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七十三章 拿什麼敲死你我的黃書記? 文 / 臭球哥哥
黃書記自己心裡明白,羅書記的指示和中央台的反應與他沒有太大關係,人家根本不可能看他面子,或者看他人情怎麼著怎麼著,估計都是有一套固有的工作思路在指引。這屬於必然結果,無論這事發生在哪個地方,發生在誰身上,最終得出的反饋可能都會是相同的結果,只要是同類事情,反應可能完全相同。
黃書記在最初幾天裡幾乎是連軸轉,五天時間裡總共才睡了不到六個小時。眼睛充滿血絲,臉上顯得非常的疲憊,整個人好像突然憔悴衰老了十歲。
接待過中央台採訪組,各種善後事宜大致鋪展開,黃書記總算鬆了一口氣。
事情雖然大致遮掩過去了,黃書記的緊張工作稍微能夠緩上一緩,但是緊接著,明裡暗裡,各種詭異的潛流和風聲在高層流淌。
屁股擦得差不多了,就要進入懲前毖後的環節了。市委這些頭頭們開始不安穩了。
大家幾乎達成一個共識,黃書記經過這個事,勞苦功高,也該歇歇了!他需要挪挪地方,屁股動一動了。這事是無可置疑的,出了這麼大事,總要有人背黑鍋,現在這口黑鍋已經明晃晃刻上了黃書記的名號,非他莫屬了。
在這事上市委班子是沒有分歧的,有分歧的地方在於,讓黃書記以什麼方式挪地方,是工作不力呢,還是違法亂紀呢?
在黃書記忙得昏天黑地,市委班子恰恰閒極無聊的那段空閒時間裡,市委班子相互試探和磋商,小圈子裡的碰頭會很是開了不少,每次開會黃書記都被蒙在鼓裡,毫不知情,渾然不知他在忙前忙後的時候,一幫人在開會研究拿他怎麼下鍋。
有部分人員堅持追究黃書記就任以來的各種違紀行為,並且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這是屬於跟黃書記仇隙無法化解的,不僅要扳倒黃書記,還要把他手下的親信一網打盡。
這事有個好處,就是搬走黃書記之後,還可以順帶騰出一堆椅子來。黃書記在明山已經快任滿兩界了,也算是在當地根深葉茂,很是網絡了不少親信人物,相當多的要害崗位都被他收在囊中,所以這個選項很有誘惑力。
當頭的,給別人當老大的,隨時得想著幫自己手下爭取利益,不然人家憑什麼跟你啊。如果按照違紀方案扳倒黃書記,那麼就可以在明山市騰出不少空位來,這些位置大傢伙排排坐分果果,還是很能有幾個落到自己手裡的,這樣對自己手下來說,絕對是一個饕餮盛宴,非常好的一個酬功和籠絡人心的機會。
如果按照工作不力方案呢,黃書記仍然必定會挪走,只不過是一蹶不振,還是可以東山再起,還一切存疑。
如果是一蹶不振,那麼就是黃書記被變相流放了,以後再也別想掌實權,剩下的日子只能在政協、人大等位置流連,政治生命到此就算結束了。
如果是東山再起模式,那麼黃書記會被遠遠的調走,暫時放在一個非關鍵位置,但仍然會是個實權位置,那麼接下來就要看黃書記的人脈和機遇了,他需要蟄伏一段時間,也許是三個月,也許是半年,也許是一年,然後他有可能會被再次啟用,重新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只不過這回會換到哪個舞台就看他的機遇和關係了。
工作不力方案有個壞處,黃書記未來的影響力不確定,所以他走後,收拾他那些手下不能下狠手,往往拿走他手下屁股底下一張貴重的椅子,就要事先給人家準備好一張檔次稍低的椅子,不能直接掀椅子攆人。
這個過程是個慢功夫的細活,會有無窮多的試探、妥協,以及重新投靠。按照這個方案,雖然作為頭頭的眾人吃得未必少,但是手下一定吃不飽。
如此看來,既然黃書記必定走人,那麼將他打翻在地再踏上千萬隻腳似乎就是最優化選擇了。這個觀點似乎也沒人反對,但是方式方法很成問題,在這裡面,很考究刀工和火候,調料的選擇也很講究。
如果按照違紀違法方案辦理,那麼違哪些紀,犯哪些法就需要仔細斟酌了。
如果把黃強案坐實成兇殺案,藉機會攀咬黃書記,這裡有個問題,第一,通過黃強的兇殺案還真不好強咬黃書記,最多一句教子不嚴就能揭過去,談不上什麼重大錯誤,這個無法讓他真正下課。
返過頭來,你把人家兒子送進去了,這仇可結大了,在官面上簡直屬於不死不休的死仇。這屬於標準的羊肉未必能吃到,倒惹一身臊。
那麼按照經濟案,辦黃書記的貪污瀆職呢?這事就非常講究手段了,首先千萬不能暴漏自己。這個暴漏不是指有證據或者跡象顯示出這黑手是自己下的,這種事上,沒誰會傻到跟你講證據的,證據是法**的文字遊戲,不是官場上的鬥爭手段。
對於黃書記來說,一旦自己被人搞了,被人背後敲悶棍了,他需要找的不是什麼證據,而是隨能從他被敲這事上獲取最大利益,這個人往往會被他定義為幕後黑手,只要他這麼認為就夠了,什麼證據跡象都是扯淡。
既然被敲了,那麼就要提防人家黃書記反咬一口,混到現在這個位置,沒誰敢說自己屁股乾淨。那麼你把人家黃書記送進去了,就要小心人家黃書記為了立功,把你一起拉下水。這樣貪瀆案件一旦走入政治程序,被人引導著要『嚴查嚴懲』了,那麼非常容易因為控制不住,把黃書記的個案辦成明山市的窩案。
即使不是自己下手,也要防備黃書記狗急跳牆,亂咬一氣。所以有的時候,某個官員在牢裡的威脅比在外面還大,以至於很多犯事的官員不得不被自殺。
所以按照經濟案辦的話,很是投鼠忌器,不敢輕易下手。
那麼其他刑事案呢?比如涉黑案?大家都知道,明山的耿彪就是黃書記的鐵桿,是他就任以來一手扶植起來的。如果從這個角度搞他呢?
問題這要求耿彪配合,不然你很難找到有力的證據,指控一個市委書記涉黑,可是人家既然是鐵桿,哪那麼容易讓你策反的。
並且即使通過涉黑攀咬上黃書記,人家黃書記反正吃了牢飯了,政治生涯毀了,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呢?還是繞回原先的問題,人家為了立功,拉你下水,你一點招都沒有。
拿什麼敲死你我的黃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