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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辭條 第1004章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956-2-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956-2-2

    邏輯物權法(二)

    二、適用範圍

    (一)概述

    邏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一般是指需要運用邏輯法來推斷的物權法對像……更新好快。物的歸屬不明朗時,物權的類別與等級未認同時,物權關係的形態有未知數時,佔有關係的性質需要判斷時,新的物權制度需要確立和舊的物權制度需要修正時,各類物權法需要協調一致時,以及其他的有爭議性的物權問題發生而需要邏輯物權法幫助時,均適用於邏輯物權法這種推理工具。

    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各種各樣的物權矛盾與鬥爭,有些矛盾鬥爭還非常尖銳複雜。有的侵權人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事實,有的施害人以假冒偽劣產品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的施險人以危險的方式方法破壞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的惡意佔有人以坑蒙詐騙的手法侵奪他人的合法財產,有的大肆持權搶劫、貪污受賄、魚肉百姓、無惡不作還口若懸河地把自己裝扮成「廉潔奉公」的楷模。現在的街頭和網絡騙子騙局很多,各種新奇特的花樣層出不窮,甚至於許多高學歷、高智商的人也上當受騙。

    所有這些問題的出現,對於邏輯物權法是個嚴重的挑戰,如何見招拆招各個擊破,如何適應社會的新形勢新要求,如何提高邏輯物權法的決策水平等,是需要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

    現行的《物權法》分為「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兩個組成部分,其中還穿插了一些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和技術物權法的成分,後三種物權法為限制式物權法,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所謂適用範圍,主要是指這5大類物權法的適用範圍。

    根據物權法第8條的規定,其他相關法律對物權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由此可見,邏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分為內範圍與外範圍兩種形式。廣義的外範圍,是指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勢下,適當地慎重地選擇非成文的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邏輯法,有的放矢地解剖物權麻雀。誠然,成文法的效力肯定優於不成文法的法律效力,上位法的效力也優於下位法的效力,憲法的效力才是最高的法律效力。

    邏輯物權法的適用對象,是一切與物權、物權關係有關的人物與事物,一切有關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對於各種疑難雜症要千方百計地進行根治,再難啃的骨頭也要啃一啃,不達到目的決不罷休。物權法是針對各種物權對象的,邏輯法是針對各種邏輯對象的,物權法與邏輯法的完美結合可以相得益彰。

    為使得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達到圓滿狀態,從不確定性中找出確定性,從不對稱性中找到對稱性,從不平衡中達到平衡的目的,求真求實,求善求美,既有嚴肅性,又有趣味性,這就是邏輯物權法的特長之所在。

    邏輯物權法,是源於邏輯法而高於邏輯法的。形式邏輯法一般是作為一種事物的公理推導法對待的,也可以牽涉到社會關係上來,但對於物權關係、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之類大是大非可以撇開不談;邏輯物權法則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牽涉到社會關係上來是常態性的,當然免不了物權關係、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之類大是大非問題。而且,邏輯物權法的嚴格性、精密性和嚴肅性的要求更加重要,絲毫也不能麻痺大意,在趣味性之上又蒙上一層神秘性和神聖性的面紗。

    邏輯物權法並不完全屬於財產權法的,與人格權法多少是有一些牽連的。某些特別物權、特許物權是與身份權有關的,還有一些論資排輩的,以及一些特別法定的物權類型,其法律要件與事實要件與眾不同的,邏輯物權法需要對於財產權和人格權進行同時推斷,單獨推斷往往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邏輯物權法的一般思維方式,應當是由點到面,由遠及近,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由簡單到複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縝密的演繹,以清晰的思維方式和嫻熟的推理技巧完成整個判斷的過程。許多人學習邏輯法就感到很吃力,學習邏輯物權法的難度會進一步加大,而堅持不懈的良好的學習習慣終究會克服困難,收穫自己的思想成果。

    近些年來屢屢出現假案、冤案現象,某些強姦殺人犯、侵財殺人犯被錯判,有的白白的坐了十幾年牢,有的幾年前被判處了死刑歸了天,後來公安機關找到真兇後才恍然大悟。後來雖然國家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了經濟賠償,但經濟賠償無法彌補受害者心靈上永遠的創傷,多少金山銀山也賠償不了受害者的性命。

    由此可見,邏輯物權法貌似「小兒科」,似乎難以登上大雅之堂,而在關鍵時刻方顯出其英雄本色,那種真功夫實在是了得。如果說物權法是一支槍,那麼,邏輯物權法就是這支槍上的準星。越是在遠距離的地方,越是惡劣天氣和複雜的、昏暗的環境中,槍越是不好使,準星的功能作用越是不可輕覷。

    《福爾摩斯探案記》、《狄仁傑傳奇》等小說、戲劇、影視作品中的故事情節引人入勝,由侵財到殺人越貨都是邏輯物權法的內容。物權矛盾鬥爭到白熱化的程度是要死人的,這是活生生的歷史事實,決不是危言聳聽。

    由此可見,邏輯物權法是智慧的物權法、護財又護身的物權法,是權利人尚方寶劍和殺手鑭,也是精確的制導武器。上述多個案例中,有公民生命財產保護的,也有國家領導人生命財產保護的,說明了邏輯物權法這種思維工具甚至於關心國家大事,到處是蠻管用的。

    對於普通物權法體系和擔保物權法體系而言,無物權和無權佔有關係的推定是常態,也是非常用功的一類邏輯物權法。往往是形式邏輯物權法和辯證邏輯物權法合併推定,或者交替推定。

    數理邏輯物權法也是很要好的法律工具,將來發展到計算機邏輯物權法就會如虎添翼了。許多數學模型、計算機模型需要在徹底弄懂物權法原理基礎上進行超大量的基礎工作,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的問題很多,不是做數學題那麼簡單易行。

    現在還有很多人不瞭解邏輯物權法,甚至有人骨子裡認為這是「無稽之談」。到底是不是荒唐可笑,到底誰荒唐可笑?時間、事實和實踐經驗可以檢驗一切。

    (二)普通物權法體系之基本推導要領

    普通物權法體系也是基本物權法體系,也是其他物權法體系的本原體系、基礎體系,大多數物權法的原則、規則、守則和具體辦法都集中在這裡。各種零散的物權和零亂的物權關係都在這裡呈現,而現行的全部物權法未能涵蓋一切物權與物權關係,種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自然會對於邏輯物權法增加負荷。有鑒於此,針對這一體系的焦點難點問題行使邏輯物權法,確實需要基礎物權法原理掌握一些基本的推導要領。

    普通物權關係相對而言非常複雜,物的來源與歸屬,物權的保護與限制,物權關係的建構與消滅,所有制關係法在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中的應用技術等等,離散性有餘而規律性不足。有鑒於此,這個體系中應用最多的還是「對當關係推理」。

    對當關係推理,是根據對當關係從一個判斷或一個負判斷必然地推出另一個判斷或另一個負判斷。其中的反對關係、差等關係、矛盾關係、下反對關係和真判斷、假判斷的推出等,從a(肯定的必然)、e(否定的必然)、i(肯定的可能)、o(否定的可能)4個模塊方陣中推出共16種結論。

    欲推定有物權與零物權及其物權關係的結論,邏輯物權****有更加嚴格的要求,一般僅考量事物(權利與義務)的必然性,對於事物(事態發展過程)的可能性和或然性只作為事實狀態來考量。目的在於把不確定性的東西變成確定性的東西,將模糊的物權關係和法律關係推定為清晰的物權關係和法律關係。

    已知,普通物權法的主要內容是基本物權制度法、基本權源處理法、基本的物權關係法和佔有關係法,所有制關係法主導了所有權關係法、用益物權關係法、擔保物權關係法以及其他的物權關係法、佔有關係法。

    1、與所有制關係法

    聯繫到所有制關係法,應當從政治形態與經濟形態、限制或禁止流通領域與一般流通領域和基本的物權制度法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物權法倡導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即使是西方的私有化國家也會將公共利益的保護放在第一位的,更何況中國是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運用系統工程原理與一般均衡原理來正確處理各利益階層的利害關係這是必需的,我們不搞所有制和所有權神聖化,更要反對將所有制關係法虛無化。

    邏輯物權法就是要對於相關問題打破沙鍋問到底,從其中判別出真與假、是與非、善與惡、進與退出來,該怎麼樣就該怎麼樣,邏輯精密度高的才是我們需要追求的目標。

    2、與物權變動的生效

    聯繫到不動產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和動產交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以及合同生效方式,就可以判斷出物權式生效與債權式生效、初級生效與終於生效、靜態生效與動態生效、全部生效與部分生效以及有效與無效。並且可以進一步推斷出物權優於債權、法定的物權優於意定的物權、高等級物權優於低等級物權、核心物權優於外圍物權、實在物權優於概念物權、主體物權優於從屬物權、新興物權優於衰落物權的結果出來,而零物權法的「一票否決權法」則具有普遍性的指導意義。

    將物權的確認、保護、利用與規範、調整、限制的鑒定模式變成邏輯物權法的推理模式,消除物權關係中一切不利因素的影響,往往能夠做到化繁為簡、化腐朽為神奇。

    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形式與動產的物權變動形式有所不同,儘管在程式上都是「設立、變更、轉移、消滅」。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法要求不動產物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準而生效,並不是說所有的不登記就沒有法律效力。

    如農村的承包土地使用權,這是法定的物權,倘若土地分配到戶之後沒有登記,則該農地使用權仍然有效。申言之,一般的善意取得、善意佔有在承包地使用權上是不能隨意設立的,因為承包權人的身份權、特別優先權需要特別保護。

    又如購買商品房,有一次付款的,有分期付款的,而房屋所有權不能分為幾分之幾。受讓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付清了款項,並且得到了房屋鑰匙入住了卻因為客觀原因沒有登記,同樣可視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而出讓人再度將該出讓的房屋轉賣,這種行為不但無效,而且需要對於第一個和第二個受讓人賠償損失。

    夫妻離婚分割房屋的辦法是另外一種推定方式。如夫甲將房屋分割給妻乙後,乙方遲遲沒有進行過戶登記,甲方又將該房屋轉讓給了他人並且進行了房屋變更所有權的登記。針對這種情形,乙方只能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而不能要求甲方賠償房屋。

    3、與物權關係的程式

    聯繫到不動產、動產的物權關係以及派生性不動產、派生性動產的物權關係,需要辨別可以扁平化的與不能扁平化的、趨利性的與非趨利性的、權利性的與義務性的、模式化的與非模式化的、可以變態的與不能變態的、自然形成的與不自然形成的、可以消滅的與不能消滅的、單態責任體制的與多態責任體制的,以及重要物權關係的與一般物權關係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最合適的、最平穩的和最有法律效力的都是最好的。

    邏輯物權法推導物權只是初步的程式,推導物權關係也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更加重要的程式,倘若前面的物權是不合理合法的,後面的物權關係也是難以成立的和不合法的。所謂基本權源法,指的是權利義務的一連串從頭到尾的主流與支流的權源法,這為邏輯物權法的應用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支持。反過來,邏輯物權法也為貫徹執行權源法提供了務實的法律支撐。

    4、與佔有保護機制

    聯繫到佔有保護、佔有關係,茲將濃縮的物權、物權關係的原汁稀釋化了。法理邏輯呈幾何級快速增長,邏輯方陣星羅棋布,更加要緊的是正面邏輯與反面邏輯樣樣都有,並且往往是別出心裁、別有洞天。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理方式,無權佔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尤其是惡意佔有是萬萬不能受法律保護的。但是,特別的但是,邏輯物權法偏偏要從中找出一點理由出來,而且這種理由究竟其實還是蠻在理的哩。

    問題在於,世上有許多事物的法律關係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什麼樣的法律關係就有什麼樣的推理方式。某些有權佔有中可能發生無權佔有,某些無權佔有中可能發生有權佔有;某些善意佔有可能蛻變為惡意佔有,某些惡意佔有可能進化為善意佔有;某些佔有關係是定死了的,某些佔有關係是可以活動的;某些佔有關係合理不合法,某些佔有關係合法不合理;某些佔有關係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某些佔有關係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原來,一些剛性的邏輯物權法是完全排斥無權佔有關係的,甚至對於惡意佔有和善意佔有統統被排除在外。這種邏輯物權法是忽略了中間環節,僅僅認同最後的事實結果。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基本上是剛性的邏輯物權法,為了彰顯法律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威權力、執行力,基本上不承認善意佔有、不給善意佔有人的面子。

    一些行政法是專門保護公共財產和公共利益的,無關的人是不能佔有這種財產、權益的,這種類型的佔有圈子裡難以尋覓到「善意佔有」的事跡。即使原來是達成善意佔有資格、後來卻變成惡意佔有的,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對於善意佔有的不獎勵,對於惡意佔有的要制裁、懲罰,這是正統邏輯物權法的普遍做法。

    承認善意佔有、給善意佔有人以面子的,甚至於對於特殊性的惡意佔有以適當減免法律責任的,主要發生於普通物權法體系之中。但是,所謂的保護無權佔有關係,肯定是有條件、有原則和有限期的。無權佔有的保護是一種過渡性的保護,不是無限期、無目的、無原則的保護。有些時候,有權佔有保護被破壞之後,先期需要把無權佔有保護確定並安頓下來,不要急於求成,不要搞得個人財兩空,然後慢慢地修復被破壞了的有權佔有關係。

    比較常見的是「返還原物請求權」之佔有關係之中。有權佔有人財產被惡意佔有人處分給其他人後,所構成的「大佔有關係」=有權佔有+惡意處分+惡意佔有(或者善意佔有)。當然,這是一個最簡單的公式,還有一些比這複雜得多的公式。

    對於正統邏輯物權法而言,所有的無權佔有是一種非法的、違反有權佔有人意願的大佔有關係,法律當然不支持這種不正常的佔有關係。然而,邏輯物權法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適當的調整,當有權佔有人向惡意處分人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時,接著惡意處分人也跟著向惡意佔有人或者善意佔有人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用以回復有權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

    本來,無權佔有人是不具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但開展大佔有關係並履行返還原物的義務時受到了啟發,把無權佔有關係當作了有權佔有關係來運動了。不難看出,有權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正宗的、可持續的請求權,無權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非正宗的、臨時的請求權,最終一定會被正宗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所取代而歸於消滅。

    現實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無權佔有類型。交易佔有的、偶然佔有的、質押佔有的、無因管理佔有的、反侵權佔有的,主要是一些善意佔有或者善意取得的類型,其餘的都是一些惡意佔有的類型。

    對於善意取得,邏輯物權法上有著嚴格的要求,不得任意擴大適用範圍。所謂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可以取得其所有權。善意取得既適用於動產,又可適用於不動產,還適用於准物權。

    善意取得的條件是:一則,受讓人需是善意的。善意是指受讓人在受讓某項動產或者不動產時不知道出讓人是無處分權人,且無重大過失。二則,受讓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款。三則,受讓人已經完成了取得物權的公示,即轉讓的財產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以上三項條件是充分而必要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構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包含了善意佔有,但善意佔有很多不具備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比如,遺失物的拾得人是無權佔有人,在適當的佔有時間內可以定義為善意佔有人,甚至可以擬定為「准有權佔有人」(針對其他無權佔有人而言),在沒有滿足善意取得所有權的情勢下,負有向失主返還原物的法定義務。

    5、與物權保護請求權

    聯繫到物權保護請求權,邏輯物權法不僅僅在於維護這種訴權,而且還在於推導這種訴權的適用範圍與合適性程度。

    一方面,邏輯物權法要防止過猶不及似的傾向。當事人無原則地濫用訴訟法律資源,法律的天平過分地向受害人傾斜,也是很不應該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方面,有些是要求以和為貴的,再說很多人的經濟賠償能力有限,不能如行政法、行政經濟法那樣死搬硬套。

    另一方面,邏輯物權法要區分長期訴訟時效與中短期訴訟時效。《物權法》不再完全沿襲《民法通則》中的訴訟時效規定,會確認某些物權保護請求權適用於長期的訴訟時效,可以對《民法通則》中不合時宜的訴訟時效進行修正,對沒有具體規定的進行補充規定。

    我們已知「物權優於債權」的邏輯物權法規則,從這種定義出發,物權保護請求權不能與債權保護請求權相提並論。

    《民法通則》沒有區分物權上的與債權上的兩種請求權,而且一些「2年制」的訴訟時效非常殘酷,對於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很是不利。這種訴訟時效的設計,到底有什麼法理可言?誰也講不清,主要是機械地套用西方國家一些過時了的法例而已。

    《物權法》在總結《民法通則》基礎上推陳出新,在訴訟時效上作出了重要的改進。物權法專家們明確要求,物權確認、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和特別優先權應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返還原物請求權應當適用於20年的長期訴訟時效,一些法定的物權應當適用於永久性的訴訟時效,保護國家的重要財產應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同樣的訴權項目,《物權法》與《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返還原物、修理、重作、更新、恢復原狀、損害賠償等名稱相同,但前者統稱為「物權保護請求權」,後者稱為「財產保護請求權」。邏輯物權法對於訴訟時效要求精密、精密、再精密,即使是同一類型的物權、財產保護請求權,訴訟時效上是可以分為幾個等級的。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為例,物權上的與債權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當區別對待,重要的與一般的應當區別對待。

    6、與財產保護防火牆

    聯繫到財產保護防火牆,這是物權保護請求權的前置式表述方式,富有創意與想像力。邏輯物權法重視法律關係的連貫性,從邏輯學和物權法理學兩個基本點入手,推理上就會出現亮點。民法、商法、公法、私法是各司其職的,民事責任、治安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推理方式應當精密化地加以區別,有法律標準化的按照其標準化,法律沒有標準化的要實行邏輯物權法的標準化。

    國家所有權保護分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私分、反截留、反破壞這5大項目,處於財產保護防火牆系列的頂端。其實這些項目,於行政法、行政經濟法和刑法上更在行,而物權法中一些基礎知識可以鞏固邏輯物權法的成果。保護國家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是很多的,而且還可以憑借國家機器來進行專政式保護,但這決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了,因為法律最終仍然需要執法人員來具體執行,持權犯法和執法犯法的問題更加嚴重、更加複雜。

    集體所有權保護分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私分、反破壞這4大項目,處於財產保護防火牆系列的中端。目前,關於集體財產保護的法律不夠齊全,並且集體組織不夠嚴整,民主監督與維權情勢相當薄弱,主體客體虛位情況時有發生;農村中一些地方的宗派勢力根深蒂固,有的幹部脫離群眾,蠻不講理,很多矛盾糾紛依靠「私了」的辦法解決。所有這些對於邏輯物權法增加了很大的負擔。

    私人所有權保護分為反侵佔、反哄搶、反破壞這3大項目,處於財產保護防火牆系列的末端。中國物權法將公法與私法、民法與商法混合在一起作出規定,私人財產保護的條文所佔比例沒有西方國家規定的那麼齊備,精細化程度不高。某些地區違法征地、用地和野蠻拆遷的暴力事件連發,嚴重損害了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某些集體幹部帶頭私有化,以各種公開的和隱蔽的方式侵吞集體財產,破壞集體經濟。私人財產關係相對單純一些,物權關係相對清晰一些,邏輯物權法在這個方面也有得心應手的一面。

    對照所有權的4項權能,可以判別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是實權還是虛權,是主土地所有權還是從土地所有權,是全能型、全用途型土地所有權還是非全能型、非全用途型所有權;哪些可以、哪些不能在土地商品市場上流通,哪些公共性能強些、哪些弱些,哪些可以剝奪、哪些不能剝奪,哪些物權價值高些、哪些低些。

    邏輯物權法最講求實事求是,不搞主觀主義的判別標準,專門搞客觀主義的判別標準。任何人為的抬高或者貶值物權等級的行為毫無意義,實際的法律效力都是真實的效力,自然美才是真的美。國家法人可以自由買賣土地,包括全民所有和徵收集體的土地在內;集體法人不能自由,自己的和國家的土地都不能自由買賣。對照土地所有權的4項權能,僅僅從這一方面來看,就能充分判別實在的或者虛擬的土地所有權,實際上的法律效力定會怎麼樣。

    對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有專家學者提出,應當把國家行政權與國家土地所有權分開,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雙重角色。運用完全歸納推理、類比推理、充足理由律等邏輯物權法,可以恰當地解決「兩權分離」的現實問題,促使國家所有權的保護達到公平合理的精密化程度。

    相關法律:

    物權法各條款

    相關名詞:

    當代物權法古典物權法宏觀物權法微觀物權法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技術物權法習慣物權法道德物權法自然物權法邏輯物權法(一)邏輯物權法(三)邏輯物權法(四)

    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八)

    本文要點

    邏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一般是指需要運用邏輯法來推斷的物權法對象。物的歸屬不明朗時,物權的類別與等級未認同時,物權關係的形態有未知數時,佔有關係的性質需要判斷時,新的物權制度需要確立和舊的物權制度需要修正時,各類物權法需要協調一致時,以及其他的有爭議性的物權問題發生而需要邏輯物權法幫助時,均適用於邏輯物權法這種推理工具。

    普通物權法體系也是基本物權法體系,也是其他物權法體系的本原體系、基礎體系,大多數物權法的原則、規則、守則和具體辦法都集中在這裡。各種零散的物權和零亂的物權關係都在這裡呈現,而現行的全部物權法未能涵蓋一切物權與物權關係,種種不利因素的影響自然會對於邏輯物權法增加負荷。有鑒於此,針對這一體系的焦點難點問題行使邏輯物權法,確實需要基礎物權法原理掌握一些基本的推導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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