近親諸侯享受沃土和先進生產力帶來的明生活和較大的封建義務和權利,較遠的諸侯國則比較落後和貧窮。封建義務和權利自然很少。為了彌補開國元勳的大功,周公分配的土地都相當的大方,以齊國初代諸侯姜尚為例,作為太師的他不可輕賞,但是作為外姓諸侯。又不能給予太大的勢力以免他的子孫犯錯誤,所以就將山東一帶的土地劃了方圓幾百里給他兒子赴任,當可是當數代之後,邊荒之地的諸侯國隨著中原技術的擴散和人口積累起來,具備了強大實力之後周王室就坐蠟了。

    殖民地翻身的情況古今中外有大把的例子,但是進入財富作為衡量個人和組織實力唯一標準的資本主義時代之後就很少出現了。除了一個米國超過宗主國之外。極少有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整體實力上超過宗主國的。

    資本的力量可不是血緣、婚緣和軍事封建制度為基石的舊時代權利源頭的力量可以相提並論的。所以在對待落後地區的原住民的態度和處置手段上,資本家和奴隸主、封建主的做法就截然不同。奴隸主封建主站在土地所有者和地主階級的角度看待原住民,大多認為原住民是不服王化的蠻夷和阻礙自己獲得更多土地和財富的敵人。而資本家,尤其是商業資本家多數認為落後的原住民是很好的貿易對像和開路先鋒、打手,是最好的商品和投資對象。

    到了大航海時代的後期,全球地圖基本完成之後。世界各地的還沒有進入封建化的原住民民族部落或奴隸制國家原本寧靜和平,與世無爭、原始落後、貧窮愚昧的生活被打破了,他們毫無反抗能力的被捲入全球化的大潮中,徹底的淪為先進國家的資源和市場博弈的棋子、附庸、僕從和玩物。

    無數的原住民被屠殺、掠奪、奴役、像牲口一般被販賣到各個需要廉價勞動力的地區,典型的有非洲各個地區各個民族的黑奴和華人豬仔。這是資本渴望利潤的本能決定的,也是被奴役的民族自身特性決定的。為什麼沒有印第安勞工被大規模的賣到世界各地,因為他們在進入販奴運動**的殖民時代前就被天花、霍亂、鼠疫和傷寒等舊大陸肆虐多年的病菌快殺光了。那些生活在高緯度地區的愛斯基摩人或者因紐特人有抵禦傳染病的寒冷環境但是數量太少。只能以高緯度地區生存能力作為科研材料價值存在,實在沒有什麼油水可搾而被放過。

    很多身材矮小,不適合做農礦業勞動力的格米人也被奴隸販子無視了。在昏睡病、瘧疾等肆虐的熱帶地區生活的千百年的諸多原住民沒有死在病床上或家裡,而是死在奴隸莊園、種植園、礦山和作坊的惡劣工作環境中。死在異國他鄉的異教徒土地上,他們的存在在罪惡的資本家和大地主的財產目錄僅僅被劃了一筆就消失了。

    穿越眾希望的規矩不是這種**裸的暴利導致的無序和混亂,這會最終傳導到自己身上,不光是聲名上的損失,還有效率地下和人力資源浪費的可能。對待原住民的心態和制度必須符合資本主義擴大市場和發展的需要還要在和原住民打交道的過程中實現投入產出比高於社會一般利潤率的效益才行。既要名又要利的高要求簡直就是同時實現朝貢貿易的影響力和殖民貿易的暴利而不出現賠本賺吆喝的情況或者血腥的資本原始積累,這難度不是一般的高。

    法律委員會幾乎被這道指示搞得人人都想撞牆,最後還是**oss出面劃了一條線,以擁有字和國家為標準區分原住民,沒有進入明社會的原住民一律以土著待遇對待。不給外交待遇,視同無國籍人士予以驅逐出境,境外的一切交流和貿易行為只遵循自願公平的原則予以支持和保護。而進入奴隸制國家的原住民則視為準邦交國,其在華國民享受未建立外交關係的異國商旅待遇。

    已經併入帝國版圖的新吞併區域的土著部落常住居民自動獲得帝國自由民的身份,一切待遇等同於境內未成年人(自由民在權利和義務上基本和未成年人一樣)。移民局的權利一下子大到沒邊的程度。日韓遼金高五國的權貴雖然大多數獲得了帝國公民的身份,部分高級的甚至中級的當中那些親華派代表也獲得了帝國的爵位,但是下層的民眾就苦逼了,要想拿到帝國的自由民身份都要排隊搖號,更不要想得到可以當官的公民身份了。對待盟國的國民最多也就是自由民的態度,那麼對待土著的態度自然就普遍的視為更低一等的三等人了,也就是不會讀寫技能的境內土著。他們被稱為開化民。

    即使是國外的貴族進入帝國境內也要自己矮三分,

    ,所對應的爵位和待遇基本等同於其本國的一半。能夠讓皇帝李浩親自出面的外國貴賓人數寥寥無幾,除了幾個逆天的學者和盟國元首之外也就是那些親華派的各個領域的傑出人才搖號等待召見了。反正土著級別的部落聯盟酋長肯定是見不到皇帝的龍顏的。

    再怎麼說不會漢語不會寫漢字的土著肯定是不會給予公民待遇的,帝國境內的居民要想得到公民身份就要在自由民的基礎上通過公民考核,在納稅數額、化水平、居住時間、工作性質、社會生活表現等諸多領域達到帝國公民法的要求。這些內容早在建國的時候就有了。但是在穿越眾決定吞併北方五國時才被廣為人知。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當數百萬的新開拓的領土上的居民渴望進入帝國,成為公民的時候,報紙等傳媒才開始宣傳十年前就頒布的這一法律和新頒布的《原住民法案》

    民法體系中有各種各樣的關於界定國民身份和權利義務的條款和內容,其中對帝國境外的人來說,影響最大的還是屬於帝國移民法和原住民法案。這兩部法案中適用對像更多的還是後者。根據穿越眾的估算。此時的全世界,既不屬於明(封建化)國家主體民族又進入石器時代明的人類數量起碼有1億,其中三分之一在美洲。三分之一在非洲大陸、三分之一亞洲的邊緣地域(北海道、巽他群島東部、通古斯地區、無數明不發達的在原始森林、高原、苔原、雪原、冰原上求生的苦逼民族)在這部法律的核心就是處理今後,帝國居民(不論是貴族還是公民還是自由民還是開化民)對待境內外還未通過國民考試(掌握在帝國社會生存的常識、比如交通規則和錢幣購買力等等、差不多和小學入學考差不多)的土著的交流、貿易、爭端的管理和處置辦法。

    這個法案已經頒布、帝國的和世界的4大等級就被確立下來,帝國的貴族和其他明國家的高級貴族處於金字塔的頂端、中間力量就是帝國和其他明國家的公民或中產階級(其他國家則是富農、作坊主、軍官和富商),底層就是數量龐大的盲農戶和自由民(未成年的准公民也算)。至於未開化的原住民只能充當邊緣化的角色。成為被法案名為保護實為圈禁起來的犧牲者了。

    法案中明規定,凡是帝國居民在境外沒有主權國家宣稱擁有管轄權的區域建立永久性的殖民據點,該區域自動成為三級國土,其區域內生活的原住民也自動成為帝國最低級的四等國民,其財產、生命健康和行動自由等權利享受帝國保護,其保障力量來源於建立據點的民間法人和最近的帝國駐軍。其應繳納的一應稅款和義務則由建立據點的負責人負責管理使用和分配安排。

    也就是說,帝國不花一分錢。就可以讓無數海外開拓的民間團體成為開拓疆土的急先鋒。這些團隊拿到帝國的三級國土管轄權證書之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在該據點招兵買馬,建立秩序和將帝國的制度規則移植過去,去同化這塊土地。

    通過發行建設債券和類似東印度公司的股票的形式募集的三級國土基建資金也會受到帝國政府和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凡是在三級國土上工作滿一年的原住民都可以在出具工作證明之後得到開化民的考試資格,其僱主也會在原住民考試通過成為帝國開化民之後,得到來自帝國政府的表彰和獎勵。

    由於對開化民的工作薪資待遇做出了限制,往往需要大量勞動力的新建殖民點僱傭原住民給的薪資比開化民還高。沒有遠見的原住民對考試加入開化民的行列興趣不大,僅僅覺得呆在第四等的原住民地位反而更有利就永久的錯失了上進的機會。

    因為三級國土升級為二級國土(根據國土管理法,一級國土僅限於建國時繼承自前宋的地盤,二級國土則是併入帝國已滿5年,城市化率超過10%,識字率超過20%、人均年收入超過2400元的國土,大部分的海外總督領地和直轄區都是二級國土,三級就是新佔領不足5年或者超過5年但是其他指標不滿足的地區)原住民法案中對成年原住民的提升等級的考試優惠只限於三級國土,升為二級國土之後優待對象就變成開化民了。海外新增的土地也統一在劃進了三級國土之後全部收為國有,然後留出今後用於規劃建設的公共用地公開拍賣私有化,每個定居於新劃進三級國土的原住民部族都會得到拍賣土地所得款項的一半。

    這筆關鍵的佔據法理制高點的款子對於土著而言是一筆巨款,幾乎全部都折換成食鹽、煙草、糖、酒和鐵製品被部族瓜分一空。按照後世的說法,詐騙原住民的說法就是那價值幾塊錢的玻璃珠子換取幾萬畝土地的被制度上消滅掉了,三級國土上私人開拓民間團體所佔的土地僅僅只有租借地的名義,屬於像原住民租借的土地,但是在拍賣會之後,就變成私人或國家所有了,畢竟新的所有者付錢給原住民了。原住民在拍賣會上的代表也是臨時隨機抽選的,不存在舞弊行為。而款子多少完全由競拍者的實力和熱情決定,那些未來可能發展為重要港口和工業化城市的據點肯定會拍出高價,因為穿越眾的代表在現場競拍工業和商業用地。那些農業城市就只有寥寥無幾的幾個種植園主或大地主在競拍,自然就和那些未來千百倍增值的地區收益不同了。得到巨款的原住民部落除了把錢存進帝國開設的銀行也別無他法,一般換取了足夠部落生存好幾年的物資之後還剩下90%的賣地款只能是招惹三級國土之外的原住民的原罪。即使是兄弟之盟,原住民部族也不可能不來打劫這些運氣好的兄弟部落。

    一時間海外的殖民運動壓力大減,外銷的冷兵器和弓弩等特色商品訂單大增,得到巨款的原住民部族鳥槍換炮之後自然就成為了帝國的開路先鋒,即使背上xx奸的罵名也在所不惜。那些意識到帝國高層手段的三級國土實際管理者(承包團隊的頭領一般都是掛著某海外領地總督的頭銜或者某某海外領直轄市市長、市議長的頭銜)才不得不讚歎決策層的高度。

    這些錢實際上只是在原住民手上轉了一圈又回到了帝國商人的手上,帝國不僅僅得到土地和忠誠,還得到了巨大的海外購買力和資本輸出收益。原住民法案的核心目的基本實現了,名利雙收的穿越眾再次大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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