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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9章 文 / 太陽咪咪笑

    事情說起來其實很簡單。

    按照徐凡的說法,她在路上遇見了一個摔倒在地的老太太,老太太起不來,可能是摔到了腰或者腿。

    徐凡把老太太送到了醫院,檢查過後,發現是尾椎骨折。

    原本徐凡想著等聯繫上老太太的家人,讓他們把她墊付的一千塊錢押金還給她,就行了。

    豈料,老太太的兒子兒媳來了之後,竟然非要說是徐凡把老太太給撞到的!

    再去質問老太太,原本對徐凡感激涕零的老太太,忽然就變得支支吾吾起來。

    徐凡本來就是懦弱的性子,委屈得只會哭。

    老太太兒子媳婦不斷地指責謾罵,徐凡根本辯解不過。

    這會兒,老太太的兒子媳婦非要讓徐凡支付全部的醫藥費,還要讓賠償營養費五千塊!還說什麼,不給的話就報警。

    徐凡實在是沒辦法了,才想起來,打了孟時的電話。

    聽完了這些,孟時看著哭得氣都喘不過來的徐凡,歎了口氣。

    「小凡姐,你實話跟我說,你真的沒有撞那個老太太?」孟時道。

    徐凡又哭了起來,「我真沒撞,我可以賭咒發誓是我撞的,我出門就被車撞死。明明是我救了她的……」

    孟時點點頭,又看向那位老太太,以及她的兒子媳婦。

    「老太太,你真的確定是她撞你摔跤的嗎?你如果說謊話,可就等於是誣陷和詐騙,是犯罪,要坐牢的。」孟時道。

    老太太的眼神有些閃爍。

    一旁的兒媳立刻就開始破口大罵,「你什麼意思?撞了人不想管是不是,還有沒有天理了?說到哪兒你們都不佔理!不然就叫警察來,讓警察評評理,到底誰該蹲監獄。」

    孟時點點頭,看向凌墨,凌墨立刻道,「我知道了,這就去報案。」

    老太太那邊只是又一瞬間的慌亂,很快就鎮定下來了,反正又沒有證據,老太太受傷了,誰都會同情老太太的。

    孟時又說了一遍,「老太太,如果你現在說出真相,哪怕不是我表姐撞了你,我也給你出醫藥費,只要你實話實說。」

    老太太有些心動,可是那位兒媳卻是大叫一聲,「不行!媽,你要是說不是她撞的,她絕對不會給咱出醫藥費的,當誰都是傻子?騙人也不是這麼騙的。再說了,她本來就撞了咱,就該給咱出醫藥費,還得賠償,到哪兒都是這個理!警察來了也是這個理!」

    老太太和兒子都點頭。

    話說到這個份兒上,孟時已經不抱希望了,想讓這些人改口,根本不可能。

    她也懶得浪費那個口舌再多說什麼。

    徐凡就知道哭,哭得不成樣子了。

    孟時無奈,「小凡姐,你先別哭了,事情到底怎麼回事,等警察來判斷。」

    沒過多久,就有兩個警察跟著凌墨過來。

    問了一遍,老太太那邊還是堅持說,是徐凡撞了老太太,導致老太太受傷的。而老太太的傷勢,也根本沒辦法判斷是不是人撞了才摔倒的。

    很顯然,沒有證據的話,哪怕是到了法院,也是要判徐凡賠償的。

    警察的意思也簡單,他們會偵查出事地點,再找找附近的錄像,如果有拍攝到現場狀況的錄像,那自然好解決,但如果找不到錄像的話,那就只能是建議徐凡這邊接受調解,賠償。

    目前也只能這麼辦了,凌墨又找來了律師,不會拘留徐凡,但是要保證隨傳隨到。

    孟時把徐凡帶到了自己公寓,一路上,徐凡都在一個勁兒地哭。

    這般哭,孟時真的是被哭得沒脾氣。

    讓徐凡好好地洗個澡換身衣服,休息一下,平穩平穩情緒。

    孟時去做點東西吃,中午了,不吃飯可不成。

    徐凡過了好久才緩過神兒來,吃過飯很不好意思地幫孟時洗碗。

    「時時,讓你看笑話了。」

    徐凡道,「你找律師……得花多少錢啊?」

    「我朋友認識,花不了多少錢。」孟時笑道。

    徐凡的臉色還是很不好,「要不……要不私了算了。」

    「人是你撞的?」孟時挑眉。

    「我沒撞人!」徐凡趕緊辯解,「我真的沒撞,我發誓,我真沒撞。時時你相信我,我真的……」

    「好了,我沒說不相信你。」孟時趕緊道,「你別緊張。我的意思是,人不是你撞的,你幹嘛要私了?你要是私了,那不是說明你心虛了?人家肯定會說是你撞的。你有口難辯。」

    「可是……往哪兒找證據啊,當時周圍是有人,可誰管這閒事啊。」徐凡一臉為難。

    「這的確沒辦法。只能看警方能不能找到現場有關的錄像了。」

    ……

    事實證明,錄像真不是那麼好找的。哪怕是在十幾年後滿大街都是攝像頭的年代,還是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更何況是現在?

    第二天,凌墨就告訴孟時,警方尋找了,但是那個地段並非關鍵路口,沒有攝像頭,周邊的商舖,就只有一家大賣場有攝像頭,可是這家大賣場的攝像頭又拍攝不到事發的路段,還是沒有有效的錄像證據。

    也就是說,事實到底如何,只有兩人知道。

    或許還有當時來往的路人知道,但問題是,往哪兒去找那些路人?

    就算是找到路人了,那些人的證詞也不一定能用。

    凌墨那邊的律師也建議,私了,反正也是沒多少錢的事兒。那老太太只是尾椎骨折了,醫療費三五千就夠了,再給三五千的營養費,就足夠了。不值得為這種事情浪費時間。

    的確,對於孟時來說,這點兒錢不算什麼。

    可是,真的很影響心情!

    她不在乎這點兒錢,可她在乎自己的心情。

    以前作為小市民的時候,遇見這樣的事情,或者是類似的新聞報道,也只能憤憤地吐槽幾句,根本無力改變什麼,可是現在,她想有所改變!

    不管成與不成,好歹也努力過了,就當是為了自己的心情買單。

    孟時叫來了凌墨,把自己的想法跟凌墨說了。

    其實凌墨很有些不理解,畢竟,如果按照孟時說的去做的話,在這件事情上將會花費更多的精力和金錢,值不值得?

    是呀,值不值得,孟時也思考過這個問題。

    前世的時候,弟弟在外打工,節假日的時候騎自行車出去玩,結果他正在騎車呢,忽然被人給撞倒了。

    再一看,撞到他的是位老太太,也騎著自行車。最奇妙的是,那位老太太的車頭撞在了他的後輪上,掛住了。還有就是,當時是在市區內,弟弟的車速並不快。周圍還有很多人,都看到是那位老太太撞了弟弟。

    可是沒人肯作證,而且,弟弟沒受傷,反倒是老太太尾椎骨折了。

    因為怕老太太受傷嚴重,再者弟弟也沒太多心思,先把老太太送醫院了,沒報警。後來被訛詐的時候,他才想著去報警,但警察要求雙方當事人都到場,而對方拒不到場……

    最後,弟弟是外來的打工仔,也不想鬧太大,也沒時間鬧,給老太太出了醫療費之後,又賠了些營養費,總共花了差不多兩萬塊,對方寫了個條子,互不追究。

    孟時聽說這件事情的時候,真的很氣憤,原本只是看電視新聞上有這種事,真發生到自己親人身上時,那種憤怒絕對是難以控制的。

    可憤怒又能如何?

    怪弟弟不懂處理?不,她只會怪那老太太一家子缺德。

    當時再憤怒,也只能罵上幾句,寬慰寬慰弟弟,別的什麼都做不了。

    如今呢?

    她那時候不是沒想過,如果自己有足夠的金錢足夠的精力,一定要給弟弟討回公道。打工仔掙兩萬塊容易嗎?

    如今,徐凡一個月的工資不超過一千五,她掙一萬塊容易嗎?憑什麼要白白地給別人?

    不,就算是徐凡一個月工資一萬,這點兒錢對她沒任何壓力,那她就該為別人的缺德買單嗎?

    孟時知道,如果真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做,會花費無數個一萬塊,可是她覺得值!

    這個錢花得一定值!

    她也不是絕情的人,如果不到萬不得已,她也不想把那老太太一家逼上絕路。

    所以,在要實施計劃之前,她讓凌墨再去醫院找那老太太一家。

    很簡單,如果老太太承認徐凡沒撞到她的話,那孟時會幫老太太出醫藥費。反之,如果老太太不承認的話,她就要開始找證據,證明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如果找到了證據,證明的確是徐凡推了老太太的話,她會加倍賠償;但如果證明徐凡沒撞老太太,是老太太誣賴徐凡的話,那她一定要控告老太太誣賴和詐騙的,而且會在電視上報紙上,弄得人盡皆知!

    孟時自認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不過很顯然,她的好心別人並不領情。

    凌墨帶回來的消息是,對方拒不承認,一口咬定了,是徐凡撞人的。

    既然如此,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不過,孟時在決定之前,也問了徐凡,問她同意不同意這麼做,因為這般做的話,如果最後找不到事實真相的話,肯定會有人對她指責謾罵,甚至是,哪怕最後找到了事實真相,證明了徐凡是清白的,也會有人謾罵。

    豈料,在聽了凌墨帶回來的消息之後,徐凡反倒是堅定了。

    「時時,我只是覺得這可能會花太多錢……」

    徐凡的話還沒說完,就被孟時給打斷了,「錢不是問題,完全不是問題。如果是為了錢,你大可以什麼都不考慮的。我只想問你,如果沒有錢的問題,你願不願意配合我,找出事實的真相。」

    「當然願意。我……我明明就是好心。這次若不是你,我往哪兒找那麼多錢賠給他們?若真是我撞的,我怎麼都會賠錢的,可不是我撞的,我……」徐凡又哭了起來。

    孟時點點頭,「你這麼想就好。不過這件事情也不用你出面的,我盡量擋住所有要來騷擾你的人,但……可能也會有漏網之魚,所以,你覺得可以承受嗎?」

    「我不怕。」徐凡直接道。

    孟時緩緩一笑,看向凌墨,「就按照我之前說的進行吧,找出事實真相來。」

    ……

    凌墨的辦事效率很高,當然,也跟背後的人脈關係有關。

    如今這年頭,廣告的概念已經很豐富了,五花八門的廣告到處都有。

    吳瀚的廣告公司,甚至有幾支廣告在國際上都獲得了大獎,在國內更是聲名鵲起!

    十年前還全都是各種新聞、文章遍佈的報刊,如今分出了很顯眼的一些位置給廣告,畢竟廣告可是這些報刊雜誌的重要收入來源,不可或缺的。

    當然了,報紙不同,廣告的價格也不同。

    今日,b市日報、b市晚報、b市綜合報、潮流都市報等四家b市品牌響噹噹的報紙,統統用了內頁整版,刊發了一則廣告。

    嗯,應當稱為廣告的,因為這標題就是尋人啟事,難道不是廣告?

    這麼大一個版面的廣告,本身就是新聞,於是,在報紙的首頁提要上,再次提到了這「尋人啟事」,而且因為設計的畫面很驚爆,所以很多人看一眼,就會忍不住想要看看到底是什麼東西。

    其實也簡單。

    尋人啟事內把徐凡和老太太的事情寫的很清楚。

    不偏不倚,把老太太的觀點和徐凡的觀點全部寫上。

    而要尋找的人,就是昨天xx時間,在xx路段的任何人,只要你看到了事發經過,並且有證據證明事發過程,當然,最好是照片或者視頻之類的證據。

    只要你能提供這樣的證據,可以證明當時事發的經過,那麼就可以獲得三拾萬元的獎勵。

    下面註明了,無論提交的證據中,到底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還是被徐凡亦或者別人撞到的,都沒關係,不影響獎勵的領取。

    意思就是,這則尋人啟事,其實就是要尋找事發時的真相!

    同時,這則尋人啟事還被製作成了廣告片,在b市地方電視台,以及某全國性電視台大量投放。

    這下子,不但是報紙,就連b市電視台,還有其他省市的電視台,也都對這件事情做了報道,當成一則新聞來報道的。

    畢竟,這事兒真的能稱之為一則新聞了,在報紙上做廣告得多少錢?在電視上做廣告又得多少錢?更不用說那三拾萬的獎金了。

    這樣的事情,的確是會引發人們的好奇的。

    很多人都在問,到底是怎麼了?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醫院裡也被各路記者給圍了個水洩不通。

    可以說,在報道出來的第一時間,就有無數記者跑去醫院採訪老太太一家。

    老太太一家子聲淚俱下,哭訴那個撞人的女孩子有多惡毒,撞了人不想賠錢,還這樣鬧。

    記者們本來就是一群歪曲事實的高手,想要新聞,想要勁爆,也故意引導著老太太一家說話,說的內容越勁爆越好。

    於是,接下來的後續報道源源不斷地出現。

    新聞已經投放了快一個星期了,還是沒有任何人提供有效證據。雖然有當時路過的目擊者,去派出所說明情況,但是口說無憑,誰知道你是不是被人買通了故意這麼說的?

    在某位目擊者去派出所說明情況,結果卻被記者圍堵,記者們犀利的言辭讓那位普通目擊者負累不堪,甚至有更過分的記者,挖出了這位目擊者的背景,拿這人以前有過犯罪前科的事情說事……

    總之,在這位目擊者被扒得難看至極之後,再也沒有目擊者頭腦一熱去多管閒事了。

    整整一個星期。

    在廣告投放上,花錢真的跟流水一樣。

    就連徐凡都快要受不了了,她原本沒想到孟時竟然會做到這種程度,雖然她不知道具體花了多少錢,可是那根本是連猜都不用猜,恐怕是她一輩子都掙不到的錢!

    無論是報紙還是電視新聞報道,都出現了不少惡毒攻擊徐凡的言論,徐凡好幾次都想要站出來,但是孟時死活不讓。只讓律師站出來代表徐凡發言。

    於是,很多人又開始猜測,徐凡肯定家世不凡,不然的話怎麼可能動用這麼多資源,把事情鬧大?

    這簡直就是在用輿論逼死老太太一家,想讓老太太害怕,從而改口?

    總之,各種猜測各種攻擊,數不勝數。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已經進入到了白熱化的階段。因為徐凡一直都沒站出來,所以到處都是攻擊徐凡的言論,言辭倒是很一致,如果徐凡不心虛的話,為何不肯站出來對峙?

    孟時對此嗤之以鼻,對峙有用的話,她就不用做這些了。

    可是到目前,還是沒有人拿出有效證據,孟時忍不住歎氣,如果到最後真的沒有證據的話……那也只能冷處理了。

    就在這個時候,各路明星也紛紛發話。

    「我們只求一個真相!」

    第一個說這話的明星,是因為《絕戀》而一夜走紅的女主角,然後,各路明星在出席活動的時候,紛紛開口。

    只求一個真相。

    無論雙方誰對誰錯,只要一個真相!

    記者們倒是很巧妙地去套話,想讓明星們說,自己更支持誰。不過這些明星們倒是很會說話,「我們只支持真相。」

    倒是有些想要故意搏出位的,就選擇某一個立場去站,果然,他們一說支持那邊,立刻就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新聞上也說某某明星認為誰對誰錯之類的……

    看到這些,孟時也不意外,有人正面走紅,有人反面走紅,這就是炒作麼,太正常了。

    一個星期,兩個星期。

    眼看半個月過去了,廣告的投放還在繼續,可是始終沒人拿出證據。

    徐凡都絕望了,「時時,你別再浪費錢了。」

    孟時也有些失望,真的無法找到真相嗎?哎,或許是時機不對,哪兒那麼巧,就有證據留下呢?

    韓承打電話給她,她不等他說就直接拒絕,不需要幫忙。也別想讓強權,進入這件事情。她不需要偽造的真相!也不需要虛假的勝利!

    就在孟時也覺得疲憊的時候,事情終於有了轉機。

    有個人拿著手機去了警察局。

    因為出事地點就在一個賣場外的路上,碰巧這人當時剛買了一部最新的sx手機,帶照相功能的,買好了出來,就忍不住拿著手機顯擺一下,也當是試試功能了,就一邊走一邊對著外面拍攝。

    又因為他是剛買的手機,不太會操作,所以拍攝的不太清楚,他就一張一張又一張地拍。

    足足拍了二十多張,很連貫的照片。

    然後他帶著手機去上班了,剛巧,又帶著手機去國外出差了,對於國內的事情完全不知道。

    這次一回來,他就看到了那則尋人啟事,對了對時間,又想了想,這人趕緊找出自己的手機,雖然後面又拍攝了不少的照片,但是幸好,那天胡亂抓拍的照片還都保存著!

    他仔細地看過照片之後,相當興奮地去了警局……

    警方鑒定之後認為,這份照片是有效證據,第一張照片顯示徐凡在馬路對面,此時,馬路這邊的老太太已經摔倒在地了。還有行人經過。第二張第三張以及後面的照片,正是徐凡一步步走過來,又蹲下看老太太情況……

    警方把這一組照片公佈出來。

    當然了,像素很低,看不清楚人臉,但是人形體特徵是能看得清楚的,關鍵是警方也鑒定了照片的拍攝時間,核對了大賣場的銷售發票等等的,確認這些照片的真實性!

    當天,這組照片就刊登在了各大報紙上。

    下面附上了一行字:善心可貴,請不要隨意踐踏,不要讓見義勇為,蒙上陰影!

    真相已出,這轟轟烈烈了半個月的尋找真相事件,終於告一段落。

    媒體最會見風使舵,牆頭草當的真不要太嫻熟。

    原本用各種可惡的推測攻訐徐凡,如今又拿更惡毒的話來攻擊老太太一家。

    徐凡這邊,則是由律師正常起訴,不要任何賠償,只要道歉,當眾道歉!

    作者有話要說:文中弟弟的事情是真的,當時很生氣,但弟弟也怕惹上本地人惹不起,他又要上班也耽誤不起……

    然後,謝謝姑娘們的霸王票~~~~~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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