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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你我 文 / 朱自清

    你我

    現在受過新式教育的人,見了無論生熟朋友,往往喜歡你我相稱。這不是舊來的習慣而是外國語與翻譯品的影響。這風氣並未十分通行;一般社會還不願意採納這種辦法——所謂粗人一向你呀我的,卻當別論。有一位中等學校校長告訴人,一個舊學生去看他,左一個「你」,右一個「你」,彷彿用指頭點著他鼻子,真有些受不了。在他想,只有長輩該稱他「你」,只有太太和老朋友配稱他「你」。夠不上這個份兒,也來「你」呀「你」的,倒像對當差老媽子說話一般,豈不可惱!可不是,從前小說裡「弟兄相呼,你我相稱」,也得夠上那份兒交情才成。而俗語說的「你我不錯」,「你我還這樣那樣」,也是托熟的口氣,指出彼此的依賴與信任。

    同輩你我相稱,言下只有你我兩個,旁若無人;雖然十目所視,十手所指,視他們的,指他們的,管不著。楊震在你我相對的時候,會想到你我之外的「天知地知」,真是一個玄遠的托辭,虧他想得出。常人說話稱你我,卻只是你說給我,我說給你;別人聽見也罷,不聽見也罷,反正說話的一點兒沒有想著他們那些不相干的。自然也有時候「取瑟而歌」,也有時候「指桑罵槐」,但那是話外的話或話裡的話,論口氣卻只對著那一個「你」。這麼著,一說你看,你我便從一群人裡除外,單獨地相對著。離群是可怕又可憐的,只要想想大野裡的獨行,黑夜裡的獨處就明白。你我既甘心離群,彼此便非難解難分不可;否則豈不要吃虧?難解難分就是親暱;骨肉是親暱,結交也是個親暱,所以說只有長輩該稱「你」,只有太太和老朋友配稱「你」。你我相稱者,你我相親而已。然而我們對家裡當差老媽子也稱「你」,對街上的洋車伕也稱「你」,卻不是一個味兒。古來以「爾汝」為輕賤之稱;就指的這一類。但輕賤與親暱有時候也難分,譬如叫孩子為「狗兒」,叫情人為「心肝」,明明將人比物,卻正是親暱之至。而長輩稱晚輩為「你」,也夾雜著這兩種味道——那些親誼疏遠的稱「你」,有時候簡直毫無親暱的意思,只顯得輩分高罷了。大概輕賤與親暱有一點相同;就是,都可以隨隨便便,甚至於動手動腳。

    生人相見不稱「你」。通稱是「先生」,有帶姓不帶姓之分;不帶姓好像來者是自己老師,特別客氣,用得少些。北平人稱「某爺」,「某幾爺」,如「馮爺」,「吳二爺」,也是通稱,可比「某先生」親暱些。但不能單稱「爺」,與「先生」不同。「先生」原是老師,「爺」卻是「父親」;尊人為師猶之可,尊人為父未免吃虧太甚。(聽說前清的太監有稱人為「爺」的時候,那是刑餘之人,只算例外。)至於「老爺」,多一個「老」字,就不會與父親相混,所以僕役用以單稱他的主人,舊式太太用以單稱她的丈夫。女的通稱「小姐」,「太太」,「師母」,卻都帶姓;「太太」,「師母」更其如此。因為單稱「太太」,自己似乎就是老爺,單稱「師母」,自己似乎就是門生,所以非帶姓不可。「太太」是北方的通稱,南方人卻嫌官僚氣;「師母」是南方的通稱,北方人卻嫌頭巾氣。女人麻煩多,真是無法奈何。比「先生」親近些是「某某先生」,「某某兄」,「某某」是號或名字;稱「兄」取其彷彿一家人。再進一步就以號相稱,同時也可稱「你」。在正式的聚會裡,有時候得稱職銜,如「張部長」,「王經理」;也可以不帶姓,和「先生」一樣;偶爾還得加上一個「貴」字,如「貴公使」。下屬對上司也得稱職銜。但像科員等小腳色卻不便稱銜,只好屈居在「先生」一輩裡。

    僕役對主人稱「老爺」,「太太」,或「先生」,「師母」;與同輩分別的,一律不帶姓。他們在同一時期內大概只有一個老爺,太太,或先生,師母,是他們衣食的靠山;不帶姓正所以表示只有這一對兒才是他們的主人。對於主人的客,卻得一律帶姓;即使主人的本家,也得帶上號碼兒,如「三老爺」,「五太太」。——大家庭用的人或兩家合用的人例外。「先生」本可不帶姓,「老爺」本是下對上的稱呼,也常不帶姓;女僕稱「老爺」,雖和舊式太太稱丈夫一樣,但身份聲調既然各別,也就不要緊。僕役稱「師母」,決無門生之嫌,不怕尊敬過分;女僕稱「太太」,毫無疑義,男僕稱「太太」,與女僕稱「老爺」同例。晚輩稱長輩,有「爸爸」,「媽媽」,「伯伯」,「叔叔」等稱。自家人和近親不帶姓,但有時候帶號碼兒;遠親和父執,母執,都帶姓;干親帶「干」字,如「乾娘」;父親的盟兄弟,母親的盟姊妹,有些人也以自家人論。

    這種種稱呼,按劉半農先生說,是「名詞替代創詞」,但也可說是他稱替代對稱。不稱「你」而稱「某先生」,是將分明對面的你變成一個別人;於是乎對你說的話,都不過是關於「他」的。這麼著,你我間就有了適當的距離,彼此好提防著;生人間說話提防著些,沒有錯兒。再則一般人都可以稱你「某先生」,我也跟著稱「某先生」,正見得和他們一塊兒,並沒有單獨挨近你身邊去。所以「某先生」一來,就對面無你,旁邊有人。這種替代法的效用,因所代的他稱廣狹而轉移。譬如「某先生」,誰對誰都可稱,用以代「你」,是十分「敬而遠之」;又如「某部長」,只是僚屬對同官與長官之稱,「老爺」只是僕役對主人之稱,敬意過於前者,遠意卻不及;至於「爸爸」「媽媽」,只是弟兄姊妹對父母的稱,不像前幾個名字可以移用在別人身上,所以雖不用「你」,還覺得親暱,但敬遠的意味總免不了有一些;在老人家前頭要像在太太或老朋友前頭那麼自由自在,到底是辦不到的。

    北方話裡有個「您」字,是「你」的尊稱,不論親疏貴賤全可用,方便之至。這個字比那拐彎抹角的替代法乾脆多了,只是南方人聽不進去,他們覺得和「你」也差不多少。這個字本是閉口音,指眾數;「你們」兩字就從此出。南方人多用「你們」代「你」。用眾數表尊稱,原是語言常例。指的既非一個,你旁邊便彷彿還有些別人和你親近的,與說話的相對著;說話的天然不敢侵犯你,也不敢妄想親近你。這也還是個「敬而遠之」。湖北人尊稱人為「你家」,「家」字也表眾數,如「人家」「大家」可見。

    此外還有個方便的法子,就是利用呼位,將他稱與對稱拉在一塊兒。說話的時候先叫聲「某先生」或別的,接著再說「你怎樣怎樣」;這麼著好像「你」字兒都是對你以外的「某先生」說的,你自己就不會覺得唐突了。這個辦法上下一律通行。在上海,有些不三不四的人問路,常叫一聲「朋友」,再說「你」;北平老媽子彼此說話,也常叫聲「某姐」,再「你」下去——她們覺得這麼稱呼倒比說「您」親暱些。但若說「這是兄弟你的事」,「這是他爸爸你的責任」,「兄弟」「你」,「他爸爸」「你」簡直連成一串兒,與用呼位的大不一樣。這種口氣只能用於親近的人。第一例的他稱意在加重全句的力量,表示雖與你親如弟兄,這件事卻得你自己辦,不能推給別人。第二例因「他」而及「你」,用他稱意在提醒你的身份,也是加重那個句子;好像說你我雖親近,這件事卻該由做他爸爸的你,而不由做自己的朋友的你負責任;所以也不能推給別人。又有對稱在前他稱在後的;但除了「你先生」,「你老兄」還有敬遠之意以外,別的如「你太太」,「你小姐」,「你張三」,「你這個人」,「你這傢伙」,「你這位先生」,「你這該死的」,「你這沒良心的東西」,卻都是些親口埋怨或破口大罵的話。「你先生」,「你老兄」的「你」不重讀,別的「你」都是重讀的。「你張三」直呼姓名,好像聽話的是個遠哉遙遙的生人,因為只有毫無關係的人,才能直呼姓名;可是加上「你」字,卻變了親暱與輕賤兩可之間。近指形容詞「這」,加上量詞「個」成為「這個」,都兼指人與物;說「這個人」和說「這個碟子」,一樣地帶些無視的神氣在指點著。加上「該死的」,「沒良心的」,「傢伙」,「東西」,無視的神氣更足。只有「你這位先生」稍稍客氣些;不但因為那「先生」,並且因為那量詞「位」字。「位」指「地位」,用以稱人,指那有某種地位的,就與常人有別。至於「你老」,「你老人家」,「老人家」是眾數,「老」是敬辭——老人常受人尊重。但「你老」用得少些。

    最後還有省去對稱的辦法,卻並不如文法書裡所說,只限於祈使語氣,也不限於上輩對下輩的問語或答語,或熟人間偶然的問答語:如「去嗎」,「不去」之類。有人曾遇見一位頗有名望的省議會議長,隨意談天兒。那議長的說話老是這樣的:

    去過北京嗎?

    在哪兒住?

    覺得北京怎麼樣?

    幾時回來的?

    始終沒有用一個對稱,也沒有用一個呼位的他稱,彷彿說到一個不知是誰的人。那聽話的覺得自己沒有了,只看見儼然的議長。可是偶然要敷衍一兩句話,而忘了對面人的姓,單稱「先生」又覺不值得的時候,這麼辦卻也可以救眼前之急。

    生人相見也不多稱「我」。但是單稱「我」只不過傲慢,彷彿有點兒瞧不起人,卻沒有那過分親暱的味兒,與稱你我的時候不一樣。所以自稱比對稱麻煩少些。若是不隨便稱「你」,「我」字盡可麻麻糊糊通用;不過要留心聲調與姿態,別顯出拍胸脯指鼻尖的神兒。若是還要謹慎些,在北京可以說「咱」,說「俺」,在南方可以說「我們」;「咱」和「俺」原來也都是閉口音,與「我們」同是眾數。自稱用眾數,表示聽話的也在內,「我」說話,像是你和我或你我他聯合宣言;這麼著,我的責任就有人分擔,誰也不能說我自以為是了。也有說「自己」的,如「只怪自己不好」,「自己沒主意,怨誰!」但同樣的句子用來指你我也成。至於說「我自己」,那卻是加重的語氣,與這個不同。又有說「某人」,「某某人」的;如張三說,「他們老疑心這是某人做的,其實我一點也不知道。」

    這個「某人」就是張三,但得隨手用「我」字點明。若說「張某人豈是那樣的人!」卻容易明白。又有說「人」,「別人」,「人家」,「別人家」的;如,「這可叫人怎麼辦?」「也不管人家死活。」指你我也成。這些都是用他稱(單數與眾數)替代自稱,將自己說成別人;但都不是明確的替代,要靠上下文,加上聲調姿態,才能顯出作用,不像替代對稱那樣。而其中如「自己」,「某人」,能替代「我」的時候也不多,可見自稱在我的關係多,在人的關係少,老老實實用「我」字也無妨;所以歷來並不十分費心思去找替代的名詞。

    演說稱「兄弟」,「鄙人」,「個人」或自己名字,會議稱「本席」,也是他稱替代自稱,卻一聽就明白。因為這幾個名詞,除「兄弟」代「我」,平常談話裡還偶然用得著之外,別的差不多都已成了向公眾說話專用的自稱。「兄弟」,「鄙人」全是謙詞,「兄弟」親暱些;「個人」就是「自己」;稱名字不帶姓,好像對尊長說話。——稱名字的還有僕役與幼兒。僕役稱名字兼帶姓,如「張順不敢」。幼兒自稱乳名,卻因為自我觀念還未十分發達,聽見人家稱自己乳名,也就如法炮製,可教大人聽著樂,為的是「像煞有介事」。——「本席」指「本席的人」,原來也該是謙稱;但以此自稱的人往往有一種施施然的聲調姿態,所以反覺得傲慢了。這大約是「本」字作怪,從「本總司令」到「本縣長」,雖也是以他稱替代自稱,可都是告誡下屬的口氣,意在顯出自己的身份,讓他們知所敬畏。這種自稱用的機會卻不多。對同輩也偶然有要自稱職銜的時候,可不用「本」字而用「敝」字。但「司令」可「敝」,「縣長」可「敝」,「人」卻「敝」不得;「敝人」是涼薄之人,自己罵得未免太苦了些。同輩間也可用「本」字,是在開玩笑的當兒,如「本科員」,「本書記」,「本教員」,取其氣昂昂的,有俯視一切的樣子。

    他稱比「我」更顯得傲慢的還有;如「老子」,「咱老子」,「大爺我」,「我某幾爺」,「我某哪哪」。老子本非同輩相稱之詞,雖然加上眾數的「咱」,似乎只是壯聲威,並不為的分責任。「大爺」,「某幾爺」也都是尊稱,加在「我」上,是增加「我」的氣焰的。對同輩自稱姓名,表示自己完全是個無關係的陌生人;本不如此,偏取了如此態度,將聽話的遠遠地推開去,再加上「我」,更是神氣。這些「我」字都是重讀的。但除了「我某哪哪」,那幾個別的稱呼大概是丘八流氓用得多。他稱也有比「我」顯得親暱的。如對兒女自稱「爸爸」,「媽」,說「爸爸疼你」,「媽在這兒,別害怕」。對他們稱「我」的太多了,對他們稱「爸爸」,「媽」的卻只有兩個人,他們最親暱的兩個人。所以他們聽起來,「爸爸」,「媽」比「我」鮮明得多。幼兒更是這樣;他們既然還不甚懂得什麼是「我」,用「爸爸」,「媽」就更要鮮明些。聽了這兩個名字,不用捉摸,立刻知道是誰而得著安慰;特別在他們正專心一件事或者快要睡覺的時候。若加上「你」,說「你爸爸」「你媽」,沒有「我」,只有「你的」,讓大些的孩子聽了,親暱的意味更多。對同輩自稱「老哪」,如「老張」,或「兄弟我」,如「交給兄弟我辦吧,沒錯兒」,也是親暱的口氣。「老哪」本是稱人之詞。單稱姓,表示彼此非常之熟,一提到姓就會想起你,再不用別的;同姓的雖然無數,而提到這一姓,卻偏偏只想起你。「老」字本是敬辭,但平常說笑慣了的人,忽然敬他一下,只是驚他以取樂罷了;姓上加「老」字,原來怕不過是個玩笑,正和「你老先生」,「你老人家」有時候用作滑稽的敬語一種。日子久了,不覺得,反變成「熟得很」的意思。於是自稱「老張」,就是「你熟得很的張」,不用說,頂親暱的。「我」在「兄弟」之下,指的是做兄弟的「我」,當然比平常的「我」客氣些;但既有他稱,還用自稱,特別著重那個「我」,多少免不了自負的味兒。這個「我」字也是重讀的。用「兄弟我」的也以江湖氣的人為多。自稱常可省去;或因敘述的方便,或因答語的方便,或因避免那傲慢的字。

    「他」字也須因人而施,不能隨便用。先得看「他」在不在旁邊兒。還得看「他」與說話的和聽話的關係如何——是長輩,同輩,晚輩,還是不相干的,不相識的?北平有個「怹」字,用以指在旁邊的別人與不在旁邊的尊長;別人既在旁邊聽著,用個敬詞,自然合式些。這個字本來也是閉口音,與「您」字同是眾數,是「他們」所從出。可是不常聽見人說;常說的還是「某先生」。也有稱職銜,行業,身份,行次,姓名號的。「他」和「你」「我」情形不同,在旁邊的還可指認,不在旁邊的必得有個前詞才明白。前詞也不外乎這五樣兒。職銜如「部長」,「經理」。行業如店主叫「掌櫃的」,手藝人叫「某師傅」,是通稱;做衣服的叫「裁縫」,做飯的叫「廚子」,是特稱。身份如妻稱夫為「六斤的爸爸」,洋車伕稱坐車人為「坐兒」,主人稱女僕為「張媽」,「李嫂」。——「媽」,「嫂」,「師傅」都是尊長之稱,卻用於既非尊長,又非同輩的人,也許稱「張媽」是借用自己孩子們的口氣,稱「師傅」是借用他徒弟的口氣,只有稱「嫂」才是自己的口氣,用意都是要親暱些。借用別人口氣表示親暱的,如媳婦跟著他孩子稱婆婆為「奶奶」,自己矮下一輩兒;又如跟著熟朋友用同樣的稱呼稱他親戚,如「舅母」,「外婆」等,自己近走一步兒;只有「爸爸」,「媽」,假借得極少。對於地位同的既可如此假借,對於地位低的當然更可隨便些;反正誰也明白,這些不過說得好聽罷了。——行次如稱朋友或兒女用「老大」,「老二」;稱男僕也常用「張二」,「李三」。稱號在親子間,夫婦間,朋友間最多,近親與師長也常這麼稱。稱姓名往往是不相干的人。有一回政府不讓報上直稱當局姓名,說應該稱銜帶姓,想來就是恨這個不相干的勁兒。又有指點似地說「這個人」「那個人」的,本是疏遠或輕賤之稱。可是有時候不願,不便,或不好意思說出一個人的身份或姓名,也用「那個人」;這裡頭卻有很親暱的,如要好的男人或女人,都可稱「那個人」。至於「這東西」,「這傢伙」,「那小子」,是更進一步;愛憎同辭,只看怎麼說出。又有用泛稱的,如「別怪人」,「別怪人家」,「一個人別太不知足」,「人到底是人」。但既是泛稱,指你我也未嘗不可。又有用虛稱的,如「他說某人不好,某人不好」;「某人」雖確有其人,卻不定是誰,而兩個「某人」所指也非一人。還有「有人」就是「或人」。用這個稱呼有四種意思:一是不知其人,如「聽說有人譯這本書」。二是知其人而不願明言,如「有人說怎樣怎樣」,這個人許是個大人物,自己不願舉出他的名字,以免矜誇之嫌。這個人許是個不甚知名的腳色,提起來聽話的未必知道,樂得不提省事。又如「有人說你的閒話」,卻大大不同。三是知其人而不屑明言,如「有人在一家報紙上罵我」。四是其人或他的關係人就在一旁,故意「使子聞之」;如,「有人不樂意,我知道。」「我知道,有人恨我,我不怕。」——這麼著簡直是挑戰的態度了。又有前詞與「他」字連文的,如「你爸爸他辛苦了一輩子,真是何苦來?」是加重的語氣。

    親近的及不在旁邊的人才用「他」字;但這個字可帶有指點的神兒,彷彿說到的就在眼前一樣。自然有些古怪,在眼前的儘管用「怹」或別的向遠處推;不在的卻又向近處拉。其實推是為說到的人聽著痛快;他既在一旁,聽話的當然看得親切,口頭上雖向遠處推無妨。拉卻是為聽話人聽著親切,讓他聽而如見。因此「他」字雖指你我以外的別人,也有親暱與輕賤兩種情調,並不含漢糊糊的「等量齊觀」。最親暱的「他」,用不著前詞;如流行甚廣的「看見她」歌謠裡的「她」字——一個多情多義的「她」字。這還是在眼前的。新婚少婦談到不在眼前的丈夫,也往往沒頭沒腦地說「他如何如何」,一面還紅著臉兒。但如「管他,你走你的好了」,「他——他只比死人多口氣」,就是輕賤的「他」了。不過這種輕賤的神兒若「他」不在一旁卻只能從上下文看出;不像說「你」的時候永遠可以從聽話的一邊直接看出。「他」字除人以外,也能用在別的生物及無生物身上;但只在孩子們的話裡如此。指貓指狗用「他」是常事;指桌椅指樹木也有用「他」的時候。譬如孩子讓椅子絆了一交,哇的哭了;大人可以將椅子打一下,說「別哭。是他不好。我打他」。孩子真會相信,回嗔作喜,甚至於也捏著小拳頭幫著捶兩下。孩子想著什麼都是活的,所以隨隨便便地「他」呀「他」的,大人可就不成。大人說「他」,十回九回指人;別的只稱名字,或說「這個」,「那個」,「這東西」,「這件事」,「那種道理」。但也有例外,像「聽他去吧」,「管他成不成,我就是這麼辦」。這種「他」有時候指事不指人。還有個「彼」字,口語裡已廢而不用,除了說「不分彼此」,「彼此都是一樣」。這個「彼」字不是「他」而是與「這個」相對的「那個」,已經在「人稱」之外。「他」字不能省略,一省就與你我相混;只除了在直截的答語裡。

    代詞的三稱都可用名詞替代,三稱的單數都可用眾數替代,作用是「敬而遠之」。但三稱還可互代;如「大難臨頭,不分你我」,「他們你看我,我看你,一句話不說」,「你」「我」就是「彼」「此」。又如「此公人棄我取」,「我」是「自己」。又如論別人,「其實你去不去與人無干,我們只是盡朋友之道罷了。」「你」實指「他」而言。因為要說得活靈活現,才將三人間變為二人間,讓聽話的更覺得親切些。意思既指別人,所以直呼「你」「我」,無需避忌。這都以自稱對稱替代他稱。又如自己責備自己說:「咳,你真糊塗!」這是化一身為兩人。又如批評別人,「憑你說干了嘴唇皮,他聽你一句才怪!」「你」就是「我」,是讓你設身處地替自己想。又如,「你只管不動聲色地幹下去,他們知道我怎麼辦?」「我」就是「你」;是自己設身處地替對面人想。這都是著急的口氣:我的事要你設想,讓你同情我;你的事我代設想,讓你親信我。可不一定親暱,只在說話當時見得彼此十二分關切就是了。只有「他」字,卻不能替代「你」「我」,因為那麼著反把話說遠了。

    眾數指的是一人與一人,一人與眾人,或眾人與眾人,彼此間距離本遠,避忌較少。但是也有分別;名詞替代,還用得著。如「各位」,「諸位」,「諸位先生」,都是「你們」的敬詞;「各位」是逐指,雖非眾數而作用相同。代詞名詞連文,也用得著。如「你們這些人」,「你們這班東西」,輕重不一樣,卻都是責備的口吻。又如發牢騷的時候不說「我們」而說「這些人」,「我們這些人」,表示多多少少,是與眾不同的人。

    但替代「我們」的名詞似乎沒有。又如不說「他們」而說「人家」,「那些位」,「這班東西」,「那班東西」,或「他們這些人」。三稱眾數的對峙,不像單數那樣明白的鼎足而三。「我們」,「你們」,「他們」相對的時候並不多;說「我們」,常只與「你們」,「他們」二者之一相對著。這兒的「你們」包括「他們」,「他們」也包括「你們」;所以說「我們」的時候,實在只有兩邊兒。所謂「你們」,有時候不必全都對面,只是與對面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謂「我們」,也不一定全在身旁,只是與說話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以「你們」,「我們」之中,都有「他們」在內。「他們」之近於「你們」的,就收編在「你們」裡;「他們」之近於「我們」的,就收編在「我們」裡;於是「他們」就沒有了。「我們」與「你們」也有相似的時候,「我們」可以包括「你們」,「你們」就沒有了;只剩下「他們」和「我們」相對著。演說的時候,對聽眾可以說「你們」,也可以說「我們」。說「你們」顯得自己高出他們之上,在教訓著;說「我們」,自己就只在他們之中,在彼此勉勵著。聽眾無疑地是願意聽「我們」的。只有「我們」,永遠存在,不會讓人家收編了去;因為沒有「我們」,就沒有了說話的人。「我們」包羅最廣,可以指全人類,而與一切生物無生物對峙著。「你們」,「他們」都只能指人類的一部分;而「他們」除了特別情形,只能指不在眼前的人,所以更狹窄些。

    北平自稱的眾數有「咱們」,「我們」兩個。第一個發見這兩個自稱的分別的是趙元任先生。他在《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的凡例裡說:

    「咱們」是對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也在內的。

    「我們」是對你們或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不在內的。

    趙先生的意思也許說,「我們」是對你們或(你們和)他們說的。這麼著「咱們」就收編了「你們」,「我們」就收編了「他們」——不能收編的時候,「我們」就與「你們」,「他們」成鼎足之勢。這個分別並非必需,但有了也好玩兒;因為說「咱們」親暱些,說「我們」疏遠些,又多一個花樣。北平還有個「倆」字,只能兩個,「咱們倆」,「你們倆」,「他們倆」,無非顯得兩個人更親暱些;不帶「們」字也成。還有「大家」是同輩相稱或上稱下之詞,可用在「我們」,「你們」,「他們」之下。單用是所有相關的人都在內;加「我們」拉得近些,加「你們」推得遠些,加「他們」更遠些。至於「諸位大家」,當然是個笑話。

    代詞三稱的領位,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生人間還是得用替代,如稱自己丈夫為「我們老爺」,稱朋友夫人為「你們太太」,稱別人父親為「某先生的父親」。但向來還有一種簡便的尊稱與謙稱,如「令尊」,「令堂」,「尊夫人」,「令弟」,「令郎」,以及「家父」,「家母」,「內人」,「舍弟」,「小兒」等等。「令」字用得最廣,不拘那一輩兒都加得上,「尊」字太重,用處就少,「家」字只用於長輩同輩,「捨」字,「小」字只用於晚輩。熟人也有用通稱而省去領位的,如自稱父母為「老人家」,——長輩對晚輩說他父母,也這麼稱——稱朋友家裡人為「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少爺」,「小姐」;可是沒有稱人家丈夫為「老爺」或「先生」的,只能稱「某先生」,「你們先生」。此外有稱「老伯」,「伯母」,「尊夫人」的,為的親暱些;所省去的卻非「你的」而是「我的」。更熟的人可稱「我父親」,「我弟弟」,「你學生」,「你姑娘」,卻並不大用「的」字。「我的」往往只用於呼位:如「我的媽呀!」「我的兒呀!」「我的天呀!」被領位若不是人而是事物,卻可隨便些。「的」字還用於獨用的領位,如「你的就是我的」,「去他的」。領位有了「的」字,顯得特別親暱似的。也許「的」字是齊齒音,聽了覺得挨擠著,緊縮著,才有此感。平常領位,所領的若是人,而也用「的」字,就好像有些過火;「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了一句嘲諷的話,一半怕就是為了那個「的」字。眾數的領位也少用「的」字。其實真正眾數的領位用的機會也少;用的大多是替代單數的。「我家」,「你家」,「他家」有時候也可當眾數的領位用,如「你家孩子真懂事」,「你家廚子走了」,「我家運氣不好」。北平還有一種特別稱呼,也是關於自稱領位的。譬如女的向人說:「你兄弟這樣長那樣短。」「你兄弟」卻是她丈夫;男的向人說:「你侄兒這樣短,那樣長。」「你侄兒」卻是他兒子。這也算對稱替代自稱,可是大規模的;用意可以說是「敬而近之」。因為「近」,才直稱「你」。被領位若是事物,領位除可用替代外,也有用「尊」字的,如「尊行」(行次),「尊寓」,但少極;帶滑稽味而上「尊」號的卻多,如「尊口」,「尊須」,「尊靴」,「尊帽」等等。

    外國的影響引我們抄近路,只用「你」,「我」,「他」,「我們」,「你們」,「他們」,倒也是乾脆的辦法;好在聲調姿態變化是無窮的。「他」分為三,在紙上也還有用,口頭上卻用不著;讀「她」為「c」,「它」或「牠」為「堙v,大可不必,也行不開去。「它」或「牠」用得也太洋味兒,真蹩扭,有些實在可用「這個」「那個」。再說代詞用得太多,好些重複是不必要的;而領位「的」字也用得太濫點兒1。

    1933年8月25日作。

    1二十二年暑中看《馬氏文通》,楊遇夫先生《高等國文法》,劉半農先生《中國文法講話》,胡適之先生《文存》裡的《爾汝篇》,對於人稱代名詞有些不成系統的意見,略加整理,寫成此篇。但所論只現代口語所用為限,作文寫信用的,以及念古書時所遇見的,都不在內。

    (原載1933年10月10日《文學》第1卷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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