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章 太原省城 文 / 小小一說
第二十九章:太原省城
2011年11月21日,霧不霧、雨不雨的。
我騎著修好的自行車特別小心地躲著路上的坑,生怕車胎修補的地方再壞,騎了一段時間,我看了補過的那個地方沒事兒,心裡也就放心踏實了一點,沒有剛才那麼擔心車胎,不過路上坑坑窪窪還是一定要躲的。過了曲陽,我從地圖上看到離山西省城太原近了,得弄一旗桿把旗子打出去,打援助麼,心想牌子得亮一些,最好讓人一看就街道是怎麼會事兒都好。於是,我一邊騎著車子一邊注意著路傍的樹林、土特商店,想看看有沒有一個能作旗桿的樹枝、木棍、竹竿什麼的,說著也巧,公路與鐵路之間就長著一種樹條兒,在這裡的當地叫它什麼名字,我不知道,在我家那塊兒叫它面槐子,條子勻直,大都有一人多高粗細跟手指差不多,正好是製作旗桿的好材料,我選了一根較粗的,截了大約有一米來長,將旗子掛起來又固定在車子的後架上,然後走到公路的對面,離的遠一些看看效果如何。
隔道一看效果還行,黃色的旗子上寫著藍色的字:「尋找好律師——打敗—丹市壞法官」,一共十幾個字還真挺顯眼的,路過的開車司機也不斷的有目光投了過來,我從公路對面走回車子跟前,又把寫有「尋援助……」的牌子掛在車子前頭,固定在車把上。這樣牌子、旗子在車子上弄齊了以後,我重新騎上車子,奔向走遍全國求援行動的第一站——山西省的省會城市太原。
我是首先來到了車站廣場,剛放穩車子就有人過來圍看,有人在看車上的牌子,有人在看貼在車子兩邊的判決書,指指點點的交頭擠耳,也有人用手拉著旗子,邊看邊問我是從哪裡來的,出了什麼事、怎麼發生的?有的乾脆指著我的腦袋瓜子,問我額頭上刺的是什麼字?
這是怎麼了,我好生奇怪,明明白白的都寫的清楚的,我是丹東人,來打援助的,怎麼還要問我是哪的人,是來做什麼的?難道是他們不識字?我倒覺得他們更像是來看熱鬧的,一定是發現了一個值得好奇的大熱鬧,所以把我圍起來了。我雖然是盡可量的一一作了回答,但心裡有些失忘,自己從大老遠的地方過來,就是為了尋找一個能夠真正幫我的援助律師,可現在倒好,像是耍猴子賣藝的一樣,讓這些人圍著問這問那,根本沒有一個像是來幫我的,只是為了滿足他們各自的好奇心而已。
我的心中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抑,便從這些人的圍觀中走出來,坐在廣場花壇的矮牆上,把自己的臉捂著托在膝蓋上,想著自己是否要繼續走下去,擔心會不會遇到幫助自己的法官、律師什麼的,這時圍觀車子的人群腳步草雜,不知怎麼了一下子散去,我不知道是發生了什麼便抬頭看去。
三個看上去挺文職的人正在圍看車子,原來是他們的到來,衝散了圍觀的人群,三個人中兩個人的掖下夾著公文包,我想壞了,他們一定是城管或者是這裡的保安什麼的,一定是來趕我離開的,不讓我在這裡停放這樣的自行車的,弄不好再罰點款什麼的,我心裡不免有了一些緊張,趕緊站起身來……
可這三個人並沒馬上趕我離開,什麼沒說只是把目光放在了車子上,一個半蹲的有兩個貓著腰,他們輪流的在看車子上的判決書,在看旗子與牌子上的字,看完之後,他們像是用目光相互回應了一下,其中一個直身問到:「這是你的車子嗎?」
我不敢怠慢,趕緊回答說:「是,是我的車子。」
問話那人指著另外兩個說:「他們倆個是xx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車子上的大概意思呢,我們也看得差不多了,很想瞭解一下發生了什麼,看看我們能不能幫上你」。
「沒我的事兒,你找他就對了,他是記者,」那人說的兩個律師中的一個,轉過頭來說到,「他是xxx記者,要是能幫你的話準成。」
另一個律師指著不遠處有樹的地方說:「我們去那裡,這可不適合搞公共場所採訪」。
我聽說他們又律師又記者的,能幫助自己可算遇到救命稻草了,當然願意推車子過去,我跟著你們來到不遠有一處樹下。
「我是xxx記者,」他果真掏出一個證來說,「不過今天可不算採訪,感到好奇,想瞭解一下情況,看看能不能幫上你」
「嗯」我點頭,心想還是得省城,都怪那個廣場警察,要是讓我在北京的話,說不定早遇上援助的了……
「你真的是從遼寧騎車過來的?」記者問。
「視頻圖片可以證實,我真是從遼寧丹東騎自行車來這的」。
「額頭刺青是什麼字?」記者說,「你別介意我們是想瞭解一下情況,看怎麼才能幫你」。
「法官凌弱」
「為什麼弄這麼大聲勢,
、看書(?網下載「事實怎樣我們暫時沒有查證,就判決書本身確有不妥之處」
「你們看這個判決書」,我見律師說話不是太肯定,趕緊從背包裡面拿出一份判決書,翻到標記好的那頁說,「這是我起訴補貼款的那個案子,二審法院給的判決書,你們再與原審的判決比對,看這兒,第3頁第9行,看把這兒證據給篡改了,原判中第7號證據」。我見記者接過了判決書,趕緊又拿出了丹市府文件說,「他們篡改了證據後,又編假了事實,你們看判決書第5頁上數第4行,稱『重新調了土地,重新簽了承包合同』,那完全都是編假的。」
我見記者在看,趕緊又說:「再說他們編這個理由也站不住腳呀,你們再看當年丹市府文件又是怎麼規定的,」我又把標記好的文件遞過去說,「你們看,對,就這條,文件是這麼規定的,『不得借土地證機會調整土地,合併合同』」。
我見記者看文件,又把另外兩個判決書翻到標記的那頁遞過去說:「你們再看這個案子判決,是我起訴土地證的,判決書上已經認定了原來的那合同是代簽的,已被仲裁載定重簽了,你們看這判決書上說的很清楚,『上訴人與德奎村終沒有重新簽訂合同』,你們說沒有生效合同可這判決土地證怎麼會是對的呢?沒簽合同的土地證怎麼會是對的呢?簡直一個狗日豬——整個一個稀里糊塗麼」。
「別激動,我看看,怎麼會這麼多判決?」記者接過判決書復位到首頁:
……行政判決書
(2009)行終字第00072號
記者好像沒有看出什麼,可翻到最後一頁時,正好露出了壓在下面的文件內容,是我作了標記的那頁:
記者把文件翻到了首頁,看到是《¥¥農村經濟委員會文件》,¥¥農發(2006)83號《關於做好……證發放工作的通知》,又對照了一下判決書中那段,『重簽耕地承包合同過程中將耕地調整為7.74畝』的文字,看著我問到:「是面積調錯了嗎?」
「不,」我說「他們並沒有調整耕地,是以調地的名義苛扣補貼款的」
「你不是對調整後的面積不服嗎?」
「你們再對比一下另一個判決,就清楚了對重簽合同的說法了」。我邊說邊把記者手上的判決書調了下位置:
……行政判決書,
(2010)行終字第00037號
上訴人:潘福學,(原審原告)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風城市紅旗鎮德奎村二組71號。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
法寶代表人馬++,系市……。
委託代理人趙++,系&&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潘福學因農業行政登證一案,不服--市人民院(2010)行初字第1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權的法律憑證。根……律規定,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必須以生效的承包合同為依據。,……上訴人與德奎村二組一直未簽訂新的承包合同。……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潘福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王++、審判員白++、審判員李+
……院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王++
記者把兩個判決書並排,「嗯?……重簽耕地承包合同過程中將耕地承包面積調整為7.74畝」、「上訴人與德奎村二組一直未簽訂新的承包合同」。記者對照了兩下,像是自言自語,「簽了還是沒簽,為什麼事情搞成這樣呢?」
「他們篡改證據,編假的目的就是掩蓋苛盜糧補……」
「我想知道發生了什麼,能看看身份證嗎?」
「有」我拿出了身份證遞了過去。
「潘福學,遼寧省風城市紅旗鎮……」記者還了身份證後,掏出手機看了一下時間,然後對兩位律師說:「你倆有事兒可以先走,我想聊聊」,兩位都說沒事兒沒有走。
「叫潘福學,是吧?」我點了下頭,記者又問:「你住的那個村都沒有簽包地合同嗎?」
「不是,……」
「你看呃,能走這麼遠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和我的朋友很想知道發生了什麼,要是願意說出來聽聽,我們有三十分鐘的時間」,記者見到我點頭同意又說,「那我有話就直說了,我不是專業搞法律的,但看了判決書中的彎來繞去的,似乎在躲閃著什麼,或者是遮掩點什麼,直覺告訴我,可能會有判決背後的故事,你能說說麼?」
「我聽明白了,我走出來的目的,也是要把我的故事說給更多人聽的,讓更多的人知道我遇到的事情,當然也願意說給你們聽了,但講出來不知算不算你們說的背後故事。」
我的目光在他們每一位的臉上都停了一下,最後停在記者的臉上,看著他說,「兩千年二輪承包的時候,我發現自家的承包地少了,是讓分地組的人給佔了,見不夠數便拒絕在合同上簽字,去找了村裡。後來村組的人又把合同送到我家,說是少的地給補上了,要我在合同上簽字,可就在我拿起筆來剛要簽字的時候,發現合同中後補上的地塊是虛的,實際中根本沒有,於是我便找到了紅旗鎮裡,當時鎮裡主管土地的是王站長,說給查查。
大約過去了有大半年的時間吧,我發現合同到了我家,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簽的,我趕緊可仔細看一看那塊虛填上的地塊,邊鄰四至,竟然還是重複填上去的虛地,實際中根本沒有這麼塊地……
之後我又多次去鎮裡,見始終沒有答覆便遞了仲裁狀子,當時我也挺納悶兒的,就這麼個小事情,在鎮裡竟然要分成兩種主張,兩種不同的意見。」
「說來聽聽以什麼人為主是哪兩種意見?」記者問我。
「一種主張是由鎮裡管信訪的副書記,和一個小伙子提出來的,兩人都是先後新來的,副書記姓吳,是從藍旗鎮調來主管信訪的,小伙子是後來我才見到的,不知道他姓什麼、叫什麼、從什麼地方調來紅旗鎮的,聽人叫他什麼『強』來著的,他們的主張是:實查一下我的承包地與村民相比到底少不少,如果真的少了,算一下到底少多少畝,少種了多少年折合總畝數用機動地解決,這辦法我本人也是贊同的,……」
「這辦法挺公平的,又是什麼人反對?」
「是鎮書記反對,我找過他多次,從他的話裡聽出來的,全是不信合同被代簽的,不信會有虛填地塊,更不信我會少那麼多地,本來他是民警出身的,只要看一下合同,便會看出是兩塊地重疊在一起的,可他就是個不看,也不相信,那我覺得他是故意的,就去市裡找,找的次數多了,找激了。
有一次當著我的面前,給經營管理站的王站長打電話,紛付他給我仲裁一下子,要是不服讓我找上級仲裁,其實這個王站長早就知道我的情況,早就知道我少地,可他更是個老油子,他又以仲裁書的形式讓村組測量我的承包地,於是我復議到了風城市裡,吶,就這份復議裁決書」。
我把復議仲裁決定書遞給記者說:「後來我才知道都是事先按排好的,他們以勘驗的名義僱用了7個村民,丈量我的承包地,僱用這7個村民當中有4個人是兩對父子,他們故意虛量,把荒灘草坪當成我的承包面積,和鄰居一樣長的地塊要多量出十幾米、二十幾米的,其中有一塊叫『煙地』的0.3畝地塊,分地時是按每壟0.1畝,數著壟頭分給每人一壟的,全組每人一壟都分到了,也都是這樣計算的,我家三口人,分到的這三壟地最終按照虛量的0.427畝計數,只量了4塊地總面積就已經多了一畝還多,你看這仲裁書裡不是說了麼:雖然虛填的那塊地是找不到在哪了,但綜合其他地塊的測量面積還是夠數的,而且只多不少,不就是個合同被代簽了麼,與政府重新簽訂一個不就結了,但得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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