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兇手疑雲3 文 / 如如.
幾分鐘後顏雪離開展廳乘電梯到三樓的閱覽室,中間沒有離開過。好友莫暢在展廳買了木雕就離開了圖書館,走出大門的時間是八點四十二分。十點五十分的時候,顏雪走出三樓閱覽室,進入安全樓梯,之後圖書館裡沒有她的身影。
死者死的時間裡,顏雪在三樓的閱覽室,雖然她很可疑,但卻不是兇手。上午進入圖書館的讀者都不具備作案時間,一一被排除,最後上官吟讓保安叫展廳的銷售員來監控室認一下人,他想知道顏雪去展廳裡做什麼了。
東城區的桃園小區5幢402室,這是顏雪留給展廳銷售員的送貨地址。
剛開始上官吟無法理解顏雪的購物行為,懷疑她是否精神錯亂了,在這個時候還有心情買木雕送人。來到這裡發現門沒有鎖,進入房子看到裡面的死者,他終於領悟到了她的用意,這個女人是想通過送貨員來報案。
死者是四十幾歲的男人,同樣光著上身,現場沒有衣服沒有身份證件,死狀與圖書館的死者一樣,無致命傷痕,只有胸前10厘米*10厘米的方形切皮。房子的門窗完好無損,裡面的東西也沒有被翻亂,兇手像是用鑰匙進來的。
法醫推測出來的死亡時間是十小時前,午夜至凌晨間,這個時間段,顏雪在海疆區的醫院裡躺著,急診室的護士和監視警員是親眼目睹的,不可能再分身來這裡殺人。單從作案時間來看,剛發生的兩起案子都與她無關,除非她有合夥人。
在主臥室裡有一個保險箱,開著,裡面是空的。保險箱上的鎖也沒有被撬的跡象,顯然是用鑰匙和密碼打開的。原以為死者是住在房子裡的人,直到從房管所瞭解到房子的主人,聯繫到房主才弄清住在這裡的人是誰。
這是間出租房,租客就是顏國列,租期是半年,賣掉房子後父女倆一直住在這裡。顏雪一定回過家,回家的目的可能就是取保險箱裡的東西。發現死者後不想親自報案,就用了購物送貨這一招。
顏雪的個人用品以及衣物都還在家裡,如果她有棄家逃命的打算,又何必管家裡的死者?既然有報案的想法與行為,就說明她也想抓到兇手,那就應該配合警察才對,她卻躲了起來。明明早就知道家裡有死者,卻要求下午兩點後送貨過去,還坐在圖書館裡消遣?所有行為都很反常,上官吟真希望快點找到這個女人。
「詢問過同樓層的其他住戶,他們都不知道昨晚誰進入過這間房。」許哲一臉無奈,「查看過住宅區,沒有監視器,雖然有保安室,但形同虛設。因為常有偷竊事件發生,住戶們大為不滿,都不願意交保安費,已經半年沒有僱傭保安人員。」
桃園小居是普通的宿舍式住宅區,出入口很多,有保安室卻沒保安。顏國列像是故意找這種簡陋的住宅區,以保自己的行蹤不被人發現,但這樣也給了兇手很大的方便,像主人一樣在房子裡從容作案又自若離開,絲毫不擔心被人發現。
宿舍樓的鄰里關係比較淡漠,各掃門前雪,只要不損害到他們的利益,誰來到小區都無所謂,這也是成就兇手的一個原因。兇手能夠如此成功,事先必定已知池家無人,才會直接用鑰匙開門進去,然後約死者過來。
這裡令上官吟疑惑,就算鑰匙可以在殺死顏國列後搜取得來,但兇手何以判定那晚池家無人。難道是顏雪告訴兇手?說不通,她要是和兇手是一夥的,為什麼又唱反調。或許這個兇手是顏國列和顏雪都認識的人,而他們並不知道此人就是切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