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阮玲玉 文 / 那多
阮玲玉簡介
阮玲玉原名阮鳳根,1910年4月26日生於上海,祖籍廣東中山縣(南朗左步頭村)。她父親早逝,母親做傭工供養她。1918年,她就讀上海崇德女校,取學名玲玉。1926年,她迫於生計而輟學,同年報考明星影業公司,獲導演卜萬蒼賞識,主演處女作《掛名夫妻》。1930年進聯華影業公司,主演該公司創業作《故都春夢》,扮演妓女燕燕獲得成功,奠定了她在影壇的地位。
《神女》導演吳永剛曾用「感光最快的膠片」作比喻,讚譽阮玲玉的演技。在上世紀30年代的中國影壇上,阮玲玉以重拍次數最少而成為導演們樂於起用的演員。她還使觀眾「每片必看」,因而成為最有票房號召力的演員。
阮玲玉從事演員工作不到十年,卻創造了不同階層、不同命運、不同性格的婦女形象。
在處女作《掛名夫妻》裡,她塑造了舊社會的弱女子形象;在《情慾寶鑒》、《故都春夢》、《桃花泣血記》、《玉堂春》、《神女》等片裡,她塑造了受盡豪紳闊少、流氓惡霸的玩弄和壓搾的風塵女子形象;在《野草閒花》裡,她塑造了為爭取婚姻自由,打破傳統思想的少女形象;在《新女性》和《三個摩登女性》裡,她塑造了知識婦女的形象。她演出的人物大多身世悲慘,經歷坎坷,屢遭磨難而奮鬥不息,雖然最終都是以自殺、出家、入獄、慘死為結局,但都能保持善良正直的天性和純潔美好的心靈。
阮玲玉的遭遇與她主演的角色一樣不幸。她十六歲結識了母親幫傭的少東家張達民,傾心相許而與之結合,可是婚姻生活卻並不快樂(部分人說是同居,未正式結婚)。1933年,阮玲玉與張達民分開,後與茶商唐季珊同居,不久又發現被唐季珊玩弄了。她曾對朋友說:「張達民把我當作搖錢樹,唐季珊把我當作專利品,他們都不懂得什麼是愛情。」
1935年春,《新女性》上映後,阮玲玉主演的人物頗受輿論非議,私生活亦被曝光。此時,張達民否認與阮玲玉訂有離婚協議,向法院上訴,誣告唐季珊,法院遂定於3月9日傳訊阮玲玉。阮玲玉深感壓力,於3月8日服毒自殺,享年僅二十五歲。
阮玲玉死前寫下遺書,內容是:
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現在死了,總可以如他心願,你雖不殺伯仁,伯仁由你而死,張達民我看你怎樣逃得過這個輿論。你現在總可以不能再誣害唐季珊,因為你已害死了我啊!我現在一死,人們一定以為我是畏罪,其實我何罪可畏?因為我對於張達民沒有一樣有對他不住的地方,別的姑且勿論,就拿我和他臨脫離同居的時候,還每月給他一百元,這不是空口說的話,是有憑據和收條的。可是,他恩將仇報,以冤來報德,更加以外界不明,還以為我對他不住。唉!那有什麼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罷。唉!我一死何足惜,不過還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罷了。
被人玩弄走向絕路阮玲玉之死終於真相大白
在湮沒了整整66年之後,中國早期電影傑出的代表人物、一代影星阮玲玉的兩封被認為是真實的遺書不久前在上海發現。這一重要的發現證明,此前流傳了半個多世紀的所謂「阮玲玉遺書」以及「人言可畏」的遺言,均可能是他人出於卑鄙目的的偽作。前天,發現阮玲玉真實遺書的上海老作家沈寂披露了這一事實。
阮玲玉在25年的短暫生命中,主演了29部電影,以她樸實、細膩和傳神的表演,確立了在電影史上不可磨滅的地位。1935年3月8日,阮玲玉在上海新閘路沁園村的住宅服安眠藥自盡。消息傳出,上海10萬市民自發為她送葬,魯迅先生奮筆寫了著名的《論人言可畏》一文,痛斥「強者」對「弱者」的迫害。
真偽有疑
當時公諸於眾的兩封阮玲玉「遺書」,是與她同居的商人唐季珊提供的。在電影界人士的催促下,唐季珊首先拿出了一份字跡潦草的「告社會書」,署名「阮玲玉絕筆」,文中對阮玲玉前一同居男人張達民的無理糾纏進行指責,最後連寫兩遍「人言可畏」。一些熟知阮玲玉的電影界同仁認定她另有遺書,在一再追問下,唐季珊不得已在阮玲玉大殮之後公佈了第二份「遺書」,文中以阮玲玉寫給他的口氣,稱「我很對不起你,令你為我受罪」,「我死後有靈,將永遠保護你」。
意外發現
4年前,沈寂為編寫阮玲玉的電視資料片,意外地發現了一份阮玲玉逝世一個半月後出版的《思明商學報》,上面刊登了兩封阮玲玉遺書。據沈寂的研究,這兩封遺書的心態、口吻和文筆,可以確認無疑是阮玲玉的親筆。一封是寫給張達民的,對他的無恥行為進行強烈譴責,她寫道:「其實我何罪可畏,我不過很悔悟不應該做你們兩人的爭奪品,但是太遲了!」第二封寫給唐季珊,控訴他是「玩弄女性的惡魔」,並說自己被迫選擇一條絕路,是因為「沒有你迷戀『XX』,沒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約不會這樣做吧!」這就寫出了阮玲玉自殺的直接原因。
托辭真相
遺書中的「XX」,是唐季珊佔有阮玲玉之後又勾引上的歌舞明星梁賽珍。《思明商學報》在發表阮玲玉遺書的同時,刊登一篇文章,說明提供這兩封真實遺書的正是梁賽珍姐妹。文中揭露,阮玲玉自盡後,唐季珊畏於社會壓力,竟要梁賽珍的妹妹梁賽珊代筆,偽造了兩封阮玲玉「遺書」,並以「人言可畏」的托辭,將他虐待阮玲玉致死的罪責推向社會。
附:新發現的阮玲玉遺書
其一達民:我是被你迫死的,哪個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離後,每月又津貼你一百元嗎?你真無良心,現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滿意足啊!人們一定以為我畏罪?其實我何罪可畏,我不過很悔悟不應該做你們兩人的爭奪品,但是太遲了!不必哭啊!我不會活了!也不用悔改,因為事情已到了這種地步。
其二季珊:沒有你迷戀「ⅩⅩ」(按:即歌舞明星梁賽珍),沒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約不會這樣做吧!我死之後,將來一定會有人說你是玩弄女性的惡魔,更加要說我是沒有靈魂的女性,但,那時,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
過去的織雲(按:即張織雲,唐季珊玩弄過的女影星),今日的我,明日是誰,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並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媽媽和小囡囡(按:阮玲玉的養女)。還有聯華(按:阮玲玉就職的電影公司)欠我的人工2050元,請作撫養她們的費用,還請你細心看顧她們,因為她們惟有你可以靠了!沒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歡的事了,我很快樂。
玲玉絕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