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82-2
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即國家專控類特種公有物,是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大類公有人造物。這些物是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國家經濟主權完整和長遠的巨大利益,故國家對其行業、產業和對應的不動產與動產進行必要的專門控制佔有,發揮政府公益性職能職責和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保護國有企業和民族企業的絕對發展優勢,讓廣大民眾享受物美價廉的產品與服務。
物的屬性為中級控制等級,物的佔有效能以經濟效益為主,並以經濟效益的增長帶動社會效益、公共福利事業的發展。某些生產經營類企業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也可以調整為以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以經濟效益為次要目標。
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控制等級低於國家專屬類、專有類特種佔有物,高於國家一般類一般佔有物。在保護國有資產和產權時要注意進行分組分級分類,在集權與放權時應當進行科學而準確的決定。平衡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物權利益與經濟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等,是一個大課題、大原則,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國家專控類特種公有物,主要由所有制制度規範與調整,其次由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擔保物權制度規範與調整。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交通、家用消費品供應、社會服務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實施國有資產制度信託佔有制,在市場主體中扮演著「民事主體」的角度,卻不能如一般民事主體那樣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需要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中、財政收入和單位留成分配中作出相對的平衡。故此類特種公有物的主體更多地受制度物權法、政策物權法的規範與調整。
國家專控類特種公有物佔有制,實行公共利益特殊保護和公益事業優先發展的物權化方針,國家法人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必須擔負公交事業、市政園林事業、居民供水供電供氣事業、教科文醫事業以及其他公共服務事業的重任,為廣大的服務者消費者提供物美價廉的優質產品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本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部國有資產應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應與國家法人投資者分紅,不能將全部增值的資產全部截留為單位、個人的資產。
國家專控類特種公有物屬於公益類和准公益類公物,動產消費物是可以流通的,不動產和特定的知識產權一般是限制流通的,而投資權主體及其市場主體是不能隨意更換的,故定義為「專控類特種公有物」。對於公益類和准公益類公有物的處置辦法,講經濟效益又不能唯經濟效益是從。如西方一些成熟的法制國家,包括一些私有化市場化國家,政府再窮也不能隨意放棄公益類和准公益類公有物的佔有地位,不能隨意並重點單位關、停、並、轉。
2、國際經驗
美國是全世界私有化市場化最嚴重的代表性國家,財政赤字高達15萬億美元,將近有100個城市瀕臨破產的絕境,仍然保留了免費教育與助學金製度,並投巨資大力發展國防事業。美國的自來水、水處理等水務行業,竟然是美國國防部壟斷經營的。美國議院、政府、軍方和老百姓一致認為,水務行業關係到3億多美國人民生命與健康的安全,關係到美國反恐「戰爭」的日常性、長期性、嚴重性與成效性,必須提升到最高控制等級,必須實行軍管制度,而且軍方經營水務企業可以自己解決一部分軍費來源的問題,可謂一舉兩得的美事。
英國在財政赤字情勢下也搞過鐵路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私有化,後因私營企業服務質量差、價格高企、偷稅漏稅和需要政府大量補貼等,令廣大消費者不滿和大多數議員的激烈反對,然後重歸國有化和公益化。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多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先是來一個「國退私進」,然後再來一個「私退公進」,如某些軍工企業、礦業和重點製造業等。08年世界金融風暴以後,已經退休後的鐵娘子撒切爾大罵經濟學家不是人,說這些人平時講經濟眉飛色舞,講得頭頭是道,到關鍵時刻什麼也不知道。鐵娘子去世後,有英國人秋後算賬,歷數她長期搞私有化並**無能。
英國這個曾經的世界頭號帝國主義國家即「日不落的大帝國」,曾經長期征服過加拿大、美國等美洲國家,印度、緬甸等亞洲國家,南非等非洲國家,蘇格蘭、法國等歐洲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全部澳洲國家,殖民地遍及世界五大洲、四大洋,高峰期是英國本土面積的300倍,達1000多萬平方公里,目前,仍然有蘇格蘭、澳大利亞、南非、太平洋的維那京群島等國家仍然是英聯邦成員國。除了軍事侵略以外,經濟侵略是英國國營企業為標誌的,其中的東印度公司是英國著名的國營企業之一。兩次世界大戰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上有許多殖民地紛紛獨立,因此開展了曠日持久的大規模的私有化運動,全是為形勢所迫。交通運輸行業私有化只是「形勢所迫」的其中之一。交通運輸行業由私有化重歸國有化,同樣是因為形勢所迫而致。
英國的福利社會主義事業不及法國,重要原因之一是私有化太嚴重、財政來源短缺。而法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進行了三次國有化運動,政府的財產來源充足,社會福利項目高達200多項。不過,法國也在上世紀末搞過一次私有化運動,後來的社會福利項目有所減少。
俄羅斯普金政府對私有化寡頭進行了清算,將石油天然氣等關鍵行業重新回歸國有化,保證了中央政府對於重點行業和市場的專門控制,目前的國有企業佔全部企業的40%%u4ee5上,高於中國目前的水平。俄羅斯民法典212條等條款將「私有化」專門進行了大量規定,而總統制訂的制度物權法和政策物權法對此進行了修正。俄羅斯政策強制性規定,商人不得從政,官員不得經商,所有官員得一律申報財產、不得將存款存在外國銀行、不得在外國投資、家屬不得移民外國等,從鼎力保護國有資產到反**都棋高一著。
二、簡單分類
第一類,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為國家專控類特種物。
物權法規定,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一般不得為其他人所有。以上幾類特大型人造物,是物權與產權合二而一的特種物,與自然物的物權化調整有所不同。
1、國際問題研究
有的人認為,各個地區之間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很大,需要很大的一筆資金,政府投資的包袱過大承受能力有限,需要引進民間資本來參與投資建設。問題在於,本國的民間資本到底有多大的能耐參與投資、是否都願意參與投資,其結果會導致引進外資投資中國和基礎設施,是否會損害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中國政府的公益事業。問題還在於,這些基礎設施「國退私進」後,是否會重蹈「英國式私有化」的覆轍,是否給貪官污吏及其利益集團制度化**提供極大的便利,是否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安全等等。
本世紀初的08金融風暴以後,許多發達國家陷入了財政嚴重赤字甚至瀕臨國家破產的邊緣。中國政府擁有3萬多億美元的外匯,卻不能向歐洲、美洲等發達國家投資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即使是中國的民營企業也不能參與那些國家的基礎設施投資。美國從09年到現在,對於加州建1100公里高鐵並由中國企業入股50%%u7684事情,仍然沒有下落。英國、法國、德國聯合起來反對中國企業投資他們國家的高鐵。儘管中國的高鐵技術處於國際領先水平,中國鋼材產量居世界首位,沒有一個發達國家兼財政赤字國家願意接受中國企業參與投資建設。
中國企業投資利比亞、泰國等國家的高鐵項目,因政變與政治原因而擱淺。中國企業投資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緬甸等好友國家比較順利,但投資收益率低。
奇怪的是,雖然美國政府負債15萬億美元、民間負債50萬億美元,英國、德國、法國政府也有不小的財政赤字額度,但是美國等西方企業投資中國的朝陽產業碩果纍纍,中國28個重點行業,其中有21個被那些發達的跨國公司佔據。
韓國的鐵路私有化計劃幾年來一直擱淺,外電報道是因為韓國執政黨大國家黨和韓國國企「韓國鐵道公社」的反對而擱淺,實際上主要原因在於群眾的反對而擱淺。應當看到,交通運輸設施及其運營,是公益事業的一部分,是國家是政府應盡的社會責任,社會效益優於經濟效益,發生虧損、由政府埋單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實行鐵路私有化,好處在於減輕財政負擔,壞處及其後遺症是很多的:如賤賣鐵路及其運營權會導致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樣的損失比財政負擔的損失更大;票價提高會增加乘客負擔,是變相的降低服務質量;私有化後會導致大量裁員或者縮減工資福利,鐵路工人的根本利益受到損害,所有的失業人員下崗補償及其家庭困難成員的救濟需要政府埋單等等;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不是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政府,而且必須是廉潔奉公的政府,政治文明的意義遠遠大於產業文明的意義。
新華網新華論壇2012年4月23日發表了zxl1968的文章《世界鐵路私有化還沒有成功的案例》,報道了加拿大太平洋鐵路私有化後重歸國有化、阿根廷鐵路重歸國有化的文章。
文章還報道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國家的鐵路是國有化的事實。既然私有制甚至私有化國家都這樣熱衷於鐵路國有化,那麼,公有制國家就根本沒有理由實行鐵路私有制,更不能搞鐵路私有化。
2、概論
公有物權確定以後,自然物的物權化方向,是先有自然物的物權後有產權,包括財產權與生產權是個後置式物權,有時候財產權與生產權可以分權。
譬如,確定城市或者鄉村的土地為國家所有後,國家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可以分離為法定的即所有權項目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與事實的即用益物權項目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兩種類型,財產權與生產權可以分權處置。
公有物權確定以後,人造物的物權化方向,是先有產權後有標的物的物權,即先有投資產權、生產產權才能將未來的物權成就與固化在不動產設施或者動產載體上形成組合物權,包括財產權、投資權、生產權是個前置式物權,財產權與投資權、生產權一般是不能分離的。
譬如,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基本原則是誰投資誰主權、誰收益,投資權或者生產權確定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以後,建成以後的這些設施的自主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即歸於國家所有。這一類佔有物權集權方式,是特定的專業化的集權方式,大多數情形下不必將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分權給其他當事人。
專控類自有物的集權與放權的寬嚴程度,跟礦產資源類的寬嚴程度大致上差不多,嚴格控制其他物權人的佔有。跟土地類佔有權的物權配對方式是不同的,土地類佔有權的下放可適當從寬,因為土地資源是廣域式、大眾式、用途多元式、投資多元式資源,下放土地佔有權只能從寬處理。當然,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的集權程度是不完全一致的,其中,電信設施部分線路出租的可能性大一些,其他的設施一般的不出租、不實行下放事實的佔有權。
國家專控類特種物,確權方式是保留類、宣示類物權標的,計劃經濟國家設定為完全的國家所有,市場經濟國家以國家所有為主其他人參股為輔。這幾類設施投資額巨大,且基本上屬於公共供給品,西方發達國家的公有化程度高於西方不發達國家的公有化程度。為了保障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物權主權的完整,某些國家即使是到了經濟崩潰甚至於政府破產的邊緣,始終保持主權的完整性。比如美國在08年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下,2011年有100座城市面臨著破產的危險,仍然不肯出賣這些優質資產。
物權法第52條第2款關於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設施「國家所有」的規定,應當是個省略的語句,以「等」字為概括語。
除此之外,港口、機場等交通設施也屬於國家專控類固化佔有物。其中,機場空港的國有化率高一些,港口碼頭的國有化率低一些。這是因為在對外開放與招商引資過程中,某些地方政府無原則地讓外商投資或者控股港口碼頭所致。中國的港口國有化率甚至於一般低於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國有化率,是國家專控類物權「失控」的一個標誌。
鐵道系統**案件回放
以下內容綜合網絡文章成篇。
一則,劉志軍、丁羽心行賄受賄並破壞高鐵建設案件回放。
物權法推斷:劉志軍、張曙光、丁羽心、侯軍霞等大肆行賄受賄是經濟犯罪行為,破壞國有企業的投資權、承包建設權和鐵路運輸計劃權、私建鐵路等,根本上屬於破壞「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及其國家法人專控所有權與佔有權。
隨著中國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件的落幕,丁書苗(原名丁羽心,小學三年級文化)案件的審理,鐵路系統令人髮指的事件已經浮上水面。
劉志軍案顯示,案發後因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連並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人民幣7。95億余元,23萬餘美元、223萬餘歐元、8525萬餘港元、15萬餘加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u80a1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u80a1權、智波公司60%%u80a1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2013年9月23日上午,山西女商人丁書苗非法經營和行賄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丁書苗非法經營標的額達1858億余元,非法獲利20餘億元,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買官」和「撈人」行賄4900萬餘元,向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賄4000餘萬元。丁書苗的行賄指控共有2起,除為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花錢辦事」行賄4900萬元,丁書苗還被控向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賄4000餘萬元。
劉志軍案的審判長在宣判後答記者問,稱劉志軍濫用職權使得丁書苗等人謀取利益30餘億元,對此辦案機關在辦理丁書苗案等其他關聯案件時扣押、凍結了丁書苗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大量現金、股權、房產、書畫等物品。這些款物是丁書苗等人獲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劉志軍的犯罪所得。根據辦案機關對上述扣押、凍結資產的價值鑒定,法院認定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部分已挽回。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劉志軍,拿下鐵路開發中標項目,再將部分倒手賺取中介費。她所獲得的57個項目中,53個由劉志軍打過招呼。在此過程中,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非法獲利20多億元。丁書苗在庭審中表示,「每次委託人找我幫忙,都是把投標的單子給我,說好給我2%~2。5%%u7684中介費。」
丁書苗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至今識字不超過100個。沒文化體現在發言上,「她的發言稿不能超過一張a4紙,而且字體是2號體。」遇到「難認」的字,員工就要給她做標注。寫拼音也不行,她不認識拼音。「比如品牌的「牌「字,她不認識,你要在旁邊注上「拍「字,這個她認識,就知道了;崑崙的「昆「也不認識,要注成「困「。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此,丁書苗按照劉志軍授意,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款物共4900萬元。據查,2008初到2009年,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違紀被調查後,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了替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丁書苗花了4400萬元。但事情沒有辦成,事後向劉志軍進行了報告,自己被人騙了。丁書苗稱,她把錢給了一個叫劉琳的人,委託他找關係辦事。但拿到錢後,劉琳並沒有辦事。
曾到過丁書苗家的員工稱,她最初靠賣雞蛋掙錢,後來還開過飯館,又在當地運輸公司租了輛卡車運煤。一開始走公路,後來出了好多事故,她才開始走鐵路。可她家裡沒有靠山和資源,於是她就到當地的鐵路部門,問誰管車皮的事,然後就直接去人家辦公室。她曾被人家拽出辦公室,於是她就天天蹲在門口。領導的宿舍不關門的時候,她就進去,把領導的襪子、床單、****、襯衫、外衣,總之能洗的全都洗乾淨。就這麼洗,終於把領導洗感動了。最後給了她車皮。「她的第一桶金,是洗出來的。」(法制晚報)
鳳凰網評論員張天蔚說到:「劉志軍與丁書苗相互勾結、利用,造成國家實際經濟損失數十億元,間接涉及金額則高達1800多億元。而比這些有形損失更嚴重的,則是公眾由此進一步放大的對權錢勾結的想像空間。實際損失是有限的,但想像卻永遠無限。有限的實際損失可以受到法律的追究,無限的想像給社會造成的無形傷害,卻無法被法律所制裁。貪官可恨,莫過於此。」(鳳凰網2013年9月25日《張天蔚:丁書苗案的現實危害和想像空間》)
丁書苗,現名丁羽心,1955生,山西沁水縣人,曾在山西以煤炭運銷起家,山西省政協委員。2011年初,丁書苗因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警方抓獲歸案。2013年9月,北京市檢二分院已對丁書苗提起公訴;2013年09月24日上午10時左右,丁書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丁羽心就指控其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的事實予以認可,承認為劉辦事是為了感謝劉,關於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丁對事實表示認可。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
此外,丁羽心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夥同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丁羽心女兒)、郭英等人(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後丁羽心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余元。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30餘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餘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案發後,司法機關對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在本案及相關案件中進行了追繳。
2009年,丁書苗在老家沁水擊敗山西裕豐鐵路建設投資公司奪得嘉南鐵路投資權。嘉南鐵路連接太焦、侯月兩大晉煤鐵路外運大動脈,全長64。92公里,總投資23億元。同年,博宥集團還為新版電視劇《紅樓夢》出資5000萬元。
二則,張海英鐵路私有化暨**案件回放。
物權法推斷:張海英大肆行賄是經濟犯罪行為,在**官僚的大力慫恿與庇護下,自買自賣搞鐵路私有化,根本上屬於破壞「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及其國家法人專控所有權與佔有權。
財經網2009年2月6日《漯阜鐵路原董事長張海兵一審被判死緩》
距離一審結束後25天,2009年1月24日,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漯阜公司)原董事長張海英因四宗罪,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海英主政的漯阜鐵路(河南漯河-安徽阜陽)是連接京廣、京九兩線的一條標軌鐵路,由河南、安徽兩省於1975年2月投建鋪通。該路安徽段由隸屬阜陽市政府的阜陽地方鐵路局管理經營。2004年7月,阜陽地方鐵路局改制為安徽漯阜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時任局長的張海英成為漯阜公司54%%u80a1權持有人,其他股份亦由鐵路局原高管、中層分持。
此後,張於2006年獲譽「第四屆中國改革100新銳人物」稱號,漯阜公司也被授予「第四屆中國改革十大創新經典案例獎」。時隔兩年,張海英卻被判利用改制之機進行職務犯罪,貪污2013萬餘元、侵佔4776萬餘元、挪用資金約2005萬元,三宗重罪涉案金額合計8794萬餘元。
另外,張海英還被認定行賄罪,賄賂對像為原安徽省省委副書記王昭耀(此前已被判死緩)。王昭耀在擔任長達12年的副省級官員之前,曾為阜陽地委書記。相關司法材料顯示,張海英的仕途陞遷,曾得王的扶持。
據《財經》記者瞭解,張氏受審前夕,漯阜鐵路業已完成的「私有化」被推翻,並由鐵道部出面對漯阜公司進行重組,將其重新收歸國有。
第二類,國家舉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自有動產與不動產物,屬於國家專控類佔有物,但商品流通的佔有物除外。
物權法規定,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佔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規定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這裡實際上將事業單位分為兩大板塊:
一塊是非營利性的純粹的事業單位,是國家投資並管理的專門為城鎮居民服務的一類非經濟類組織,如純粹的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及其他服務類事業組織,所有不動產與動產佔有物一般不進入流通領域,一般不出租、出借他人使用,除非是報廢的汽車、辦公用品之類的自有物勉強地作價處理。營利性賓館、招待所除外。
這一類特種佔有物是國有資產,是指定專一的事業單位佔有、使用,不得走私、出賣和為本單位個人非法佔有,專物專用,專款專用,有限供給與使用。各級機關單位的特種佔有物的物權化方向,也應當屬於這一專控類的佔有物。
有的國家將國家投資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財產稱之為「政府資產」,專物專用,專款專用,有限供給與使用,列為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專門監控的固化財產。有的國家(如美國)的破產法中,企業可以破產,甚至於城市可以破產,但無論如何政府不能破產,因為政府是國家的機器,需要維持,需要永久性地運轉下去。
另外一塊是營利性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國家投資並監管的經濟類、或者半文化半經濟類組織,如城鎮專門供應自來水、燃氣的公司單位,郵政局、電信局及電信公司,廣播電視集團公司,新聞出版單位(含出版社、報業集團公司)及其他營利**業單位,他們的有形產品與無形產品(知識產權)一般進入流通領域,可以出租、出賣、出借,獲取相應的經濟利益。其專控範圍應當一分為二:
1.投資產權與收益產權屬於國家專控型
基於居民物質生活日常需要與文化生活基本需要的公共品,保證保質保量供給與優質廉價服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社會信託責任,這種社會責任非政府及其公權力莫屬;基於防止過度商業化、逐利化、無序化的弊端考量,專門由國家投資、管理、服務與收益,是最可靠最優化的選擇。
總體上,國家所屬事業單位的單一投資者是責、權、利明確的可靠投資者,國家的資源與財產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利用公權力來運作效率更高、服務更周到、產品更廉價、群眾更滿意。
2.經營**業單位的產品是一般產品,不屬於國家專控型產品。
自來水、燃氣等產品是生活必需品,以滿足居民供應為出發點,不能囤積居奇、待價而沽,更不能無故地以限量供應的錯誤辦法抬高物價,提高物價必須經物價局公開論證審批。郵政、電信業務,廣播電視業務與新聞出版業務等事業單位的業務,其產品包括服務產品、有形產品或者無形產品,是面向大眾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投資產權是專控的,但產品不是專控的。以此類推。本第二類國家佔有物,應當歸屬於「國家流通類佔有物」,是「國家專控類特種物」的延伸論述。
其他的,如醫療衛生類事業單位的佔有權以及國家的專控權,是以社會效益為主體的物權化對象。理論上,他們的物權化方向依然是「其專控範圍應當一分為二」:
第一,投資產權與收益產權屬於國家專控型。是否需要作適當的物權化調整,即適當放權的調整,調整到什麼程度等等,主要與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負擔能力成正相關趨勢,國家財政狀況良好,一般不應當下放上述兩項產權。
第二,經營**業單位的產品是一般產品,不屬於國家專控型產品。國家佔有物,應當歸屬於「國家流通類佔有物」,無需贅述。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佔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佔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佔有關係制度物權法之佔有關係狹義的佔有廣義的佔有自物權佔有主體自物權佔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佔有主體(一)他物權佔有主體(二)主自物權佔有與其他自物權佔有的關係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佔有的客體公有物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一)國家專屬佔有物及其物權化方針(二)國家專屬佔有物(一)國家流通類佔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權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提要
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即國家專控類特種公有物,是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大類公有人造物。這些物是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國家經濟主權完整和長遠的巨大利益,故國家對其行業、產業和對應的不動產與動產進行必要的專門控制佔有,發揮政府公益性職能職責國有企業的主導作用,保護國有企業和民族企業的絕對發展優勢,讓廣大民眾享受物美價廉的產品與服務。
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控制等級低於國家專屬類、專有類特種佔有物,高於國家一般類一般佔有物。在保護國有資產和產權時要注意進行分組分級分類,在集權與放權時應當進行科學而準確的決定。平衡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物權利益與經濟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等,是一個大課題、大原則,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全世界的鐵路私有化「改革」,沒有一個是成功的。社會主義國家絕對不允許搞鐵路私有化。現在絕大多數發達國家是實行鐵路國有化的,只有日本才是國家控股的。一切私有化是**制度化的溫床,損害的是國家的長遠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歷史的經驗教訓一定要借鑒,每個國家的改革開放都是有制度底線、法律底線、政策底線和道德底線的,不能盲目的改革開放。
物權法推斷:1、劉志軍、張曙光、丁羽心、侯軍霞等大肆行賄受賄是經濟犯罪行為,破壞國有企業的投資權、承包建設權和鐵路運輸計劃權、私建鐵路等,根本上屬於破壞「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及其國家法人專控所有權與佔有權。2、張海英大肆行賄是經濟犯罪行為,在**官僚的大力慫恿與庇護下,自買自賣搞鐵路私有化,根本上屬於破壞「國家專控類特種佔有物」及其國家法人專控所有權與佔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