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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61-1

    相鄰施工作業安全義務要點

    一、基本理念

    相鄰施工作業安全義務的最顯著特點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義務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和人人有責,任何單位與個人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特權化和特殊化。安全保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化道理是一樣的。誠然,安全保護中包含了環境保護,環境保護中也包含了安全保護,都包含了財產保護和人身保護,都是人人有權、人人有責的普世價值。

    此項重點規定,由不動產相鄰關係法、建築法、安全法和技術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分別規範與控制,是相鄰不動產之財產權保護和人身權保護二合一的施工作業安全義務。

    相鄰施工作業安全,即「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的義務,主要包括在相鄰地方的施工、安裝作業方式與安全義務。其法律規範與核心理念,是義務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和人人有責,絕對不可以將權利凌駕於義務之上為所欲為。

    隨著城鎮化建設和私人房屋建設的大規模、多樣化開展,地面、地上、地下各種相鄰施工作業地點熱火朝天地鋪開,相鄰施工作業安全問題日益突出。任何一種相鄰施工作業安全義務,也不僅僅針對民事主體客體而言,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同樣地負有相鄰施工作業安全義務,只能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公共利益優先」為由搞特殊化。在權利與義務、訴權與辯護權和訴訟期間方面,各種當事人或者關係人、連帶關係人等,均適用於同一法律尺度。

    物權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對於每個責任人、負責人、當事人和關係人都是統一法律尺度、統一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即使是在搶險救災等應急救援情勢下同樣如此。

    二、一般分析

    相鄰施工作業安全義務的要點,除了以上注意事項以外,還有以下注意事項。

    1.挖掘土地作業的安全義務

    不動產相鄰關係挖掘土地作業,是不動產權利人利用他人土地行使地上地役權、地下地役權及其他土地利用權或建築物利用權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地下挖掘土地作業的安全係數,應當高於地上作業的安全係數。這種作業方式,是最容易造成他人包括自己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事故的,為了自己和為了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每個責任人、負責人、當事人和關係人都要格外小心謹慎。

    如挖掘土地打建築物地基作業,挖掘土地修築公路、鐵路、地下鐵道、隧道作業,挖掘水溝、水池、地窖作業或管線安設作業,以及其他不動產施工的開挖、掘進、平整、動土作業,必須注意作業安全,要注意避免相鄰土地、建築物發生動搖或動搖危險之虞,或者致使土地上的設施受到損害。

    挖掘土地的處所,包括不動產權利人自己使用的土地和他人使用的土地,也包括地上挖掘和地下挖掘。不動產權利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施工作業,稍有不慎,也會造成相鄰土地、建築物的損害。如果在本土挖掘地基,與相鄰的地基、建築物靠得太近,且挖掘得很深、地基四周防護牆壁固緊不牢固,或者防護牆壁經雨水浸漬而鬆動,或者地基地質鬆軟,容易造成相鄰土地、建築物動搖或者鬆垮。如果在他方土地上挖掘水溝、水池、地窖作業,土地、建築物動搖或者鬆垮,也是與作業面大小、地質鬆軟程度、施工質量和建築物接觸距離相關聯的。

    影響挖掘土地安全,主要的盲點,在於毗鄰之處由淺入深挖掘地基、拆遷舊建築物並挖掘地基,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修建地上公路,地上和地下挖掘水溝、水池、地窖作業,在他人土地的下面修建地下鐵路、隧道等建築工程。物理作用力方向,由地土的開挖、掘進、取土、搬土,持續拓展到縱深的他方土地的地上或者地下;如果違反施工操作規程,施工技術不過關,將會導致對方土地動搖、裂谷、塌陷,並由土地塌陷發力於建築物的動搖、崩裂、垮塌,造成他人不動產損失或者人員安全事故。

    《瑞士民法典》第685條第1款規定:「所有人在挖掘或建築時,不得使鄰人的土地發生動搖,或有動搖的危險,或使其土地上的設施受到危害。」就是說,挖掘作業安全或者建築作業安全,一定要使鄰人使用的土地、房屋免除動搖、損壞、傾倒、塌陷、毀滅之危險。

    2.建造建築物作業的安全義務

    建造建築物作業的安全,似乎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地說,建造建築物作業,包括了從頭到尾一整套施工作業,從挖掘土地到取土、運土、打地基、施工建築物框架、裝修、鋪設管線、安裝設備等整個施工過程的安全,也包括拆遷舊建築物重建新建築物施工過程的安全。狹義地說,僅指施工建築物框架、裝修兩個部分的安全。

    建造建築物作業的安全,從物理作用方向上說明,(1)是不動產權利人從已方土地向他方土地擴張而發力,並且消除安全隱患;(2)或者說,是不動產權利人從已方建築物向他方建築物擴張、動搖而發力,並且消除安全隱患。第(1)種情形,這裡排除「挖掘土地」這一施工方式,因為這是本條款的一個專項議題。

    如果說,不動產權利人自己的建築物發生沉降、動搖,導致相鄰建築物沉降、動搖,就是由建築物發力至土地,由土地發力至他人的土地、並由他人的土地發力至他人的建築物而發生相鄰土地的沉降、相鄰建築物的動搖、開裂甚至垮塌。這就是第(1)種與(2)種情形綜合、連鎖反應的情形。

    如果說,第(2)種情形單獨發生,可能性在於:業主拆遷舊建築物時,實施爆炸或者人工拆遷不慎時,導致他人的建築物或者土地動搖、開裂甚至垮塌;業主建造的建築物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樓(橋)歪歪」、「樓(橋)脆脆」或者「樓(橋)倒倒」,危及他人建築物的安全;業主裝修建築物時,對他人建築物牆面、玻璃、樓台、設施的碰砸妨害;業主裝修建築物時,大理石牆面、柱子和反光玻璃屏幕對他人建築物內人員形成污染物等。

    無論是哪種情形的發生,只要是一方不動產權利人對於他方不動產權利形成妨礙、損害的因果關係,就構成了建造建築物安全事故,需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時,還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不動產權利人在相鄰土地上的建築物有倒塌的危險,從而危及自己土地及建築物安全時,有權要求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消除危險。例如《德國民法典》第908條規定,大意是:因與鄰地相關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倒塌的危險,或因建築物或工作物的一部分有崩離、脫落的危險,致土地有損害之虞時,所有人對發生的損害可能應負責的人,得請求採取為防止危險發生所必要的措施。

    3.鋪設管線、安裝設備作業的安全義務

    鋪設管線作業的安全,指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而鋪設的電線、電纜、光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而應當負責的安全責任。

    安裝設備作業的安全,指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而安裝配套設備而應當負責的安全責任。安裝配套設備,主要有自來水進水閥門、高壓水泵、儲蓄水池、總裝及分裝水表、排水便池及水溝、變壓器及控制室、總裝及分裝電表、電梯間與電梯、燃氣接口與燃氣表、暖氣接口與暖氣表、光纜接口與接線盒等。

    鋪設管線作業與安裝設備作業,可以看作是流水作業,管線是聯接設備的,設備是管線物標誌功率的載體,往往是不可分家的。當然,鋪設管線作業是一個項目,安裝設備作業是一個項目,兩個項目有不同的方式,佔用他人不動產的空間方式也有不同。有的是直接佔用的,有的是間接佔用的;有的是單項佔用的,有的是雙項佔用的。

    鋪設管線作業與安裝設備作業,可能對他人不動產產生妨礙、損害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挖掘水溝、水池、鋪設或埋設管線、安裝設備,對於他人地上附著物的損壞、地下地土層及建築物的損壞(動搖、開裂、塌陷)、管線的損壞(爆管、漏水、漏燃氣、漏暖氣、漏電);(2)在他人的建築物上亂搭亂接電纜、光纜管線,導致他人建築物難以承受負荷,牆體開裂、傾斜、崩塌;(3)接駁自來水進水閥門及管道太大,致使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水流、水壓不夠;(4)接駁變壓器電流分流太大,致使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電流、電壓不夠等。

    《建築法》對於施工現場、相鄰建築物的安全、地下管線的安全提出了要求。如第39條第2款規定:「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建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第40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發保護。」

    4.其他作業安全義務

    其他作業安全,指物權法本條款可能省略掉的作業安全項目。有的是發生的概率比較小,不具有普遍性意義,為省略篇幅而沒有點名。有的省略掉的項目,我們還是可以民法通則司法解釋找到。例如,一方種植的竹子、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就是一例。

    法理上,種植的竹子、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應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3條規定:「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關於相鄰地上附著物的連帶物權如處分權問題,中國的民法、物權法目前沒有相應的規定,中國司法實踐中有一些法官在比照國外、海外地區的法律執行,也是一種彌補性的選擇。

    法國、意大利、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民法規定,土地權利人遇到鄰地的竹木的枝根越界時,可以向竹木的所有人請求在相當時間內除去。在此期間內沒有除去的,土地權利人可以自行除去。但竹木的枝根越界對土地權利人對其土地的利用沒有妨礙的,不適用以上規定。

    德國、法國、意大利和中國台灣地區民法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的,視為屬於鄰地的權利人所有。但鄰地為公用地的除外。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91條

    相關名詞:相鄰不動產作業安全義務要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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