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重見陽光的日子

正文 第一章 文 / 葉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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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駿決定重新關注張焰強姦殺人一案,完全是由於一篇推理小說的緣故。儘管這案子在他心頭縈繞了二十年,顧駿情不自禁地就會想起早已伏法的張焰,但是他並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會真的重新走迸這個早就陳舊的案子中去。十三年前,他從一個基層派出所調到市局七處當處長,作為一名出色的警探,顧駿屢屢感到自己在處裡無所作為。和坐辦公室相比,顧駿更願意在基層工作。局裡面的領導對顧駿的工作評價很高,同事也對他十分信任,他們稱他為資料庫,因為他所領導的部門,在協同破獲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時,總是給予最好的配合。顧駿有著驚人的記憶力,在電腦還沒有在局裡被廣泛運用之前,顧駿就是一部活電腦。他總是出其不意地記住許多別人完全可能忽視的小細節,這些細節對於破案常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關鍵作用。

    當第一次有人喊顧駿為顧老的時候,顧駿並沒有在意。稱誰誰誰為某老,向來是一種中國特色的尊稱。很長一段時期內,局裡盛傳顧駿將要被提拔為副局長,說得有鼻子有眼,好像任命通知馬上就要宣佈一樣。上級領導也不止一次和顧駿談過話,不止一次給予暗示,連顧駿自己也以為提拔已成定局,但是這任命一拖再拖,一直拖到他快退休才正式下文件。這是一個有關提退的文件,也就是說,讓顧駿退休,享受副局級待遇。

    這樣的提退照例是要和本人慎重地談一次話。有不少人給顧駿出主意,讓他抓住這最後的機會,很好地解決一下個人問題,譬如房子,譬如即將畢業的兒子的工作分配。提退是對一個幹部一輩子工作的總結,在這時候提一些適當的要求,上級領導通常都會滿足。顧駿是一位卓有成效的老公安戰士,無論是當年在基層,還是後來在局裡當處長,他的工作都是有口皆碑。在一本《建國三十五年我市刑偵案例選》上面,其中有四起大案是顧駿參與偵破的,在偵破這些大案中,顧駿起著絕對主要的作用。

    然而當上級部門派人和顧駿談話的時候,顧駿沒有對組織上提出任何對個人生活有所照顧的請求。他唯一的要求,是讓他重操舊業,對一起早已定案的舊案子重新進行考察。他的這一要求的提出,讓前來談話的同志感到為難,因為這一要求也可以理解為是顧駿不願退休。

    「顧老,你應該這樣想,作為一個享受局級待遇的幹部,你怎麼再到基層去對你所說的那個舊案子進行考察呢?」談話是在顧駿的辦公室進行的,負責前來談話的同志是人事處長,他不知道怎樣才能勸顧駿打消念頭,「這事情可能比較複雜,對於退休這件事,上面的精神是非常明確的,這就是在年齡上一刀切,換句話說,也就是不管你願意不願意,到退的時候,就一定要退。」

    顧駿想對方一定是誤會了他的意思。他覺得既然是讓他提要求,就完全有權利這麼提。顧駿並不戀處長的位置,他已經不止一次提出來,應該選拔更有前途的年輕人來接替他。談話的誤會很有些刺傷顧駿的自尊心,他突然覺得自己無話可說,沉默了一會,他打開抽屈,從裡面拿出一本小說,扔給了坐在他對面的人事處長。「怎麼說才好呢,也許我應該勸你看一看這本小說。」

    人事處長有些尷尬,他是一位提拔不久的年輕幹部,在這樣的正式談話中,顧駿卻讓他讀小說,一時不知該怎麼辦才好。他出於禮貌地接過小說,隨手翻了翻,立刻合上。「想不到顧老你還喜歡看這樣的小說,」人事處長看著花哨的封面,敷衍說,「這是中國的推理小說,還是外國的。我讀書的時候,也特別愛看福爾摩斯探案——噢,這是中國人寫的,老實說,中國人寫的推理小說,我不喜歡。」

    顧駿說:「我的意思,是讓你注意一下,這裡面寫了一個案子,這案子寫的就是我們這個城市發生過的一起重大的強姦謀殺案。你可以比較一下,這就是我曾經經手過的張焰強姦殺人案。這案子當年曾經轟動一時,對了,很多談案例的書都選了它,我記得公安學校的教材上也用了這個案子。」

    人事處長點了點頭,他所以點頭,是因為顧駿正看著他。這樣的談話似乎離題太遠,考慮到應該尊重老同志,他不得不做出很有興趣的樣子。許多作家都根據案例寫小說,以公安人員的眼光來看,這些藝術化的所謂推理小說,包括那些電視上沒完沒了的偵探系列劇,只能算是外行製造的娛樂品,它們充其量不過是讓人消遣消遣。人事處長不明白顧駿為什麼在這時候,會一本正經地打算和他一起研究推理小說。「顧老是不是也想寫一部這樣的小說,」人事處長不敢再往下說,他注意到顧駿臉上顯露出明顯的不痛快,「我只是開一個玩笑,我不知道這小說究竟說了什麼?」

    2

    事實上,在人事處長找顧駿談話之前,他已經開始悄悄地對張焰強姦殺人一案重新進行調查。這件案子,多少年來,一直糾纏著顧駿的思緒。張焰最後是被槍斃的,顧駿忘不了他臨死前的神態,不是恐懼,也不是憤怒,而是巨大的絕望。這種絕望很難用語言來形容,他無可奈何,心已經死了。很多殺人犯在執行槍決時,都會很自然地流露出恐懼來。也有不怕死的,這樣的囚徒似乎已對死亡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張焰臨死前,只是感到一片茫然的失望。在他的背上插著一塊紙牌,上面寫著已經用紅筆打了叉的他的名字,和他一起押往刑場槍斃的還有另外九名死刑犯,分別裝在幾輛敞篷大卡車上,沿著城市的主要街道遊街示眾。很多人在街上看,國慶節就要來了,這是那個特定年代的慣例,重大節日來臨前夕,都要槍斃一批罪犯。

    公審大會是在體育場召開的。顧駿清楚地記得這一天是一九七五年的九月二十七日,是個星期天,天陰欲雨。在開會之前,狂風大作,大家都以為雨就要落下來,然而最後並沒有下。各派出所都派人配合市局的行動,顧駿的任務是維持體育場的安全和秩序。執行槍決的是當地的駐軍,這也是一種極具時代特色的軍警配合。凡是遇到這樣槍斃罪犯的日子,當地駐軍將抽調一個班的戰士扮演行刑隊的角色。這些戰士的槍法都特別準確,據說,在執行槍決的前一天晚上,這些戰士才會被告訴他們第二天要幹什麼。對於這樣光榮的任務,當兵的是找不到理由予以拒絕的。

    顧駿清楚地記得,在體育場簡陋的休息室裡,一名戰士的臉色甚至比執行槍決的罪犯還要蒼白難看。顧駿知道,這位戰士是一名行刑隊員,他手中緊握著的鋼槍將結束一名罪犯的性命。他顯然是第一次幹這樣的事,缺乏最起碼的心理準備。公審大會還沒開始,一切都在籌備之中。市裡的領導已經到了,他的任務是在大會上宣佈公審結果。顧駿認識這位領導,他是市裡負責政法的副書記,為了偵破張焰強姦殺人案,他不止一次從百忙中抽出時間,接見過參加偵破工作的公安人員。他作出的指示是:「從嚴從快從重處理此案,堅決打退階級敵人的囂張氣焰。」張焰強姦殺人案一度被列為市裡的大案要案,為了迅速破案,在這位政法副書記的直接關懷下,一場偵破此案的人民戰爭打響了。

    一九七五年的夏天,梅城的老百姓幾乎沒人不知道張焰強姦殺人案。從來沒有一樁案子如此地深入過人心,為了排查到兇手,各個街道各個居民點都進行了廣泛的調查。那是一種地毯似的排查,這座城市中所有有過犯罪前科的人員,都被集中起來嚴加訊問,一個個都得老實交待他們在案件發生那天晚上的一舉一動。人們茶餘飯後都在議論這件事,各式各樣的猜測都有,流言蜚語到處傳播。這件案子的影響實在太大了,大得彷彿這件案子不破,公安機關就不能定下心來再做別的任何事。

    張焰強姦殺人案的偵破,在當年的確存在著不同尋常的意義。正是因為影響太大,才使得那一年國慶節前夕召開的公審大會,無論是從規模,還是從自發參加大會的人數,都是空前絕後。體育場人山人海,進出體育場的道路,在大會召開的一個小時以前,就令人難以置信地堵了起來。結果當犯罪分子要被押進體育場時,竟然發現無路可走,不得不臨時抽調公安幹警疏通交通。人們湧過來擠過去,目的都是為了能走近一些,能清楚地看見張焰究竟長得是什麼模樣。人們對著他指手劃腳,大聲議論,那情形就跟過節看戲一樣。

    公審大會延誤了十幾分鐘才開始,公安幹警按著主持人念的名單,將罪犯一個接一個押到主席台下,然後便是宣讀判決書。那位政法副書記是山東人,他的山東方言在梅城的老百姓聽來,顯得非常的鏗鏘有力。每個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判決書上的最後幾句話都是一樣的,都是「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恨,判處某某某死刑,立即執行。」公審大會後的一段時間內,梅城的孩子們都模仿著那位政法副書記的山東話,大聲地宣佈判處自己的遊戲同伴死刑。

    3

    顧駿最初讀到小說中描繪的張火臨刑前的神態,感到巨大的震驚。在這本推理小說中,張焰的名字被改成了張火,顧駿感到震驚的是小說逼真地描寫了當時的情景。太真實了,正是因為這種逼真的描寫,才讓顧駿決定從頭至尾好好地把這小說讀一遍。

    是顧駿的一個老朋友的兒子將這部推理小說推薦給他看的。老朋友的兒子在本市的一家報紙工作,他無意中讀到了這篇小說,覺得這本書實際上是對顧駿一種直接的誹謗。儘管在小說的扉頁上莊重地寫著:「本書純屬虛構。」任何在這座城市裡長大的人,只要聽說過張焰強姦殺人案,都會明白無誤地相信書中寫的就是這個案子。事實上,在這本書問世以前,已經有作家根據這案子寫過小說。問題在於,這本書完全是以一種否定的辦法來寫。顧駿在這本書中,成了一名犯了判斷錯誤的愚昧警官,因為他的愚昧和失誤,一個無辜的人被判處了死刑。

    一家電視台看中了這部小說,有意將它改成電視連續劇。由於這是本地作者寫的小說,報社迫不及待地報道了這一消息。在中國的電視劇中,人民警察從來都是正面形象,然而這本小說的歷史背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此便可理解為是對四人幫極左路線的一種控訴,而被審查部門輕易通過。老朋友的兒子將這本書推薦給顧駿的目的,是希望他能站出來說話,如果公安機關對這本書提出抗議,電視台就不會再拍這樣的電視劇。電視劇的影響實在太大,幾乎所有的市民天天晚上都在看電視劇,一旦這部電視劇真拍出來,顧駿一世的英名恐怕都會被損害。

    顧駿並不在乎自己的名聲會有什麼影響。從來就沒有什麼一生都是正確的人。當然,他的思想有過鬥爭,作為當事人之一,讀完了這本推理小說之後,雖然在書中存在著大量的不實之辭,存在著那種一眼就看出來的編造痕跡,存在著明顯漏洞和矛盾,然而有些細節卻太讓顧駿震動。有些細節是虛構,但是這些虛構的細節卻是真實的。這是一種巧合的真實。

    小說在描寫了公審大會以後,又接著描寫那位負責偵破工作的警官如何感到心裡很不踏實,他似乎已經意識到事情有什麼不妥的地方,儘管他得到了上級的嘉獎和表揚,可是他並不高興。他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出了什麼差錯,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後悔也來不及了。

    這天晚上,他獨自一個人喝了三兩白酒,結果吐得到處都是。他是一個有酒量的人,在平時這點酒根本算不了什麼,但是他的心情不好。他醉了,醉得很厲害。他的眼前老是出現那個就在今天被處決的所謂罪犯的形象。已經成為冤魂的張焰,那雙大大的眼睛正盯著他看,這雙眼睛將使他一輩子得不到安寧。

    顧駿忘不了自己那天晚上確實是喝醉了。正像小說寫的那樣,他並沒有喝多少酒。離開體育場以後,他騎著自行車回到了派出所,將繫在腰間的手槍放進保險箱裡。這支手槍完全是個擺設,因為派出所連一粒子彈也沒有。那年頭對公安人員的槍支管理非常嚴格,所有的槍支都不配備子彈,那些沒有子彈的槍支只能在執行任務的時候嚇唬嚇唬人。顧駿回到派出所的時候,天已經黑下來,伙房的老陳說別回去吃晚飯,就在食堂裡,他給炒兩個好菜。顧駿說,他還是回去吃,菜可以炒,可以放在飯盒子裡帶回去。他若有所失的神情,害得老陳以為又出了什麼事。顧駿在辦公室裡待到九點鐘才離開,這時候,飯盒子裡的炒豬肝早就涼了,他鎖上了辦公室的門,悄悄地離開了派出所。在回家的路上,他敲開一家已經關門的小店,向睡在裡面值班的營業員買了一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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