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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七、並非不治之症 文 / 易中天

    的確,非典型腐敗是一種「習慣性腐敗」或「常規性腐敗」。它不但是腐敗的隱蔽形式(典型腐敗則是其公認形式),也是對權力的「習慣性贖買」。也就是說,只要一發生權力關係,就立即想到要進行贖買,或必須進行贖買,哪怕對方履行的只是分內職責,自己提出的也是正當要求。這就和典型腐敗不一樣。典型腐敗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網開一面,或者通風報信,甚至指鹿為馬,總之是徇私舞弊。非典型腐敗卻不是。它不是要走後門,而是走前門,只不過請你按照規定把門開一下。但因為開門的權力在你那裡,開不開,我說了不算,便只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實並無「非分之想」。它甚至只是一種「習慣動作」。一看見有人把門,就習慣性地把紅包遞過去。習慣成自然。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慣例,成了規矩,因此也叫「規禮」、「陋規」(即所謂「潛規則」)。陋而成為規,腐敗而成為習慣,可見問題之嚴重。所以,諸如此類的做法和規矩雖然不是典型腐敗,也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卻是社會風氣敗壞的典型表現。

    其實,養成這樣一種「習慣」也並不容易,它需要有三個條件。第一,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權力至上和權力蔓延的社會。第二,權力的可以贖買和必須贖買已成為全民的共識。第三,對於不造成典型腐敗的權力贖買,大家已習以為常,不認為是腐敗。中國兩千多年的專制主義政治制度便恰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首先是集權。兩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創立的政治制度,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由此產生的社會,則是一個典型的專制社會,也是典型的權力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產權和人身權利,也包括榮譽、地位和生存條件,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決定的。皇帝有權殺大臣,父親有權賣子女,丈夫有權休妻,縣官有權加稅。反正誰有權誰是大爺,誰沒權誰是孫子。於是,有條件的就攫取權力,沒條件的就贖買權力,既無法攫取又無法贖買的就只好任人宰割和魚肉。權力,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嚮往。

    有權力的是官員。皇帝的權力雖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遠,感受不到。最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權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地方官。老百姓從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難深刻地體會到,一個官員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於自己,是何等的輕而易舉,有時簡直就是一句話的事情。官員的權力雖然只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權,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卻威力無窮。而且,正因為是代理權,才格外可怕。一方面,官員可以動用國家力量來對付你,足以使你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對所有的代理人進行監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你能做的,只能是設法贖買官員們手中的權力,而這又等於說誰當官誰發財。當官,也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嚮往。

    何況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當的。有可能當他一當的是官。因此,只要有可能,當官都是許多人職業選擇中的首選。儘管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圓這個夢,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們把官場當作倣傚的對象,把官職、官位、官銜和官員的級別當作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按照官場的規矩和做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實就是權力本位,它同時也就是倫理本位。因為倫理治國的原則是:兒子服從老子,妻子服從丈夫,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皇帝。這其實是把所有的倫理關係都解釋成了權力關係。或者說,把道德關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轉換成了權力關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實際上正如兒子不能反抗老子,民眾也不能反抗官員,因為官員也是他們的父母。於是權力本位和倫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現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場也就成了榜樣。因此,如果官場中的權力是可贖買的,那麼,社會生活中所有的權力也就都能贖買。如果官場中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一種習慣,那麼,社會上所有的人便都會習以為常。也就是說,如果官場上發生了「非典」,整個社會便都會傳染。

    事實上首先發病的正是官場。

    官場是什麼?官場是權力的集散地。在官場中,一切關係都是權力關係,或可以還原為權力關係。權力支配著一切,也制約著一切。如果說,有了權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於他人,那麼,這一點於官場則為尤甚。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其實就是「權大一級壓死人」;而所謂「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則說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權力。的確,沒有什麼地方,能比官場更突出地體現權力的至高無上和誘惑無窮。同樣,也沒有什麼人,能比官員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贖買權力。權力的贖買頻繁地發生在官場上,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問題在於,任何王朝和政府,都決不會允許典型腐敗的大規模大面積發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因為這不但與他們標榜的道德原則(比如勤政愛民、廉明清正、克己奉公)相悖,也會從根本上損害統治集團的長遠利益。大面積大規模的典型腐敗,會造成國庫空虛,民生凋敝,社會動亂,天怒人怨,最終動搖國本。這是稍有眼光的統治者所不願看到並必須竭力阻止的。

    能夠容忍的也就是非典型腐敗。第一,既然是非典型腐敗,就不會那麼駭人聽聞,直接危害也不那麼大。第二,帝國雖然嚴禁官員結黨營私,卻也希望他們精誠團結,這就不能反對他們的往來。再說,如果連請客吃飯、節令送禮也要禁止,似乎也不近人情。第三,朝廷心裡很清楚,發給官員的那點微薄的俸祿其實不夠養家餬口,不讓他們多少盤剝一下百姓,收受一點禮金,就沒法過日子。第四,誰都知道權力是可以贖買的,也都知道權力的贖買是當官的好處之一。不讓官員們享受一點這種好處,就很難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也不大講得過去。只不過,要把握一個度,也要有個規矩,還得有個說法。

    說法是現成的。炭敬、冰敬、別敬、門敬,都很動聽,很有人情味。定規矩也用不著皇上操心,官員們自己會去做。官場從來就是一個講規矩的地方。這些規矩倒未必就是什麼「潛規則」,有的也是「顯規則」,比如見了長官如何行禮,如何稱呼,如何應答,如何站,如何坐,誰坐上面,誰坐下面,誰坐左邊,誰坐右邊,誰走前面,誰走後面等等。進入官場的第一步,就是學習這些規矩,否則就會遭人恥笑,甚至難以立足。俗話說,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官場最講究的恰恰就是「方圓」。因為帝國奉行的是倫理治國的原則。講倫理,就是講規則、講等級、講秩序。如果官場上都「語無倫次」,則其奈天下蒼生何?

    更何況,官場是個權力場,每個人都身懷利器,極具殺傷力。倘無遊戲規則,頓時就會屍橫遍野。所以官場和江湖一樣,都是最講規矩的地方。這其實也是許多人,包括一些主張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對非典型腐敗網開一面的原因之一。因為有紅包這個「潤滑劑」,官場上會減少許多摩擦。更何況這些「潤滑劑」還頗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這是有利於整個官僚集團的穩定的。穩定壓倒一切。由此產生的副作用,就只好以後再說。

    官是本位,官場是榜樣,而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官場上既然盛行請客送禮,盛行收受紅包,盛行非典型腐敗,民間自然要「見賢思齊」,努力效仿。因為民間是一點權力都沒有的,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一點權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兒子)。就連這麼一點權力,也要受制於官方。在一個權力至上的社會裡,沒有權力就寸步難行。因此民間比官場更需要贖買權力。在這方面,中國的老百姓大都無師自通。我們畢竟是一個講究禮數的國度,請客送禮從來就是每個人必修的功課。「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這道理誰都知道。現在要做的,只不過把「鵝毛」換成「紅包」而已。

    現在我們已經大致上弄清非典型腐敗的來龍去脈了——腐敗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權力可以贖買;非典型腐敗之所以盛行,是因為權力的贖買成了習慣;權力的贖買之所以成了習慣,是因為社會生活中到處都是權力關係;社會生活中之所以到處都是權力關係,則因為我們有兩千多年專制主義傳統,有兩千多年權力社會歷史,以及兩千多年來由這個制度和這種社會培養造就的文化心理和行為習慣,即國民性。儘管現在已不再是帝國的時代,但任何一個新制度,都無法割斷它和舊制度在文化上的聯繫,總會多少接受一些諸如此類的「文化遺產」。任何運動著的事物都有它的慣性。百足之蟲,尚且死而不僵,何況是千年之病毒?自然難免沉渣泛起,死灰復燃。好在自辛亥革命以後,帝國制度已一命歸西。除曇花一現的洪憲稱帝和張勳復辟以外,無論是誰執政,也無論是大陸、台灣,還是港澳,都贊成民主,反對專制,贊成共和,反對君主或君憲。這是兩岸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也是根治腐敗的政治基礎。因此,非典型腐敗既不是什麼疑難雜症,也不是什麼不治之症,只不過治療期會比較長,而且還要對症下藥。

    所謂「對症下藥」,也無非是兩條。一是杜絕權力的贖買,二是將權力社會改造為非權力社會。也就是說,不能讓可贖買的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不能讓原本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要進行權力的贖買,不能讓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際交往也具有權力贖買的性質,不能讓權力的贖買成為人們的習慣。這當然都非一日之功,也許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但有些事也可以先做起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淡化權力關係和權力意識。比如由政府行政部門組織和主持的各類學術評審(評獎、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國家社科基金)就應該盡快取消。關於這一點,我另有文章討論,這裡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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