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9章 紙與火 文 / 磨劍少爺
黃國棟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是沒有半點破綻的。國家的法律有規定,對於銀行搶劫者,劫機者,對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犯,在沒有更好辦法制服的情況下,是允許當場擊斃的!
只不過,許多的當場擊斃,是沒人說得清楚死者是不是真的罪大惡極,因為死人不會申辯,沒有背景的人更無法找權勢者要公道,死了便是死了,還得要背上罪大惡極的罪名。被這樣冤死的人並不在少數,因為說法都是在官方口中。
黃國棟下的就是死無對證這局棋,這局棋是他和李龍虎等人的生死對決。只要李龍虎等人死了,他就可以渡過這一劫。而他在田大雄面前演的這齣戲,就是要找到一個正大光明冠冕堂皇擊斃李龍虎等人的借口,最好是能借田大雄的口以及武警部隊的手,將李龍虎等人斃掉,那麼他基本上就沒什麼責任了。剩下的證據都是由他來制定,譚國柱等人會全力配合。當說謊的人和聽謊的人都心知肚明卻仍然在存心的極力配合的時候,這個謊言便成了比真話更令人信服的東西。
在向公安系統各負責人通報了追捕令後,黃國棟請求了武警支援。這麼重大的案件,完全夠得上格請求武警支援!
由田大雄將現場情況,以及黃國棟和譚國柱等演戲所表現出的罪犯的罪大惡極等情況匯報給了武警總隊司令韓宇光。
韓宇光此時還沒有接到上級電話,也不知道這疑犯裡其實包括了楚雪嬌,還以為真是恐怖分子作亂,當即就下令派出三個營的兵力協助江海公安局緝捕嫌犯,在他的命令裡,一樣包含著如果嫌犯拘捕,予以當場擊斃。
下完令,想起事件重大,韓宇光給楚雪嬌打電話,但電話無法接通。
結果,黃國棟這招借刀殺人就正式的發揮了作用,武警部隊變成了他的刀,也是棋子。
剩下的時間,田大雄也帶著人進行全城搜捕了,黃國棟則獨自帶著他的心腹人馬坐陣大豐派出所指揮現場,更加無所顧忌的毀滅掉一些對李龍虎他們有利的證據,創造一些新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後成為立案資料。
所謂倖存下來的警察的口供,完完全全就是一遍早已設計過的台詞,還是黃國棟和譚國柱等人經過商量了再商量,毫無破綻之後才算數,成為正式口供。
經過一群公安專業人才的商量串供,可想而知其口供的完美無懈可擊。張甲丁、謝有才、楚雲嬌以及李龍虎,四個人都完完全全地成為了罪大惡極的暴徒、惡魔。
譚國柱看著那些串通後的口供,那張一直沉悶如古井般的臉上很難得地露出了得意而邪惡的笑容說:「這一下,這群人插翅難逃,必死無疑了,這就是鐵證!鐵證如山!」
黃國棟卻搖頭:「只能說是我們佔到了優勢,但還沒有到絕對勝利的可能,你忘記了他們其中有兩個是上級部門的人,他們逃出去之後,肯定會想法與上級聯繫,上面會有人替他們出頭。」
周虎會錯了黃國棟的意思,說:「我們做成這樣,別說上面來人,就算上面來神,也發覺不出丁點不對,查不出什麼來,他們到現場來看到的證據都是跟我們的口供吻合的,現在的現場,物證,人證,整個事情的指向,他們都會感到無懈可擊,我們完全不用擔心了。」
譚國柱也說:「虎子說得對,黃局你有點擔心多餘了,這已經是誰也翻不開的鐵案了,我不相信這個世界還有哪個刑偵高手能找出破綻來。畢竟這是咱們自己推敲了再推敲的口供和現場。」
黃國棟卻還是搖頭歎息了一聲:「你們對這個社會的認識還是太淺薄了,或者說是想得不夠寬。我們要冤枉一個人,做一個鐵案出來,如果是對付一般的平民老百姓,因為他們無處伸冤無人做主,冤了就冤了。可是對上面的人就不一樣了,紙總是包不住火的!」
聽黃國棟這麼說,譚國柱就跟著有些擔心起來:「那黃局這麼說,我們這些鐵證豈不是做得多此一舉了嗎?」
黃國棟一笑:「這你又糊塗了吧。我們這麼做,不是要用這種方法去治他們的罪,用法律來處理他們。這只是我們的善後手段,在我們的人殺掉他們之後,為我們的抓捕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讓上面的人無從追究。其一,我們只是在執行公務,抓捕罪大惡極的逃犯;其二,我們也不知道裡面會有上面的人,所謂的不知者不為罪。所以這些鐵證不是殺他們的刀,而是我們的護身符!殺他們,不能用法律,只能用非常手段!」
譚國柱頓時明白,不由得豎起大拇指,對黃國棟佩服得五體投地:「還是黃局你運籌帷幄,一切都盡在掌控之中,以後還得多跟著黃局學習才行,我們這點道行太淺了。」
正說著的時候,黃國棟的電話就響了起來。
黃國棟接了電話,是江海公安局裡的接警中心打來的,說是接到報告,在菜園街一帶發現了一輛可疑的長安車,有警察令其停下,對方反而拚命逃竄,車窗被破壞,開車的是一男子,旁邊坐著一女子,後座上似乎還有人,但看不清楚,前面座位的一男一女身上似乎都有血跡,而且顯得格外狼狽,很有可能就是正全城通緝的大豐派出所疑犯!
黃國棟一聽這個消息頓時振奮起來,馬上下達命令:「通報各路警力,目標如果再強行逃竄,不顧警察攔截,可以鳴槍示警。鳴槍示警仍然無效後,可開槍射擊阻止!」
這也是一個正規命令,因為是通過公安指揮中心傳達給所有警察,黃國棟沒有直接命令擊斃,因為對於再罪大惡極的罪犯,在如果可能進行控制的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直接擊斃的,因為還需要罪犯的口供以及公證的審判,這是法律的權利。
如果黃國棟要直接下達擊斃命令的話,在事後會讓他在配合調查中顯得有點做賊心虛的感覺。可以這樣說,稍微高明點的人都知道殺人滅口的背後意味這什麼,黃國棟是不敢在表面上給上級部門留這樣一條尾巴的,在公眾的眼裡,他必須按照一切合法程序進行。
但是給指揮中心以正常程序進行命令傳達之後,他馬上分別地打了電話給江海刑警大隊長鄧擁軍,讓他火速趕到疑犯出現的地方,不顧一切將嫌犯擊斃!這個擊斃的消息只能他們自己以及最可靠的死黨心腹執行,不要傳達給其他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