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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四章 二、犯不著那麼傻 文 / 易中天

    宋江其實不是一個城府很深的人。他這輩子,傻事做了不少。但最蠢的事,除了放高俅,就是打方臘。

    認真說來,宋江和方臘,似乎是難免有一場惡戰的。因為他們兩個,都不是那種滿足於佔山為王打家劫舍的「毛賊」,而是頗想有一番作為的「大寇」。這樣的大寇,出路無非三條:招安(如宋江),被剿(如方臘),或是居然成了氣候,改朝換代自己當皇帝(如朱元璋)。李逵無疑是傾心於第三種選擇的。他多次表示,要「殺去東京,奪了鳥位」,宋江卻不肯(或不能、不敢)。其實,倘若宋江果真依了李逵,則他與方臘之間,便更會打得你死我活。因為方臘也是一個想當皇帝的,而中國的皇帝又歷來不准有好幾個。如果大家都想當,那就只有打,打到只剩一個為止。

    宋江不敢稱帝,也不願被剿,因此選擇了投降。既然投降了,就是「朝廷的人」。說白了,也就是朝廷的鷹犬。鷹犬的任務,不是逮兔子,就是抓狐狸。所以,朝廷要宋江去打方臘,宋江不能不去。

    不過,打歸打,卻不該是宋江這種打法。

    戰爭的目的,是消滅敵人,壯大自己。除非是兵臨城下,寡不敵眾,不得已和敵人決一死戰,就不能硬打硬拚,也不能失大於得。也就是說,打仗固然難免損兵折將,但不能傷了元氣,更不能一無所獲。更何況,朝廷派宋江去打方臘,其用意有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以匪制匪」,讓「強盜」打「強盜」;而宋江接下這份差事,則和他決計投降一樣,是要為梁山的弟兄們找條出路,尋個歸宿,謀個前程。這個前程,既得由朝廷來給,又得靠宋江去要。也就是說,得靠宋江和朝廷不斷地講價。要講價,就得有本錢。這本錢,一是戰功,二是實力。無功固然不能受祿,但倘若把實力拼光了,也就一錢不值,什麼也討不來。所以,像宋江打方臘那樣,人馬越打越少,地盤越打越小,就是犯傻。

    怎樣才能不犯傻呢?首先要旗開得勝。旗開得勝,朝野震驚,梁山這支隊伍在世人心目中,就有了份量。其次,要適可而止。比如打下一兩座城池後,就不宜輕舉妄動再接再厲,而應該呆在城裡招兵買馬,養精蓄銳,一面要朝廷封官許願,一面向方臘暗送秋波,和兩方面都討價還價。這個價錢顯然是講得成的。因為這時方臘已經嘗到了宋江的厲害,朝廷也看見了梁山的驍勇,官匪朝野雙方,都要刮目相看,另眼相待,誰也不敢輕易把他們怎麼樣。朝廷原本打不贏,除宋江外,沒什麼指望,自然必須籠絡;方臘已經吃不消,宋江如肯倒戈,當然求之不得,豈有拒絕之理?所以,宋江完全可以兩邊要價,待價而沽。

    事實上,當宋江成為「剿匪」主力時,他就成了朝廷與方臘之間的第三股力量,而且力量還不小,正所謂「為漢則漢勝,與楚則楚勝」,和當年韓信攻下齊地時的情況一樣。因此,戰爭的主動權,實際上是握在宋江手上。如果方臘不識相,則揮師南下,一鼓將其「蕩平」;如果朝廷不答應,則反戈相向,和方臘做個「聯手」;如果雙方都拖拖拉拉,那就在已打下的城池裡先呆著,喘口氣也是好的。怎麼著,也不至於像後來那樣,把自己的一點本錢賠得乾乾淨淨,害得弟兄們一個個都做了刀下冤鬼。

    可惜,宋江也和當年韓信一樣,沒能利用這天賜良機,當然也就只能落得個兔死狗烹,鳥盡弓藏。然而宋江和韓信又是不一樣的。韓信畢竟原本就是劉邦的人,而且劉邦還有恩於韓信。用韓信自己的話說,就是「臣事項王,官不過郎中,位不過執戟,言不聽,畫不用,故背楚而歸漢。漢王授我上將軍印,予我數萬眾,解衣衣我,推食食我,言聽計用,故吾得以至於此」,當然要報恩的。宋王朝對宋江又有什麼恩呢?屁也沒有。那麼,憑什麼要死心塌地為他賣命?

    其實,即便站在道德立場上看,宋江也犯不著那麼傻。他的投降,以及投降後去打方臘,無非就是想從「匪」變成「官」。但在中國古代,官匪之間,又原本是沒有什麼道德界限的。作為「官」的高俅未必比作為「匪」的方臘道德高尚,王英強搶劉知寨老婆和高衙內調戲林沖娘子也很難說有什麼善惡之別。既然「成者王侯敗者寇」,又焉知方臘不會變成「官」,趙佶將來不會變成「匪」?何苦對方臘那麼「疾惡如仇」,勢不兩立,必欲除之而後快?

    然而宋江似乎並沒有想那麼多。他傻乎乎地一心一意只想為朝廷盡忠,以為這樣一來,他和他的弟兄們就可以青史留名了。他哪裡知道,在官方眼裡,強盜就是強盜,哪怕受了招安,平了叛亂。可不是麼?平了田虎、王慶,群臣朝賀,宋江和盧俊義卻被安排在殿外涼快;滅了方臘,兩個人一個被餵了水銀,一個被下了慢藥,哪有什麼好下場?

    更何況,一個做了強盜又投降的人,還講什麼「忠義節孝」?這不是犯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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